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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動產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動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動產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

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

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動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___。

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 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税費。

第五條 約定期限: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

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 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

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

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

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動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借款合同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證件(照)名稱:

號碼: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擔保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的《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

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擔保借款合同》項下本金為人民幣(大寫)(小寫),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擔保期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擔保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主合同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編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複印件附後)

2、質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小寫).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

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折價率為百分之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折價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擔保借款合同項下當金、利息、綜合費、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拍賣費、評估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第四條權利質押的登記與記載

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並將股份出質有關事項記載於股東名冊,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並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對此應提供足夠的協助。

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工商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共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四、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由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五、以存單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共同到存單開户銀行辦理存單確認和止付手續;第五條質物需要由簽發銀行等有關第三方簽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質物真實有效並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面證明,同時,第三方應保證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質押的費用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和質物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出租、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質物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隨附於債權證書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

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借款的利息、綜合費,擔保借款的本金。

三、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當物,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當物或提前清償。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甲方有權另行追索。

六、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質物兑現或者提貨期限先於借款履行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屆滿前兑現或者提貨,並與甲方協議將兑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質押期間,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出現絕當後,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四、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五、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質物的返還借款期限(含續當)屆滿,甲方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擔保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債權數額每日千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甲方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户,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七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質物移交乙方佔有出質登記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質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質押期限的,質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借款合同項下或協議項下借款期限屆滿後_________年止。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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