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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樁承包合同(通用5篇)

旋挖樁承包合同(通用5篇)

旋挖樁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旋挖樁承包合同(通用5篇)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旋挖灌注樁,樁徑 ,砼灌注量暫定 0 m3。

(四)、承包範圍: 乙方承擔包括護筒安裝、成孔(含入巖 m)、清孔、吊機接下籠、水下砼灌注(灌注的一切工具及損耗品)、場內清渣土等成樁工作內容,以包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進行承包。鋼筋籠製作和搭接由甲方另外委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合同乙方按綜合單價包乾,綜合單價含上述承包範圍,結算價=∑合同綜合單價×確認的結算工程量。綜合單價及承包範圍見下表。

工程量按實計算:每根樁實樁工程量計算按設計樁頂標高計至樁底的樁長乘以樁孔理論截面積,實樁、空樁分別結算。

第二條 工期

1、工期暫定為但必須滿足業主要求的工期。從乙方設備進場後,施工條件滿足乙方開工要求,按甲乙雙方簽定開工日起計。

2、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提供足夠的勞動力和符合安全運行的施工機械設備,但工程費用不作調整。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安排其他施工單位施工。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變更設計而影響工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延誤的工期,工期相應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停待期間的設備人員損失;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處罰乙方。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必需按設計及施工規範的要求執行,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和設計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必須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經甲方、業主和監理確認合格並辦理簽證後方可隱蔽。

3、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由設計單位、業主、甲方、監理、質監部門共同研究認可後實施,乙方應承擔發生的費用。

4、乙方必須以GB/T19001《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為標準,建立一套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質量控制流程。

5、乙方資格的特別規定: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和各種領班人員必須佩帶上崗證、安全帽若被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不佩帶上崗證、安全帽的人員施工,則按每次處以罰款50元/人.次

6、本合同工程應全部達到設計要求,不合格工程,須返修至合格為止。

7、施工中乙方須採取措施保證每條樁混凝土充盈係數不超過1.15,否則甲方視情況對乙方造成的浪費作相應的處罰。

8、若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工程無法驗收交付下一道工序使用,甲方將按工程總價的1%進行罰款。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本合同工程乙方必須配置專職質量、安全員,必須與甲方安全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同時上報專職安全員的姓名,接受甲方監督檢查,違者後果自負。

2、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羣眾的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甲方應設置照明和防護、警告信號和看守。

3、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設備、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採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循國家關於安全檢查生產的規定,定期對各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產,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設置和配齊安全防護器材,杜絕違章作業。由於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管理不善、勞動保護措施不落實,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事故,以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其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的鋼筋、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其中商品混凝土需供至所灌注樁的孔口。同時,甲方須確保供應材料的質量,提交質量合格證明書及材料檢驗合格報告書。否則,因甲供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樁基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所購材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相應的進場檢驗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三)、施工過程中,由乙方提供一切成孔檢測儀器。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可採用銀行支票或銀行承兑匯票支付工程款,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户,開户銀行: ,户名: , 帳號:

(二)、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乙方將其本月完成的工作量上報給甲方,甲方審核完畢於下一個月10日前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造價的70%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每次收款前提供正規的發票(材料發票)給甲方。

2、樁基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乙方協助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竣工結算。甲方在結算完成後15天內向乙方付至結算總價的95%,結算款的5%作為保脩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滿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給乙方。

3、為了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勞資糾紛,乙方應按月向自已的勞務人員支付工資,乙方不能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拖欠工人工資。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關圖紙及地質勘察報告、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等資料,開工前七天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電源,保障樁機能行走施工的施工場地。

2、開工前3天組織完成由甲乙方和有關各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甲方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工程簽證及其他事宜。

4、及時負責旋挖樁鋼筋籠製作和搭接、供應混凝土。

5、甲方負責提供水、電駁接點 (按乙方技術要求與乙方人員配合)。

6、提供住宿的工棚。

(二)、乙方責任:

1、在開工前3天內完成施工圖紙會審,在2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報。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內,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乙方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如乙方施工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5、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6、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人員及材料、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在收到甲方指令三天內撤離施工現場,逾期作延期完工處理.

7、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

8、簽訂本協議責任人必須到場管理。

9、乙方承擔己方設備油料費,施工水電費及工人的生活水電費均由甲方負責並執行甲方統一制定的有關制度。

10、如乙方的人員不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第一次警告,如再不服從管理,處於罰款200~1000元。

11、必須有專人負責下料,配料,不得浪費,如發現故意浪費的處於罰款200~1000元.

12、班組班前活動記錄及有關資料由乙方派專人記錄。如若沒做有關資料,由甲方代替做的,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2小時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甲乙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時驗收,又不通知乙方延期驗收,乙方可自檢,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施工,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後甲方提出複查,複查結果合格,複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複查結果不合格,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三)、工程完工,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完工後五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整理後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格的,由甲乙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再進行驗收, 直至符合要求為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按時驗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驗收不合格需返修至合格,由此所產生的逾期天數是視為乙方延期竣工的責任。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獎與罰

(一)、在業主要求的工期內完工不獎不罰。延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日處罰乙方。

(二)、工程驗收後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返工期入工期;

(三)、獎罰金應在竣工驗收後十天內支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 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己完成的工程拆改。

3、 逾期組織驗收。

(二)、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質量問題返工而逾期完工,或其他乙方原因引起違約,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1、甲方認為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在限期內增加生產要素並進行整改,整改無效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按通知要求主動將人員、機械設備撤出現場,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乙方將所承擔的工程分包或轉包他人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條款

(一)、簽訂合同三天內,乙方須將旋挖機運至施工現場。

(二)、施工場地須滿足乙方旋挖機械設備的安全行走及移位。

(三)、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排及管理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離現場,或因工期延誤並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保障的;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經業主、監理明確指出未有改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安排隊伍施工。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辦理經濟結算,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清款項後失效。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甲方代表:簽訂日期:

乙 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旋挖樁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 1000-20xx㎜的旋挖鑽孔灌注樁施工,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樁基技術規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按現場實際收方量為準。

第二條 乙方承包施工範圍

一、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和國家鑽樁驗收規範(JGJ94-20xx)負責鑽孔、清孔、鋼筋籠製作安裝,聲波檢測管安裝及孔內混凝土灌注。(確保聲測管不堵塞如有負責清通)

第三條 工程價款

一、綜合包乾單價:按398元/ m³計價,如遇塌孔、砂漿回填、二次鑽孔按綜合包乾單價的50%計費用。

二、本工程的地勘報告與本工程的實際地質不相符,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工程量的計算方式:從實際地面開鑽孔口至孔底的距離丈量,

四、樁芯取樣由乙方負責試樁、巖芯測試費、所有材料的檢驗費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已到現場勘察,如遇周邊安裝機械位置不夠,由甲方負責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六、機械設備進出場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機械設備進出場至施工場地邊的道路如需甲方協調交通關係和上下車地點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工期

一、本合同日曆工期 天。甲方必須保證原材料鋼筋、商砼及時到位。

二、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甲方在合同開工日期前二天,不能交出施工場地。

2、明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未按時提供進場者。

3、設計變更,設計與本合同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不可抗力。

第五條 材料提供

一、 本合同工程所需鋼材、水、商品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 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進度完成工程量的80%,樁基工程完工後付

至總工程造價的80%,餘款待檢測驗收合格辦理工程結算並付清餘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員的住宿條件。

2、提供鑽孔平面設計圖、軸線、標高,樁位、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等(乙方負責樁位、樁號的草圖)。

3、確保“三通一平”,水、電接至施工現場50米以內。

4、派專職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對乙方施工進行質量監督、檢查、驗收。

5、場內泥漿排水主溝由甲方開挖,施工中流通由乙方派專人負責排放至甲方指定地點。

6、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並送至孔口邊。

7、鑽機鑽出的土方由乙方運至樁位50m以外,甲方負責運出場外,保證施工作業面及鑽機設備行走作業面的暢通

二、乙方責任

1、組織設備(含但不限於以下設備)及相關操作人員

(1)旋挖鑽機:280 壹台、360壹台

(2)氧焊設備:壹套

(3)電焊機:伍台

2、乙方委派1名現場負責人 唐遠斌 到現場全面組織施工並與甲方聯繫協調工作。

3、自備除甲方供應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4、鑽機鑽出的土方由乙方集中堆放在樁位50m外。

第八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必須按設計圖及有關鑽孔驗收規範(JGJ94-20xx)進行施工,保證鑽孔灌注樁工程質量合格。(垂直度、樁徑、砼無斷層、夾層夾砂)

二、每單孔完成後,應由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匯同監理及建設單位按規範驗收並簽字確認。

三、工程完工後,由甲方邀質量驗收的相關部門進行質量驗收,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驗收或試樁不合格,乙方應予返工,其返工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質量驗收不合格,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安全責任

1、在施工中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安全紀律制度並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自身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或責任方自行負責。

2、乙方對承包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嚴格執行國家、重慶市、甲方及上級單位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嚴禁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備專業且具備資質的操作工操作機械。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須遵守環保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違章違規造成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並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清工程尾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負責人: 工程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旋挖樁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 900-1400㎜的旋挖鑽孔灌注樁施工,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樁基技術規範》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重慶西永綜合保税區消防站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

第二條 乙方承包施工內容

一、嚴格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和國家鑽樁驗收相關規範負責鑽孔、清孔、鋼筋籠安裝、聲波檢測管安裝、渣土轉運及孔內混凝土灌注。(確保聲測管不堵塞如有負責清通)

二、承包方式:包質量、包工期 、包安全。

第三條 工程價款

一、綜合包乾單價:樁徑大於或等於1米時按270元/ m³計價,樁徑小於1 米時按270元/ m計價。以上單價包含人工、機械、輔料、管理費、鑽孔、清孔、巖芯取樣、鋼筋籠安裝、渣土轉運、聲波檢測管安裝、孔內混凝土灌注及文明施工等一切費用。設備進出場費另計7000元。

二、工程量以圖紙設計樁徑計算,工程量以甲乙雙方現場代表按實收方簽字確認為準。

三、付款方式:樁基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造價的60%,餘款待檢測驗收合格辦理工程結算後 個月內付清。

第四條 工期

一、本合同日曆工期20天。甲方必須保證原材料鋼筋、商砼及時到位。

二、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甲方在合同開工日期前二天,不能交出施工場地。

2、明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未按時提供進場者。

3、設計變更,設計與本合同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不可抗力。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員的住宿條件。

2、提供鑽孔平面設計圖、軸線、標高,樁位、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等(乙方負責樁位、樁號的草圖)。

3、確保“三通一平”,水、電接至施工現場50米以內。

4、派專職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對乙方施工進行質量監督、檢查、驗收。

5、場內泥漿排水主溝由甲方開挖,施工中流通由乙方派專人負責排放至甲方指定地點。

6、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並送至孔口邊。

7、本合同工程所需鋼材、水、商品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組織設備(旋挖鑽機、氧割設備、電焊機等)及相關操作人員。

2、乙方委派1名現場負責人到現場全面組織施工並與甲方聯繫協調工作。

3、自備除甲方供應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4、負責對施工過程中鑽孔所產生的土方轉移至甲方指定堆場。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必須按設計圖及有關鑽孔驗收規範(JGJ94-20xx)進行施工,保證鑽孔灌注樁工程質量合格。(混凝土成型密實度、垂直度、樁徑、砼無斷層、夾層夾砂)

二、每單孔完成後,應由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匯同監理及建設單位按規範驗收並簽字確認。

三、工程完工後,由甲方邀質量驗收的相關部門進行質量驗收,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驗收或試樁不合格,乙方應予返工,其返工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質量驗收不合格,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關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安全責任

1、在施工中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安全紀律制度並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自身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或責任方自行負責。

2、乙方對承包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嚴格執行國家、重慶市、甲方及上級單位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嚴禁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備專業且具備資質的操作工操作機械。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須遵守環保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違章違規造成罰款,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成型樁砼質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並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

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清工程尾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工程負責人: 工程負責人: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旋挖樁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

地址:

承包方(簡稱乙方):福安市萬和農業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鎮社口村原供銷社宿舍二樓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的自留山、責任山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社口鎮社口村村委七號山茶場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臍橙等經濟作物佔地、低窪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財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 年,承包金按 元/畝/ 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且甲方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飲料作物的種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 2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原有墳墓保留適量見光保護區。

4、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5、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6、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户追討。如該農户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户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內,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墳墓,需事先通知乙方,並控制在每户建房佔地140平方米、每墳20平方以內,並核減相應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關補償事宜根據林木的實際生長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4、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7、甲方山地發包簽約後,現有的零散林木歸甲方,但是必須申請辦理採伐證指標,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補償林木價款。對已荒蕪、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煉山清理,不需補償。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林業局和監證單位各存一份,望雙方共 4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蘇麗芳 身份證號:352202X 簽訂時間: 年 月5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日

旋挖樁承包合同 篇5

甲方:成都民正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攀枝花市仁和區前進鎮馬驢塘村村民小組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按國家《勞動法》《經濟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甲方將新廠廠址上的土石方開挖、回填(含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進度與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攀枝花市遠利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土石方挖、填工程

2、 工程地點:南山園區橄欖坪

3、 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1)場地標高1190.00米以上所有的土石方開挖及場地標高1190.00米以下的土石方回填;

(2)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理工作;

(3)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施工道路鋪設和挖除工作;

(4)在開挖過程中如遇10平方米以上,厚度在1米以上(含1米)的堅石時,由甲方代表現場確定開挖單價及工期增加。

(5)在土石方開挖,回填過程中的協調配合工作(乙方應做好環保、環衞、協調、臨設、安全、臨時用水、電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承包單價、方量、總價

挖、填方(含運輸)按6.50元/m3單價(含税價)包乾。乙方另需支付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1人)工資,工資標準按300元/天計算,天數按施工天數計算(此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土石方挖、填量按成都西南冶金測量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xx年 月 日的測量成果 1

4 立方米加邊坡放坡開挖土石方量的總合為準。工程總價為 2 元。

三、工程技術要求

乙方按工程現狀和施工規範規定的技術要求自行進行組織施工。土石方運輸過程中場地內的道路維修、場地內及道路衞生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10天工期即從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另考慮下暴雨及其他一切因素再增加5天,總工期合計為15天。之後,不論何種原因而導致工期拖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延一天按總價款的1%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人員、車輛及設備等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乙方應為此合同的實施對其相關人員購買安全方面的保險並承擔費用。

六、工程款撥付

開工後第五天撥付工程總價的50%,其餘款項在開挖與回填標高達到1190.00米並經驗收後的3日內付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八、合同糾紛及解決

如遇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仁和區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成都民正建設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攀枝花市仁和區前進鎮馬驢塘村村民小組(公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9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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