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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説明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本協議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房屋拆遷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對協議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諮詢。

2、為體現協議房屋拆遷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本協議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遷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修改、增補或刪減。協議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本協議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對協議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房屋拆遷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協議條款由省建設廳、省工商局負責解釋。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

委託代理人:

服務單位:

;地址:

 ;

職務:

;電話:

甲方因

  建設需要,經批准取得

 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

 等規定,對乙方的房屋進行拆遷,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房屋所在地點:

  區(鎮)

  街道(路)

號,房屋的總樓層數

,房屋所在的樓層數

 ,房屋的朝向

,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等級為

,房屋產權性質

,房屋結構類型

(二)紅線內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產權證記載建築面積

平方米,無產權部分面積

 ,房屋產權證號

。房屋的用途

,其中合法建築面積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性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房屋內部設施及裝潢情況:

(四)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築物情況:

(五)營業性用房系沿(主幹道、次幹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無)承租使用情況。

被拆除房屋由

承租使用。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賃關係:

(七)被拆除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給

。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

第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選擇第

  種方式: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條 協議雙方自願選擇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一)雙方自願參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房屋交易行情或貨幣補償指導價,經當事人充分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如下:

1、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

 元(大寫:

 ),其中:

①被拆遷房屋(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價,小計

  元;

②被拆遷房屋(非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價,小計

 元。

2、裝璜補償金額

  元(其中住宅裝璜補償金額

元,非住宅裝璜補償金額

  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裝滿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3、附屬物及構築物補償金額

  元。

4、其它補償金額

  元。

以上四項合計補償金額

元。補償金額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乙方】【丙方】(其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二)協議雙方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依據協商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並遵循委託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價格評估所出具的

 號《評估報告》(或根據複核後的《評估報告》或房屋拆遷評估技術鑑定專家委員會經鑑定後修正的結果),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為

  元。

被拆遷房屋的裝璜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為

元。

以上兩項合計共

  元,大寫為

元。

第四條 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

  區(鎮)(新村、小區、花園)

 座

單元,

結構,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

元;營業性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

  元;工業倉儲類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雙方協商一致,其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

  元。

(二)【乙方】【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營業性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辦公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工業倉儲類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三)丙方作為直管公房承租人,繼續承租安置用房,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分配費,其中住宅分配費

 元,非住宅分配費

 元。

(四)丙方作為公房承租人,經公房所有權人同意,購買安置用房產權,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其中住宅差價

元,其計算方式為

,非住宅差價

 元,其計算方式為

 。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並經驗收合格。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

(2)

(3)

(4)

(5)

3、房屋裝飾與設施標準見附件三。

4、新建房屋應經竣工驗收報備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 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安置

(一)過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

2、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提供位於

小區

  幢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符合生活居住條件的週轉房過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過渡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日至

  年

日。

(三)【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的,甲方應於每月日前逐月支付給【乙方】【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

元/月;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元/月,一次性經濟補償

元。

(四)甲方保證【乙方】【丙方】在過渡期限內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進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週轉房的,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後

  日內騰空週轉房。

第六條 【乙方】【丙方】經濟、住房困難,符合承租廉租房條件的,甲方應協助【乙方】【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承租廉租房。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乙方】【丙方】承租的廉租房安排在小區棟室,面積平方米。

第七條 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甲方按

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乙方】【丙方】搬遷補助費

元,其他補助費

元,共計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甲方按

  規定標準,支付【乙方】【丙方】設備搬遷和安裝補助費

  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元,其他補助費

元,共計

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三)甲方應於

 年

 日前將房屋搬遷補助費支付給【乙方】【丙方】。

第八條 【乙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應將被拆遷房屋騰空,並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 甲方保證於回遷安置結束之日起月內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好所調房屋的產權登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週轉房給【乙方】【丙方】過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權暫緩搬遷、交付被拆遷房屋。

(二)因甲方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甲方應當自逾期之日(即

 年

日)起,按本協議約定的

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使用週轉房的【乙方】【丙方】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因甲方的責任逾期安置後,甲方未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間所應支付的逾期安置補助費的,甲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應當自逾期期間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補助費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

  元支付違約金。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額向【乙方】【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丙方】的責任,【乙方】【丙方】未按期搬遷,騰退被拆遷房屋,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幣補償金的時間並取消其所享受的被拆遷地塊獎勵事項。

(五)【乙方】【丙方】未經甲方同意減交、緩交、免交或無其他原因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丙方】交付安置用房,並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因上述原因未騰退週轉房的【乙方】【丙方】,甲方有權向其收取週轉房租金。

(六)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時,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的,【乙方】【丙方】有權拒絕接收安置用房,由甲方按逾期安置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標準應符合約定的標準,否則【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標準進行整改,並賠償 元。

(七)甲方交付使用的安置用房建築面積與本協議書所簽訂的安置用房建築面積不符時,按雙方已確定的單位面積價格多退少補或按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甲方、【乙方】【丙方】由於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各方自願共同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份,交產權登記管理部門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六條 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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