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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務合同範本

印刷服務合同範本

印刷服務為我國的發展做出巨大貢獻,印刷服務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印刷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印刷服務合同範本
印刷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食品包裝卷材,並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名稱、規格、數量

每一期產品的具體工藝規格、加工數量、由雙方確認的印刷品訂單為準。

第二條:產品單價及支付方式

1、產品單價:

2、付款方式:

3、製版費貨款中扣除。

第三條:印刷品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第四條:交貨

1、乙方將印刷品送至: ,運輸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完成印刷任務,且交付甲方驗收入庫。

第五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相應義務。

1、乙方需按合同約訂的材料、品質提供產品給甲方。一旦乙方接到甲方的品質投訴後需立即組織人員將產品回收到工場返工並於兩日內將合格的產品送交甲方。

2、乙方需按合同約訂的交貨期完成生產並通知甲方準備接收。乙方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時間,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補償甲方,另外賠付甲方實際損失。

第六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簽署相應的書面文件,該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糾紛處理

如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人: 簽約人:

日 期: 日 期:

印刷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印製產品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注:此項服務經甲方確認無誤後全部製成成品。

二、 付款方式:

待乙方向甲方交貨且甲方驗收合格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款項。

三、 交貨期限及方式:

乙方將成品封箱,在7個工作日內交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四、 印刷期限

乙方承諾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書面材料及相關圖片之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商函的印刷製作。

五、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需按約定支付相關款項;

(2) 為乙方提供印刷所需電子文件。

2、乙方責任

(1) 需按約定時間印刷製作完成交付;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產品樣稿完成所有打印服務,並保證印刷 製作產品質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應免費為甲方重新制作;

(3) 在打印過程中嚴格實行數據安全管理,乙方應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 事項保密,應確保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並 於項目驗收通過後及時將其載體歸還給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損失,應由乙方負責相應賠償; (4) 為甲方免費運送產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遲延向乙方支付印刷製作費,每延遲一日按合同總額的 1‰向乙方交滯納金;

2、乙方如延遲向甲方交付印刷商函,每延遲一日按合同總額的 1‰向甲方交滯納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印刷服務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承印方):

地址: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印刷 (以下簡稱本合同標的)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項目:

產品名稱:

製版質量以符合原稿及版樣設計為準,當打樣稿與原設計不符時,由乙方負責改正;若打樣稿出來後甲方要求改動原設計或對原設計重新調整時,甲方應承擔責任以及費用。印刷質量以符合甲方簽字確認的封樣為準。

第六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約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確認。使用甲方確認後的材料製作的產品,甲方不得就原材料質量等問題提出要求重作、更換、減少價款或退貨等要求。

6.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甲方不同意調換而造成印刷成品質量缺陷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設計原稿的提供方式

7.1甲方應當按約定日期提供設計原稿等。加工週期以甲方設計原稿提交給乙方並獲得乙方確認 (齊、清、定)之日起計算。

7.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設計原稿不合理,可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回覆,並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

7.3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屬於甲方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果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複製、改編、傳播等行為,亦不得在為其他第三方提供項目開發時再次使用以及實施任何可能對甲方知識產權造成侵害的行為。

7.4乙方確保其根據本合同完成並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如乙方違反本保證,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賠,乙方應負責解決並應當賠償甲方為此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的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以及給第三方的賠償)。

7.5對於加工承印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乙方應嚴格遵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外泄或留存加工承印製品。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8.1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以及甲方確認的封樣作為驗收標準。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驗收標準,或有爭議時,驗收標準參照全國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頒佈的《印刷行業標準》。

8.2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驗收乙方完成的加工承印製品。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書面驗收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未予驗收的,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製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得以此拒付或拖延支付乙方的加工費用。

8.3在驗收乙方加工承印製品時,如甲方有異議,應在收到加工承印製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製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

第九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9.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自付運費將送交加工承印製品送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承印製品,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9.2本合同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中途變更加工承印製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賠償標準以雙方認可的實際損失計算賬單為準,並按變更上述內容所需的時間順延加工週期。

10.2未付印前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為履行合同準備原材料所遭受的損失(以乙方採購原料發票為準)。

10.3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設計原稿、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加工承印製品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10.4超過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加工費用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加工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或封樣交付加工承印製品,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加工費用;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與封樣明顯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1.2交付加工承印製品或完成工作數量少於合同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齊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11.3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加工承印製品,需返工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工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工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11.4逾期交付加工承印製品(包括返工、更換、補交等),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11.5不能交付加工承印製品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1.6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加工承印製品,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約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加工承印製品的責任。

11.7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原材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交付加工承印製品週期推遲時,乙方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2.1甲方中途改變原設計稿或變更加工承印製品。

12.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加工費。

12.3乙方在加工承印中提出疑問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及時答覆的。

第十三條 保密義務

13.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知的各種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管理、商務、技術、營銷、發展規劃、客户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於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13.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領的保密信息應及時返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予以銷燬。擅自留存備份信息,視為違反保密約定。

13.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補足該差額部分。

13.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程度的説明。甲、乙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到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採取適當和必要地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對未盡本項責任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4.3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14.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將未交付部分的款項在5日內向甲方返還。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約定二者選一, 斜體字部分為備選內容,建議優先選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仲裁機構,主辦部門在使用該模板簽署具體合同時應做相應刪減。】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6.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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