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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8篇)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8篇)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市所(20*)民/經/行/非字第*號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8篇)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以下區域代 理銷售“奧東”牌pvc地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所稱產品,由甲方生產的 “奧東”全自動。

2.商標:“奧東”

3.區域: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條件

1. 經銷:乙方代理銷售甲方“奧東”pvc地板。

2. 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及銷售保證金省會城市五萬元、市級城市叁萬元、縣級城市貳萬元整。合同期 滿,無售後服務投訴,甲方一次退還此保證金。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的售後服務人員技術培訓和培訓資料,乙方必須提供人員到甲方進行培訓,在甲方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提供。

4. 甲方須保證乙方零配件的供應。在保修期內的零配件是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提供。超過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費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該區域獨家經銷保證,凡屬該區域的相關購買信息甲方須反饋到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區域銷售甲方產品。

6. 乙方不得經營銷售其它品牌,並維護好“奧東”品牌的良好聲譽。

7. 乙方年銷售量不可低於 台,首批進貨量不低於台。

第三條 推廣、廣告、展覽

1.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價目表、廣告宣傳的圖片及有關產品經銷的輔助資料等,提供特許代理授權證書和銅牌。

2.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簽定並首次進貨後,乙方當地所做甲方品牌專項廣告,經甲方核准同意後實施,費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計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提供廣告發布小樣及廣告發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3. 展覽:在 境內舉行的大型體育、休閒或相關的展覽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租賃展位,組織產品出展,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四條 價格

1. 價格調整,需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adma-33e價格為 元、adma-36e價格為 元、adma-38e價格為 元、adma-40e價格為元、adma-33eh價格為 元、adma-36eh價格為 元、adma-38eh價格為 元、adma-40eh價格為 元、四口機-33/38價格為元。

第五條 訂貨/發貨/驗貨

1. 每次訂貨,乙方傳真採購訂單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回傳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頭或其他形式訂單。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數量發貨。

3. 倘若甲方所發貨物與訂單內容有型號、尺寸、顏色、品質不符者,乙方於收貨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正。

第六條 品質/保險/售後服務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保證質量。

2. 甲方的產品,免費保修壹年。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售後服務標準進行售後服務,若有乙方客户投訴到甲方,甲方將直接派出人員給予客户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直接從乙方年終的維保費中扣出。

第七條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雙方合作事宜。

2. 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有關甲方營業方法或其它甲方認為應保密之資訊泄露給第三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終止條款

雙方在合作期限內如違反以上協議,則應由違約方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違約責任,同時另一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合約或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由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內必須完成台的基本銷售量。方可簽署正式合作代理銷售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董事長 法人代表:

籤 約 人: 籤 約 人:

日 期:日期: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現就註冊海外公司法律事務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註冊 香港 地區的海外公司。擬註冊公司的備選名稱為:

1、 中文:

2、 中文:

3、 中文:

該公司註冊資金為港幣 萬元;

股東為:1、 身份證號碼: 擁有公司 % 的股份,聯繫地址為:

2、 身份證號碼: 擁有公司 % 的股份,聯繫地址為:

董事為:1、 身份證號碼: ,

聯繫地址為:

2、 身份證號碼: ,

聯繫地址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免費為甲方提供註冊地公司名稱預查服務。自乙方收到甲方簽署的全部相關文件且收到相應費用(所有轉賬、匯款、支票均以到帳為準)起十五個 工作日之內完成香港公司的註冊服務。

三、註冊及代理費為港幣 元,實際開支費港幣元。上述費用包括註冊地政府實收費用、文書製作費用、原子印章及鋼印費、郵寄費用,以及註冊後第一年的註冊地址、註冊祕書費用及律師代理費用等,除因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超過壹萬港元需要向香港政府繳納千分之一的釐印税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上述費用如用人民幣支付,則按照港幣:人民幣=1:1.08確定匯率,即甲方共需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

四、乙方應按期為甲方辦完註冊公司業務,如非因甲方之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相應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註冊後不得無故變更或撤銷委託,如變更或撤銷,所收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未繳納的費用還需繳納。

六、本委託代理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一案,於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乙方為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簽署地:

合同編號: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為大力推廣吉林省天潤生態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產品的銷售,甲方誠徵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銷售代理,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薄利多銷、利潤共享的原則,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X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雙方責、權、利: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吉林省天潤生態食品有限公司系列產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區的代理。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開展產品推廣活動,併為乙方提供產品信息,市場經營信息及推廣指導。

3、乙方享有甲方授權代理的產品在授權區域經銷權,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在所管轄區域內布點率達60%以上(商暢⒈齬蕁⒎溝輟⒊市、便利店等),並告知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4、乙方須配合甲方維護其產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場上的價格穩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價銷售(包括優惠、促銷活動等);乙方不得跨地區經銷,違反此條,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5、乙方不得在授權區域內銷售其它類似相同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6、嚴禁對消費者做出不負責任的和誇大產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療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產品包裝上加印乙方單位及區域代理字樣,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一次結清。

8、乙方有辦理產品在代理區域上市的相關手續;對甲方產品經營情況、市場情報有保密義務;對市場銷售情況、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報義務。

三、產品價格及數量:

1、產品價格詳見附表:甲方如有價格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區刻意違反價格政策,並造成區域價格混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2、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乙方將貨款匯至甲方帳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貨款,則視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權繼續對該地區徵召代理商。

四、供貨及驗收:

款到發貨,鐵路發運集裝箱或慢件零擔託運,也可汽車連運、航空及郵政快遞方式。

1、乙方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如傳真)向甲方提交訂貨單並匯款,指定專人(委託人)______姓名,______職務簽字蓋章,甲方根據此定單發貨。

2、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接到乙方訂單後,經甲方認定款到賬户:日內發貨,運費由__方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在48小時內通知乙方。

3、發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鐵路、公路、海運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貨的情況除外。

4、乙方在貨物到達提貨時必須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貨物件數是否符合,如發現有誤,必須當即向運輸單位進行交涉,並在3日內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驗收時,如發現規格、型號與訂單不相符合,應妥善保管並在貨到3日內提出異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交貨地點:省市縣站

7、驗貨地點:甲方庫房

8、運費:甲方只負責鐵路慢件、或物流運費,如需快件甲乙雙方各負擔50%,其它如航空及快遞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市場推廣與廣告宣傳。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場所需的宣傳,推廣資料和宣傳品。

2、甲方負責全國性宣傳和策劃,並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市場策劃與經營指導。

3、乙方應無條件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宣傳和提高甲方產品的美譽度。

4、乙方對甲方產品進行區域性廣告宣傳須先徵得甲方同意,廣告的製作、發佈須接受甲方的指導,廣告費及市場促銷費用由乙方自己負擔。

六、產品質量保證。

1、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包換、包退。如因保管不當等非質量原因造成產品問題,甲方不負責。

2、因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甲方負責包換、包退,並承擔退貨費用。

七、獎勵條款:

1、凡一次性購買甲方產品序號001-015任意組合產品3盒以上者,均按全國統一零售價提取25%利潤;

2、一次性購貨5萬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潤基礎上,再獎勵10%;

3、一次性購貨10萬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潤基礎上,再獎勵15%。

八、其它:

1、合同期滿時,乙方完成甲方銷售業績良好,方可享有優先續約權。

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貨(貨物在半年內無損壞),甲方按合同價格每盒扣除13元作為包裝損失費,其餘款貨到如數退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在本合同簽署地法院訴訟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X有限公司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聯繫電話:(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户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説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9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筆記本電腦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筆記本電腦,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買該型號筆記本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購買的筆記本單價為____________元/件,共計_____件,總價款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並於甲方在收到貨物的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購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選擇付款方式如下:

現金支付,銀行轉帳。如果甲方在貨物送達時沒有付清餘款的情況下,又沒有經過乙方同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在貨物在從訂貨期間至送達甲方期間的所有費用和損失,乙方並有權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貨物送達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達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乙方有權收取合理的費用(______元內)。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處取得該物品。

5.乙方單方面對代理甲方所購買物品的承諾:

(1)保證所有貨物是原廠,原裝,保證全新。但除特別情況和説明外,例如贈品等。否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還所有款項。

(2)包換:自購買之日起1日內,所購商品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選擇同型號同規格進行商品更換。在此期間的所有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一日之後七日之內,乙方能盡最大可能幫助甲方進行調換貨物,但是乙方不保證能調換,如果能夠調換情況下,以一日__/____收取折舊費用,七日之後概不調換。

6.乙方單方面對於售後的承諾:

(1)免費保修一年。在此期間甲方不需要承擔保修的任何費用,但必須備份好自己硬盤裏的數據,乙方對於文件的丟失概不負責。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情況下,除人為原因外,甲方需要承擔筆記本電腦送到廠家售後部門的費用,一般為________________元。

(2)特殊情況除外。但以上保修都是在所購買筆記本電腦的廠家的保修範圍之內,如果廠家的保修範圍之外的損害,請甲方自行向廠家進行協商,乙方會盡最大努力保證甲方的利益。

(3)乙方只負責有質量問題的機器的售後服務。

(4)甲方自行升級bios請自己承擔風險,即不負責對甲方自行升級bios所導致的機器任何非質量問題提供相對應的售後服務,升級bios請勿更改機器序列號等信息,否則導致的得不到售後服務,也不負責保修。

(5)個人更換配件的機器,只對機器上的原配部件負責保修,如果因為更換的配件導致原配件損壞的不負責保修。

(6)所購筆記本官方拒絕保修的機器不負責保修(官方會給出書面恢復,説明是人為引起的非機器質量問題)。而且此種情況送達於售後的費用需要由甲方承擔。

(7)壞點保修請參考生產廠家關於壞點的保修規定。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同意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後,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為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為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

A一般代理;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為調解、參與和解;

3、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 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託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於《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 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於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市委、市政府__年通車目標要求或文件精神,__線將__年建成通車。受北京__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地鐵__線工程的建設管理任務。__人民政府作為__線工程在該區域內的徵佔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乙方北京市__區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是__區人民政府針對地鐵建設的徵(佔)地、拆遷工作的領導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佔地、拆遷工作,根據市規劃委批准的用地範圍,完成佔地、拆遷工作。根據京發改[20__]2335號文件,地鐵車站和區間的佔地、拆遷費按市、區兩級分擔原則,由地鐵項目公司和相關區縣各承擔50%,車輛基地的徵地、拆遷資金由地鐵項目公司全部負擔。為保證徵佔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研究協商,就地徵佔地拆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徵(佔)地範圍及拆遷費用的確定

1、徵(佔)地(含臨時佔地和佔用現狀市政道路以外的空地)、拆遷範圍以市規劃委批准的《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為準,徵佔地、拆遷數量以入户調查核定的結果為準。初步估算為拆遷面積為 平方米,臨時佔地 平方米。

2、徵地費標準暫估為 元/平方米、臨時佔地費 萬元/畝.年、拆遷費用標準 元/平方米;以此標準,本協議金額估算為 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計 元。

3、徵(佔)地、拆遷數量亦或是徵(佔)地、拆遷費用標準以及最終的徵(佔)地、拆遷費用總金額,甲乙雙方均無條件接受政府審計或財政評審的最終審核結果。

二、以乙方為主組建拆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在__區轄區內的佔地、拆遷工作。

三、乙方合規合法的選擇拆遷公司、拆除公司、評估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在拆遷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下,開展拆遷等服務工作,同時提供相關的各種數據、表格、資料。中介服務機構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政府延伸審計工作。

四、徵(佔)地、拆遷資金的支付與管理:

1、地鐵__線工程__站,經初步估算佔地面積約 平米、拆遷面積約 平方米,佔地、拆遷及地上物補償款約為 萬元,甲方承擔 %計 萬元整(大寫: 元整)。

2、本協議簽訂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應擔負的徵(佔)地、拆遷費用的50%,即 元;當拆遷工作進行到 %(或本協議約定的關鍵拆遷點完成後),甲方支付其承擔的拆遷資金的80%;當徵(佔)地、拆遷工作全部完成,甲方以政府審計(或財政評審)結果為準,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徵(佔)地、

拆遷尾款。

3、乙方應隨同本協議,開設專用的徵(佔)地、拆遷專用帳户,專項核算。並負責協調拆遷資金所存入銀行與甲方、投資方或政府審計方簽訂帳户監管協議,便於甲方、投資方或政府審計方隨時調取銀行對帳單,對乙方配套資金到位情況、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管。

五、涉及使用拆遷資金的軌道拆遷項目,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執行基本建設財會會計制度和政府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的管理規定。

甲乙雙方均無條件接受政府審計(財政評審)對本協議的審計決定書,補足或退還多支付的徵(佔)地、拆遷工程款。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

1)

2)

3)

4)

果。

5)

6) 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徵、佔地及拆遷款支付給乙方。 配合乙方解決軍產、中央產、宗教產、市屬單位等特殊落實甲方應擔負的拆遷資金。 辦理規劃、用地、拆遷手續。 提供拆遷四至範圍及樁位、測點。 認證拆遷範圍,與乙方共同核實拆遷數量、審核評估結難點問題。

7) 接收拆遷後的現場及與乙方共同接收拆遷資料。

(二) 乙方:

1)

2) 落實乙方應擔負的拆遷資金 按本協議確定的範圍、時間和標準完成全部佔地、拆遷 , 向甲方交付拆遷後的場地,辦理交接手續。

3)

4)

5) 與甲方共同核實拆遷數量,審校評估結果。 拆遷完成後與甲方共同接收完整的拆遷資料。 解決拆遷工作中的擾民、民擾問題,處理拆遷工作中的遺留問題,負責解釋被拆遷單位、居民提出的問題。

6) 監督管理評估公司、拆遷公司、拆除公司的現場安全、環保工作、負責與市有關部門簽訂環保、環衞協議書,組織拆遷範圍內的水、電關止工作。

7) 配合甲方及審計部門的資金過程監管、審計,並及時落實監管與審計結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拆遷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或產生糾紛,雙方協商簽訂有關協議書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共同遵守或請市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正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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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註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____________商標在第____________類的申請註冊,共____________個。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註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為

1。商標設計費____________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項目包乾查詢,包乾查詢費____________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標申請註冊費用___________元,加急註冊費___________元,包乾註冊費___________元。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繫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1、根據《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訂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負責具體義務,以國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

3、甲方應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管理費用,並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單位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變動材料。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六、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

共同設立北京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後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繫。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託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元整,於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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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並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期限、委託標的物及委託銷售價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標的物:總計約 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

委託銷售價:

二、甲方基本義務

1、負責提供本項目合法銷售的相關文件資料,即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合法銷售的“五證一照”,並向乙方出具項目銷售授權書;

2、全力支持乙方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情況指定專人為購買人辦理好財務收款、合同簽章、銀行按揭貸款及產權等相關事宜;

3、委託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委託其它機構或個人從事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工作;

4、負責承擔銷售推廣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費用,如:宣傳品製作,媒體廣告、售樓處佈置、展銷會、促銷禮品及活動等相關費用;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併發放銷售佣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於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義務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義與購買人簽定本項目的《訂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為購買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

4、乙方應嚴格甲方所確定的委託銷售價格(即基價),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擅自給購買人低於委託銷售價格出售,特殊情況,乙方應經甲方同意後辦理;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人才服務,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務、廣告招商等相關業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為代理的基本條件

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互聯網、人才相關服務,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複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甲方向客户推薦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務及廣告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諮詢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3甲方保證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4甲方須詳細閲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佈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乙方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瞭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5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甲方有權利選擇代理模式中的一種,並遵守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佈的信息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7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為甲方提供規範的服務體系,並直接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

3、2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幫助甲方提高拓寬業務範圍的能力。

3、3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後服務。但對於由於甲方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而導致乙方無法向甲方客户服務,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因此乙方有權利廢除甲方代理商資格。

3、4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信息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乙方應對甲方的資料信息給予保密。

3、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8如發現由於甲方欺騙客户,造成乙方無法對客户進行服務,後果由甲方完全承擔,並賠償乙方名譽損失。

3、9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請甲方參加各類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違約責任

4、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免責條件

5、1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2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

6、付款/結算方式

6、1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結算方式按照乙方網站上相關條款執行。

6、2如果是預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預付款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甲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人才服務和廣告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6、3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户分別開票等),須以書面方式詳細説明。

7、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7、4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3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4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8、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通用委託代理合同 篇18

委託人:

法定地址:

受託人: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會計代理範圍為:

1、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對會計業務建賬建制,受託人採用會計電算化辦理賬務。

2、辦理會計業務記賬,會計原始憑證由委託人提供,並送達到受託人進行整理記賬。

3、按規定進行會計傳票裝訂成冊。裝訂成冊的會計傳票由受託人代為保管(期間委託人借閲帶走後,遺失或缺失,由委託人自負),定期移交,辦理交接手續。

4、受託人負責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滿足委託人查詢和調閲的需求,可以採用電子郵箱傳送方式,為了保密委託人財務狀況,受託人郵箱固定為:。經被代理企業批准後,方可向相關部門提供委託人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依法查詢的除外(但要以電話方式通知委託人)。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會計業務、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為:兼職代理、非專職。

代理的期限為:受託人應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完成該委託項目。代理委託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並另行簽訂。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每年為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如做複雜記帳工作,費用另行協商。

2、上述費用簽約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兩次付清。可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存入到受託人穆敏(勃利縣工商銀行個人銀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賬户內,存款回單作為付款依據(代收據)。代理費用連續2個月逾期,受託人有權終止辦理業務。

3、如委託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受託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託人。

四、委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委託人不得強行要求受託人編制違法的會計賬目,受託人有權對此予以拒絕。

2、對於受託人不稱職的行為,耽誤委託人會計業務處理,委託人有權辭退受託人。

五、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對委託人的賬務保密。因屬於兼職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時間不受委託人限制。

2、受託人不得再自立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費用,必須經委託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中證人各持一份

委託人(簽字):受託人(簽字):中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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