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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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
為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醖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第二條、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第三條、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第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瞭解。
第五條、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第六條、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第七條、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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