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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通用4篇)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通用4篇)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通用4篇)

甲方(委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位置:。

3.項目簡介(開發理念、技術經濟指標等)。

第二條乙方工作內容

1.園林綠化的設計面積為㎡(以實際設計發生的園林面積為準)。

2.按甲方提供該項目綠地範圍進行總體園林景觀規劃設計。

3.提供園建鋪裝的物料樣板。

4.提供施工現場服務。

5.提供所設計範圍內園建、綠化、水電設備安裝驗收標準。

6.提供園林、園建施工招標用的招標文件。

第三條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設計週期

1.方案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提供設計任務委託書;組織乙方現場踏勘。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提供景觀總體規劃概念設計平面彩圖(格式)、藍圖(格式)比例1:500的圖示總體設計構思;高差變化較大地形的景觀斷面圖;方案設計説明書;表達景觀、植栽設計意向圖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3彩色圖冊套,並由設計師負責向甲方解説方案。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2.擴初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確認方案階段設計之內容;對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提出意見;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議。

(2)乙方完成內容及成果:景觀總體平面佈置圖並配有形象彩圖;標高圖、燈光配置圖及燈具選型;各景點大樣圖、剖面圖;總體彩色透視效果圖及各景點彩色透視效果圖;各區域物料配置圖及實物樣板的提供;主要喬、灌木佈置圖及品種規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套和張設計圖電子文件光盤(含全部內容),並由設計師向甲方解説。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提出完善意見,乙方修改後確認擴初階段成果。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總平面分佈圖;詳圖索引圖;放線定位圖;各細部標高圖;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喬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灌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總體植物目錄表;各區域鋪地、台階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道牙、花槽(台)、休閒座椅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築、結構、防水、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周界圍牆、廣場、出入口門樓、欄杆、梯級、步行小徑、花池、園景牆、亭台橋廊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以及樣燈和有關資料;各區域遊樂設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長凳、花盆、雕塑藝術品、標識牌定位選形,球場佈置圖,施工圖;施工圖概算書;提供供甲方招標用的園林景觀施工招標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套施工藍圖和光盤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4.設計施工現場服務階段

(1)甲方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準時通知乙方到場。

(2)乙方工作內容:配合景觀施工。

具體內容為:參與植物選購;參與鋪裝材料的選購;參與施工現場鋪裝及硬景的施工樣板確認;施工現場變更及技術指導以及參與園景施工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3)乙方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甲方提前天通知。

第四條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1.設計費用計算

本工程總園林用地㎡,按單價實際園林用地每平方米元人民幣計算設計費,本合同共計設計費人民幣萬元。

2.設計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給乙方作為定金,計萬元人民幣。

(2)乙方完成方案設計,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3)乙方完成擴初設計,按合同提供擴初設計圖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4)乙方完成施工圖設計,按合同提供施工圖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5)乙方完成設計現場服務工作,並通過園景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甲方將剩餘設計費付清給乙方。

3.説明

(1)實際設計費按實際完成的園林用地面積與設計費單價結算。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時方可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3)若甲方分期開發,將按各期設計面積(設計單價不變)根據上述支付比例及時間支付設計費。

(4)設計階段和施工服務階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補貼均已包含在設計費內。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天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甲方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它書面工作文件進行審核,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儀,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確認方可定稿。

定稿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設計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乙方應予返工,在乙方進行設計修改前,雙方應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費用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乙方應指定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設計及協調事宜,並提供符合資質的園建、綠化、水電、結構、設備安裝等各專業設計主創人員名單、創作作品業績、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作為合同附件,便於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交流與溝通。

3.甲方有權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換參加該項目設計服務不夠稱職的工作人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換指定人員,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提交資料及文件。

5.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設計人員,其生活及交通等費用由設計人負責。

6.甲方要求乙方派員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日內派專人到達現場處理有關問題。

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時間到現場時,須向甲方説明原因,最遲到現場的時間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時間的天。

7.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方案或圖紙修改時,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日內確定具體完成修改的時間,並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改。

因為方案或圖紙修改,涉及修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修改費用的數額及付費時間。

8.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

9.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設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同;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天以書面通知對方。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終止日前已履行服務的所有服務費。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理單方面要求中途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予甲方。

2.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乙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裁定執行。

施工現場事故,經鑑定及裁定是由設計原因造成的事故時,鑑定及裁定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設計階段對應設計費的千分之。

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知識產權

1.甲方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著作權屬於相應的著作權人,甲方為實施景觀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甲方,乙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

未經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乙方,甲方可因實施景觀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乙方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4.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佈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第九條保密責任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設計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相關信息公開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設計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並於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後返還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銷燬。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者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戰爭等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後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規定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乙方催告後,在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其他:。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書面協議。

4.合同解除後,甲方除應在約定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乙方支付由於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導致乙方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附加條款

1.乙方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次)。

2.乙方免費提供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門服務次)。

3.乙方免費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工地現場圖紙驗收)(次)。

4.乙方設計完成後由工程助理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第十七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 篇2

甲方(委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位置:。

3.項目簡介(開發理念、技術經濟指標等)。

第二條乙方工作內容

1.園林綠化的設計面積為㎡(以實際設計發生的園林面積為準)。

2.按甲方提供該項目綠地範圍進行總體園林景觀規劃設計。

3.提供園建鋪裝的物料樣板。

4.提供施工現場服務。

5.提供所設計範圍內園建、綠化、水電設備安裝驗收標準。

6.提供園林、園建施工招標用的招標文件。

第三條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設計週期

1.方案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提供設計任務委託書;組織乙方現場踏勘。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提供景觀總體規劃概念設計平面彩圖(JPG格式)、藍圖(DWG格式)比例1:500的圖示總體設計構思;高差變化較大地形的景觀斷面圖;方案設計説明書;表達景觀、植栽設計意向圖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A3彩色圖冊套,並由設計師負責向甲方解説方案。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2.擴初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確認方案階段設計之內容;對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提出意見;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議。

(2)乙方完成內容及成果:景觀總體平面佈置圖並配有形象彩圖;標高圖、燈光配置圖及燈具選型;各景點大樣圖、剖面圖;總體彩色透視效果圖及各景點彩色透視效果圖;各區域物料配置圖及實物樣板的提供;主要喬、灌木佈置圖及品種規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套和張設計圖電子文件光盤(含全部內容),並由設計師向甲方解説。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提出完善意見,乙方修改後確認擴初階段成果。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總平面分佈圖;詳圖索引圖;放線定位圖;各細部標高圖;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喬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灌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總體植物目錄表;各區域鋪地、台階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道牙、花槽(台)、休閒座椅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築、結構、防水、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周界圍牆、廣場、出入口門樓、欄杆、梯級、步行小徑、花池、園景牆、亭台橋廊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以及樣燈和有關資料;各區域遊樂設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長凳、花盆、雕塑藝術品、標識牌定位選形,球場佈置圖,施工圖;施工圖概算書;提供供甲方招標用的園林景觀施工招標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套施工藍圖和光盤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設計週期:個日曆天。

4.設計施工現場服務階段

(1)甲方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準時通知乙方到場。

(2)乙方工作內容:配合景觀施工。具體內容為:參與植物選購;參與鋪裝材料的選購;參與施工現場鋪裝及硬景的施工樣板確認;施工現場變更及技術指導以及參與園景施工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3)乙方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甲方提前天通知。

第四條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1.設計費用計算

本工程總園林用地㎡,按單價實際園林用地每平方米元人民幣計算設計費,本合同共計設計費人民幣萬元。

2.設計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給乙方作為定金,計萬元人民幣。

(2)乙方完成方案設計,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3)乙方完成擴初設計,按合同提供擴初設計圖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4)乙方完成施工圖設計,按合同提供施工圖並經甲方確認後日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人民幣。

(5)乙方完成設計現場服務工作,並通過園景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甲方將剩餘設計費付清給乙方。

3.説明

(1)實際設計費按實際完成的園林用地面積與設計費單價結算。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時方可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3)若甲方分期開發,將按各期設計面積(設計單價不變)根據上述支付比例及時間支付設計費。

(4)設計階段和施工服務階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補貼均已包含在設計費內。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天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甲方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它書面工作文件進行審核,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儀,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確認方可定稿。定稿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設計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乙方應予返工,在乙方進行設計修改前,雙方應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費用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乙方應指定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設計及協調事宜,並提供符合資質的園建、綠化、水電、結構、設備安裝等各專業設計主創人員名單、創作作品業績、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作為合同附件,便於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交流與溝通。

3.甲方有權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換參加該項目設計服務不夠稱職的工作人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換指定人員,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提交資料及文件。

5.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設計人員,其生活及交通等費用由設計人負責。

6.甲方要求乙方派員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日內派專人到達現場處理有關問題。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時間到現場時,須向甲方説明原因,最遲到現場的時間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時間的天。

7.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方案或圖紙修改時,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日內確定具體完成修改的時間,並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改。因為方案或圖紙修改,涉及修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修改費用的數額及付費時間。

8.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

9.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的設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同;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天以書面通知對方。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終止日前已履行服務的所有服務費。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理單方面要求中途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予甲方。

2.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裁定執行。施工現場事故,經鑑定及裁定是由設計原因造成的事故時,鑑定及裁定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設計階段對應設計費的千分之。

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知識產權

1.甲方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著作權屬於相應的著作權人,甲方為實施景觀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甲方,乙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乙方,甲方可因實施景觀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4.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佈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第九條保密責任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設計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相關信息公開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設計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並於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後返還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銷燬。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者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戰爭等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後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規定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乙方催告後,在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其他:。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書面協議。

4.合同解除後,甲方除應在約定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乙方支付由於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導致乙方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附加條款

1.乙方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次)。

2.乙方免費提供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門服務次)。

3.乙方免費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工地現場圖紙驗收)(次)。

4.乙方設計完成後由工程助理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第十七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 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 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15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 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__________________ %。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___ 份,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 份,設計人 ___________ 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

8.12.1

8.12.2

8.12.3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住  所: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協議 篇4

小區園林景觀設計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地產小區園林景觀設計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

2.項目位置: 。

3.項目簡介(開發理念、技術經濟指標等) 。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1.園林綠化的設計面積為 ㎡(以實際設計發生的園林面積為準)。

2.按甲方提供該項目綠地範圍進行總體園林景觀規劃設計。

3.提供園建鋪裝的物料樣板。

4.提供施工現場服務。

5.提供所設計範圍內園建、綠化、水電設備安裝驗收標準。

6.提供園林、園建施工招標用的招標文件。

第三條 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設計週期

1.方案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準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提供設計任務委託書;組織乙方現場踏勘。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提供景觀總體規劃概念設計平面彩圖(JPG格式)、藍圖(DWG格式)比例1:500的圖示總體設計構思;高差變化較大地形的景觀斷面圖;方案設計説明書;表達景觀、植栽設計意向圖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A3彩色圖冊 套,並由設計師負責向甲方解説方案。

(3)設計週期: 個日曆天。

2.擴初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確認方案階段設計之內容;對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提出意見;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議。

(2)乙方完成內容及成果:景觀總體平面佈置圖並配有形象彩圖;標高圖、燈光配置圖及燈具選型;各景點大樣圖、剖面圖;總體彩色透視效果圖及各景點彩色透視效果圖;各區域物料配置圖及實物樣板的提供;主要喬、灌木佈置圖及品種規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 套和 張設計圖電子文件光盤(含全部內容),並由設計師向甲方解説。

(3)設計週期: 個日曆天。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甲方配合內容:提出完善意見,乙方修改後確認擴初階段成果。

(2)乙方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總平面分佈圖;詳圖索引圖;放線定位圖;各細部標高圖;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喬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灌木佈置平面圖及定位圖;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總體植物目錄表;各區域鋪地、台階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道牙、花槽(台)、休閒座椅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築、結構、防水、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周界圍牆、廣場、出入口門樓、欄杆、梯級、步行小徑、花池、園景牆、亭台橋廊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以及樣燈和有關資料;各區域遊樂設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長凳、花盆、雕塑藝術品、標識牌定位選形,球場佈置圖,施工圖;施工圖概算書;提供供甲方招標用的園林景觀施工招標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甲方提供 套施工藍圖和光盤 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設計週期: 個日曆天。

4.設計施工現場服務階段

(1)甲方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準時通知乙方到場。

(2)乙方工作內容:配合景觀施工。具體內容為:參與植物選購;參與鋪裝材料的選購;參與施工現場鋪裝及硬景的施工樣板確認;施工現場變更及技術指導以及參與園景施工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3)乙方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甲方提前 天通知。

第四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1.設計費用計算

本工程總園林用地 ㎡,按單價實際園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計算設計費,本合同共計設計費人民幣 萬元。

2.設計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給乙方作為定金,計 萬元人民幣。

(2)乙方完成方案設計,並經甲方確認後 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萬元人民幣。

(3)乙方完成擴初設計,按合同提供擴初設計圖並經甲方確認後 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萬元人民幣。

(4)乙方完成施工圖設計,按合同提供施工圖並經甲方確認後 日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萬元人民幣。

(5)乙方完成設計現場服務工作,並通過園景竣工驗收合格後 日內,甲方將剩餘設計費付清給乙方。

3.説明

(1)實際設計費按實際完成的園林用地面積與設計費單價結算。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時方可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3)若甲方分期開發,將按各期設計面積(設計單價不變)根據上述支付比例及時間支付設計費。

(4)設計階段和施工服務階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補貼均已包含在設計費內。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 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天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甲方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它書面工作文件進行審核,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儀,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確認方可定稿。定稿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設計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乙方應予返工,在乙方進行設計修改前,雙方應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費用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乙方應指定項目負責人 全面負責本項目的設計及協調事宜,並提供符合資質的園建、綠化、水電、結構、設備安裝等各專業設計主創人員名單、創作作品業績、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作為合同附件,便於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交流與溝通。

3.甲方有權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換參加該項目設計服務不夠稱職的工作人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換指定人員,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提交資料及文件。

5.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設計人員,其生活及交通等費用由設計人負責。

6.甲方要求乙方派員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日內派專人到達現場處理有關問題。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時間到現場時,須向甲方説明原因,最遲到現場的時間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時間的 天。

7.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方案或圖紙修改時,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日內確定具體完成修改的時間,並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改。因為方案或圖紙修改,涉及修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修改費用的數額及付費時間。

8.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 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

9.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的設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同;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 天以書面通知對方。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終止日前已履行服務的所有服務費。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理單方面要求中途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予甲方。

2.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裁定執行。施工現場事故,經鑑定及裁定是由設計原因造成的事故時,鑑定及裁定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設計階段對應設計費的千分之 。

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知識產權

1.甲方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著作權屬於相應的著作權人,甲方為實施景觀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格書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甲方,乙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乙方,甲方可因實施景觀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在工程設計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4.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和保密約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傳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報獎項時等情形下公佈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應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第九條 保密責任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設計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相關信息公開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設計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並於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後返還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銷燬。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者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等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設計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設計文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修改後仍不能滿足國家現行規定要求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設計質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經乙方催告後,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暫停設計期限已連續超過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6)其他: 。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對合同中的遺留問題應取得一致意見並形成書面協議。

4.合同解除後,甲方除應在約定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設計費外,應當向乙方支付由於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導致乙方增加的設計費用,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附加條款

1.乙方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費提供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門服務 次)。

3.乙方免費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工地現場圖紙驗收)( 次)。

4.乙方設計完成後由工程助理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第十七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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