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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精選11篇)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精選11篇)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1

抵押權人: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精選11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位置:

2、 房屋類型:

3、 房屋結構:

4、 建築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

1、上述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

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

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

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

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託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

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

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物的處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税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支付乙方欠繳的税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使用

1、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抵。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

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

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税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

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

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2

説明

下列房地產或權益可以設定抵押:

①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②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③依法生效的預售房屋合同。

④在建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

抵押物價值以市房產管埋局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若用兩種以上文字書寫的,應以中文為準。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將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名稱

坐落

權證編號

面積

評估價值

備註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抵押合同與___________的關係

當上述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本合同則成為甲、乙雙方所簽訂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雙方簽訂_____成立時,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為抵押行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方法律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對該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甲方保證先行足額投保,並將抵押物的保險單交於乙方,保險期須長於抵押期,抵押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則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徵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特約説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之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的30天內,抵押雙方應到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進行他項權登記。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

本合同須經____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鑑證。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中文製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兩份,鑑證部門二份。副本若干份,有關單位各執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鑑證意見

經辦人:鑑證機關

負責人:

備註: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户行、帳號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4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範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並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並獲抵押權人認可)、託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後)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並用於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註銷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准予註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

如抵押人怠於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並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後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採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於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於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於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採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

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徵用範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託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於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後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於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於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佈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並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註銷後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房地產權證書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合同於年月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6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

2. 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因主合同產生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經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保證及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金額為(金額採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以下款項:

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債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保證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則為提前到期日)起兩年。

第三章 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五條 保證人應確保在債務人首次使用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債權人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 經保證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 債權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為複印件須經保證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四章 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六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保證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3 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 保證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5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7 保證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以及適用於其的任何法律法規。

8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未發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違約事件。

第七條 保證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保證人將隨時按債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五章 保證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證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債務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債務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債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

4 如果債務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個債權人營業日內,無條件地以債權人要求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該筆債務。

5 一經債權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債權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1) 債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以及 (2) 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6 如果保證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債權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債權人或中國光大銀行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户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7 保證人為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不涉及因繼承、贈與等情形存在擔保財產的權利主張人,如有,則由保證人向擔保財產的權利主張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債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債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採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章 違約事件

第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2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

3 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4 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5 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債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債權人有權視情況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二條 未經債權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十三條 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債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在原擔保範圍內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債權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擔保範圍內的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保證人發給債權人的文件,則需在債權人實際收到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九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九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保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第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保證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保證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五條 本保證合同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保證人和債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證人持______份,債權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已經由當事各方在上面所述的日期簽署,以昭信守。

(此頁無正文)

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

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萬元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_____________,房產權利人:_______________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抵押房產價值:_______________。

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__________,土地產權人:_______________,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_____________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8

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願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將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名稱

坐落

權證編號

面積

評估價值

備註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抵押合同與___________的關係

當上述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本合同則成為甲、乙雙方所簽訂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雙方簽訂_____成立時,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為抵押行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方法律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對該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甲方保證先行足額投保,並將抵押物的保險單交於乙方,保險期須長於抵押期,抵押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則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徵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特約説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的30天內,抵押雙方應到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進行他項權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

本合同須經____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鑑證。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中文製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兩份,鑑證部門二份。副本若干份,有關單位各執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10

抵押人: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

鑑於債務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____》,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

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乙方主債權,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並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

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税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日期:

私人房地產抵押擔保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方與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  “號”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現乙方(以下合稱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共有的房產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範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並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並獲抵押權人認可)、託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後)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並用於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註銷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准予註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

如抵押人怠於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並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後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採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於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於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於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採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

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徵用範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託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於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後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於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於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佈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並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註銷後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甲方(抵押權人):  (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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