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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精選25篇)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精選25篇)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

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精選25篇)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服務項目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 [公寓] [別墅] [辦公] [商業]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路(街);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查驗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要堅持“同質同價”原則。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元/平方米/月;

[其他物業]: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_,計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

第十條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業主的空置房,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全額交納。

第十一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位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四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業主房屋裝修、裝修垃圾清運等費用按《業主公約》有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機動車位等收益,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六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後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

辦公用房______間、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其他用房______間、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履行管理用房的維修義務。乙方擅自改變其用途,甲方有權收回。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及時移交給甲方。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除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____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四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附件二:物業構成明細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户外牆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

扶梯;

_____________。

2.綠化率:_____%

樓間

集中綠地

磚石鋪裝;

3.區域內市政:

市政供暖採暖及生活熱水系統_______________;

[道路] [樓間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溝渠];

[蓄水池];

[化糞池];

[污水井];

[雨水井]

變配電系統包括_____________;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___________;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____個;[草坪燈]__個;[________]____個;

[物業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牆];

[高壓水泵] [高壓水箱]_____個;

[污水泵];

[中水及設備系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調節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消防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監控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避雷設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範圍______;

9.電視共用天線;

10.電腦網絡線;

11.電訊電話;

12.地下機動車庫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_________平方米;

14.非機動車庫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

16.信報箱;

17.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

附件六: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佈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説明書]________________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築面積、聯繫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説明:業主門户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户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户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户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户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户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税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着項目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5、 當項目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區後,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採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市政府相關文件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户。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信息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損害。

8、 業主門户內部位、設施、自用陽台、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於該部位、設施、自用陽台、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3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20xx年6月5日簽訂的《物業收費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甲方物業服務項目的變更,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對原協議內容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 原協議需更改部分:物業服務項目中的綠化帶管理、收費 標準中綠地保潔及養護費、xx社區綠化管理費。

二、變更原協議條款:

1.刪除“第一條、物業服務項目”中“綠化帶管理”。

2.刪除“第二條、服務收費標準”第2款“xx社區物管費”中“綠地保潔及養護費:3元/㎡/年”;刪除第3款“xx社區管理費”中“xx社區綠化管理費:3元/㎡/年”。

3.刪除“第三條、合同金額”第2款“xx社區物管費“(6)綠地保潔及養護費:綠地:108934㎡×3元/㎡/年=326802元/年”;刪除第三條第3款“(2)xx社區綠化管理費:11590㎡×3元/㎡/年=34770元/年”;刪除第三條第4款所有內容。

4.刪除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中第5款“綠化”。

5.刪除“第八條、物業服務質量”第2款內容。

三、雙方已就甲方物業服務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且甲方就該部分物業管理費用已全部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義務雙方已履行完畢。雙方同意該部分服務的終止。

四、本補充協議是原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協議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4

甲方(委託方):

代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總棟數:

總户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乾*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户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税費及管理費用後,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後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託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併委託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並定期公佈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並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託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並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採納(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5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地 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第二條物業類型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一、物業類型: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 ,本物業的受益人 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營業大樓室內公共環境保潔。

第五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六條 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衞,即防火、防盜、防搶劫,包括消防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七條 辦公大樓的水電及設備維護保養,管理操作。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所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6、甲方根據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人員,以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需要。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及時制訂物業管理制度,提交甲方審議、嚴格按管理制度執行;

2、接受甲方的審議、考核評定和監督,會同甲方每月做一次服務質量調查;

3、向甲方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4、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5、在本合同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內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交通秩序: ;

3、安全管理: ;

4、公共環境: ;

5、保潔: ;

6、水電管理: ;

7、甲方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第六章 物業管理人員的安排

乙方為了滿足甲方的物業管理要求,必須配備如下人員:

1、安管人員: 名;

2、保潔人員: 名;

3、水 電 工: 名;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按 / 元/平方米,共計 元(¥ 元/月)標準支付。甲方應在每月月底收到乙方發票十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費轉入乙方帳户。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收費標準,不準擅自抬高管理費和亂收費(但如遇國家及區政府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甲方的物業服務費應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四條 其他服務性收費由乙方與甲方協商。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按時將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超過20個工作日沒支付乙方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及附件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付服務費及至終止合同,乙方應支付甲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造成甲方其它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合同期滿後,若雙方未續簽合同又未提出書面終止服務,本合同則自行續展一年。若一方決定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應當至少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做相應的安排,不提前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對方兩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補償。

第二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四 頁,附件 四 頁,共 八 頁,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和甲方的約定,認真做好進出車輛及人員管理,應確保辦公大樓的公共秩序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大樓管理的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6

本合約當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建築面積:12856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合約: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合約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叁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在乙方入住辦理裝修手續時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合約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合約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雨潤、御墅天築區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業休閒服務設施、基礎配套設施為甲方單獨投資建設,權屬為甲方所有。

6.別墅內配置的地源熱泵中央空調設備、風管、風機不得在室內裝飾時隨意改動管線走向和位置,因隨意改動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報廢其責任和維修費用由用户自理。

7.別墅內配置的智能化系統,不得在室內裝飾時隨意改動系統管線走向和位置,因隨意改動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報廢其責任和維修費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設施方案,並由地方政府統一建設部分公共設施,則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9.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不準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封閉露台,天井和陽台,並加裝防盜窗;在天井、陽台、外天窗上裝設封閉籠罩;安裝遮陽蓬、曬衣架;在屋面裝設太陽能熱水器)、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10.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1.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約;

12.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3.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4.乙方自備車輛如需長期進入並停放小區內,必須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明,嚴格遵守物業管理的車輛行駛及停放規定,如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進入並需臨時停放的車輛,須按物業公司的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交納相關停車費用;非甲方或物業公司指定的地點(如道路、廣場)一律不得停放,否則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小區內。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三、環境衞生

四、保安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七、管家服務

八、委託經營服務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自接收房屋通知之日起,首付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以後按季繳納,在每季的前一週交清下季費用;在20xx年購房者可免交當年的物業管理費,因乙方原因不裝修、不入住的空置房按半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計算單位:按月計算);

二、住宅建築面積:別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三、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市物價局批覆調整;

第三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四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以《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為參照,按出台的《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約,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約,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合約,不按本合約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齊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在本合約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約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本合約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約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八條本合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黃山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除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條款外,任何口頭承諾無效。

第十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約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7

牧場委託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一、甲方使用區域為_______座_______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築面積為同一面積)

二、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三、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户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建築平方米。

四、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_______個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於______________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五、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六、物業費為每?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七、乙方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_______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十、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十一、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十二、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十三、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五、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十六、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後,方可施工。

十七、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十八、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户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十九、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二十、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二十一、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二十二、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二十三、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十五、由於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二十六、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二十七、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二十八、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二十九、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

三十、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衞、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十一、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三十二、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三十三、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三十四、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三十五、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三十六、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户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户;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三十七、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三十八、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三十九、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四十、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四十一、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四十二、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四十三、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四十四、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四十五、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四十六、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四十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四十八、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四十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十、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9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多層¨、小高層¨、別墅¨

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單元 房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

項目進行維修、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 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範圍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裏的一級服務標準向業主提供有償服務;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至少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與甲方提供的服務等級標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4、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

6、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與甲方提供服務等級標準相適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7、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9、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0、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2、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衞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衞生間、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衞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中央水體、花園、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運。

四、秩序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秩序協管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邏;

(3)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4)消防管理服務,即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2、責任

(1)選聘秩序協管員,並實施培訓、管理;健全、落實各項 治安服務管理制度。

(2)減少住宅小區的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

(1)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責任

(1)保證小區的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

(2)規範小區的停車管理,統一管理,為業主提供安全、 有序的服務。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帖、亂塗亂畫、亂懸掛、公共設施及通道無隨意佔用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台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暢通無損壞,平坦整潔;排水暢通,無隨意佔道改變使用功能;

2、路燈、樓道燈管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

3、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衞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9%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衞設施設備完好率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鬆土,預防病蟲害,綠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種科和生長情況,即使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提示人們愛護綠化。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管理。

七、治安協助

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2%以下。

八、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無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災,小區火災年發生率在1%以下。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達99%以上。

2、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十五分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十、業主滿意程度,業主對物業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服務費收取標準:

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元,

小高層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    元,

別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    元。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原收費標準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每逾期一天將收取5‰的違約金。

4、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5、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6、乙方須在每月20日前繳納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五條 電梯費的收取,每月每户   元。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按政府相關文件收取。

第七條 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按政府有關批文執行。

第八條 停車場車輛保管服務費的收取

停車場車輛保管服務費的收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批文執行。

第九條 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乙方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房租等代收代繳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用甲方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甲方將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區防水維修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甲方所指定之防水工程,涉及窗口、露台、屋面等項目。

二、 施工方案及工藝:

1、 搭設雙排腳手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2、 拆除漏點處原有建築做法至基層。

3、 在窗框與牆體連接處重新打發泡膠。

4、 基層抹灰找平達到做高分子丙綸的施工條件。

5、 做300克高分子丙綸。

6、 粘貼施工設計對應苯板,確保緊貼密實,拼接到位。

7、 刮塗防水膠灰,貼網。

8、 做300克高分子丙綸。

9、 抹灰找平。

10、 貼相同牆面磚,用勾縫劑勾縫。

11、 刷外牆丙烯酸塗料。

12、 外牆窗口防水密封膠。

13、 拆除腳手架,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14、 相關技術要求按照行業規範執行。

三、 工程計價方式:

1、 窗口以個為單位,1000元∕個計算。

2、 露台、屋面等項目以面積為單位,甲方確定價格計算。

四、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力和義務:

1、 對園區內防水維修工程量進行統計,依據乙方施工能力組織維修工作安排。

2、 對乙方在維修工作中遇到技術問題,給予積極協助解決。

3、 提供乙方在維修工作中所需要相關圖紙及文件。

4、 規範乙方在維修工作中的施工工藝及施工秩序。乙方未按確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藝執行,甲方可責令乙方撤離現場,發生各項費用不予結算。

(二) 乙方權力和義務:

1、 服從甲方在防水施工工作的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防水維修工作。

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所確定維修方案及施工工藝,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3、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要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材料,不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由此產生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 窗口維修工作為一次性包死,凡乙方維修後,本窗口出現的重複、重新漏水問題仍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再支付費用。

5、 乙方對窗口進行維修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業主室內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 本合同為單項維修工程合同,作為附件,未盡事宜參照框架合同。

六、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1

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工程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x市x區x社區

四至:東:海口街南:x路

西:集賢街北:x路

佔地面積:3.86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63394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物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管理期限為3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年11月1日。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破損,外觀完好率100%.

2.設備運行: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處理用户報修,按計劃完成。

4.公共環境:環境設施完備,實行標準化保潔。

5.綠化:綠化管理要經常化、制度化,無破壞、踐踏及佔用現象,保證綠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規定做好小區內機動車輛出入及存車處車輛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

7.保安:加強防範,完成治安保衞工作,保證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8.急修:隨叫隨到。

9.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單室9元/月,雙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物價局有關規定並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調整。

3.業主和物業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業管理費的3‰元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準須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有償服務按市場價規定收費。

2、特約服務雙方議價。

第二十三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業主和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在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示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6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簽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協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年x月x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3

為加強_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___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 (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4

商鋪物業服務協議

管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房屋面積:

為確保       的整體對外形象,實現甲乙雙方的互利共贏,甲方受    委託對    商鋪進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開始使用位於     地區                                                商鋪進行經營前,簽訂此物業服務協議。乙方對此無異議,並自願接受《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的規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則本合同繼續生效履行。

第一:甲、乙雙方權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       商鋪實施統一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衞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 商鋪的正常運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鋪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協議之行為。

6、依法行使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在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與乙方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按協議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       商鋪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甲方發佈的  商鋪各項規章制度,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税、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等税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確保所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情形,否則,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       商鋪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簽訂並遵守《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裝修方案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令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裝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備案的,應提交裝修方案審核備案,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再開工裝修。

10、不得改變物業用途或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1、支持並協助甲方依法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12、若轉讓房屋的,應在轉讓前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結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並應當促使受讓方與甲方在此時間內簽訂本協議。

13、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

14、按照有序經營、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15、頂層陽台、平台、住宅露台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不得違規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台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       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環境衞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幟必須按照指定樣式、規格、位置進行設計安裝,在經營過程中不得對相鄰方業主造成聲、光、煙等污染。

17、正常經營期間應遵守經營秩序,業主(或使用人)在店外舉辦任何活動,如放置展位、促銷、聚會等,需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18、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在該房屋內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區域聚集、逗留、喧譁、抽煙、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違反上述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9、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進出貨物和運送垃圾,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路線等相關要求,違反相關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養或更換通過該房屋的公共機電管線等需要,乙方應當允許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時間進入該房屋檢查屋內的電線、暖通或消防等設備。

21、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各項費用標準交納辦法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商鋪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按使用建築面積以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進場經營前10日內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共計            元/年(    天)。

後續交費時間為每年度的     月     日前,或屆時按照甲方發佈文本規定的時間進行繳納。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礎的正常用電設施,如發生增加用電負荷、新電錶安裝等情形,所耗電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中牟縣供電局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適當的損耗費用後統一向乙方收取。水、電等費用自乙方入駐當日起開始計收。乙方經營實際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按照電費單價          /度,水費單價        /噸計算,並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將水電明細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讀數、金額及繳費時間等)及合法票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收到後於每月15日前將水電費直接繳付給甲方指定賬户,具體賬户信息如下:

賬户名稱:

開户行:

銀行賬號:

3、甲方有權依據市場行情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甲方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費。

4、(一)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金額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總額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三日,甲方有權停止該商鋪的水電等服務;逾期超過15日仍未繳清欠費、滯納金的,甲方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乙方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二)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雙方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為:《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詳見附件一)。

第四:附則

《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為本合同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協議效力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有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各方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繼續履行有效條款。

第六:爭議的

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2、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期: 年

附件一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

第一條:嚴禁私自亂用、亂動、阻擋、圈佔、堵塞、遮蓋如火災報警探測器、攝像機頭、紅外線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水帶、自救軟盤、水槍、滅火器、噴淋頭、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防火捲簾、手動控制盒、板式排煙口、正壓送風口、消防栓及各類消防管線等消防設備設施,違者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法律責任;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自動報警裝置的,除賠償損壞設備的全部費用外,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二條:嚴禁商户在經營場所內、外區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鬧,嚴禁在商鋪外空地上、座椅上隨卧隨睡;

第三條:未經公司允許商户嚴禁私自移動、拆除、篡改、遮蓋鋪位號碼。

第四條:商户應把掃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雜物統一置於店內,不得放於臨通道位置及公共區域,需保證公共區域視線所達位置的物品擺放整潔。

第五條:嚴禁商户任何物品堵佔安全出口、防火捲簾及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嚴禁商户在經營過程中高聲叫賣、邀客拉客。

第七條:嚴禁使用大功率音響,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嚴禁播放重複性錄音音像製品叫賣等。

第八條:商鋪內嚴禁懸掛、張貼紙片或其它材質宣傳品(寫有轉讓、轉租、降價、招聘或不文明用語等相關內容)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 商鋪户內外廣告媒體及設施,不得對廣告畫面及設施進行覆蓋、塗抹或撕毀。

第十條:商户經營食品、熟食類須嚴格按照商場規劃,不得超其範圍經營。

第十一條:嚴禁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隱患事故不及時上報、不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理的;謊報火情、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或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報請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商鋪提供的各種設備設施,均為 商鋪的固定資產,嚴禁商户及施工隊對商鋪的設備設施進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壞及私配電井鑰匙,違者除照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四條:嚴禁在商鋪的牆壁上、不鏽鋼柱子上、衞生間內亂寫亂畫、張貼宣傳單。

第十五條:嚴禁商户私自拆除、移位電錶及電錶鉛封的拆除。

第十六條:商户鋪位內及其門前的衞生由商户自行維護,商户應自備垃圾袋,不得將垃圾丟棄在鋪位門口或掃到公共通道上;嚴禁亂扔果皮紙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雜物。

第十七條:商鋪清場後,必須切斷店內所有電源、水源及煤氣、天燃氣等方可關門落鎖,如有商户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商户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户內、外從事廣告媒體開發和經營。違者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當事人應按500—20__元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商户或裝修隊未經審批擅自施工裝修的,一經發現以最低1000元/項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本公約一式兩份,物業公司一份,經營者一份。

第二十一條:各方對本公約各條款均有充分理解並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請撤銷或變更各條款,除非經過了相關各方的協商一致並書面確認。

第二十三條:如遇到物業公司政策調整,執行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本公約自動被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條:本公約的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5

甲方:

乙方:北京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為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0.5 元/建築平方米日。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計人民幣 ,人民幣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人民幣 ,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人民幣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

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

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

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為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户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自用電費

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1 平方米以上按:每天每平方米 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 元

2 平方米以上- 平方米以下按:每天每平方米 元收費

3 平方米以下按:每天 元收費

4 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

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

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

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

否則乙方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

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後,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户的活動。

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

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

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

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

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

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於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

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

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

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衞、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

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户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户;

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

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

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

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

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

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 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7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20__版)

甲    方(業主大會):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物   業   名   稱: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穿 ⒊兄厙教濉⒘褐 、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户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暢 ⒙返芲         鷂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醛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                                    

3、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8

甲方:武漢世紀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此協議作為乙方與武漢盛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時之附件,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寫字樓物業基本情況

1、承租區域位置: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原項目名稱為:龍王廟商貿廣場B區)B區樓號,面積㎡(本面積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

二、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計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賃合同約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業管理費,並按計量的實際使用量繳納水、電、延時空調費等費用。

2、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次應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於支付下列但不限於下列發生的:公共區域保潔、保安、綠化費;公共照明費(不包括乙方專用的外牆店招和外牆廣告位照明用電);物業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員工薪酬福利費;行政辦公費用;公共設施設備(空調主機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外圍公共照明等)的運行、維保費等。

3、其他相關費用:

3.1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2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3.3空調延時服務費: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物業服務內容提供標準物業服務。如乙方實際享受的空調服務超出約定時間,乙方須繳納空調延時服務費,費用標準為0.2元/㎡/小時,面積按乙方所在樓層總面積計算,該延時費用在乙方繳納當期物業管理費時一併向甲方繳納;

3.4代收代繳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等項目的費用代收代繳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代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用水、經營用電。

注:裝修期水電費收取標準按《裝修手冊》執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轉為經營用電收取標準。“特種行業用水”收費標準按照特種行業收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將根據國家能源價格政策變化而作調整。

4、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調整根據甲方服務管理狀況並經過相關程序進行。

三、物業服務內容

1、寫字樓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包括寫字樓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門廳、樓梯間、走廓通道等相連部位。

2、寫字樓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中央空調、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4、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5、公用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5.1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2公共區域內綠植、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維護

6.1維護公共經營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門崗、巡邏等;

6.2交通與車輛停放、進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監控與安全管理。

7、其他服務

7.1商户裝飾裝修管理:詳見《商户裝修手冊》之規定;

7.2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服務;

7.3受理租户的報修報建,並及時處理;

7.4建立健全並管理租户的物業檔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1、寫字樓及維修管理

1.1寫字樓內有明顯標誌和引路方向;

1.2寫字樓維修及時率達100%,維修合格率達98%,並建立回訪制度和回訪記錄;

1.3寫字樓檔案資料齊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檔案,隨時可查。

2、寫字樓設施設備管理

2.1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2.2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施設備齊全,使用功能齊全;

2.3消防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2.4公共配套設施完好。

3、寫字樓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強對智能監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3.3保持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自動煙感報警系統和自動消防廣播報警系統)。

4、寫字樓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4.1對寫字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與循環保潔;

4.2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4.3公共區域內合理擺設綠植、花木。

5、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處理嚴格按照《客户報修管理辦法》執行。

6、寫字樓中央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6.1中央空調供應時間與臨界温度的規定

6.1.1起供時間:按合同規定執行。如遇明顯氣候變化將適當調整;

6.1.2起供臨界温度:夏季最高氣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氣温10℃以下時為空調起供温度(以天氣預報温度為依據)。

6.2臨時加班使用空調規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17:30)內需延長空調供應時間(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2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調供應(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1天(或8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1.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1.3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裝修制度的行為;

1.4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1.5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6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説明;

1.7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功能;

1.8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9保證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甲方按服務協議約定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

2.2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水、電公共事業費用;

2.3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4應自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户裝修手冊》相關規定,不得在“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2.5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8如果乙方要對租賃區域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申請和全套施工圖紙,經審核通過辦理相關裝修手續後方可施工,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9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保險

乙方租賃區域內人身及財產的有關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繳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繳付,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的相關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日,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主體結構的改動,乙方須按給原建築物造成損失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清理費;

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租賃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此服務協議,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參照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合同與本協議均未規定的事宜,應及時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協議共5頁,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公章:乙方簽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佈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

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

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____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0

甲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長沙縣晶華美地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特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座落位置:

湖南省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綠地率為建築面積的35%。

2.本物業類型:小高層與高層商住樓。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條 委託服務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監控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本物業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地面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服務。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小區內安全防盜、防火巡視等保安工作。建立嚴格規範的應急機制體系,及時應對突發的傳染性疾病、火災、治安等事件。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服務檔案、資料、數據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區與當地各類組織的聯繫、協調及業主內部關係的協調。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服務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雙方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代表業主維護產權人、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業主規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規約;負責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小區物業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依據為《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失誤(單次損失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負全責賠償並予以整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法律途徑催繳催改;

4.本物業內所有公共部位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收訖及管理,本物業內地上、下車庫停車費歸業委會收訖及管理。

5.免費提供給乙方的物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須按照專房專用原則,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損壞,若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服務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制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服務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2. 遵守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當地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委託,對本小區物業實施綜合服務,確保實現服務目標;自覺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甲方及業主的監督。

3. 根據小區內公用設備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維修、保養、改造方案,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改造費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擔的部分報甲方審批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設計、使用規範要求,在作業時嚴禁對房屋、設施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 接受甲方對服務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每年不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賬目。

6. 對本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7. 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並根據物業服務項目選聘員工,從緊控制人員編制數量。

8. 負責本小區物業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 按甲方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10.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規約的規定對業主違反業主規約和物業服務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1. 在服務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時,向甲方移交服務範圍中的全部物業、全部物業專用房屋、設施及全部物業服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

13.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科學、文明、高效管理。對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的員工及時辭退、更換。

14. 對小區住户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門執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無關人員提供住户資料。

第五條 服務目標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服務事項制定出本物業“服務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服務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達到《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未達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服務標準必須符合《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

3. 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要求:

(1) 嚴格房屋建築本體及其共用設施和各類設備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在實施操作時不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

(2) 對小區範圍內屬物業服務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對業主使用和裝修房屋,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業主執行。

(4) 對於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有一支維修隊伍,及時處理各類小修、急修工作,方便業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區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小區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業保安隊伍健全,實行全日制值班、執勤、巡邏等各項有效的防範措施。

(3)設置固定的值班崗亭和報警電話,出入口實行刷卡進出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4)巡邏人員文明微笑執勤,有統一的治安制服和規定的防範設備。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證消防設備處於良好待用狀態,並培訓一支業餘消防隊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應。另外,還要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識。

5.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管理要求:

(1)保潔措施行之有效,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並能認真落實執行。

(2)小區內各道路、場所、樓梯要常打掃,常清洗,垃圾要及時清理,不留死角,確保環境清潔衞生。

(3)小區內化糞池要定期檢查清理,確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區內排污管道要定期檢查疏通,確保排污暢流。

(5)按規定做好殺蟲害等工作。

(6)配合對小區內的廣告,字畫等亂貼、亂寫、亂畫、亂塗進行管理。

6.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要求:

(1)加強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和管理,做到花草樹木無破壞,無病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長勢良好。

7.小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政策、法規、章程等資料以及物業相關的圖紙、數據等資料。

(2)建立、保存好小區住户檔案、維修檔案等。

8.接受業主監督,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工作規劃、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收費標準,物業費收支情況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9.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乙方與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經常保持聯繫,協調好工作,配合社區創優及創造平安、文明、和諧小區。還應與物業相關的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市政等部門進行溝通,以便出現情況時與這些部門配合、聯動,儘快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包乾(含電梯分攤費)向本小區業主收取。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對乙方或其他僱員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自擔。

2.水費加壓費的收取標準為在自來水公司水費的基價上加收0.2元/立方米(噸)。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合同期內月平均考核分達90分及以上,甲方對乙方或直接對乙方聘用的優秀服務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須對不稱職的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更換;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須更換物業經理並整改; 連續兩個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自動退出。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服務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甲方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為乙方提供服務條件和便利,如甲方有違本合同內容,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4.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等),雙方互不負責。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為了擴大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塑造物業品牌,實現共同發展之目標。甲乙雙方經坦誠、友好協商,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業務範圍包括物業項目全委管理服務、單項物業服務及基於物業項目管理開展的多種活動;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於業務開展而進行的參觀調研、投標活動、發票開具、勞動合同辦理等企業業務;

三、甲方同意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自主經營管理乙方開展的物業相關業務。

四、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派為乙方開展物業業務總協調人,授權其決策和處理乙方物業業務有關的全部事務。雙方同意根據業務需要由甲方派駐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所派駐人員由甲方指派總負責人協調安排。

五、甲方負責“分公司”工商註冊、協助收費審批及行政部門手續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

1、負責所開展物業服務(分公司業務)的收支經營並自負盈虧;

2、負責支付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向税務、工商等各類部門繳納的税費和其他各類費用;

3、負責處理並承擔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經濟糾紛、員工勞動糾紛和其他所有糾紛導致的經濟責任;

4、甲方指派總負責人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派駐參與乙方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業項目;乙方就具體物業項目服務內容及標的額自行決策,前期運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投標後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期限內,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管理服務費,支付方式:《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甲方開具內部收據。

九、甲方為乙方服務項目獨立設立財務賬目,物業服務方將物業服務費支付甲方賬户後,乙方需持與物業服務相關的正式發票向甲方支取其賬户費用。

十、本合同雙方嚴格按合同內容承擔相應權利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雙方業務存續期間除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廢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總額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X年XX月XX日,雙方業務存續期間有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_______________[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_____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_____ ;

南至: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____ ;

北至:_______________ 。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_______________[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計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 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 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 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3

合同編號:

XX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十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XX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繫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衞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户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4

委託人:公司

受託人:公司

根據《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管理服務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管理服務內容:

1、管理範圍。委託乙方全權管理。不得針對停放車輛收取任何費用。

2、安全管理。乙方負責安全生產及經營秩序維持工作。

3、環境衞生管理。乙方負責……的共用部位清潔衞生的整理,並達到相關要求。

4、財產管理。合同期間,乙方全權負責……市場的財產、停放車輛及人員安全。乙方應愛護管理範圍內共用設施、設備並進行日常維護監管,保證正常運行。

5、配合甲方搞好市場建設及一切創建評優活動。

二、人員配備及服務費標準

1、甲乙雙方充分考慮了……的工作量,商定: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員____人共計____人,進行人員配臵並執行,做到每天24小時輪流值守。

2、管理服務費用按____元/月人進行計算,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

3、乙方派駐上述……的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係,其工資、養老、工傷、醫療、喪葬、撫卹等由乙方負責,一律與甲方無關。

4、甲方支付乙方已撥費用總額的15﹪作為税金及人員管理費用分月隨服務費用一同支付。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指定和調整點管理的具體範圍。

②不定期檢查乙方管理服務事項的履行情況,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拒絕、阻擾。

③因乙方原因未充分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④制止乙方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對停放車輛、人員的收費行為。

2、甲方義務。

①甲方在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月應付費用。

②甲方負責所有……的水電、設備維修及日用耗材的供給、維護等費用。

③協調政府相關部門,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①對管理範圍的車輛、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管理。

②按照實際履行的管理服務事項索取服務費。

③反映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④合同履行期間,可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義務。

①負責……的一切安全管理,事故、糾紛的處理,包括夜間巡邏、守護,但不得違法違規。

②負責人員的素質、技能等培訓工作,指派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有一定協調能力的人員上崗。

③負責……的看護和清潔衞生的打掃。政府職能部門統一要求進行環境衞生整治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並達標,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

④和轄區的派出所聯防聯動,聯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好各項治理防範措施,建立市場與管片警“110”報警系統,集中整治市場及周邊治安環境,降低治安案件發案率,保護廣大入住商家人身財產安全。

⑤因乙方人員故意、擅離職守、服務不到位等原因,給甲方或停放車輛、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照價予以賠償。

⑥乙方與派駐……及管理場所的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負責承擔他們的工資、養老、工傷、醫療、喪葬、撫卹等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物業管理費。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經營户____年度物業管理費並於每月底上繳甲方,不得截留。乙方須完成本年度物管費90℅的收取工作,若未完成,甲方將在本年度……的管理服務費中扣減乙方兩個月的服務費。

五、乙方應親自處理委託事務,不得轉委託。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按月書面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間為____年_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因政策調整,甲方不再管理上述……或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因素出現,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乙方只能索取已實際履行服務的應得報酬,不得要求其他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LF-2023-2701) 篇2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對辦公用房進行物業管理服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物業服務面積: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

第二條 本項目物業服務的內容:

1、對本樓層內物業公共部分(包括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衞生間等)及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及管理;對樓層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的維護管理。

2、對辦公樓層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電梯、消防安全監控設施、公共照明設施、樓層內各種標示牌、導示牌等)及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及管理。

3、對本物業公共部分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包括本樓層公共走廊、電梯門廳、會議室的清潔衞生;會議室每週進行全面打掃、清潔一次,並實行辦公室電話預約即時打掃、清潔)。

4、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無償服務包括:信件、報刊收發,搬運辦公物品等。

2、特約有償服務: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四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負責物業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並委派有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乙方提供物業服務應達到以下約定的質量標準。

1、辦公室內走廊外觀、公共秩序維護及安全防範:

(1)外觀整潔、無污跡。

(2)對物業服務區域範圍實行24小時保安執勤,對安全監控設施24小時監控。白天和晚上對物業服務區域至少進行巡查兩次以上。

2、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管理:

(1) 每日巡查一次本物業管理範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時,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甲方提出報告和建議,根據批覆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2) 每週全面檢查一次本辦公樓層共用部位的使用情況,需要維修時,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甲方提出報告和建議,根據批覆組織維修。

(3) 設施設備標誌齊全、規範,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範圍;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制定有各種設備故障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

(4) 本層辦公樓層及配套設施完好率98%,零修、急修及時率100%(零修:從接到報修到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不超過30分鐘,急修:從接到報修到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不超過15分鐘),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100%、回訪率100%、公共照明完好率99%,物業使用人滿意率90%。

3、清潔、保潔服務:

(1)公共區域每日清掃2次,並實行全天候保潔,垃圾清運每日1次。

(2)每週對垃圾桶進行衞生消毒滅菌1次;

(3)公共場地保持清潔,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4)對甲方辦公室的衞生每週進行打掃一次,如因乙方工作特殊情況,辦公室清潔工作可順延進行,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在乙方為甲方辦公室做保潔期間,甲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同時安排相關人員現場監督,避免因物品丟失或損壞引起的甲乙雙方扯皮糾紛,影響雙方合作關係。

4、綠化養護:對室內綠色植物進行養護服務。花盆外觀清潔,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植株及未清理的枯葉、落葉。定時施肥、澆水。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七條 物業服務價格按照上年度政府採購價格計費,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由甲方按物業服務面積按月向乙方支付。

甲方物業服務面積合計: ㎡。每月物業服務費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全年物業服務費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乙方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與保養費用;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費用;

(4)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清掃,雨、污水管道的疏通費用;

(5)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費用;

(6)車輛進出、停放秩序管理費用;

(7)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費用;

(8)乙方辦公費用;

(9)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法定税費;

(11)乙方的利潤。

第九條 單次金額在人民幣叁佰元(300元)以上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運行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支付標準按照面積的比例分攤執行。包括:中央空調維保費、電梯維保費、電梯年檢費、消防系統維保費、供水系統維保費。供電系統維保費、公共照明系統維保費、給排水系統維保費、發電機維保費、公共通道、道路維護費、外牆清洗費、垃圾處理費等。

第十條 下述單次金額在人民幣叁佰元(300元)以下的小修、更新項目費用由乙方支付:

(1)維修、更換照明燈、燈座、燈頭、照明開關、插座、線路。

(2)更換熔斷器,維修、更換斷路器、空氣開關。

(3)內、外牆面(含玻璃幕牆、牆體、地面、頂棚、天面)的小修補維修、更換水龍頭、沖水閥、供水管、排水軟管、地漏、洗手盆等衞生間設施。

(4)供電設備、線路的小修、維護。

(5)電梯廳和公共走廊及消防通道的門窗修補、零配件更換。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應在下月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交費方式為轉賬支付,乙方應於確認轉款到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開具正式發票並送交甲方。

第十二條 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不屬於物業服務費列支的範圍,另行按其擁有的專有部分物業建築面積分攤。

第十三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擅自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2、有權對乙方實施的物業服務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3、跟乙方協調相關物業管理事宜;

4、對乙方不當服務行為,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

2、甲方應配合和協助乙方進行物業的承接與驗收工作;

3、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場地的,協助乙方做好相關物業使用人的思想工作,並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協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5、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管理服務;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3、接受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特約服務;

4、制止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接受甲方的監督;

4、及時受理、處理物業管理相關投訴;

5、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危險時,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警;

6、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期限、終止及解除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經甲方決定解除合同的;

4、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出現本合同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15日後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完成交接事項。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正常生活秩序,甲方應督促物業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由甲方按當月服務費額5%的標準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由乙方按當月服務費額5%的標準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單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本合同標的額的5%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和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甲方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的;

2、非乙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非乙方責任出現停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停止運行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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