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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通用3篇)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通用3篇)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篇1

甲方: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託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託書上註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並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淨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託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後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中國台灣基隆海運費:usd230/20’上海至工廠內陸運價為:rmb1870/20’。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2)備用金(3)轉帳(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後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並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託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佈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託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託書上註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並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淨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託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後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中國台灣基隆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至工廠內陸運價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2)備用金(3)轉帳(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後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並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託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佈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代理協議 篇3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託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範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 、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託後,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託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託書上(託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雙方確認費用後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户,甲方為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託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託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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