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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本

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本

房地產商品投放市場進行交換需要通路,營銷學稱為營銷渠道。房地產營銷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本
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現用名稱,如項目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項

1.2、項目地址:********。

1.3、項目佔地面積:淨用地約 畝,(項目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項目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項目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項目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項目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項目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²、二至四層*****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户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項目佣金結算辦法

A、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

C、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項目佣金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審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項目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户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項目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審核

4.4、客户違約

若客户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户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項目總結算

在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項目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項目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發佈、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項目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項目售樓處費用:

項目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設備(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複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項目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複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項目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項目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項目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審核乙方銷售的進程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項目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項目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項目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項目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項目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複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銷售項目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説明、配套設施説明、物業管理説明、房屋使用説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項目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項目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項目銷售員名單),並根據項目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項目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項目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項目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項目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户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對項目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文2

委託方(甲方):

地址: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銀行帳號:

開户銀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省 縣 項目的營銷顧問委託工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內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內容以《項目營銷顧問服務工作》為準。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工作內容,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

第二條: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營銷策劃的策略及建議,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場常駐代表到現場協助甲方組建銷售隊伍組建培訓、管理工作及營銷策略的落實執行。

第三條:服務期限

從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甲方義務與權利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項目開發、銷售等各階段的相應的審批文件和資料(複印件)。

2. 甲方負責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有關合法文件,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包括按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開具正式發票、負責辦理銀行貸款、辦理產權。

3. 乙方常駐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為銷售經理,基本工資為:(注:以

4. 甲方負責乙方顧問到項目地考察、協助工作時的食宿及相關的差旅費用等。

5.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

6.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營銷顧問文件及其它相關服務。

7. 甲方總經理或其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的工作聯繫事宜。

第五條:乙方義務與權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內容要求提供相關的顧問工作。

2. 乙方確定常駐甲方案場代表為建、運營,制定詳細的營銷顧問工作計劃並安排實施。

3.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派現場常駐代表到達項目所在地開展現場服務工作。

4. 乙方常駐代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但離職、婚假、產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現以上情況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駐代表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

6. 乙方常駐代表主持甲方項目的案場營運銷售工作,並將每階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書面形式及電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給甲方。

7.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按時得到營銷顧問費。

8. 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更換甲方派駐銷售隊伍工作的人員。

第六條:營銷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1. 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為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之後每三個月(90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營銷顧問費,其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此類推至服務期滿。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項費用均為税後,乙方無須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 項目所產生的一切廣告費用、推廣費用、銷售人員工資等與銷售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自負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保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後的兩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信息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5天未向乙方支付營銷顧問費,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的滯納金,該滯納金以延遲部分顧問費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三標準計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營銷顧問費用累計到15日,則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停止本項目營銷顧問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顧問費、乙方常駐代表工資及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常駐代表(乙方常駐代表離職、婚假、產假、病假的除外),但離職、婚假、產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換常駐代表但未按規定時間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未按本合同附件約定的內容提供相關服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違約金的額度為本合同營銷顧問費總金額的10%(計人民幣: 元整)。

第九條: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的影響、遲延或阻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7天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有關的詳細信息。

2.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任何一方不承擔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無法克服、無法預見、超出一方或雙方合理控制範圍且妨礙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件。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 雙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方面發生爭議或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

2. 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簽約地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3. 在發生任何爭議和任何爭議正在進行裁決時,除了所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附件

本合同中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服務期滿自動終止。

2. 本合同終止不影響雙方於本合同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如與本合同發生矛盾,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合同範文3

發展商: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建設物業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委託項目

甲方開發建設位於德慶 商住小區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為實現優勢互補,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該項目的銷售策劃工作,甲方負責策劃評估,銷售財務管理、合同契約管理,銷售組織監督;乙方負責該項目銷售策劃、組織實施和現場管理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第二條 雙方責任及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該項目向社會公開發售前,為乙方提供辦公地點及銷售現場,提供有關物業銷售工作的便利,負責協調乙方、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及中介機構等之間的工作關係。

2、負責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按現行國家房地產法律法規所規定對外銷售所必需具備的政府批文及相關文件,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該項目單元物業的合法有效。

3、負責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圖紙、面積數據、建材設備和裝修標準、《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以及銷售所需的各種宣傳用品。

4、負責對銷售現場進行包裝(包括售樓部和示範單位的布臵及裝飾、廣告牌的修建、現場綠化與美觀、道路平整等),提供現場售樓部及辦公設備給乙方使用,並指派財務、保安、清潔等人員配合銷售工作,有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5、負責審核乙方提供該項目銷售策劃方案,包括:推售套數、售樓價及付款辦法、折扣比例等,客户羣的甄選及推廣工作進行中所製作的樓盤宣傳資料,並監督乙方的具體執行工作,甲方對上述事務擁有最終權決定權。

6、負責審核乙方提供該項目的廣告推廣計劃及協助安排媒介廣告、展銷會所需宣傳資料和物品,並監督乙方具體執行。按經審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廣告預算範圍及標準承擔相應的宣傳、廣告製作費用。

7、負責檢查策劃方案的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

8、保證該項目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行為受合法有效,負責與有關部門辦理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辦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9、負責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税費,負責安排與購房客户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鑑證手續。負責指定按揭銀行,協助購房客户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上述事項,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10、負責監督乙方銷售進度,並派員參加乙方定期週會。

11、在乙方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基礎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12、甲方有權隨時審核本項目的銷售情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的銷售資料,並在甲方監督和指導下統籌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通過乙方代理出售該項目之住宅,避免銷售程序紊亂及重複。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按期完成該項目的包裝和推廣計劃,包括該項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務、銷售計劃及技巧、組織管理辦法、風險規避建議。每月末第三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銷售情況總結及下月銷售計劃,確保策劃方案有效實施和及時調整。

2、負責編制和設計及提交該項目的價格表、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展覽板、宣傳單張、樓書、服務管理手冊及認購書等所有的宣傳資料;但必須報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3、協助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負責整理和催促購房者提供簽約所需的各項資料。

4、乙方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後上崗,確保對甲方確認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內容條款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為客户提供銷售物業所需的諮詢及答疑;乙方負責項目售後服務跟進工作。

5、在代理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意個人形象,統一着裝,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務態度為客户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對不符合條件或客户投訴意見較多的銷售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6、根據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作個案處理。

7、負責舉辦定期週會,就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向甲方彙報,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或全部完成該項目銷售後,乙方不得泄露屬於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

9、協調安排印製該項目的宣傳資料和其他有關銷售所需之資料文件,協調相關公司製作風格突出的高質素樓書、銷售價單及其他宣傳品,且在經甲方確認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有“總代理:廣州全景地產機構”的企業名稱、地址及電話以利於開展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期限: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6月1 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前全部完成該項目銷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銷售工作完畢之日止終止。如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仍未完成該項目物業銷售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延長合作期限,雙方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銷售代理費標準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銷售總額(不含各項税費、手續費、服務費、雜費),按以下計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繳交首期款後,乙方方可就該售出物業要求計提銷售代理費。

1、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低於人民幣(下同) 1000萬 元的,乙方按銷售金額的1.5%計提銷售代理費。

2、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1000萬元,低於 20xx萬 元的,該部分按

4、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20xx萬元的,超出部份按銷售金額2%計提銷售代理費。

備註:代理費的支付時間以當月實際銷售的額度計提,即按月支付。

5、銷售佣金提計及獎懲:

根據當前市場狀況,每個季度甲乙雙方協商設定一個均價 元,當合同到期或者銷售完畢時,按實際總銷售額均價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7:3 分配,(如實際均價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給乙方的)。

第五條 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墊付款及違約罰款的處理

1、簽約額以認購書為準,代理費用結算以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為準,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日,在雙方確認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銷售代理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發票。

2、乙方代甲方墊支的任何費用,須事前獲得甲方書面批准,甲方應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墊付費憑證之日起 天內將墊付款返還給乙方;如所需款項較大,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可先向乙方撥款,乙方應提交相關的正式付款憑證給甲方。

3、如購房者交納定金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沒收定金,所沒收客户的交定金甲、乙雙方各佔50%;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收取的違約金及沒收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的銷售代理費;如購房者簽約後要求轉名、更換單位等所收取的手續費,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萬元整(¥100000.00)。

2、如甲方未能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提交有關資料及履行各項義務,導致乙方推廣計劃延遲,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項目代理期順延。

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費,每延遲一天,甲方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各項銷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項義務,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 300 元/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銷售進程中,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隨意承諾客户或作出與該項目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陳述等違法行為,導致客户投訴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聲譽及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第七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期滿,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合同終止後的相關工作交接事宜。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該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所產生的律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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