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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

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方(賣方):

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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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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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買方):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住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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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買方):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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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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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

》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  方式取得  區/縣  地塊使用權後,依法投資建造的《  》內銷商品房業已竣工,並經

檢驗合格。

《  》內銷商品房已依法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可依法出售。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  路 《

》 幢(號) 層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測繪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狀況見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等)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見本合同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

幣  元。

(大寫):

 。

根據該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為

幣 元。

(大寫):

 。

該房屋的總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總價格。

第四條 雙方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即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房價款/部分房價款/定金共 幣  元。

(大寫):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發票/收據。

雙方確認該房屋剩餘部分房價款/該房屋全部房價款共

元。

(大寫):

 。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銀行(銀行帳户名稱:

帳號:

)。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衝抵房價款。甲方受到該房屋全部房價款時應即開具發票。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種方案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逾期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

  。

第六條 乙方支付房價款若採用銀行貸款的。而銀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本合同經

公證處公證之日起 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 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已清除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付該房屋後發生的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設定的抵押權未解除,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方辦理驗收交接手續。驗收交接時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約定付清應繳之款項,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驗收交接完畢雙方簽署房屋交接單,即為該房屋正式交付。

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而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則自約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視為甲方已將該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日起均轉移給乙方。

如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支付完全部房價款的日期遲於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價款時)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之 天起,甲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償逾期利息。預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  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種方案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乙方累計已支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繳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  利率計算)退還乙方,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房價款總額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

第十二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該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退房或要求甲方補償  倍的裝修,設備差價。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賠償  倍的修復費;工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權要求退房或調房。

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雙方有爭議的,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五條 該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產生而未繳税費均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管理公約約定範圍內應繳付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根據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同時簽署的使用公約或有關的承諾書,自該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應將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使用公約。

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業承擔該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後選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業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七條 甲方出售的該房屋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同時應自覺遵守該房屋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與  簽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  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應向

辦理價格申報及過户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房地產權證,因甲方的原因乙方無法申領房地產權證的,甲方應承擔責任。本合同簽訂後,凡乙方需委託甲方辦理公證,過户,登記及申領房地產權證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一併簽署有關委託文件。

第二十條 乙方在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後,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如發生上述事實,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關約定對乙方之受讓人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讓人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均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項法規,條文及管理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一條 乙方轉讓,抵押或出租該房屋時,必須按規定辦妥法手續,並在有關合同及文件簽訂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將上述情況通知房屋管理企業。該房屋轉讓時,乙方在房屋管理企業接獲上述通知前,對該房屋應支付的管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與開支仍負有責任。該房屋轉讓後,乙方及其受讓人應共同到房屋管理企業辦理管理費結算和有關管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所有與該房屋出售及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之費用,包括產權過户手續費,登記費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按有關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繳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將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變更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變更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及變更協議中的手書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適用該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債務,債務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向  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書,向該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各執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略)

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略)

土地使用權狀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略)

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五(略)

《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補充條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

簽署:

 簽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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