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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精選14篇)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精選14篇)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精選14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略):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略):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接受本合同事項委託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申、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縣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區_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諮詢;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上海市_____區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資格證編號: )

一九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於上海

備註欄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 (編號: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3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遠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__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税、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户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户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

委託人(甲方):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3.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__;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第一條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房地產提供經紀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房地產,委託房地產的基本情況見附件一。

第三條委託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經紀服務項目包括:

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辦理產權過户等。

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委託房地產擁有合法處置權利,向乙方提供房地產的真實情況,在委託期限內及委託期限到期之後的個月內,不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條乙方應按委託事項之要求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第七條佣金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成交金額的_____%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____,(大寫)元支付給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租金金額的%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及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第九條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一):

證號:地址: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簽章)

甲方(二):

證號:地址:郵政編碼: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簽章)

甲方(三):

證號:地址:郵政編碼: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簽章)

年月日籤於:

乙方(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簽章):

房地產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年月日籤於: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粘貼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8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諮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略)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上海市_____區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9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第一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產提供經紀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出租】房地產,委託房地產的基本情況見附件一。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經紀服務項目包括:

(一)

【出售】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辦理產權過户等。

【出租】房地產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確定成交意向、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委託房地產擁有合法處置權利,向乙方提供房地產的真實情況,在委託期限內及委託期限到期之後的 個月內,不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條 乙方應按委託事項之要求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第七條 佣金支付

【買賣】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成交金額的_____%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_ ________,(大寫) 元支付給乙方。

【租賃】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經紀服務事項後,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該房地產【月】【季】【年】租金金額的 %支付給乙方。

(二)按約定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及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第九條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補 充 條 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一):

【身份】【         】證號:

【居住】【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甲方(二):

【身份】【         】證號:

【居住】【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甲方(三):

【身份】【         】證號:

【居住】【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乙方(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簽章):

房地產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籤於: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0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

諮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

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

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

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

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

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

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

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

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上海市_____區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_________(見附件一)

1、身份證: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___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___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___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___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 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 _______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_________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 _______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註冊地址:_________註冊地址 :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承辦經紀人員: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_________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上海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產證編號:

2、權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三)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二)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三)【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一)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地產,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使用費。

(二)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二)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十、違約責任

(一)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後第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三)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六)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後,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   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   簽署:

委託法定代理人簽署:   委託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房產經紀人)

乙方:_________(房產中介公司)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確認與保證

1.合同雙方確認已經獲取了本合約所涉及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相關信息,充分閲讀並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內容及附件,接受並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雙方本着真實的意願簽署本合同,並且確認不能僅依據本合同而獲得商業利益和成功;承認房地產中介服務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成功須依據自身的商業能力和努力。

3.合同雙方鄭重聲明並保證:

1)對本合約的履行、傳達將不違反本合約的各項條款和規定,亦不會在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有關合約中列有違反本合約規定的條款;

2)在獲得本合約所規定的有關權利時沒有隱瞞或偽造任何客觀事實;

4.合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通過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沒有任何誤解和歧義。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情況

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由資格證書的編號:_____________

2.房地產經紀人執業由資格證書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

3.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範圍: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該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的服務範圍: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是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合法擁有者。

2.甲方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年檢及再次註冊。

3.關於房地產中介營業事務,均由乙方依法執行,甲方不參與相關事務的具體執行,也無須在乙方辦公地點上班。但甲方有權隨時瞭解相關情況,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返還甲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變相扣押。

4.甲方對乙方的經營虧損及對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賠等賠償責任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6.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二)將甲方的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借給任何其它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

(三)超出其經營範圍從事其它房地產中介服務。

7.甲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將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轉讓給乙方使用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使用該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甲方的情況。

四、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正式轉歸給甲方使用。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使用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書面協商同意。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兩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2.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不得口頭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各方簽署書面文件表示同意。

5.凡因合同雙方就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履行、解釋、變更等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6.爭議發生後,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合同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六、特別約定

1.乙方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相關資格證書,並有權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資報酬500元,

3.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當月工資。

七、違約規定

1.合同雙方應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

2.凡出現違反本合同規定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八、其他規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項下的任和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乙方:(蓋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略):

(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

(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略):

(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

(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

(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__

(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接受本合同事項委託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申、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縣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區_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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