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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下稱甲方):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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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下稱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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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檢察院)羈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 人民法院一審審判階段:□

①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指控犯罪的意見;□

③ 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2.人民法院二審審判階段:

① 代書上訴狀,代為提起上訴;□

②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③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一審判決的意見;□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二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3.申訴階段:

① 會見申訴人和與申訴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原審判決的意見;□

②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③ 代書申訴狀,代為提起申訴;□

④ 擔任申訴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申訴人進行辯護,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甲方委託乙代上述 項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

第二條 聘請律師

甲方聘請乙方 (律師姓名)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乙方同意指派 。

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情況,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幫助。

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履行職務,勤勉盡責,認真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幫助。

2.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辦案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3.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 計時收費 □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無誤,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户,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予以確認。

2. 計件收費 □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於 (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於(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在北京市區以外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另行支付,實報實銷。

4.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 工作聯繫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分別為: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終止,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新的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乙方律師繼續為其進行辯護,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解除,依約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3. 如果乙方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不予返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現與乙方正在辦理的案件已經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衝突的情況,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解除本合同的協議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時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已經完成辯護階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如約繳清律師費用。

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時終止。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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