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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委託代理加工合同

機械設備委託代理加工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機械設備委託代理加工合同

甲方聯繫方式: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聯繫方式:

鑑於:甲方為從事機械設備和環保設備的開發/製造/銷售/租賃的企業,欲委託乙方加工生

合同產品;

鑑於:乙方具備工程機械和焊接件的生產加工能力,並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生產加

工服務;

鑑於: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合同產品的委託加工生產和服務,並建

立互利互惠的長期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僅適用幷包含雙方間關於[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合同產品的業務往來]的所

有理解。

二、 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合同,其與此合

同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三、 任何本合同沒有包含或明確説明的雙方業務往來的項目,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 合同產品: 指所有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的產品 。

五、 合作方式

1.

2.

3.

4.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產品所需的全部材料,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產品需要另外增添的相關生產設備。 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的產品質量要求進行生產和交貨。 甲、乙雙方以“委託生產加工單”為準進行確認和生產。

六、加工費用和付款方式

1. 2. 由於產品設計有缺陷或物料來料不良並經過甲方書面確認、需乙方做加工,造成乙方加

工工時的損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線,具體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甲

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3. 加工費對賬、結算事項:

① .按當月完成的訂單結算相應的加工費,付款方式:月結 15 天內付款,但因乙方

原因延誤時,付款時間可順延。

② 《對帳單》必須經甲乙雙方財務部門共同確認(以蓋財務專用章、財務對帳人員籤

字為準)後才正式生效並以此作為確認甲方應付乙方加工費金額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

有效憑據。

③ 《對帳單》的確認時間:乙方應於每月 2 日前以票據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對帳單》,

甲方應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對帳單》後的 2 日內以票據的形式回覆乙方。確認後的對

帳單要雙方簽字蓋章。雙方確認後應在次月 15 號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費用。

④ 如出現異常,合作停止,雙方應就最後貨款的支付作出時間確認並嚴格執行,最後支付

時間定 為停止合作後的15天內.如違反一方將按賠償加工費的10%加收違約金.

七、 訂單與生產安排

1. 訂單下達:甲方需提前 2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訂單通知,提前 1 天通知物料

齊套及到達計劃,乙方在接到書面訂單後需在 1 個小時內確認並回復。

2. 訂單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訂單要求及時組織生產,按時交貨。

八、物料供應、管理與損耗核算

1. 所有原材料的運輸及費用由 甲 方承擔。

2. 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並在乙方物料員來收料前提前備料,避免收料時浪費太多

時間,物料交接時雙方清點數量,並雙方簽字認可。

3. 加工前,乙方抽樣檢驗甲方提供的物料質量,如有物料質量明顯不能達到雙方認可的質

量標準,乙方有權退換該物料給甲方,或根據雙方商定來處理。

4. 乙方要合理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生產材料,嚴格管控損耗,產生的廢料按月返還給甲方處

理。

九、成品交貨

1. 所有加工好的產品運輸及費用由 乙 方承擔。乙方原則上將完成的成品送到甲方公司指

定 倉庫, 特殊情況待雙方書面協商確認後再執行。

2. 成品包裝為氣泡膜,費用由乙方承擔,特殊包裝和費用由雙方商定後執行。

十、違約責任及處理

3. 對經甲方書面確認認可的,因甲方原因(如計劃變更/物料不良等)而導致乙方額外

增加的工時費用及停產損失,由甲方承擔。

4. 對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事故,物料超額損耗/遺失等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

方承擔。

5.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任一方不對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協議義務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擔責

任,但協議可以協商解除。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及時告知另一方並於事故發生後 1 天內提供當地政府機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給另一方,以便大家協商解決。不

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停電、火災、爆炸、洪水、暴風雨、地震、罷工、暴亂、流行病、

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據本協議披露的、以文檔或實體形式存在並被標記為

“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一方根據本協議而披露的口頭的或

可視的信息,前提是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露時被應被標記為保密,同時披露人在首次

披露後 1 日內應將該信息製成書面文件形式並將其標記為“保密”,且將該書面文件

傳遞給接受人。雙方進一步同意,雙方應採取合理措施,從而在信息披露後 1 日內向

對方提供通過口頭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並不導致信息保

密性的喪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維的人經過合理的注意即可確認該等信息為應予以保密

的信息,無論該信息是否被標記或確認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

1.

2.

3.

4. 户信息、技術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的其他文檔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中的任何一項: 在披露前已被公眾知悉的信息; 接受人可以確認的證明文件顯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經擁有的信息,且接受方無需為擁有該等信息而承擔任何義務; 從任何有權披露該保密信息且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在根據本協議被定義為保密信息後,因接受人的過錯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公眾所知悉的

信息;或經接受人可確認之證明文件證明為接受人獨立開發的信息。

十二、知識產權

1. “知識產權”指任何國家法律規定的知識產權、工業產權和其他無形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① 有關專利、專利申請的權利和其他類似的權利(包括髮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實

用新型專利);

② 關於著作權、商標(包括商譽)、數據庫和布圖設計的權利以及與之有關的申請、

登記和其他權利;

③ 與商業祕密、保密信息、技術和專有技術有關的權利。

2. 乙方應遵守甲方就甲方標識和其他商標的使用而制訂的書面規定。

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甲方外任何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企業標識或知識產

權的產品、材料。

4. 在本協議終止後的合理期限內,雙方應(並應監督其合同廠商)將作廢、剩餘的帶有

對方企業標識和知識產權的產品、材料妥善處理,防止此類產品和材料被用於與本協議

不符的目的。

5. 因一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的該方及其員工以及其合同廠商或其他任何人對對方企業標識

或知識產權的侵犯,該方應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

6.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使用甲方標識或標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其他可能產生

混淆的類似標識或名稱作為乙方名稱或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可能產生混淆的行為。

十三、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之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 東莞南城法院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有效的仲

規則進行仲裁。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 合同期限及終止條件

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合同正文及附件上籤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

2. 雙方可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書面一致後終止合同。

3. 如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則任何一方均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合同:

4.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5. 如果一方根本違約,且自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3 天內未能補救,或該違約根本

是無法補救的。

6. 如一方被提請破產或清算,而該等程序在啟動柒天后仍未解除。

7.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 3 天並經過雙方確認認可。

8. 如訂立合同時所依賴的客觀情勢發生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或者

繼續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則一方有權提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一旦一方發出此等通知在經另一方確認後,則本合同終止。

9. 合同之終止不影響[權利歸屬、保密義務和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十五、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有經雙方簽字並蓋章的

補充內容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任何對合同之修改、變更須經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

2. 除公司蓋章確認的文件,任何以個人名義對外簽訂或出具涉及本協議生效、執行、驗收、

接收或發送貨物、款項及變更、解除、終止的資料均無效。

3. 合同任一方未依約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權利的,不得解釋為該方已經或將要放棄本合同所

賦予的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將來行使該權利。

4. 乙方需在本合同總則中規定的乙方註冊經營場所和辦公地點生產加工甲方的產品,並且

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將加工事項轉託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甲方帶來所有損失及相應的責任。

5. 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商業信息、技術信息等信息資

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也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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