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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代理合同範本(通用5篇)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通用5篇)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託運人)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通用5篇)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 篇2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 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量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繫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信息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 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污染、變質、潮濕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户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通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複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內核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信、雙贏的合作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 委託代理

乙方委託甲方作為其(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人,代理乙方貨物的空運業務及其他乙方委託的相關業務。

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現行有效的國際公約。

三、費用及結算辦法

1.本協議中費用包括空運費、運雜費及甲方利潤,此費用以甲方報價為準,由乙方在貨物託運單證上予以書面確認,乙方若未提書面異議也視為接受。

2. 費用實行每

3. 甲方於每月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乙方必須於確認期內即每月前以書面形式回傳。乙方如對甲方提供的費用結算清單有異議,應當在確認期限內提出,否則視同確認甲方提出的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應當於第三個月 5 日前支付第一個月的費用,並將銀行回單傳真給甲方財務。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開具發票給乙方。

4.乙方保證支付所有費用,不論貨物是否滅失、損壞、延誤或未按協議運至目的地。乙方的權益應按航空運輸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形式另行提出,不應以此為由拒付或延遲支付費用。

5.費用以人民幣制結算。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填報的貨物託運單證辦理訂艙、制單、報關、發運等相關事宜,並及時將準確的提單號、件數、重量、航班等情況告知乙方。

2.若因乙方提供的單證不全或單貨不符導致貨物無法及時出運,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或貨物無人領取,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因特殊原因變更已確認的航班,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妥善的解決辦法協助乙方儘快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填寫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委託書、訂艙單等貨物託運單證,註明有關的業務需求,並加蓋公章。乙方應對貨物託運單證上所填寫的各項內容的正確性負責,由於託運單證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所引發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按時提供正確完整的報關資料給甲方,並按甲方的通知及時完成交貨手續。

3.甲乙方應遵守航空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禁止託運易燃易爆、易滲漏、毒品等違禁物品。如乙方違反此項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若對甲方所傳真的提單有任何異議,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對甲方傳真的提單未提出異議的,視

五、運輸事故處理及違約責任

1.乙方的收貨人在領取貨物時,若發現貨物有損壞、短少、丟失等情況的,必須在提貨前向航空公司或有關運輸部門領取運輸事故證明,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

2.在貨物出現損壞的情況下,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應當在收到貨物後依照法律規定提出異議並要求索賠,即在收到貨物的十四天內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索賠並遞交所有相關文件;若發生貨物延誤,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如果在規定的異議期限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為乙方放棄索賠權利。乙方若放棄索賠權利,則不得以貨物損壞或延誤為由拒付或延遲支付應當向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3.前述事故,屬於航空公司責任的,甲、乙雙方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賠,屬於甲方責任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屬於乙方自身責任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損害賠償。

4.甲方在辦理託運時,若遭遇航班出現延誤或大霧、暴雨、颱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應在當日通知乙方,協商解決辦法。

5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按時支付費用,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標準收取違約金。

六、協議終止

若非違約原因,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許可後,協議終止;若由於違約原因,非違約方可單方終止協議,若造成損失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直接損失。

七、仲裁

協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它

1.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日始執行。

2.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有效期一年,期滿後,雙方若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可自動延長一年,否則應在協議期滿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3.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5. 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 篇4

協議編號:

日期:

委託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託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第五條);

3. 授權代理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4. 委託方怠於行使索賠、起訴或提交仲裁權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時,代理方有權代為行使。

三.雙方責任

(一)委託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代理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託方指定(或提供),委託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税、產品增值税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託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託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部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託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託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委託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託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託方%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託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委託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託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餘%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户,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2.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託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託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託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託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税、增值税)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託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代理方:

時間: 時間:

航空代理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總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承攬鋼木成套門製作與安裝工程(以下簡稱 “本工程”)施工事項,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此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工程項目地點:

1.3承包範圍及內容:工程中的“鋼木成套門製作與安裝”。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結算方式及合同價款

3.1本工程合同價款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工程包乾單價見附表。結算總價款=∑實際安裝樘數*包乾單價。

3.3本工程包乾單價一次性包死(設計變更除外),包乾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他因素變化而變動。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4.1乙方隨貨提供合格證、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4.2施工質量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規範標準要求和相關職能部門驗收要求。

4.3本工程質保期為二年,自簽署最終驗收報告之日起計算。

4.4工程質量:合格標準。

第五條 甲方工作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擔工程的設計圖紙。

5.2處理施工過程中屬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問題。

5.3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履行總包方的總體協調控制責任。

第六條 乙方工作

6.1按工程承包項目和施工圖內容要求精心組織製作與安裝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相關規範,工程質量應滿足規範及設計要求。

6.2施工中認真做好各項施工記錄,對其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對施工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監理及甲方彙報,以便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6.3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馬上整改。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滿足設計要求或不滿足國家和地方相應規範標準的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處理,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負責。

6.4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協調與周邊單位、政府部門和個人的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6.5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承擔的全部施工任務,施工過程中和施工結束後,按規定提交各種報表和技術資料文件。

6.7乙方承包本工程後必須由乙方單位組織施工,不得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管理負責人。

6.8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工期不予順延。

6.9工程施工過程中成品保護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發包人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至甲方指定位置。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7.1 無預付款。全部門安裝完成並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總額%,在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結算總價的95%,其餘5%作為質保金(無息),滿二年無缺陷後一次性付清。

7.2付款應以下列第②中方式進行:①匯兑(信匯或電匯)、②票據(支票或匯票)、③現金

第八條 質量檢查及驗收

8.1工程完工後,乙方保證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乙方按有關要求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8.2經驗收質量沒達到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返工維修直至達到質量標準為止,工期不予順延。

8.3驗收合格後,甲方在收到完整資料後按合同簽訂的內容與乙方辦理結算手續。

第九條 違約與爭議

9.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協議條款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9.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約定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9.3因為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9.4乙方在合同履約中,因乙方責任造成工程進度滯後於雙方約定的工期,乙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採取趕工措施仍無法達到工期,甲方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單方面採取趕工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9.5因特殊原因甲方資金暫不能及時支付時,不視為甲方違約,逾期(30)日曆天內的支付的價款無滯納金,超過(30)日曆天,每日曆天應按逾期未付的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累計數額不能超過本合同價款的萬分之

五。除違約金外不再計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 安全施工

乙方在現場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循《建築工人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規範。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對乙方按1-20萬元進行罰款。

第十一條 工程變更

11.1乙方無權對設計進行私自變更。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現設計圖紙有明顯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組織經相關方認可後方可實施。

11.2由於乙方原因需對設計進行補充、修訂或澄清,即使變更文件經過認可,增加工程價款不予調整,但核減價款據實調整。對甲方轉發的變更文件,乙方應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3.1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施工範圍或終止合同,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地接受甲方要求或全部退場,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①由乙方原因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

②由乙方原因致使施工進度計劃不能落實,造成工程進度計劃拖延30天以上;

13.2如現場項目經理不能滿足甲方和監理的要求,甲方及監理有權要求更換乙方駐現場項目經理或其他人員。

13.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無論任何原因而形成的本合同的變更解釋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13.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在簽訂補充協議時雙方的簽字蓋章需與本協議相同方為有效。合同雙方不存在也不會籤任何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和合同,如果簽訂了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和合同,該協議和合同無效,對合同雙方不構成任何法律效力。

13.5合同價中含各種税、費,並由分包人按國家政策足額繳納。

13.6分包人完成的施工產值由承包人向統計局上報建築業總產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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