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到國外註冊商標委託函
- 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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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委託貿促會商標代理處據下列具體項目代辦申請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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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註冊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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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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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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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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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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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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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註冊商標名稱和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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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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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意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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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樣:一張粘貼於右,餘25張隨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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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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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版:根據要求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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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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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註冊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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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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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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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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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否在國外先辦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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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內註冊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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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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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註冊圖案須與申請商標圖案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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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早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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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或其他國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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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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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曾在哪些國家(地區)註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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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該商標在申請註冊國家(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或客户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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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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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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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我國的當事人向外國國家(或香港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應委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我國駐外使館商務處(經商務處介紹當地代理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駐香港商務機構或直接委託外國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外國個人或企業來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也應委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辦申請。委託代辦申請商標註冊,應按規定填寫委託書,註明委託代理的權限,委託人簽字後即生效。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所為的商標註冊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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