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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

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

廣告代理:指廣告經營者接受廣告主或廣告發布者委託,從事的廣告市場調查、廣告信息諮詢、企業形象策劃、廣告戰略策劃、廣告媒介安排等經營活動。對於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
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 方: XX公交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繫人:

乙 方: 阜陽億寧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繫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髮布廣告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性質:

1.1 甲方擁有廣告位臵的所有權,乙方為甲方廣告發布的代理商。

1.2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雙方各自對所提供的授權和服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合作內容、合作期限

2.1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為甲方的公交廣告位代理商,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2.2 甲方一共擁有公交車 量,每量車上設 個廣告位,共 廣告位。

2.3 甲方授權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2.2條款中 廣告位的代理權,可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廣告招商業務,但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2.4 雙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有義務提供給乙方本協議所涉及權力的所有相關法律證明文件

3.2 本合同生效後,如果乙方無任何工作成效或工作成效太小或未能簽署任何客户或未能開拓任何有價值的客户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履行,或甲方有權免除乙方獨家代理資格並重新授權其他廣告代理公司代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有義務做好由乙方徵訂的廣告客户的解釋、協調關係等工作。乙方有權就客户在廣告中的要求向甲方提出商量並徵得甲方同意後再具體實施。

4.2 乙方不得將此協議授權用於其他方面。

4.3 乙方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授權第三方。

4.5 乙方必須保證廣告的表現形式、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視情節的輕重即時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廣告價格:

5.1 乙方單獨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總合同金額的 % 代理費。

5.2 經甲方介紹,甲乙雙方共同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甲方總合同金額的 %廣告代理費用。

5.3 具體廣告協議另行協商簽定;具體價格細節及合同的具體實施,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執行。但無論何時,乙方不得自行收取客户交付的廣告代理費,不得單獨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户簽署廣告代理合同,客户的廣告費用只能先匯入甲方帳户再由甲方分配。

甲方賬户:

5.4 所有廣告合同需三方共同簽署

(甲方:客户方 乙方:委託人 丙方:代理人)

第六條:保密責任:

6.1 甲乙雙方均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合作期間所瞭解的對方所有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本條款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滿後仍適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協議終止:

7.1 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協議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7.2 協議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所約定的經濟目的無法達到、或嚴重損害另一方權益,則守約方可在事先通知違約方後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9.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9.2 本協議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9. 4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共肆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蓋章後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簽名) (簽名) 聯繫人: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聯繫人: 電話: 日

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範文二

合同簽約雙方

廣告主:(以下簡稱“甲方”) 廣告商:(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定地:

乙方擁有哈爾濱市部分公交線路車體廣告發布權,甲方要求在乙方擁有的媒體上發佈廣告。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產品品牌:

二、廣告形式:公交車體廣告 (車身兩側)

三、媒體數量: 輛。

四、廣告發布期

1、雙方確定,廣告發布期為 。

2、雙方約定,廣告預期發佈日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雙方同意,甲方車體廣告發布期以實際單車廣告車體上道之日為準。

五、廣告費及線路明細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簽定合同後三日內付全款的50%,即人民幣 圓整。全部廣告上道後七日內付清餘款,即人民幣 圓整。

七、付款之相關權責

1、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如需更換畫面,畫面的製作與粘貼等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另行交付給乙方。

2、乙方確認甲方繳款到帳後即可提供或寄出發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納該筆遲延款項的滯納金,滯納金應連同該遲延款項在約定付款次日起一個星期內同時繳納。如果甲方遲延付款或未按規定金額付款,超時一星期,乙方有權撤銷甲方廣告畫面,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納款項不予退還,並向乙方支付與合同餘款等額的違約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現金(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須先收到乙方蓋有財務章的收據,否則視為無效,後果自行承擔。

4.2以轉帳支票(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須正確填寫支票名頭(參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寫支票名頭或填寫不正確,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現問題時,甲方承擔其後果。

八、廣告設計

1、如甲方需要乙方為其產品進行廣告設計,甲方需要在合同預期發佈日前十五天內向乙方遞交設計必需之資料,並在乙方通知完成樣稿後三日內對樣稿及顏色進行確認。

2、如甲方獨自進行廣告設計,甲方需在預期發佈日前十天內向乙方遞交符合法律法規及車體廣告審批機構要求之樣稿。

3、如因甲方違背上述規定之時間,從而造成廣告不能按期延期發佈的,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後仍不如約履行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4、乙方對所設計的樣稿享有著作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廣告以外任何場所採用,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5、 甲、乙各方進行廣告設計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須保證使用的合法性,否則產生法律糾紛後果自負。

九、廣告製作、發佈及後期維護

1、乙方負責廣告報批、製作及發佈,同時負責廣告車輛本身的清潔和維護事宜。

2、如果發佈期間由於公交車事故造成廣告發布事實停止,乙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告,並負責修復費用。因公交車修復停運的時間,以車隊所屬公司書面證明材料為準,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在正常發佈期滿後順延。

3、運營車廣告有所損壞時,經甲乙雙方確認後,乙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無償修復,廣告發布時間在正常發佈期滿後順延。

4、乙方須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已確認的設計稿進行廣告製作與發佈,如有違反,乙方應無條件重新制作。為此,甲方不再承擔其製作費用;由此導致的暫停時間將在合同發佈期結束後順延。

十、質量驗收標準

車體制作完畢後,乙方及時將客户驗收單送達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驗收單 日內依據乙方提供的驗收單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車體廣告製作,粘貼的一般標準,對合同內簽定的車體廣告進行驗收,並簽字加以確認。(如甲方在期限內未驗收或未全部驗收視為驗收完畢)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災害、戰爭、暴亂、政府行為、罷工停運或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終止或部分終止時,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雙方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結算,互不追究責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地方相關行政條例約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間,廣告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進行更正,費用均擔。

十三、違約責任: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合理催告後仍不按約履行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違約一方需按法律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及時簽定補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視本合同為保密文件,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約定

甲方應將所發佈產品商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產品證明文件提交給乙方用於工商局、交警隊、交通局審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提供資料不真實,而影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間所產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以上所提文件資料將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廣告發布期滿之日終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為打印版本,共 頁,標有頁碼,並加蓋公章.如因塗改而未在塗改處加蓋公章,均視為無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 話: 電 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公交車廣告代理合同範文三

廣告客户或代理單位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以下稱乙方): 濰坊古月金都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1.廣告發布媒介: 廣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額 大寫

2.甲方委託乙方於 年 月發佈,發佈時間以發佈上車通知單為準。

3.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以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佈。對違反法律法規或明顯政治錯誤的廣告,乙方有權拒絕發佈,因廣告內容失實、虛假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件、素材等一切違法事實,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4.違約責任: 違 約 方 承 擔 合同糾紛解決由 奎 文 區 人 民 法院裁決。

5.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須及時付款,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負責廣告發布週期內版面的維護,如版面破損及時修復,所需時間順延廣告發布。若遇車輛線路調整,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積極協商解決。

6.付款方式:7.備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 電話:

年 月 日

(本合同需公司蓋章、公司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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