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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通用3篇)

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通用3篇)

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需方):

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築材料的採購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等:

號碼:

產品或材料的名稱:

規格:

單位:

單價:_____(張/元)

總金額:_____(大寫)

根據樣品接收模板,如果整塊板使用自然正常(備註:參照提供的模板使用説明,產品合格率為__%),如果有大面積開膠、層壓、調整、更換等質量問題,一個接一個。

二.乙方提供的產品或原材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達到_____省相應的質量檢驗驗收標準;

2.按照甲方要求的規格及時提供品牌商標(產地)和數量;

3、有產品合格證或相關文件。

三.供應時間和運輸

1.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供貨計劃,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後_____天內供貨。

2.乙方負責貨物的裝卸和運輸至指定地點;

甲方負責在施工現場卸貨。

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甲方應及時派收貨人驗收貨物數量,並在提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

(結算應以實際交貨數量為基礎。

)

四、付款方式和時間

付款的計算方法和付款協議:付款應在貨物到達施工現場後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V.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中途退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交通部門的罰款。

4.如乙方填寫不正確到達地點或收貨人,或向乙方提出錯誤異議,甲方應承擔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交貨,則應向甲方支付無法交貨部分的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質量決定價格。

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產品,乙方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負責更換並承擔退貨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原因,以減少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後,允許合同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八.其他的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違約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按照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明確責任後_____天內支付,否則應處理逾期付款。

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扣留貨物或扣留貨款。

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請求業務主管部門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簽訂於______,供應商_____,買方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終止。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供應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 篇2

編號:

甲方:(姓名或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方因與訴訟/仲裁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1.案件名稱:

2.擬受理案件的機構: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委託事項具體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派乙方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安排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

三、乙方代理職責(在選擇處打√)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指導甲方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交證據;

□3.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調查收集證據;

□4.根據甲方提供的財產線索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

□5.代為辦理訴訟或者仲裁立案手續;

□6.代為簽收應訴通知書或者答辯通知書;

□7.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8.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9.代為申請管轄異議、迴避、訴訟/仲裁中止和終結;

□10.代為參加仲裁庭審或審訴訟出庭;

□11.代為簽收仲裁或者訴訟文書;

□12.代為起草上訴狀或者上訴答辯狀;

□13.根據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見;

□14.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代理事項:

(1)

(2)

四、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代理(具體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在代理期間內如需變更代理權限,雙方需另行協商,甲方應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權委託書》。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通報服務或案情進展情況,對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的本委託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報酬要求。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證據線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證據材料如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4.甲方保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差旅費用,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用或不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及其律師應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妥當履行職責。乙方律師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2.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及甲方陳述事實和證據對案件做出獨立判斷,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風險提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於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終止代理關係後三日內付清。

5.在涉及與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律師代理費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甲方委託乙方所代理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按照下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或差旅費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固定費用

(1)按案件標的額比例收費,即,按本案標的額元的%計律師費人民幣元。

(2)按件收費,即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元。

2.風險代理:

3.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計費:

(1)固定費用:

(2)風險代理:

4.計時收費

即按元/小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費支付時間

(三)乙方收款賬户

開户名: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

帳號:

八、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預付辦案差旅費人民幣元。該差旅費按照下列方式結算(在選擇處打√)

□(1)包乾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補;

□(2)乙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日內提交相應憑證與甲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有關單位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保全費、拍賣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查檔費或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與簽收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由對方簽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郵件寄出之日視為送達。

2.甲乙雙方的文件往來應執行簽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導致的不利後果將根據簽收記錄確定雙方責任。乙方律師只收取甲方證據材料的複印件或複製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乙方基於甲方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付清。

4.甲方無過錯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將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全額退還給甲方作為賠償。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應付律師費數額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賠償金。

6.除非經證明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都應視為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下列約定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如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方式為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費的,甲方隨意解除合同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風險律師費):

(1)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2)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至一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3)一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4)一審判決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的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6)執行階段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未付律師費總額的%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建材經銷代理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書於__年__月__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___法律登記註冊的ABC有限公司,其他地址______(以下稱“委託人"),與根據_____法律登記註冊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以下稱“總代理人")。

鑑於:

委託人欲從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稱賣方)引進委託人及總代理人雙方同意,由委託人指定的其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託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本協議所理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淡欲引進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本協議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2.“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託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佣金;“許可證協議"係指委託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於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的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並向委託方予以報價。“價格"係指委託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2.1各條款所列的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總代理

3.1委託人指定其總代理人,係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並代表委託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並代表委託人聯繫一切有關事項。為此,總代理人願意接受此委託。

3.2在協議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指定其它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託人聯繫有關任何事項。

3.3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託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託人洽談本許可證協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並生效,委託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它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佣金,其總代理終止。

3.4委託人指定總代理人係為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託人洽談許可證協議及引進該項技術事宜,本協議的委託人與總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關係,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範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 總代理人的職責

4.1於本協議期內總代理人:

(1)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委託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並儘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2)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年,總代理人和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託人提供有關爭議、分歧或僵局之詳情並就此事與委託人磋商。

(3)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託人取得該項技術並簽定許可證協議。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託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託人代理任何事項;或:

(2)以委託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委託人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委託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或:

(3)與賣方議定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或: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託人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第五條 委託人的職責

5.1代理人當代表其委託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託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委託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於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 佣金

6.1委託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佣金,佣金於許可證簽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協議雙方同意賣方與委託方簽訂轉讓技術價格條款及條件時,委託方的義務應根據6.1條規定支付佣金,同時總代理人按照第6.1條規定有權利收取佣金,同時總代理人按照第6.1條規定有權利收取佣金,屆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託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託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仍置之不理,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託。

7.2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3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託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託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於終止對總代理人委託的五(5)天內,委託人將佣金(按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給代理人。

7.4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並付之實施。

第八條 分代理或轉讓

8.1非經委託人預先書面同意們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或轉移給非經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託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託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8.2非經總代理人預先書面同意,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者轉移給他人。

8.3本協議對委託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大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並確保實施。

第九條 修改

委託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並將取代委託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引進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且後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 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是根據簽字時___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後,由於___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託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以___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____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問題外,委託人和總代理人都必須按本協議的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1.4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委託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不包括各聘請律師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二條 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就,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

第十三條 通知

13.1凡有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傳遞。

13.2凡有關通知、請求或其他書信往來,可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所列地址寄至對方。

本協議的雙方於首頁所列日期簽署,立此為據。

委託人 總代理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    代表簽字:__

代表姓名:__     代表姓名:__

職務:__      職務: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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