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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協議

養老服務協議

編號:_________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牀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繫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繫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牀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養老 協議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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