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服務合同 >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通用13篇)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通用13篇)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1

委託方(甲方):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通用13篇)

受託方(乙方):

安全生產諮詢服務協議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_____〕_____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辦發〔______〕_____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發揮安全生產技術專家作用,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的新型安全監管模式,進一步做好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現安全發展。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職責、權利

1、負責協調被服務企業的相關事宜(例:陪同人員),為開展專家隱患排查提供便利條件。

2、對甲方的諮詢服務進行跟蹤監管。

3、及時收集企業對乙方服務質量的意見,引導和規範乙方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4、針對乙方反饋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意見,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不定期收集乙方服務質量意見,跟進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對服務信譽差的專家,可建議乙方調整專家,及時反饋上級安監部門,情節嚴重的解除服務協議。

二、乙方職責、權利

1、負責配備相關行業安全檢查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諮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2、 為甲方轄區企業提供安全檢查、現場服務。以書面形式體現所檢查的內容及相關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加強對生產現場、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的檢查,包括生產系統的合理性、隱患情況減少或降低事故的發生。

3、指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計劃開展安全活動。

4、乙方應保守服務企業的商業祕密,未經允許不得向除本協議相關方以外的人員透露。

5、乙方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應當主動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向各級安監部門彙報有關工作情況,如有重要事項及人事變動時應及時報告;對各級安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推諉和拒絕。

三、服務方式

1、結合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行季節性安全診斷。

2、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進行專項安全診斷。

3、結合轄區特點,進行作業現場重點安全診斷。

4、結合轄區實際,可進行專項宣傳教育。

四、服務範圍及頻次

1、服務範圍涵蓋甲方轄區內企業。(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非煤礦山企業)

2、服務頻次:每季度協助甲方組織 次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諮詢服務。(頻次雙方協商,以甲方要求為主)

五、服務效果評估

1、安全診斷效果評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描述清晰、準確,要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收集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對信息及時處理,隨時改進,不斷提高方案(措施)的可實施性。

(附件1:安全生產服務履行情況記錄表)

2、存檔備案:按照諮詢形式,建立諮詢檔案一期一檔,裝訂成冊,以時間分類編號。

六、服務費用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大寫 )

(含税、專家費、車旅費)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乙方基本信息

帳號信息: 開户行:

公司帳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或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項目聯繫人: 技術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電話: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2

為保障管道燃氣使用的安全,經供、用氣雙方協商一致,就燃氣安全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供、用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供氣方有義務向用氣方提供安全用氣常識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用氣方應使家庭每一位成員熟悉和掌握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

3、用氣方有義務配合供氣方對其進行的入户安全檢查、設備維護管理等工作;

4、用氣方應經常對自己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定期自檢、驗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通知供氣方;

5、用氣方在燃氣使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裝的燃氣泄露報警系統,產權歸用氣方所有。報警器每年必經標定一次,由用氣方提出申請,標定費用由用氣方當承擔。如不按時標定,則不能保證其正常工作,起不到應有的安全保障作用,從而引發的一切事故,其責任均由用氣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用氣方由於違章或違法用氣(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裝、擅動燃氣表、破壞燃氣設施)等造成的燃氣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氣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用氣方忽視安全用氣,對供氣方的提示或宣傳不予理會,發生各類事故的,供氣方不承擔責任;

3、由於用氣方在房屋裝修、改建過程中,私自拆裝使燃氣設施受到損壞、包裹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通氣或引發的安全事故由用氣方承擔;

第三條 燃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安全管理

1、燃氣設施的維護安全管理責任以入户點為分界點,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户外)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燒器具(户內)由用氣方負責安全維護管理。

2、用氣方責任:用氣方應妥善保護户內燃氣設施:對户內燃氣設施進行日常性檢查:用氣方擴大燃氣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應向供氣方申請辦理;配合供氣方對提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用氣方房屋作為出租用時,有告知租户正確使用管道燃氣的義務。

3、用氣方的禁止行為:在浴室或密封室內安裝煙道式熱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氣;偷用管道燃氣;自行開啟或關閉在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自行安裝、改裝、拆除燃氣管道、燃氣表和燃氣用具。

4、供氣方應向用氣方提供管道燃氣相關知識資料,介紹相關燃氣安全知識

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用氣方已收到供氣方提供的《天燃氣用户是使用手冊》、《天然氣安全宣傳單》並已知悉相關內容。

5、用氣方發現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損壞並且產生燃氣泄漏的,應當立即通知供氣方處理;供氣方應設立24小時緊急搶修電話,隨時處理緊急情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氣單位(章): 用氣户(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__〕23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辦發〔20__〕32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發揮安全生產技術專家作用,

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的新型安全監管模式,進一步做好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現安全發展。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職責、權利

1、負責協調被服務企業的相關事宜(例:陪同人員),為開展專家隱患排查提供便利條件。

2、對甲方的諮詢服務進行跟蹤監管。

3、及時收集企業對乙方服務質量的意見,引導和規範乙方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4、針對乙方反饋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意見,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不定期收集乙方服務質量意見,跟進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對服務信譽差的專家,可建議乙方調整專家,及時反饋上級安監部門,情節嚴重的解除服務協議。

二、乙方職責、權利

1、負責配備相關行業安全檢查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諮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2、 為甲方轄區企業提供安全檢查、現場服務。以書面形式體現所檢查的內容及相關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加強對生產現場、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的檢查,包括生產系統的合理性、隱患情況減少或降低事故的發生。

3、指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計劃開展安全活動。

4、乙方應保守服務企業的商業祕密,未經允許不得向除本協議相關方以外的人員透露。

5、乙方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應當主動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向各級安監部門彙報有關工作情況,如有重要事項及人事變動時應及時報告;對各級安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推諉和拒絕。

三、服務方式

1、結合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行季節性安全診斷。

2、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進行專項安全診斷。

3、結合轄區特點,進行作業現場重點安全診斷。

4、結合轄區實際,可進行專項宣傳教育。

四、服務範圍及頻次

1、服務範圍涵蓋甲方轄區內企業。(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非煤礦山企業)

2、服務頻次:每季度協助甲方組織 次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諮詢服務。(頻次雙方協商,以甲方要求為主)

五、服務效果評估

1、安全診斷效果評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描述清晰、準確,要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收集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對信息及時處理,隨時改進,不斷提高方案(措施)的可實施性。

(附件1:安全生產服務履行情況記錄表)

2、存檔備案:按照諮詢形式,建立諮詢檔案一期一檔,裝訂成冊,以時間分類編號。

六、服務費用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大寫 )

(含税、專家費、車旅費)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乙方基本信息

帳號信息: 開户行:

公司帳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或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項目聯繫人:

技術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簽署日期: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分廠):

乙方:(員工):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及分廠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書,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期限

本協議書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公司及水汽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3、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乙方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糾正,並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5、組織調查本分廠發生的事故,並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二)甲方的義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並告知乙方和檢查落實。

2、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告知乙方。

3、對發生的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搶救。

4、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的特殊貢獻者,按表彰和獎勵。

5、接受公司及員工監督,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答覆和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分廠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分廠組織整改。

4、有權瞭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二)乙方的義務:

1、熟悉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識別、控制與本崗位工作有關危險點源的能力,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

3、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保證設備安全穩定和工藝指標的正常。

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4、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和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維護。

5、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五)、對乙方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公司及分廠安全考核辦法規定給予處罰;同時,作為確定預備崗人員的參考和依據。

五、其它

(一)、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公司及分廠按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二)、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為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為海上作業服務,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 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 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5、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 乙方安全責任

1、 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 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 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 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 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乙方自負。

6、 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 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9、 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 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 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 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 制定並落實防風、防颱、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採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 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並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禦措施。

15、 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 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 保險

(1) 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2) 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簽字備案。

3、對乙方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6

承建(施工)項目:

工程發包方:

工程承包方:

計劃施工日期:

第一章 協議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承包、發包方、的安全責任,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承包方特簽訂此《安全協議》。

第二條:長春市成泰人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各部門、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 ),以及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規定;承包方、施工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

第三條:本協議不簽訂,不得進入現場施工;工程工期超過《安全協議》所預定的工期時,承包方應到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辦理相應的延期手續。

第二章 安全協議內容如下:

第四條人身安全管理協議:

(一)參加施工承包方的電工、焊工、起重工、機動車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並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書方可進入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區域作業。

(二)承包方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得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疾病,並經過主管部門安全考試(合格);更換或新增加施工人員時,必須得到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許可;特種作業人員由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對其資質審查、批准。否則一經發現,驅除作業區域,並對承包方罰款10000元。

(三)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未經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領導、職能部門的同意,不得轉包或部分轉包給其他方或他人,一經發現給予終止工程合同,並扣除全部安全風險保證金的處罰,同時承擔由於終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施工機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協議

(一)承包方用於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的施工機具,需經安全檢查、校驗合格,由國家相關部門檢測的施工機具,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二)承包方借用的施工機具,必須校驗其證件有效後方可使用,借用方負責機具的安全性能,並承擔安全責任。

(三)承包方需要其他單位配合工作,應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方相應的安全責任(協議)。

(四)施工現場所搭腳手架,實行掛牌制度,使用腳手架時,作業者應遵守先關規定。

第六條 作業環境的安全管理協議

(一)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職能部門有責任向承包方介紹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環境情況,包括涉及地下等隱蔽設施的安全情況。

(二)承包方有責任做好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包括勞動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的發放及正確使用,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承包方有責任做好作業現場、周圍健康環境的管理、實施工作。

第七條 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協議

(一)進入電廠施工的機動車輛,必須到長春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進行登記,辦理入廠手續,服從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對機動車倆出入廠安全管理制度。

(二)進入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施工的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車輛帶病作業。

第八條 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一)廠區、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進入油、燃料系統等易燃、易爆的區域,必須嚴格遵守易燃、易爆區域安全管理制度。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帽帶必須繫好,二米以上必須扎安全帶。

(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工作人員服裝的規定穿着工作服,初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由有關專業人員帶領。

(四)嚴禁在高空的平台、設備、樓梯等無護欄區域行走及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止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嚴禁私自到非本作業區域外滯留。

(五)承包方要嚴格執行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全管理制度有關的工作票合格動火工作票及安全用火、用電、動土、臨時電源燈相應條款。動火工作完畢後必須檢查火種隱患、防止發生火災。

(六)承包方的工作票簽發人有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審定、廠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由施工單位考核後並報請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

(七)承包方不得隨意開啟、關閉、啟動、停止非本承包方所屬設施。

(八)承包在開工前,必須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審批、落實等必須符合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應條款的規定。

(九)複雜的、帶有危險性的、重要設備的作業,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和承包方必須設專人進行全程的監護。

第九條 安全保衞管理

(一)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對承包方進行資質審查後,將施工人員名單提供給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保衞),由安生部發放通行證。承包方負責提供本單位人員姓名、工種、證件號碼,以及作業人員個人免冠照片三張。通行證不得轉借他人,離廠時交回;如發生轉借行為轉借者與借證者同時清除廠,並對所在承包方進行每人次500元罰款。

(二)承包方和施工人員不得在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區域內從事違反社會治安的活動;對違反者或單位,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保衞)有權進行處理。

第十條事故、不安全時間的處理

(一)承包方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業,並組織施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報告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承包方故意隱瞞事故,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單位全部承擔,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按同類事件處罰標準加重考核。

(二)承包方事故發生後,由雙方共同進行調查,必要時可呈請上級主管部門或法院鑑定。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有權按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相應條款對肇事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三)發生事故後,雙方應通力協作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時候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統計、上報。

第十一條 資質審查登記及安全風險保證金的管理協議

承包方在簽訂該安全協議籤,資質審查後,按工程總價的大小,交納元安全風險保證金(可預留相應工程款作為抵押),待工程終結後,未發生不安全事件及違章、違紀行為時,全部返還安全風險保證金。如發生事故、嚴重的不安全事件或嚴重的違章、違紀時,應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風險保證金,同時按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相應條款考核。

安全保證金的金額為合同工程款在十萬元以下,應預押五千元,合同工程款在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及以下,應預押一萬元,合同工程款在伍拾萬元以上,應按合同工程款0.5%預押。本合同安全保證金為人民幣五千元。

第十二條 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協議

承建(施工)單位根據施工項目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其制定、審定、審批等必須符合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應條款規定,並對安全措施的實施負責。

第十三條 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對承建施工(承包方)單位的安全責任

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應遵守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做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負責的其他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承擔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負荷各項安全要求;

(二)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許進入現場;

(三)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地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四)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五)在電力生產特殊作業區作業或進行的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的不安全隱患時,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並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六)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工作的情況,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七)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安全規定,並須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八)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九)落實合同中規定由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十)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並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審查同意後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協議的規定,由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第十四條 承建施工(承包方)單位對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承包方(承包方)應承擔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按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向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安生部備案;

(二)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複雜性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四)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下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的有關規定。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並經考核合格後方盒進行作業;

(五)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同時向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建(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正確使用負責;

(六)嚴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七)承包方(承包方)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審查,並登記備案;

(八)承包方(承包方)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人者)對安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九)對施工用電、或設計高壓電力設備安裝、調試、維修,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或工作聯繫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試運或運行中),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試運、運行設備)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範圍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十)基建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或《熱工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安全規程的責任。

(十一) 承包方人員在發包方工作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個人工作失誤所造成的工傷、死亡事故由發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及時搶救和治療,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工傷保險賠付額度為標準),發包方本承擔任何責任。如因非個人因素(設備以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傷事故,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方面安全管理協議

本協議未説明安全事項,應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的規定執行,並按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等相應條款考核。承包方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標準》等,造成嚴重後果而觸犯法律的,移交國家安全監察或司法機關,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協力管理

安全協議一式三份,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合同簽訂部門承建(施工)單位各一份,各方應妥善保管,工程結算時本協議到長春市成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生物質熱電廠安生部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如丟失,對丟失部門或單位罰款 元。

第十七條 本協議為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單獨使用無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工程發包方:

工程承包方:

發包方法人或委託人: 承包方法人或委託人: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7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此安全協議。

一、寄遞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條例》、《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制度,確保寄遞行業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快遞、物流、貨運站、客運站和郵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寄遞業務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並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各項法律法規。

三、寄遞企業負責收寄物品時核查登記相關人員身份證件和物品信息,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詳細信息,登記信息要留存備案不少於1年,以備有關部門查詢。

四、寄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對郵寄的物品必須要執行開箱、開包檢查制度,發現違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進行處理。

五、公安機關負責對寄遞企業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禁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制定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偵辦案件中發現託運違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體物流、寄遞企業及其收、寄人員,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寄遞企業必須認真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

派出所簽字:______________ 寄遞企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鑑於由甲方承擔主體責任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寶公司”)生產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液氨約8.05噸亟需進行安全處置,且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該危化品(液氨約8.05噸)的安全處置服務,現根據處置危險化學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服務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對“歐寶公司”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液氨和濃硫酸,進行安全處置的委託書提供給乙方。對於濃硫酸的處置,由甲方按處置方案要求採購選用的鹼性中和物,並配置到現場。

2、甲方應協助乙方對“歐寶公司”的液氨儲存現場,進行調查、勘察、取樣分析,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液氨儲存的記錄資料,現場裝置設施的圖紙材料,“歐寶公司”廠區平面佈置圖、地址位置圖。

3、在處置過程中,基於液氨罐相關閥門閥蘭(已超過使用期效)嚴重鏽蝕等現狀和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影響,為確保安全處置,甲方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三江縣政府提出,對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及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幫助。

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關於‘歐寶公司’液氨現場處置方案及應急防護預案”,除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備外,不能轉給第三方,且該方案僅適用於甲方承擔主體責任的“歐寶公司”現場液氨處置。

5、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處置費用、結算方式,按要求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規標準,並根據甲方的委託書落實有關液氨安全處置工作。

2、乙方結合相關專業技術要求,進行液氨儲存現場的調查、勘察、取樣分析、處置試驗,並編制好“液氨現場處置方案”、“液氨處置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呈交給乙方報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查。

3、在徵得_______當地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批准後,乙方負責對現場儲存的液氨,按照“液氨及濃硫酸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液氨的危險性和毒害性。對濃硫酸進行中和處理,按處置方案乙方提供現場技術指導。

4、乙方在處置該危險化學品時,負責配備自行所需的專用設施、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監測儀器、防護用品,以及處置過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

5、乙方負責處置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問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導服務。

三、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

1、在危險化學品液氨的處置過程中,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度及技術規範,並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執行。

2、在處置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或者分歧時,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示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如意外發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共同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五、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應當在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將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支付至乙方指定帳户;

户名:

開户行: 帳號: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_________

委託方(下稱甲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方(下稱乙方):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着符合環境保護規範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託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範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説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後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範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並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____________為甲方工作聯繫人(聯繫方式:____________),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並負責結算;乙方指定________為乙方項目經理(聯繫方式:________),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付款方審核無誤後,應在10日內付款。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範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後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10

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與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監理所(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簽訂如下安全監理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支持監理單位按條例要求對規定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3. 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要同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監理單位及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7.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監理單位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業 主:監 理 單 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11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 )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 )和 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同出租單位及時簽訂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塔式起重機基礎檢驗記錄”並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出租或安裝單位提供“鄭州市塔式起重機拆裝統一檢查表格” (表AQ-C8-1)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對甲方信號工、掛鈎工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根據“塔吊作業方案”及規程、規定等,同乙方聯合向塔機組人員和信號工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6級以上(含6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收集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訂的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⑦出租單位對塔機組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塔吊使用前辦理);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法人單位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鄭州市塔式起重機拆裝統一檢查表格(表AQ-C8-1)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塔式起重機基礎檢驗記錄”並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鄭州市塔式起重機拆裝統一檢查驗收表格”(表AQ-C8-1)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同甲方聯合對塔機組人員和信號工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應知應會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填寫“施工起重機械運行記錄”(AQ-C8-2),此表由出租單位自備,填寫後存放在塔司負責人處備查。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0、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正確的工作安排,保證24小時正常運轉。乙方每月有24小時的保養維修時間,超出的時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處罰,超出半小時以裏,罰款一千元,超出1-2小時,罰款五千元,超出4-8小時,罰款一萬元,超出48小時以上罰款三萬元。造成其他的經濟損失,按實際的損失賠償。

11、乙方的塔吊司機在盲區工作時,必須服從現場信號員的指揮,在可視區工作時,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信號員和塔吊司機有連帶責任。根據損失的程度給與賠償,並給與五百至兩千元的罰款。所有罰款,為現金罰款,三天之內交齊,超出三天罰款加倍。超出七天,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租費裏成倍的扣除。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現場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鑑於由甲方承擔主體責任的“三江縣歐寶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寶公司”)生產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液氨約8.05噸亟需進行安全處置,且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該危化品(液氨約8.05噸)的安全處置服務,現根據處置危險化學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服務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對“歐寶公司”現場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液氨和濃硫酸,進行安全處置的委託書提供給乙方。對於濃硫酸的處置,由甲方按處置方案要求採購選用的鹼性中和物,並配置到現場。

2、甲方應協助乙方對“歐寶公司”的液氨儲存現場,進行調查、勘察、取樣分析,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液氨儲存的記錄資料,現場裝置設施的圖紙材料,“歐寶公司”廠區平面佈置圖、地址位置圖。

3、在處置過程中,基於液氨罐相關閥門閥蘭(已超過使用期效)嚴重鏽蝕等現狀和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影響,為確保安全處置,甲方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三江縣政府提出,對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及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幫助。

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關於‘歐寶公司’液氨現場處置方案及應急防護預案”,除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備外,不能轉給第三方,且該方案僅適用於甲方承擔主體責任的“歐寶公司”現場液氨處置。

5、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處置費用、結算方式,按要求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規標準,並根據甲方的委託書落實有關液氨安全處置工作。

2、乙方結合相關專業技術要求,進行液氨儲存現場的調查、勘察、取樣分析、處置試驗,並編制好“液氨現場處置方案”、“液氨處置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呈交給乙方報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查。

3、在徵得三江縣當地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批准後,乙方負責對現場儲存的液氨,按照“液氨及濃硫酸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處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液氨的危險性和毒害性。對濃硫酸進行中和處理,按處置方案乙方提供現場技術指導。

4、乙方在處置該危險化學品時,負責配備自行所需的專用設施、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監測儀器、防護用品,以及處置過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

5、乙方負責處置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問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導服務。

三、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

1、在危險化學品液氨的處置過程中,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度及技術規範,並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執行。

2、在處置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或者分歧時,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示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如意外發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共同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五、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應當在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將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户名:

開户行: 帳號: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擔保公司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安全服務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項目部的傷患者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和任務

1、甲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儘量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2、甲方負責給在場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3、甲方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援(如止血,簡單包紮等)後將傷患者送往乙方方向。

4、傷患者住院期間,甲方必須根據乙方要求派出陪護人員照顧傷患者。

5、甲方設立24小時聯繫電話,並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6、甲方必須成立臨時緊急救援隊伍。

7、甲方負責進行醫療結算和提供傷患者的基本信息。

二、乙方職責和任務

1、乙方負責免押金為甲方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乙方必須設立24小時急救服務呼叫中心,並保持電話、傳真通暢。

3、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並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繫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後,必須在5分鐘之內派出急救車趕往甲方方向,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繫,在相遇時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5、甲方傷患者病情有變化時,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若乙方現有設備不能滿足傷患者治療時,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6、傷患者出院或轉院後,負責立即跟甲方相關人員進行醫療費用結算手續辦理,並提供傷患都住院期間的一切手續和清單。

7、 有計劃地組織甲方臨時緊急救援隊人員進行醫療培訓。

三、 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至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工程全部結束後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fuwu/dq0nl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