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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標準版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標準版

物業的合同其實也有很多的不一樣的,大家來看看吧,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服務合同,一起來閲讀哦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標準版

表達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編制

特別提示:

一、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推行使用《物業管理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建設部[1997]263號)和《成都市住宅小區與高層樓宇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印製本合同文本。

二、根據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號)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物業管理公司詳細閲讀合同中備案表説明。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受託方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文本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置房是指在一個物業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關房是指購房人已購但未使用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本合同文本適用於開發建設單位與其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

6、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委託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受託方應當向委託方出示應當由受託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條款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備案表

合同備案號:( )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章)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章)

物業管理負責人:

聯繫電話: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物業座落:

物業總建築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類型劃分,具體是:①住宅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 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間)數______,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⑤機動車場(庫)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築面積計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請分類填寫):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文件: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

(蓋章)

備案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説明:

1、乙方持本合同備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關證件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2、經備案機關備案的本合同備案表由乙方收執,在進行企業資質年審、企業資質換級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併(均為複印件)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交。

3、本合同備案表與合同文本的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

4、業主可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查詢合同備案信息。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______區(市)縣_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

第十三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止。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讓購房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並在與購房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或負責讓購房人與乙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其附件《物業使用守則》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説明書;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費用;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 ;

8、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9、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及時繳納空置房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維養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1、每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並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2、設備運行;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4、公共環境;5、綠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

4、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 ________ [該幢]/[該物業]住户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方:

甲方電話:

方: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方電話: 0757-85915006, 020-81154888

本物業名稱:萬科四季花城

甲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甲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平方米。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政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適用於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專有部分——指甲方在本物業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共用設備和共用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等。

共用設施——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等。

房屋交付使用——指甲方收到開發商交付使用書面通知並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甲方收到交付使用書面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

4.依據本協議在房屋交付使用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經其同意後確定使用範圍和時限,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7.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8.做好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範工作,對專有部分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負責。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享有業主臨時公約的其他權利,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有關規定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

4.依據本協議在房屋交付使用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事先書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裝飾裝修的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經其同意後確定使用範圍和時限,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7.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8.做好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範工作,對專有部分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負責。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享有業主臨時公約的其他權利,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有關規定和義務。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三、環境衞生

1、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2、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四、安全管理:

1、 內容: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公共區域安全值班、監督和間歇巡視。

對大件物品搬運進行登記、檢查。大件物品指: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25公斤的物品。

2、責任

嚴格管理安全管理員隊伍,工作規範。

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發生在公共區域內危及住户安全的情況。

乙方不承擔甲方人身與財產保管、保險責任。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引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與停泊。

定期維護停車場各項設施。

2、責任

負責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維護。

維護停車場設施的運行。

乙方不承擔甲方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保險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雙方簽訂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提供管理服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

2、對公共區域違章、私搭、亂建現象依法進行管理。

二、設備運行:

1、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5%,保養、檢修制度完善。

2、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暢,二次供水無污染及隱患。

四、環境衞生:

1、整體環境及環衞設施保持清潔,垃圾日產日清。

2、定期殺蟲滅鼠。

五、綠化:

1、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2、定期消殺除蟲。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車輛停放、行駛有序。

2、主要幹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順暢。

七、安全管理:

1、公共區域內文明有序。

2、可能危及住户安全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明顯標識。

八、消防:

1、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2、發生火警及時通報,並協助消防部門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小修小補按計劃進行。

急修:水電急修在接到報修通知後30分鐘到達現場。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含應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月15日前按月交納當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如在當月最後一日止仍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二、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準如下:

1、住宅:

多層(不帶電梯):¥0.90 元/平方米·月。

小高層(帶電梯):¥1.50元/平方米·月。

情景HOUSE(情景洋房):¥2.00 元/平方米·月。

趨優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屬車位的車位服務費)。

優尚HOUSE:¥3.50 元/平方米·月(含附屬車位的車位服務費)。

2、商業用房:¥3.00 元/平方米·月。

3、會所:¥3.00 元/平方米·月。

4、其他不同類型的房屋,其管理服務費標準由乙方同開發商另行約定並在銷售現場公示。

特別提示:除小區物業管理處辦公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小區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喜慶活動、宣傳、裝飾、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外,其它公共水電費(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照明、清潔等水電費)不包含在以上物業管理服務費中,由全體業主按政府規定另行分攤。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自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約定的交付時間起計收,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應交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計收時間不變。

四、因甲方原因空置房屋,由甲方全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甲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六、甲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七、乙方採取酬金制方式收取服務報酬。乙方根據物業服務資金(物業管理服務費、車位使用服務費、車位服務費、特約服務費、裝修管理費等)應收費總額的10%每月計提酬金,作為乙方服務收入。

八、年度物業服務資金有結餘時,結轉到下一年度,如發生虧損,選擇以下第 c 種方式處理。

a、由開發商補貼不足部分 b、由乙方承擔 c、由全體業主在下年第一季度內按房屋建築面積分攤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一、車位服務費用:

本物業內車位權屬依照法定或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小車(指載重2噸及以下、載客20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

1、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或開發商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租用服務費。

2、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甲方應按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服務費。

3、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應按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服務費。

4、臨時停車應按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車位租用服務費。

(特別提示: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物價部門批准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5、收益分配方式:

A、臨時停車收入,按臨停車位所有權的比例分配。

B、 屬於開發商所有的車位收入,由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扣除車位服務費後,剩餘部分返還開發商。車位服務費納入物業服務資金中。

C、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收入,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後,剩餘部分全部納入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資金(不重複提取酬金)。

D、 業主個人購置的車位服務費收入,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後,剩餘部分全部納入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資金(不重複提取酬金)。

二、甲方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服務收費標準由乙方向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

三、甲方同意,在不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利用除車場、會所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乙方按照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後,其餘部分納入物業服務資金或專項維修資金中。

四、裝修管理費

裝修管理費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辦理裝修申報手續時,根據申報裝修天數按5元/天交納,如有延期則按延期天數補交。

五、會所收費

由會所經營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會所經營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並向全體業主公佈。如乙方接受委託經營會所,在乙方按總收入的10%提取酬金、扣除經營成本後,盈虧均由會所產權人承擔。會所產權依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等有關的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月 15日前交納上述費用。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有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範圍:本物業範圍內除專有部位外的非市政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地下排水管等;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共用設備、共用部位。

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標準:本物業範圍內道路路面、路基嚴重損壞,造成無法通行;路燈線路需要改造或重新敷設;溝、渠、池、井、井壁(面)出現嚴重斷裂或破損;園林綠化地樹木、草皮及雕塑、小品等設施需重新造植或更新改造;文化娛樂體育場所需改造、改建;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需要更新、改建;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上下水管道及地下排水管網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上述範圍之外的由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確定。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由甲方按購房款總額2%的比例向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資金專用帳户繳交。

三、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按擁有2/3及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的方案續籌,業主大會成立後,按業主大會決定的方案續籌。

四、在四季花城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政策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當地政策法規無規定的,按照以下約定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2/3或以上業主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 突發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乙方決定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確認和分攤。

五、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批准後,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已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不予退還。

特別提示:上述代收代繳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不屬於物業服務資金。

第八條 保險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在保修期滿後由乙方代為辦理,納入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

二、甲方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私有財產、車輛等的保險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住宅物業不允許隨意設置任何廣告牌。

二、商業、辦公用途的房屋設置廣告牌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經乙方書面認可,其收益在乙方提取10%酬金後,其餘部分分別按50%的比例納入物業服務資金和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本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除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滯納金外,逾期一個月仍拒絕繳交的,乙方可採取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佈;停止提供物業管理特約服務;將欠費業主房號報本物業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在交清所欠費用之前不予辦理轉讓手續等催繳措施。逾期三個月仍拒絕繳交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1、 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致之損害。

2、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盜竊、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3、 因本物業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 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甲方、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5、 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損害。

6、 乙方書面提出需完善專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及共用設備的合理建議或措施,對方未採納所致之損害。

7、 自甲方遲延交付物業服務資金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兑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 非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之損害。

9、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的手寫體文字與打印體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本物業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每份共9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終止。

方(單位蓋章):

證件號碼(自然人):

受 託 人:

證件號碼(受託人):

  日

方(單位蓋章):深圳市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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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金筆

有關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 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閲。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衞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温度應為18℃,不低於16℃。

第七條 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 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 甲方對環境衞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衞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衞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台無灰塵,窗户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衞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 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户)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户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台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衞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衞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 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收支的公佈

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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