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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精選5篇)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精選5篇)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 篇1

甲方:_________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以示雙方信守。

一、代理地區經營權限: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品牌女裝在_________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權限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___品牌女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3)甲方對乙方訂最低銷售數_________元/每月,並於三個月對乙方考核一次,對完不成指標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權。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以成本價提供乙方模特兒,衣架,包裝袋,燈箱片,海報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電話,傳真,聯繫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___品牌於明顯位置。乙方店鋪內不得銷售其他品牌服飾。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信息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設計或仿製,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營業,管理等商業機密資料予第三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由於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貨品延期的,甲方即視為乙方認可該批貨品發貨有效期將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貨(該批貨取消換貨率)。

五、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_________%(以上價格為不含税價格)。

3)乙方配貨換貨率為_________%,追加商品換貨率_________%。

4)甲乙雙方終止協議後乙方不得將存貨退回,且甲方不負責所有之經營管理的投入費用。

六、供貨方式(訂單加配貨制):

1)訂單制:甲方在每年開立二次展示會,供乙方下單訂貨或配貨,甲方根據乙方訂單數量及付款情況供貨。

2)配貨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給乙方當季所未訂新款,配法基數為:_________。

3)增補新款: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流行趨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統一配貨,配貨基數為_________。(同上第二條)

4)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訂貨品或配貨,否則扣除保證定金及定金。

七、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污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八、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九、合同終止: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簽約後一個月之內,在代理地區未能發展行為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代理優先權:

乙方如達成本合同各項規定與目標時,在同等條件之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十一、爭議解決:

1)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前30天內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並續簽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終止代理關係,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乙方保證金和貨品預付款到達甲方帳號上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服飾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代理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為“”品牌服裝在 總代理經銷甲方“楊丹”品

牌服裝,代理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具有一切法律重點證件,有一定的實力和經營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會;

3、選擇店面及商場櫃枱應是主要商業街或繁華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專賣店鋪或4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專櫃(壁櫃);

4、嚴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策略及本協議有關規定;

5、具有較強的品牌意識,並有志於在服飾品牌經營與推廣方面發展;

6、須按照公司的統一形象要求進行店鋪裝修和貨品陳列;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代理區域內應以合法方式銷售產品;

2、乙方不能銷售與本品牌有同類商品的貨品;

3、乙方銷售的產品均須由甲方合法獲得保證決不對甲方產品複製、拷貝、如有商標侵權行為,甲方將收回代理經營權並沒收合同保證金;

4、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甲方貨物上指定的掛牌價;

5、協議終止後,乙方未售出產品,甲方不給予退換;

四、合作方式及訂貨付款、貨運

1、乙方須一次性交納加盟金伍萬元,保證金壹拾萬元(合同終止時保證金無息抵貨款返回);

2、甲方每年舉辦兩次新產品展示訂貨會:春夏、秋冬各一次,甲方專人協助客户制定訂貨計劃,甲方收到乙方50%的訂貨金後,甲方將在兩個工作日之內下單生產;

3、乙方若超過二個月未向甲方進貨或中途停業,甲方將終止乙方的代理權並不退還合同保證金。

4、甲方給予乙方拿貨折扣為掛牌價折,換貨率為%;

5、結算方式:按訂單結算款到發貨;

6、貨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收到貨物的三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質量問題,須書面通知甲

方,否則視統一驗收合格;

8、在協議期間,乙方首次配貨總額必須在壹拾萬元以上。乙方第一年進貨額總值需達到200萬;第二年進貨額總值需達300萬;第三年進貨額需達500萬元的任務。若乙方每年能夠完成甲方的任務,甲方將給乙方返點2%獎金。

五、銷售與服務

1、商品的售後技術服務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確有困難,可請甲方幫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如需開增值税發票,甲方按所開金額收取6%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權書;

2、專賣店或專櫃形象設計;

3、提供管理條例及店面陳列細則,營業員培訓;

4、衣架、貨架按成本價提供;

5、享有我公司每月最新款式的優先配貨權;

七:違約責任及法律效力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2、甲、乙雙方如發生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或侵害對方利益,均可以書面形式或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3、協議內容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4、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5、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期滿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6、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店 址: 店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 篇3

甲方: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並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後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為準。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餘車款乙方委託甲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車後,須及時上牌,並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為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後,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為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貸款期最後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繫電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係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 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 篇4

甘肅祁連山生物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經銷“祁爾康”“祁寶”牌系列產品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在 省 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銷產品名稱、價格

1、甲方生產的“祁爾康”“祁寶”牌系列產品,包括現已投入生產、銷售的產品和後續研發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所有產品價格以雙方商定的價格為準(後附),該價格亦即甲乙雙方對產品的結算價格。

2、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的供貨價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費、運費、税費。

3、甲方供給乙方所有產品的規格、含量以該產品備案企標為準。

4、在合同期內,如產品原料、包裝材料及運費調整,需雙方協商調整合同產品供貨價。

5、乙方對產品在全國市場銷售的零售價格執行甲方統一零售價,也可自行制定全國統一零售價,並告知甲方備存。

6、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為乙方供貨,運費由甲方承擔。包裝、標籤和説明書應符合國家關於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的交付和質量技術要求

1、乙方進貨以蓋公章的傳真件為依據;甲方負責貨運至乙方指定的車站/碼頭或貨場,市區內運費、裝卸雜費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收貨時,必須對所有貨物進行檢查,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包裝等,如數量、規格不符或包裝損壞,應對損壞部分以外的貨物進行簽收,並在收貨完畢後24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實。

3、乙方收到產品後,應根據合同產品的企業標準在三日內驗收完畢,對規格、數量、包裝、質量無異議,甲方視為發貨有效;如有異議,應以電話、電報、電子信件、傳真等方式告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4、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損毀、污染等情況,乙方應向貨運單位索要、收集有關證據(文字、圖片等),並及時通告甲方,由甲方負責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證據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在處理上述事件過程中出現的產品數量短缺,先由甲方補齊。

5、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或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由於產品質量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對每批次產品按企標檢驗。甲方承諾該產品的保質期為產品企標規定的期限。

6、對產品質量產生異議,由雙方公認的檢驗機構檢測,檢測費用由提出異議之一方承擔。對產品質量檢驗所耗時間,不視為延誤發貨。

三、產品的經銷區域

1、乙方為甲方產品在 的唯一經銷商。甲方保證合同生效後不再向乙方經銷區域內其他經銷商直接或間接提供產品。其他地區的市場待上述地區銷售拓展開後再行確定。

2、本合同簽訂前已與甲方簽訂合同的經銷商,將在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與供貨,由甲方介紹並經乙方同意由乙方續簽合同、供貨。

3、由於特殊情況需甲方直接供貨的客户,須經過乙方同意。

四、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可協商本着自願的原則,再續簽合作合同。

五、貨款結算方式

1、按批結算貨款。在產品訂單下達給甲方後,乙方應將產品貨款在3天內給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賬户,付款以到賬時間及銀行憑證為依據,甲方出具合法票據。

2、乙方在每批次產品收到並驗收合格後,向甲方發出開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貨的發票。

3、雙方約定,每半年進行一次帳務核對。

六、產品銷售量要求

1、乙方每批次進貨量不應低於 萬元;單一產品每次進貨不應低於 萬元;

2、乙方對甲方產品的年銷售量預計達到 萬元人民幣,鑑於開拓市場的原因,第一年銷量應達到 萬元人民幣, 年期銷售量至少達到 萬元人民幣,上述銷量均按供貨價計算。乙方當年完成約定銷售任務,甲方按實際銷售量的2%返獎給乙方。

七、產品標籤、包裝要求

1、在保留甲方已註冊的“祁爾康”“祁寶”牌商標、圖案、文字、批准文號和生產基地(或製造商)名稱的前提下,產品的包裝可由乙方製作,包裝費用乙方負擔,甲方按乙方的設計要求對產品進行包裝。

2、乙方如需更改產品規格、標籤、包裝、數量,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經雙方確認,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額外開支。

3、應市場需求,甲方生產的產品與其他品牌產品共同包裝上市,需雙方協商書面認可。

八、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共同要求

1、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和整合雙方資源,切實推動“祁爾康”“祁寶”系列產品銷售,雙方均有義務為合同條款的履行出謀劃策、盡職盡責、共同投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在共同開發產品市場的初期階段,乙方負責廣告發布、營銷人員培訓、市場推廣,甲方分批次按供貨價投入 萬元人民幣的產品用於市場廣告宣傳及市場營銷活動。

2、雙方致力於中國五千年養生文化和傳統醫學的傳承和發揚光大,弘揚中國鹿文化,努力提高“祁爾康”企業文化和品牌的影響。

3、在合作期間雙方共同研製的產品及銷售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雙方共同擁有;合作合同終止後,由乙方建立的所有銷售網絡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擁有。

4、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雙方須將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等相關證照複印件交與對方備存。

(二)甲方

1、甲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產品,應當負責退、換,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向乙方提供合法經營的手續資料、產品的詳細文字及圖片資料,並保證提供的各種資料真實有效,並在公司網站發佈乙方授權代理甲方產品消息。

3、依乙方要求選派專業人員對乙方業務員進行有關產品性能及使用知識的講解、培訓,及時處理乙方反饋的產品意見和建議。

4、收到乙方訂單後,應在雙方商定時間內將產品發出,每逾期一天(以發貨憑證為據),向乙方支付同批貨款1‰的違約金。因運輸途中延誤,不視為甲方預期。

5、交付產品的數量少於訂單數量,乙方仍然需要的,應照數補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交付超出訂單數量的產品,乙方有權拒收。

6、維護乙方代理經銷權益,不向乙方代理經銷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供貨,甲方若接到代理區域內其他客户購貨意向時,應轉交乙方洽談。

7、為共同開拓市場,雙方商定可在其他省市開拓市場,根據實際和發展,雙方再行商定廣告支持和鋪貨等事宜。

8、乙方在其經銷區域內採取的營銷模式,甲方不得在其它地區推廣;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所採用的包裝,不得供應其它區域經銷商;乙方在國內區域市場銷售運轉正常的情況下,甲方允許其開拓國外市場,具體區域雙方協商。

9、應乙方要求並承擔費用,可選派人員在全國範圍內參與針對產品舉行的廣告宣傳、諮詢、銷售活動。

(三)乙方

1、本合同生效後,負責將所銷售產品的有關資料、圖片製成電子檔案,在公司網站上免費發佈。

2、負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的策劃、推廣、貨物配送、資金結算和對客户的服務。

3、按時向甲方結算貨款,逾期按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應結算貨款1‰的違約金。

4、有權拒絕甲方不合格和超出訂單數量的產品。無故拒絕接受產品,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可合法使用甲方的商標、標識、文字、資料於產品銷售有關的工作,但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有發現,乙方給予甲方1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賠償。

6、認為必要,可向甲方提供有關銷售開支情況,有義務每半年向甲方提供產品市場流向情況,及時反饋顧客對產品的意見和建議。

7、乙方所開拓市場確因故無法啟動或銷售不佳,可有甲方開拓,或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代理商銷售(包括單一產品),乙方確認。

8、有銷售甲方新研製產品的優先權,並享受最低供貨價格。

9、可代表甲方行使打擊(包括法律和經濟的)一切有損雙方利益和形象不法行為的權利,甲方給與鼎力支持(包括經濟和道義的)。

九、保密要求

1、對於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易條件、價格等,雙方均應保守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以及與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技術、製造以及業務方面的祕密,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或是在合同終止後均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的。

4、任何一方不得向媒體、公眾發佈或宣傳本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書面確認。

5、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本條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另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1)、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或其它違約行為,經另一方催告後15天內仍不履行和更正的;

(2)、一方被查封、扣押、凍結、拍賣其財產或收到其它強制措施,或者自行申請和被申請解散、破產、公司清算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表明無法履行主要債務的;

(3)、一方已經或正在有意終結和清算其業務;

(4)、一方被管理機關勒令停業整頓或被取消營業許可、吊銷營業執照的;

(5)、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履行債務困難的;

(6)、如果一方被發現嚴重違背協議條款,另一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並視情要求賠償和承擔法律責任:

(1)、銷售假冒甲方產品,或仿造甲方產品;

(2)、不能保護甲方產品的專有權;

(3)、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行為;

(4)、惡意低價傾銷產品;

(5)、連續半年不銷售產品或銷售業績不佳;

十一、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將達成一致的協商內容以補充合同的方式加以履行。

2、如雙方對合同以外的內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仍按本合同履行或雙方均同意以書面方式解除合同。

3、如因涉及戰爭、動(騷)亂、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及運輸途中的意外事故等無法預見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導致雙方違約,互不追究責任。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15天應繼續履行義務,否則承擔給對方造成的額外損失。

4、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以書面的方式明確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轉讓均屬無效。

5、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合同終止,均不影響雙方債權債務清算。

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8、本合同爭議解決地為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附:“祁爾康”“祁寶”系列產品供貨價格表)

甲方:甘肅祁連山生物科技開發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地址:

紅灣寺鎮

電話:0936-6124888 電話:

開户銀行:甘肅省肅南縣農行營業部 開户銀行:

帳號:19210 10400 04339 帳號:

税號:622222739606350 税號:

簽約日期:200 年 月 日

品牌總代理合同範本 篇5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

4.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  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的佣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户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説明,由甲方審閲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1.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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