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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服務提供合同(精選3篇)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精選3篇)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1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誠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員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及內容

1、自 時如需繼續合作另行訂立協議。

2、甲方應具備法定的營業資質,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證照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衞生條件的場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時間為: 午餐11:00__-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條:餐費支付

1、餐費標準為元/人/天,共拾萬仟佰拾元整/月(¥),(除雙休日、節假日,每月用餐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個月/期)向乙方每個員工按用餐標準存入IC卡,乙方則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當月的所用餐的總費用。(乙方員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掛失)。

3、優惠政策:甲方給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帳款,甲方有權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如經衞生檢疫部

門確認因甲方供應食品質量問題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損壞健康的,由

甲方負全部責任。

2、付款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正規發票。

3、乙方按協議約定時間、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四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生糾紛時如雙方協商不成可

向消費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層(式)室廳廚衞

1)、室,計平方米;

2)、廳,計平方米;

3)、廚房,計平方米;

4)、衞生間,計平方米;

5)、陽台,計平方米;

6)、過道,計平方米;

7)、其他(註明部位),計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平方米。

3.施工內容:見預算書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總天數: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預算書》。

1、材料款元;

2、人工費元;

3、設計費元;

4、施工清運費元;

5、搬卸費元;

6、管理費元;

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佛山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詳見預算書。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乙方進場後甲方即應付35%工程款;當工期進度過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

工程俊工後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一週內結算。

(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內驗收)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增減項目的價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為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人工費扣完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

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

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

5).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收據向佛山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籤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籤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業主):(簽章)

電話:

乙方:(簽章)

電話:

簽約地址: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3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為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通過平台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台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台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台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台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台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台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台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台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台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為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台用户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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