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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協議書(通用17篇)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通用17篇)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通用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甲方將 工地木工裝模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給乙方。由乙方組織充足材料、人力進行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乙方承包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所示的木工裝模分項的所有內容,具體包括本工程所需的模板、方木、支頂、加固步步井、止水鏍杆及《模板製作、安裝腳手架搭卸(高支模由甲方負責)、拆卸、材料堆放、搬運、模板拔釘和現場文明施工及打爆模等人工工序,和鐵釘鐵線。並承擔所有預埋鐵件、拉牆筋的鑽孔》。

二、承包單價及計算方式:按本工程設計圖紙的展開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元),中途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價。

三、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完成天面水溝、花架後一次性支付總工程款 _______ %,餘款待本工程所有裝模工程材料清理運走後, ______天內全部付清。)完成四層樓面砼,支付乙方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工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成,四層結構樑板(從棚工交給乙方開始算,_______天內全部完成製作和安裝工作,交給鐵工班)。乙方必須按甲方的進度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增加人手協助乙方完成,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_____%結算,餘款不予支付。

五、質量要求:本工程質量檢收等級為優良工程。乙方進場施工,要確保人員素質,乙方每一道工序完成後,需經甲方、監理驗收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如因乙方施工人員人為造成質量不合格進度跟不上,所產生的返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能穿拖鞋或赤足上班,不得在工地、宿舍內打架鬥毆,如有發生所 產生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在施工中必須做好文明施工要求切實落好落手清工作,工地內材料放整齊。

七、材料要求:

1、材料一定保證它的鋼度,符合甲方的要求。柱板全部用新的夾板。

2、游泳池剪力牆不能用鐵線拉,一定用止水鏍杆加固。

八、乙方的工人在施工中人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本工程開工後,乙方必須有帶班長期現場管理,如不在一次罰款______元。

十、上述協議簽名生效,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未盡事宜,可另立説明。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 日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______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1(2)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______,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______,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______元(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______元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4)取費標準及説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______元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閲,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6、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份。

7、其他約定:按圖紙説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______ 現場代表(乙方):______

監理:______ 現場代表(甲方):______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兑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後生效。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3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閲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説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説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範

1.5.1 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税費。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説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項目,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安徽玉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5萬方加氣塊生產線——附加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概況:

1、結構形式:

2、軸線尺寸與面積:

四、承包施工內容、承包方式及材料選用:

1、承包內容為:主鋼構及結構小件、檁條、屋面板、牆面板、製作、運輸、安裝、驗收(不包括鋼結構防火、天溝、落水管)。

2、材料的選用:主鋼結構拋丸除鏽兩遍中灰面漆:屋面板為瓦楞980型EPS泡沫夾心(上板0.5mm、下板0.45mm彩板);牆面為V900型0.5mm單層彩鋼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總價包乾,不因原材料變動調價。

五、採用圖紙:

甲方提供圖紙乙方按圖紙中合同內容加工製作。

六、工程造價:

1、工程含税造價大寫: :小寫:¥ 元

2、如圖紙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甲方工地代表簽證為準。

七、質量標準及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本工程現場具備安裝條件安裝工期為20天。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誤工、停工工期順延;

八、工程付款:

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工程款15萬元,剩餘3萬元工程完工後支付。

九、甲方工地代表為陳志剛,乙方代表為張興山

十、解決糾紛的方法:原則上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有效期至工程款全部結清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6

一、發包人對措施項目的一般要求

1.概述

1.1 定義和解釋

1.1.1下文中所用的措辭和用語與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具有相同的含義。

1.1.2為使招標和合同文件具有權威性和其文字上的簡練,須有相關文件與其配套對合同的約定進一步解釋,使整體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發包人對措施項目一般要求是為説明甲方對本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綜合要求,以便總包在投標報價時和中標後在合同履約期內注意並遵照執行。

1.1.3所謂 :措施項目是指除實體項目以外,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按國家現行有關建築工程規範、規程要求必須配套完成的工作內容所需的措施。

1.2擴大初步設計圖紙

1.2.1已在招標文件中附帶了20__年5月版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其給出的工程介紹和工作內容的描述不應認為是全面和絕對準確的,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應以有合同約束力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為準。甲方不承擔因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對任何數據或做法等初步的描述,而可能給任何他方帶來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1.2.2總包被認為,在甲方提供施工圖後,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專用條款4.5),組織相關人員詳細閲讀構成本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將充分研究施工圖圖紙,以掌握工程的全面內容,使工程進度、質量處於良好狀態。

1.3工程範圍的分工

關於工程內容範圍的分工:由總包自己完成的工程內容;以分包方式實施的工程內容;設備供應商製造、運輸、安裝過程。[下列分包和設備供應商的選擇採取三種方式:①總包負責擇優選擇,經甲方批准的分包;(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甲方不能接受的水平,甲方有權另行招標)②政府採購,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設備供應商;③甲、乙方聯合招標,擇優選擇的分包,由甲方聘請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這個過程,這三種方式通稱分包。]

工程具體分包內容見專用條款中附件,本工程招標範圍一覽表。

2. 文件

2.1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是相互説明和相互補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出現歧義或相互矛盾,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包括有關的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

(7)合同圖紙

(8)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和計日工清單等

2.2合同價格中的實體項目費

由於合同簽定時,施工圖正在設計中,無法確定合同價格,在此特殊情況下,乙方在商務標書中對編制工程報價有了相關承諾,因此以下合同價格通稱定額計價(或稱約定價格)

2.2.1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已在合同專用條款第六條中提及,其格式已由甲方在本工程招標階段隨招標文件發給總包。實體項目費是組成定額計價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基礎載體。應當認為,總包的實體項目費是基於對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的全面、充分、正確的理解而編制的。儘管在合同協議書籤訂後,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已不具備合同約束力,總包應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圖出圖後45天內,提供一份實體項目費的記價表,且總包應對其實體項目費中所有項目、工程量、單價或價格、費率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

2.2.2以上提到的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包括兩大部分組成:①實體工程量;②基價(安裝工程為:基價+主材+設備費)

2.2.3合同條款中已對實體項目工程量計算規則作了説明。如果編制實體項目費過程中,所用的計算規則存在與合同條款所提及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否有特別説明,都應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以便使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變更的計量和計價三者的計算規則具有統一的口徑。

2.2.4不管總包的投標書中是否有特別説明,雙方約定的相對固定的定額計價應包括:

(1)實體項目費;

(2)價差;

(3)利潤(以人工費為基數);

(4)措施項目費;

A.技術措施項目費,按定額規定取費,其中有:腳手架、垂直運輸,建築物超高增加人工與機械等;

B.其他措施項目費:按定額規定取費,其中有:臨時設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險、工程保修、趕工措施費、總包服務費、預算包乾費(在合同具體約定)、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計);

(6)税金。

2.2.5本工程定額計價的實體項目費採用下列統一的計量單位:

(1)重量單位:噸(t)和公斤(Kg)(2)體積單位:立方米(m3)

(3)面積單位:平方米(m2)

(4)長度單位:米(m)

(5)計數單位:個/座/件/付

2.2.6準備和編制定額計價中的實體項目費的工程量;合同履約期內各類變更,應依據合同文件的約定進行計量和計價。總包進行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計量和計價工作的費用完全由總包自己負責承擔。

2.3圖紙(對專用條款4.的補充)

2.3.1所有圖紙的尺寸者採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圖紙中所採用的比例僅供參考,不應用比例尺量取任何尺寸;

2.3.2儘管合同協議書籤訂後,定額計價組成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是不具備合同約束力的,甲方在此提醒總包,在開始實施任何工作或訂購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之前,總包應按圖紙重新核實相關工作的工程量,如果發現任何差異,總包在相應調整自身安排的同時,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在本工程合同履約期內,協助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核對合同文件各個部分之間的差異可能給工程帶來任何損失或損害是總包的當然義務,總包如故意隱瞞或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通報此類較為明顯的差異,總包應自費負責糾正或消除此類差異給工程帶來的影響。

2.3.3不論是甲方免費提供的還是總包自費複印的圖紙,其知識產權都屬於甲方所有,總包不得將此圖紙於用於任何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經甲方同意,總包應在工程竣工交付後儘快將所有此類圖紙歸類整理和交還給甲方。

2.3.4總包有義務在拿到施工設計圖後14天內,將他認為圖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書面方式報監理工程師。總包可以在此書面報告中附上他關於彌補或修改此類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議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議或方案實施對定額計價的造價的影響;如果總包遲於上述期限提出圖紙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則他除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准或指示的變更實施外,將不會得到任何的補償。

2.4翻樣圖、大樣圖及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

2.4.1總包應根據合同要求或一般施工需要,進行製作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的工作。總包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應都是完整和規範的,並應在相關工作前充裕的時間內,將此類圖紙和必要的輔助資料報給監理工程師備案。

2.4.2除非總包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錯誤或遺漏是直接源於合同文件的遺漏,總包應對自己繪製的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的正確性負責。

2.4.3總包應負責安排約定的分包人(包括設備供應商),繪製和報批必要的翻樣圖和大樣圖。為保證總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間的交圈,總包應繪製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用於各工序的交圈、配合、協調工作。開始前充裕的時間內,將其報監理工程師備案,以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和完整。

2.4.4總包有責任檢查由自己繪製的翻樣圖、大樣圖與甲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和文件有關預留洞和預埋件的一致性,一旦這兩類圖紙或文件中發現任何不一致,總包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通過監理工程師給設計人請求澄清。總包應注意這兩類圖紙和文件中要求的預留洞和預埋件嚴格性、準確性、不可遺漏性等,並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甲方不會為今後重新補做任何被總包遺漏的預留洞和預埋件等支付額外的費用。

2.4.5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綜合佈置圖不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它們的作用僅限於方便總包自身的施工組織和保證竣工工程的完整性。交監理工程師的備案是為了技術抽查和防止工程造價發生顯著變化。當出現與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異是允許的和可以接受的,但監理工程師對此類有限差異接受,不應被理解為:

(1)解除總包在任何節點詳圖和尺寸方面的出錯的責任;

(2)解除總包對各工序、各分包做交圈(例如:天棚吊頂內各大系統管線的排列和空間的分配)配合和協調的責任。

2.4.6繪製和報批翻樣圖、大樣圖、設備管線佈置配合圖以及必要的補充和輔助資料所發生的費用由總包承擔。

2.4.7對於合同圖紙中的常識性錯誤的識別應屬總包的責任,並報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人核准後實施;對於合同圖紙中的非常識性錯誤,一經總包提出,經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人核准後,甲方將視情況給總包一定的獎勵。

2.5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説明等

2.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遞交的約定,總包應在工程竣工前將合同文件和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所有保修書、試驗檢測證書和廠家使用説明等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各分包人的此類文件統一經由總包遞交。

2.5.2此類文件應以分類裝訂形成維修手冊的方式遞交,其格式應經監理工程師批准。

2.5.3允許總包所遞交的維修手冊中包含非合同約定的語言文字資料,但總包必須自費將此類資料準確地譯成合同文件約定的語言文字並附在相應的資料後面,以便甲方參考。

2.6竣工圖和竣工資料

2.6.1在工程施工階段,總包應完整保存有關設計變更、過程質量控制、工序驗收、階段質量核驗、材料試驗、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施工日誌等準確的質量記錄,記錄的內容和格式應滿足國家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的有關規定;除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審批後自留的任何複印件外,此類資料應以至少兩套複印件的形式,由總包隨工程進度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規定逐步歸類整理並存放在現場辦公室,以供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等隨時查閲;此類資料構成工程竣工資料的主要部分,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要求,此類資料應在工程竣工前按規定裝訂成冊並提交給監理工程師。

2.6.2竣工圖應基於合同圖紙、變更指令、經審批的翻樣圖、大樣圖和設備管線佈置配合圖以及過程質量記錄等進行準備和製作;此類圖應以檔案部門的規定格式進行準備和遞交。

2.6.3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將被要求製作自己的竣工圖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資料;甲方將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資料隨工程進度逐步提交給總包,由總包統一分類整理。

2.6.4工程竣工交驗資料的準備完全是總包的責任;總包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依照政府相關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質量保證、材料的進貨檢驗、分部分項工程的隱預檢等與質量記錄和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相關的工作。

3.措施項目

3.1合同條款及附件

合同條款採用了建設部推薦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備的合同通用條款和雙方約定的合同專用條款,包括附件,總目錄如下。作為總包閲讀合同條款的提醒,如果條款後面帶有諸如修改和/或補充之類的備註,這類備註説明合同專用條款已對通用條款的對應條款做了修改和/或補充。

3.2措施項目的計價

3.2.1所謂措施項目費是指除實體項目費以外,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按國家現行有關建築工程規範、規程要求必須配套完成的工作內容所需的措施性費用。除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外,結算不得調整。

編制總造價時,技術措施項目費執行《**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消耗量標準;其它措施項目費執行《**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上限費用標準。編制投標報價時,措施項目費由總包按市場運行規律自行計算。總包沒有計算或少計費用,視為此費用已包括在其它費用內,額外的費用除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外,不予支付。

3.2.2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凡列入措施項目費的所有項目及其計價完全是總包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都不會允許對最終的報價進行任何調整。

3.3相對固定總價合同

本合同為相對固定總價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其應理解為構成合同價格基礎的實體項目費彙總表中,所開列的各項目工程量(儘管不具備合同約束力)、單價或價格、費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調整:

①總包在編制實體項目費時,對合同文件、合同圖紙的任何錯誤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錯誤或失誤;

②人工、材料、機械、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費用、費率等價格要素的波動;(政府對價格的調控除外)

③任何外匯與人民幣匯率的變化;

④本合同履約期內有關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或人工工資標準和其它與工程僱傭勞動力相關的税費、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價格或費用的變化或貨幣的貶升值;(政府對價格的調控除外)

⑤設計變更引起的建安單項變更金額在人民幣三千元(含)以內;

3.4清關和關税

3.4.1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需要總包進口時,總包應在報價會考慮所有進口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報關、內陸運輸和臨時倉儲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費用和時間,還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符合有關政府機構要求的進口物品清單和包裝要求清單。

3.4.2如果需總包辦理以上內容,則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設備等關税的支付完全由總包負責。

3.5政府税收

總包被認為已在他的合同價格中包括了與本合同相關的所有税費,包括營業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3.6政府收費

總包被認為在它的合同價格中已包括了有關各種政府收費等,如渣土消納、污水排放等。(已在報價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記取)

3.7工程險

3.7.1通用合同條款第40.1條約定,甲方針對工程險的投保金額應是已實施的工程的全部價值,包括所有各設備供應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運到、存放在現場或現場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設備、在保險單中應有一個在所投保工程價值基礎上增加10%的條款,以保證一旦失險,甲方能克服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而獲得足夠的財力用於恢復重建的保險賠償總金額的情況下得到清理,還要在投保金額會考慮廢棄物的清運、損壞工程的拆運、對未損壞的工程進行支付或保護的費用。

3.7.2該保險以甲方的名義,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的生命及財產辦理保險,支付其費用。

3.8承包人的責任險

3.8.1受合同通用條款第40.4條的制約,總包應辦理並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傷害的賠償保險單,用於為本工程而僱傭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賠償,包括在工程現場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進行與本工程實施相關聯業務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此類保險的保險單應以總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

3.14.3總包應在他的合同價格會考慮必要的加班費用,以保證工程能在不遲於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總包不得以加班為由,提出任何有關費用的索賠。

3.14.4總包對工作時間的安排、工作條件的設置、僱傭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勞動工資待遇等,必須遵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總包僱傭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任何費用支付都由總包負責。

3.14.5總包被認為已在他的合同價格中充分考慮了因甲方要求的工期所必須的加班而造成的無法避免的施工擾民的補償費用和總包採取的合同措施的費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總包處理和協調好本工程的周邊關係,但總包應保證甲方不會遭受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費用和工期的索賠。

3.15貨幣

3.1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受本合同制約的計價和支付的貨幣都採用人民幣。

3.15.2甲方批准的進口材料或工程設備所需的外匯由甲方代為支付,監理工程師將按實際發生日中國銀行發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從總包根據合同應得或將得的相應項目的金額中扣除。總包的匯率風險已被認為在其報價中作了合同的考慮。

3.16對現場條件的認可

3.16.1總包應在遞交他的投標書前對本工程的現場進行充分的勘察,並在報價中對現場位置、現存建築和設計的狀況、毗鄰的財產和周邊設施的狀況、現場行進通道、倉儲和臨時用地、現場材料裝卸等對工程施工的影響作充分的考慮。

3.16.2不管合同專用條款第25條對工程量計算規則如何規定,總包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現場的總體地貌和地質條件並通過周邊工程建設經歷的調查和了解,對土方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處地質異常和地下障礙物的情況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考慮。

3.16.3甲方已委託專業機構對現場進行了地下水和地質勘察,本工程招標階段已隨招標文件發給了投標方一份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一份水文地質勘察報告(20__/4版)的副本。

3.16.4只有當甲方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與現場實際存在性的和總包無法合理預見的巨大差異,並給總包的施工組織帶來了非人力可抗拒的和可以證明的明顯損失或損害時,甲方才會考慮為其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和適用性承擔部分責任,並對總包此類明顯的損失或損害給予適當的分擔。

3.16.5除非另有約定,總包應對他進場開工時的現場條件與投標截止日期以前的現場條件的可能變化做充分的調研和考慮。尤其是總包進場前已掌握本工程擴大初步設計圖對樁基施工前,應進行試樁的要求,因此總承包人應有所考慮,在現場何位置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而不影響其它準備工作的開展。

3.16.6如果現場用於臨設或倉儲的用地不能滿足總包就本工程組織施工的要求,尤其是在主體工程竣工交付前,特別為滿足室外工程要求而實際需要時,總包可以考慮場外租地;總包合理租地費用應在其投標書中作充分的考慮。只要此類場外租地是合理地,甲方將協助總包辦理必要的租地手續,但總包應保證甲方免於任何與總包使用此類租地相關的索賠、損失或損害。除此而外,總包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現場邊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佔的後果完全由總包負責。

3.16.7再次提醒總包,總包應在開工時,對現場毗鄰的道路、市場設施和建築物進行檢查,並對現有的損壞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圖示記錄並將一份完整的此類記錄及時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總包應對現存的各種損壞或缺陷做定期檢查和記錄,以便在一旦出現沉降或破壞時,能及時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3.17工人的勞保、衞生和安全

總包須在整個履約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工人勞動保護、身心健康、預防傳染病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等等,並保障甲方免於因總包不能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等可能給甲方帶來的任何處罰、索賠、損失和損害等。

3.18暫估項目(依據施工圖編制造價時,將會出現此類問題)

3.18.1合同文件中包括了一些暫估項目,暫估項目用於那些已明確需納入永久工程的工作、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但因具體工作項目或品牌暫無法確定;或具體工作內容已明確但因需採用特殊工藝等價格無法確定的工作;或品牌已確定但可靠價格信息或類似原因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或需政府採購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等。

3.18.2僅涉及材料或工程設備供應的暫估項目的暫估價應理解為相應指定供應的合同價格,包括了運送到現場的所有費用和適用税金和政府收費等。涉及材料設備的供應和安裝暫估價應理解為為相應指定分包的合同價格,包括相關的適用税金和政府收費等。

3.18.3合同文件中出的所有暫估價都是甲方經過充分和廣泛的市場調研的諮詢以及在充分考慮本工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給出的估價;總包只允許對與某種工作或工程對應的暫估價考慮與其自身的總包管理、配合相關的費用和相應的法定費用和税金。

總包對任何暫估項目應保證將其正常的保管、安裝就位所需二次搬運、腳手架和人工費,納入對應暫估項目總包服務費中,總包無須再考慮任何額外費用。

3.18.4總包自己應就暫估價進行調研、諮詢和評估,如果總包認為甲方給出的任何暫估價與實際可能發生的價格有較大差距,且因此將影響總包的費用支出等方面的權益,總包可在考慮報價競爭性前提下,按自己的評估結果考慮其各項費用,而不簡單地以相應暫估價的金額為基數,以取百分比的形式組成報價。

3.18.5總包給出的暫估項目的總包方面的費用都是固定的和不可調整的。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批准的暫估項目的實際發生價與暫估本身的價格之差的調整將在確定相應暫估項目對應的指定分包或/和指定供應合同價格時實現。

3.18.6監理工程師對暫估項目實際發生價的確定和批准將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則:

甲方與總包按

3.19暫定金額

待定項目是指可能為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標階段尚未有準確定論的工作或項目;暫定金額為待定項目設立,此類金額應理解為是本工程設立的類於財務上通常設計的備用金,是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要發生的費用,是否最終發生將取決於工程是否絕對需要。

4.分包人、供應商(這裏主要指政府採購的中標人,簡稱中標人)

4.1中標人

4.1.1中標分包的一般規定參見合同條款第38條。

4.1.2在簽定總包協議書時,將另有一張明細表,其將表明總包將被要求與一些中標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名單,作為專用條款的補充規定。

4.1.3由甲方負責招標被授予中標供應合同的供應商在與總包簽訂中標供應合同前,須與甲方簽訂一份甲方和中標供應商之間有關中標項目的原則協議或承諾書。

該協議或承諾書將至少包括中標供應商合同價格及承包範圍;中標供應商的權利和責任;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和甲方的連帶責任;對供應商支付的方式;中標供應商和總包簽訂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總包對中標供應商的予以否決的條件;供應商的保修責任等。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將及時向總包提供的上述協議或承諾書的副本,該副本將成為簽訂相應指定供應合同的主要依據。

4.1.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中標供應商的貨款將通過總包核定後,報監理工程師,在獲得有效的批准後,由甲方直接向中標供應商支付。

4.1.5甲方有權為完善功能,對上述分包工程進行調整、再分包和合並,總包必須遵照甲方指示,且無權向甲方提出額外費用和工期延長等索賠要求。

4.2與大市政設施有關的分包

4.2.1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氣、電力和電訊等需與市政總管作永久連接的工作內容可在相關專業圖紙中檢索或由一個足夠經驗的承包人可合理預測到。這些連接的具體工作將由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專業分包完成,其費用將甲方直接支付。但總包應與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專業分包協調、配合,使其有最終連接工作的必備條件,以確保最終連接工作能按計劃和高質量地完成,保證工程的順利竣工。

4.2.2總包應為有關市政管理部門的專業分包施工免費提供必要的水、電接口,包括可能的測試工作和受總包控制的臨時工作場所的支持。

4.2.3總包負責對市政永久連接接頭的施工後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內的損壞進行修補或修繕,並達到監理工程師的滿意。

4.3對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總包對整個工程編制總進度計劃時,應結合分包合同文件約定對其工作的要求,將他們的施工計劃合理和恰當地納入到施工總進度中,以確保分包工程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4.3.2總包須控制分包的進度計劃和滿足他們對施工條件的要求。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書面指示,總包在將相應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後,應保證他們的專業施工區域沒有任何干擾,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項目將工作面移交給總包。總包應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並報監理工程師批准。

4.4總包對分包人、供應商的責任

4.4.1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約定,總包須對本合同下的整個工程負責,包括:供應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設備的保護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進行成品保護。(屬政府採購的項目,甲方將按本文件4.1.3款明確供應商的承包範圍和總包服務範圍)

4.4.2所有由監理工程師對總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總包需及時轉發給相應的各分包人,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示能及時得到落實。

4.4.3施工現場總平面的管理是總包的責任和義務;總包應負責現場所有垃圾的日常清運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應商的施工垃圾的處理;總包應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運輸的垃圾堆放處,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保證總包(聯合體內分包人)、中標分包人和中標供應商都能遵照執行,以確保現場始終處於整潔狀態;總包制定的管理辦法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

4.4.4總包還應配合所有中標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設備安排足夠使用期限和麪積的臨時倉儲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標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設備是根據批准的進度計劃進場的,而總包因有困難不能為這類材料、物品或設備的倉儲安排足夠的空間時,總包應及時通報監理工程師後,

5.3.4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一份除商務條款以外的明確甲方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監理委託合同複印件發給總包;一般情況下,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應是互補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在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出現矛盾不一致時,以甲方代表的決定為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最終決定。

5.4政府機構、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入現場檢查

5.4.1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以及他們授權的代表應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入工程現場、為本工程做任何準備工作的車間以及其他場所進行視察、檢查或監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車間或其它場所進行準備,總包應在相應的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以恰當的條款保證上述進入視察、檢查或監督的權力。

5.4.2總包應為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以及他們授權的代表進行現場檢查時提供安全和順暢的通道,包括專門的照明、梯子、平台、腳手架、坡道等,只要這些設施對進行檢查是必須的或監理工程師要求的。

5.4.3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總包還應準備好檢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檢查工具、儀器等。

5.5總包的項目管理和組織

5.5.1總包的項目經理有關條款參見合同通用條款第7條。

5.5.2總包應在工程現場設立並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項目管理機構,以及稱職的具有崗位證書的人員,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書面許可,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總包在投標書中所提出的項目組織機構和主要崗位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承諾按時到位。

5.5.3總包設立的項目組織機構只能從監理工程師處接收任何指示,總包應確保他的組織機構能將監理工程師的所有指示有效貫徹到工程實施過程中,包括貫徹給各分包人和供應商。

5.5.4總包應建立並持續和有效的項目組織、計劃、協調和監督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實施,這類管理制度應滿足合同文件、ISO9000保證體系的要求,同時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5.5.5總包委派到工程現場的技術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滿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總包應為每個主要崗位指派稱職和具有相應上崗資質證書的技術管理人員,這些人員的指派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准,他們在現場工作的期間應根據他們各自的崗位職責和職能的需要區別確定,前提是必須滿足工程實施的需要和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准;總包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合同或商務負責人、現場經理、質量員或質量工程師、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等主要工作崗位人員應相對的穩定,未經監理工程師書面許可,不得更換或擅離現場。

5.5.6如果監理工程師有足夠的理由認為總包的某個或某些崗位人員不稱職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在接到監理工程師的有關書面通知後,總包應在7天內選派稱職的人員進入現場,並將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稱職的人員撤出現場。重新選派的人員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准。總包應同時保證被更換的總包人員不得再從事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工作。

5.6安全生產

5.6.1總包應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規定。

5.6.2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欄隨時設立和維護,並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後撤除。

在現場入口的顯著位置設**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文明標誌,內容包括現場施工總平面圖、總平面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質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參建單位名稱和工程概況等説明;

為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須設立的足夠的標誌、宣傳畫、標語、指示牌、警告牌,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電話提示牌等;

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護身欄杆、腳手架、洞口蓋板和加筋、豎井防護欄杆、防護棚、防護網、坡道等;

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安全網、絕緣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衣等安全生產用品;

所有機械設備包括各類電動工具的安全保護、接地裝置和操作説明;

裝備良好的臨時急救站和配備稱職的醫護人員;

主要作業場所和臨時安全疏散通道應設置全天候36伏安全照明和設立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

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手提滅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有良好的消防設備和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

對涉及明火施工的工序應制定諸如用火證等的管理制度。

5.6.3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崗資質和有足夠經驗的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併為其配備足夠的助手常駐現場,該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應負責組織、召集、主持每週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現場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5.6.4所有腳手架、塔吊、提升架、外用電梯、電焊機、砂漿和混凝土攪拌機、鋼筋成型等專業技術工人、機械設備操作人、信號指揮工等特殊工作崗位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技術熟練、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程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的人員;所有工人在進場作業前必須嚴格進行三級教育,考核並頒發上崗證;總包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隨時向監理工程師出示這類證件;監理工程師有權將不具備這類證件的專業工人或其他工人請出現場;總包應保證甲方免於任何因總包違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5.6.5總包應對所有提升架、外用電梯和塔吊等垂直和高空水平出入口安全圍護,包括卸料平台門的安全開關、警示鈴和警示燈,卸料平台的護身欄杆,腳手架和安全網等等;所有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防護罩和詳細的安全操作要點宣傳牌等。

5.6.6總包應對所有用於提升的掛鈎、掛環、鋼絲繩、鐵扁擔等進行定期檢測、檢查和標定: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任何此類設施已經損壞或有使用不當之處,總包應立即以合格的產品進行更換;所有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的搭設、頂升、使用和拆除必須嚴格依照政府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條例等要求。

5.6.7總包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條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產應急措施和程序,保證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防止損失擴大,並立即向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報告和以事故報告的形式向有關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報告。

5.6.8總包制定或準備的任何用於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應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的此類審核不解除或減輕總包受合同規定的任何責任;特別提醒總包注意,總包還應為那些不便於人員進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區域設立緊急情況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5.7現場保衞

5.7.1總包應為現場提供24小時的保安保衞現場,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未經批准的任何人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鬥毆事件等。

5.7.2總包的保安人員應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保安人員,允許總包直接僱傭專業保安公司負責現場保安和保衞;保安保衞制度除現場出入大門控制外,還應規定不規律的在全現場和現場周邊的保安巡邏。

5.7.3總包應制定並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並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人員進出現場應有出入證,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內容;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防止偽造;總包應為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人員,包括工人,準備每人兩張出入證,其中一張做空白備用。

5.8參觀現場

總包應確保任何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參觀人員進入現場;總包應準備足夠數量的專門用於參觀人員的安全帽並帶明顯標誌,總包同時應準備一個參觀人員登記簿用於記錄所有參觀現場人員的姓名、參觀目的和參觀時間等內容;總包應確保每個參觀現場的人員佩帶安全帽,確保所有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5.9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5.9.1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須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標準等。

5.9.2本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照**市建設局創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關設施的設置、辦法的制定與實施以及資料的準備等。

5.9.3特別提醒總包,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約定,總包應遵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_的規定,在任何臨時和永久性工程中不得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製品等)和方法,同時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雖未明令禁止但會給使用人帶來不適感覺或味覺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劑,如有害氣體的混凝土外加劑等;總包要在項目質量保證計劃中明確防止誤用的保證措施;總包違背此項約定的責任和任何後果由總包完全負責。

5.9.4總包應為防止進出場車輛的遺灑和輪胎夾帶物等污染周邊的公

5.19.2施工日誌和周進度報表的內容應至少包括每日在現場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數量、各工程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數量、後勤人員數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員數量;還應包括所使用的各種主要機械設備和車輛的型號、數量和台班,工作的區段,工程進度情況,天氣情況記錄,諸如停工、事故等特別事項説明;此外,應附上每日進場材料、物品或設備的分類彙總表、用於次日或次周的工程進度計劃等。

5.19.3各專業分包都應有與對總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誌,以便監理工程師及總包檢查。

5.19.4周進度報表應如實填寫,由總包授權代表簽名,並報監理工程師的指定代表簽名確認後再分發業主及有關部門。

5.19.5除周進度報表外,在整個合同履約期間,總包每月應呈交給監理工程師兩套工程進度照片,照片應印製成四寸彩色照片,並在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攝,每張照片都應標上相應的拍攝日期和簡要文字説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張,其中至少有兩張是分別從兩個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攝工程的全貌,須能體現出本工程進度特點。

5.19.6進度照片的版權屬於甲方;未經監理工程師許可,總包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此類照片,此類照片的底片應隨每月進度照片一道呈交給監理工程師。

5.20定位放線

5.20.1定位放線參見合同條款第8.1(6)款。

5.20.2總包應在工程現場派駐一名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和足夠工程經驗的測量工程師,並配備相應的助手和完備的測量儀器;儀器應處於合格狀態並報監理工程師備案;總包的測量工程師或測量員委派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

5.20.3總包的測量工程師應負責工程所有定位、放線、和相關的校核和檢查工作,保證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圖紙的要求。

5.20.4在正式施工前,編制施工測量方案並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方案中明確的所有定位點和水準點的位置應報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總包在拆除任何水準點之前,應首先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5.20.5總包應負責保護和維護所有的水準點,如果任何水準點發生移位或破壞,總包應自費立即和準確地進行恢復。

5.20.6所有分包人的基準定位線、主要軸線和其它定位點都應由總包負責。

5.20.7如果監理工程師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時間向總包提出要求,總包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所需的測量儀器和必要的勞務配合。

5.21依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

5.21.1質量保證體系參見投標須知第6.1條。

5.21.2總包在編制質量保證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全面依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對材料的質量進行控制,包括材料的檢驗和試驗、物品和設備的進出場、過程控制、分包人的供應商的選擇、不合格品的控制、機械設備和儀器的保養、各種質量記錄等方面。

5.21.3如果總包有環境保護方針或政策,並有相應的符合ISO14000標準的環保體系,總包應將有關的項目環保策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5.22現場使用權限於本工程目的

5.22.1總包對本工程現場的使用僅限於本工程的各種目的,不允許總包將現場用於非本合同或與本合同不相關的工作。

5.22.2除為場外工程施工外,總包的工作空間僅限於現場規劃紅線或臨時邊界線範圍內;總包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周邊毗鄰地區和分

所有臨時照明設施,包括36伏變壓器、燈具、電線以及足夠用於維護的備用件和零配件;

對甲方、監理工程師及總包等所有現場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臨水、臨電供應;

臨水和臨電系統應保證每天24小時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以確保因工序和進度計劃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統還應包括必要的臨時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證在整個施工期間,現場範圍內不會有積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設備和系統的試車需要正式電力,總包有義務協助甲方確保正式電力的供應;特別是,總包應與供電局協調,在供電局要求的時間前,完成正式配電室的安裝並使其具備永久連接的條件,且總包應為供電局做永久連接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設施和輔助工作,將其提前移交給供電局做永久連接不能理解為是甲方的對該電氣工程的接收。

6.3.6申請做永久連接是甲方的責任,甲方將負責所有的費用;總包應在工程進行到需要供電局做永久連接時,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

6.3.7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電費都由總包支付,包括試車所耗費的永久電力的費用。

6.3.8總包的現場臨時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統應滿足有關市政管理部門的排放標準,包括對排放前需經過場內沉澱處理以及臨時廁所需有符合分級標準的化糞池的要求。

6.3.9總包應當清楚,甲方即將就本工程的電費問題與**市供電局簽訂了協議。甲方將裝表計量,其費用由總包直接向**市供電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實際的用電費用,相應的費用將從總包所報的相對固定的工程造價中的臨時水電費用中支付。

6.4施工機械和工器具

6.4.1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總包應負責為整個工程的實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各類塔吊、起重機、提升架、外用電梯等;

6.4.2土方平整、開挖和運輸機械、商品混凝土攪拌、運輸和泵送機械、打樁機械和降水機械等(如果有)將被認為作為專項機械已在組成相應項目的單價時考慮了相關費用,且已包括在約定的合同價格中。

6.4.3總包應根據合同文件下的具體工程情況,在投標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對這類機械的型號、種類、使用時間等進行了合理的計劃;總包應基於上述計劃,全面考慮了這些機械和工器具的租賃或折舊、運行、維修保養、進出場、組裝、就位、頂升、拆除和諸如設備基礎等臨時輔助設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用及税務部門收費等。

6.4.4所有機械和工器具定期保養、校試和維護,以保證它們處於良好和安全工作狀態;保養、校核和維護工作儘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時間進行;總包同時應為上述機械和工器具準備足夠的備件,以確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間斷地進行。

6.4.5總包設在現場的相對固定的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是供整個工程使用的,甲方、監理工程師、各分包人都應有權利在不妨礙總包優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費使用這類機械。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將要求總包準備一個各方使用這類機械的時間表,經監理工程師審批的上述時間表將對各方使用這類機械構成合同約束力。

6.4.6除上述規定外,總包在現場的其他機械和工器具應免費提供給甲方和監理工程師使用。並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以適當有償的方式或免費提供各分包人使用。

6.5交通和施工車輛

總包應為他的工作人員和施工工人考慮必要的交通車輛;總包還應為施工現場的生產性運輸考慮必要的機動車輛。

總包負責為這類車輛的合法上路申請必要的許可證,考慮相關的保險、人工等費用。

6.6臨時消防

6.6.1總包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臨時工程提供必要的臨時消防和緊急疏散設施,包括提供臨時消火栓、滅火器、水龍帶、滅火桶、滅火鏟、滅火斧、消防水管、閥門、檢查井、臨時消防水箱、泵房和緊隨工作面的臨時疏散樓梯。

6.6.2總包的臨時消防系統和配置應經過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審批和驗收;總包還應自費獲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臨時消防證書。

6.6.3所有的臨時消防設備屬於總包所有,總包應在工程實際竣工時和永久消防系統投入使用後從現場拆除。

6.6.4總包應制定並實施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現場儲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時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時應實行嚴格的用火證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設施,成立由項目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臨時消防小組,宣傳消防基本知識,並進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訓;消防管理制度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

6.7現場圍牆和圍護

6.7.1總包應為工程現場提供和維護符合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的臨時圍牆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現場圍牆和大門應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標準進行日常維護,並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及時進行必要的改造。

6.7.2由總包提供的臨時圍牆、圍護和大門屬於總包的財產,應在實際竣工時拆除並恢復地面原狀。現場現有的臨時圍牆屬於其他承包人搭設的,除非總包與其他承包人達成予以保留的協議,該圍牆將在總包進場時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圍牆表面應進行抹灰處理並刷上至少兩遍防水塗料或油漆,圍牆表面處理的顏色、圖案和標語應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批;一般情況下,允許總包使用總包企業識別標識。

6.7.4圍牆和大門的表面應定期的修補和重新刷漆,並應保證所有的亂塗亂畫或招貼廣告隨時被清理。

6.7.5應為臨時圍牆和出入大門考慮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統要滿足現場安全保衞和美觀的要求。

6.8總包的現場辦公室、倉庫和臨時車間等

6.8.1總包應在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位置搭設、維護用於總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現場臨時辦公室、工具房、材料倉庫和臨時車間等,所有這類臨時設施都必須進行防水處理,並在工程竣工時拆除和恢復地表原狀。

6.8.2總包應為其自身使用的辦公室考慮必要的辦公傢俱和設備,並考慮為滿足工程實際需要而必須的所有辦公開支。

6.8.3總包應為現場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員設立並維護符合衞生要求的廁所及化糞池,並連接市政污水排水系統。廁所應貼有磁磚並帶手動或自動沖刷設備和洗手盆;總包負責支付與該廁所有關的所有費用,在工程竣工時,從現場拆除該廁所,並恢復所有遭破壞或損壞的設施。

6.8.4作為最低要求,總包應在每一樓層或一個工作區域設計一個臨時廁所,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維護和定時清理,不準任何人在現場隨地大小便。

6.8.5在工程開工前,所有上述臨時設施的佈置、數量、材質、使用期間等需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6.8.6政府對工程施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由總包在報價時考慮,其餘費用由甲方負責。例如:總包需負責辦理所有臨時建築物的臨建規劃許可證,相應的政府法定收費由甲方承擔;如果總包要求,甲方將給予必要的協助。

6.8.7總包還應考慮在工程施工期間,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臨時建築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總包應在其投標書中將此類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慮,一旦合同簽訂,甲方將不會承擔任何與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帶來的額外費用;如果總包計劃將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用做後期的臨時辦公室,總包應考慮他的這類要求應滿足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

6.8.8特別是,總包的現場平面佈置和進度計劃的安排應充分考慮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別是園林綠化工程,須在本工程主體建築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現場試驗室

6.9.1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期內,總包應設立一個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現場試驗室,配備標準混凝土養護池、標準混凝土試塊模具、坍落度檢驗設備、各種必要的計量和現場取樣設備、專職的經過培訓或獲得有關上崗資格的工作人員,試驗室的配置要滿足工程實際需要和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

6.9.2所有計量和試驗設備都應經過政府相關機構檢測和標定,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和標定。

6.10工人生活基地

6.10.1總包應考慮為他僱傭的外地進**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應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廁所和**活動室等,其標準應滿足政府有關部門對外來民工生活和衞生標準等要求。

6.10.2如果現場場地條件,不允許總包將工人的生活基地設立在現場範圍內,總包應負責在儘可能在毗鄰現場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賃適用的建築物,與此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政府收費和租地費,將被認為已在總包的投標書中作了考慮。

6.10.3在工程竣工後,總包應立即拆除設在現場內的此類臨時建築並恢復地表原狀。

6.11臨時通訊

6.11.1在合同履約期內,總包應為他自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駐場人員的辦公室提供必要的電話設施,各自承擔相應的費用。

6.11.2總包還應在現場配備現場範圍內的呼叫系統,以方便工程的有效實施,並允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駐場人員使用該系統,以便在必要時,能使用該系統對總包、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現場人員進行呼叫。

6.12安全支護和臨時工程

6.12.1總包應對所有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負責的所有臨時工程的安全性負責。

6.12.2總包應負責所有臨時工程的設計,包括模板支撐體系和外圍護系統等;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某個臨時工程的設計需要經過他審批,總包應提供具有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簽字的圖紙和計算書,在相應臨時工程付諸實施前足夠的時間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6.12.3在基坑施工過程中和回填前,應對基坑進行必要的邊坡支護,特別是定期觀察毗鄰公

7.6材料代換

7.6.1只要嚴格依照合同條款第28條及下列條款,總包可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材料代換;但總包應注意,相關材料被代換的申請應在材料用於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否則,監理工程師將拒絕總包的任何材料代換申請;因總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約定申請材料代換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都由總包負責。

7.6.2總包應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的代換申請中應陳述其代換意圖,並附上替代材料的樣品和產品説明;申請提前的時間應考慮進度計劃和到貨期的影響。

7.6.3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換的申請以前,總包確保他用於代換的材料與被代換的材料具有同等質量和工藝水平,能為設計規定的空間允許,功能、形態、壽命、對環境的適應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換應對甲方有益。

7.6.4用於代換的材料和工藝方法必須具有由有關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准予使用或應用的證書,提醒總包注意,下列情況的材料代換將很可能被拒絕:

(1)所代換的材料不滿足設計的聲學、美學要求;

(2)代換材料的不符合設計要求特殊功能;

(3)代換材料的維修成本較高;

(4)代換材料的與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體系不相容。

7.6.5在總包向監理工程師遞交任何材料代換申請時,總包應同時遞交為合同確定有關材料代換可能帶來的費用節約或增加;材料代換所帶來的費用節約或增加應依據合同條款第31款的約定處理。

7.7倉儲和運輸

7.7.1總包所有的已進場的材料必須妥善分類保存,並做好符合ISO9000標準要求的,保證儲存材料處於整潔有序和不會受到天氣影響的狀態。

7.7.2總包在運輸任何材料的過程中,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遺灑和污染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_____》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_____》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8

第一條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後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並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税、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a: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_________________結算值為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為銀行預留印鑑)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後,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於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蓋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適用於安防、門禁、消防等集設計、採購、施工一體的系統工程總承包)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JZ安許可證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項目經理:指甲方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 設計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3 監理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4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甲方約定。

1.5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6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各省建設廳、各地、市、縣建委(建設局)。

1.7 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第6條6.1款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8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8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1.9 圖紙:指由乙方設計並提供,滿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0 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1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2 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3 不可抗力: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暴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2 批准文號:                                           

2.3 資金來源:                                           

2.4 承包範圍:                                           

2.5 承包方式: EPC總承包(包工包料包設計)

2.6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若甲方根據需要調整日期,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

2.7 合同價款:                                                                    

本工程承包價格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單 位:人民幣元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技術要求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金額

1

2

3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元整。(¥        元)

備註條款:

本價格為初估價格,最終合同總價以甲方審計的實際工程決算報告為準。

2.8 合同價款構成:包括設計費、製造費、配套件費、組裝調試費、檢驗費、試驗費、圖紙資料費、塗漆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培訓及其售後服務費用及税金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 付款方式和條件

3.1 設備款付款方式和條件

3.1.1 設備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2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1.3支付時間及數額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工作日內

第二次

乙方材料設備進場後   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完成工程的%後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3.1. 4 有下述情況時,甲方有權拒付、少付或遲付全部或部分貨款:

A. 乙方所供設備的各種清單及票據上所列型號、規格、數量等交貨結算條件不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規定時;

B. 票據金額計算錯誤或單據不全、編號不清時;

C. 合同產品實際到貨情況與裝箱清單不符或貨物驗收不符合質量和合同要求而未解決時;

D. 合同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丟失等,未得到妥善處理時。

3.2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條件

3.2.1 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

3.2.2 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且乙方進場後   工作日內

第二次

完成工程的%後   工作日內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確認後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四條 延期開工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4.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    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4.2 因甲方提出計劃變更或設計變更的;

4.3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4 乙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施工進度的;

4.5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6 按施工準備規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的;

4.7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所需書面形式的指令、確認單、批准手續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設備包裝及運輸

5.1 包裝標準:                                          。

5.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5.2.1 全部合同產品都用箱子進行包裝。材料的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及存儲的要求。包裝要堅固、牢靠、防腐、防潮;

5.2.2 易損件等,要單獨包裝並標明名稱和“易損件”字樣;

5.2.3 貨物的標記按中國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執行。箱面各種標記必須齊全,如箱號、設備名稱、合同號、收貨單位、發貨單位、收發貨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裝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標記等;

5.2.4乙方交付的單件合同產品,不同編號不得混合裝箱。多個小箱裝為一個大箱時(僅限於同類設備),每個小箱應單獨有裝箱清單,而大箱裝箱單應標明小箱的件數及名稱;

5.2.5箱內每個零部件均應掛有標籤,標明零部件的項目號、名稱、零件圖號及所屬裝配圖號、件號和數量等內容;

5.2.6由於乙方包裝不善或標記不清所造成的設備丟失、缺損、發黴、鏽蝕、受潮和錯發等問題,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2.7每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單和產品合格證各一份;

5.2.8產品標誌和標牌如不完整清晰,乙方負責修理、補充或更換;

5.3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5.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5 運輸方式:                            。

發貨地點:                             。

到達地點:                              。

收貨人:                                。

5.6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

5.7設備的運輸應符合中國的有關規範的規定。

5.8運輸區段:                                          。

5.9乙方對合同產品運輸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5.10乙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設備的交付與驗收

6.1設備交付方式:                              。

6.2設備交付時間和內容:                                 。

6.3設備交付地點:                                        。

6.4乙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設備總圖及主要技術參數、電氣原理接線圖、零部件圖、操作維護説明書、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檢驗記錄、試驗報告、質量合格證、產品質量文件、裝箱單等全套資料。

6.5 設備驗收

6.5.1乙方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

6.5.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5.3 驗收結果與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不符,乙方應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7.1.1 本工程安裝主材、安裝輔材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或合同指定的品牌、廠家進行採購。

7.1.2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應按國家及行業標準採購,並要求“三證齊全”,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7.1.3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保管。

7.1.4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甲方要求或質量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1.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乙方所採購的材料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並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乙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乙方承擔。

7.1.6甲方發現乙方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除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以外,雙方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8.1工程師

8.1.1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在開工前   日內將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監理方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工程工程師,按照監理內容和監理權限行使權利。監理工程師行使以下職權需甲方批准:

1)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甲方指定的品牌質量的認質等。

2)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甲方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為本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2 甲方權利與義務

8.2.1負責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清理以及青苗賠償等工作,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8.2.2 確定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線路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進行現場交驗;

8.2.3 負責協調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公路運輸道路;

8.2.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電纜、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8.3 乙方權利與義務

8.3.1 在開工前   日內搞好乙方駐地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建設,承擔相應的費用;

8.3.2 在開工前   日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批,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8.3.3 工程開工前    日內提出書面開工報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佈置圖、施工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報表及下月施工作業計劃;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達到竣工條件      小時內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工程事故發生後      小時內向甲方通報,並在      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8.3.4 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工並交付使用;

8.3.5 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及其它處罰;

8.3.6 對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設備,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8.3.7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提供竣工驗收的相關技術資料,參加工程驗收,在甲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辦理竣工結算;

8.3.8 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規定準備驗收;

8.3.9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較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工程師和安全管理部門,經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研究,明確責任,確定處理方案後方可實施;

8.3.10 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8.3.1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8.3.12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8.3.13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九條 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資料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   日提供。 

9.2 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

9.3 施工技術資料的提供

9.3.1 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   套,國家標準一律由乙方自備。

9.3.2 一切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問題聯繫單均採用書面形式,且經設計人簽字並加蓋設計部門公章,方為有效。

第十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由於甲方原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包括違背甲方招標要求或設計出現重大失誤)變更設計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賠償由此帶給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變更設計

11.1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11.2 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乙方應在   小時內通知甲方,由乙方會同設計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後   小時內將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按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由此增減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以順延。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  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  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由於甲方原因需要工期提前時,甲方需向乙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乙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   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甲方可視為提前及要求已被確認。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行業標準、規範、設計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有權要求返工、修改,由此而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    份,並由甲方、乙方、監理方三方確認。

第十六條 安裝調試與工程驗收

16.1 安裝調試

16.1.1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甲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16.1.2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乙方技術人員的錯誤或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説明書的錯誤造成甲方設備、材料損壞,乙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16.1.3 安裝工作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或合同的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16.1.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合同或技術附件約定的技術指標,並通過相關環保部門的環境驗收評審後,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16.2 工程驗收

16.2.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小時內、其它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    小時內,乙方將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    小時內,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16.2.2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其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七條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7.1 設備質量要求:                                        。

17.2.2 所有設備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當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一致時,以高標準為準。

17.2 工程質量規範和工程等級

17.2.1 本工程按設計文件、施工圖説明書、國家頒佈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及其它相應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17.2.2本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

18.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技術附件中要求的全部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所需要的其他全部資料。

18.2 工程竣工後   日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的標準,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根據約定的工程質量規範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後   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乙方應在   日內整改完畢,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18.3 工程竣工後  日內,乙方應繪製竣工圖一式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註核定單編號,提交甲方存檔。其它交工資料的內容與份數按有關規定整理提交給甲方。

18.4 工程驗收合格後,由乙方負責             的調試運行,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8.5 乙方負責對環保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第十九條 售後服務和質量保證

19.1甲乙雙方約定質保期為 12個月。質保期從安裝、調試完畢並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19.2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免費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19.3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 12個月的免費維修(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承諾對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及時上門免費維修、調試、處理,並在設備維修期間為甲方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停運的時間。

19.4免費維修期滿後,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服務,服務費用按照同期市場價格計算。

19.5如乙方未及時提供合同約定的售後服務,甲方可另行申請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條 保密協議

20.1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0.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20.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20.4 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0.5 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後,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工程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22.1由於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22.2工程或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22.3乙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2.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結算價    %的違約金。

22.5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並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2.6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撤出現場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2.7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2.8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2.9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索賠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可按以下規定向違約方索賠:

23.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3.2索賠事件發生   天內,向違約方發出索賠通知;

23.3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違約方在    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23.4如索賠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施工

24.1 與本工程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事宜在施工前,由甲乙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負責檢查現場和施工人員安全情況,如監理和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經指出仍未糾正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每次;出現安全事故,施工單位自負。

24.3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乙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24.4 現場用電必須按照甲方要求,三相五線制,一機一閘必須帶漏電保護,不許用電爐。如施工現場出現用電漏電或短路跳閘,造成停電、影響甲方用電,乙方每次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4.5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和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制度。關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其他約定如下:

A. 乙方需提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計劃和落實情況;

B. 工程師對乙方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情況進行現場監理。若發現乙方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

C. 乙方應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支付情況。

24.6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願)。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  種方式解決: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2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7.2 合同變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27.3 合同解除

27.3.1 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27.3.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B.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C.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D.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E.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過     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F.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7.4 合同解除的處理:

27.4.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二十一條約定處理。

27.4.2 合同解除後的善後工作,雙方另行約定。

27.5 合同終止

27.5.1 合同終止的因素:

A. 甲乙雙方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B. 合同解除。

27.5 其他: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其它約定

28.1 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支付的當期進度款中發放農民工工資。

28.2 本工程竣工後,應將施工現場周圍和施工單位生活區周圍現場清除乾淨;無建築材料、無建築設備、無臨時垃圾、無坑池渠溝、無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場地整潔。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28.3 嚴格按達到XX市“創衞”要求施工,達到西安市“創衞”要求。施工人員必須掛牌上崗。

28.4 施工過程中,資料和工程進度必須同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測試報告等(包括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每月甲方管理人員對施工進度和資料進行檢查,出現問題限期整改,否則每次違約金  元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要按規定將竣工資料交監理驗收,由監理出具相應證明後,甲方方可組織驗收。

28.5 乙方應負責協調好與施工現場周圍關係,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28.6 工程決算書必須要加蓋乙方法人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9.2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A. 合同書及合同技術附件;

B. 《EPC總包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C. 乙方的投標確認書;

D. 中標通知書;

E. 甲方的招標文件;

F. 乙方的投標文件;

G. 圖紙;

H.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I.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J.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查紀要、往來信函等;

K. 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L. 其它現場籤認單。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29.3 合同份數: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合同設備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萬元)

合價

(萬元)

品牌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計

附件:2

合同工程清單

序號

名  稱

數 量

材質

單價(萬元)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計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 工程地點:西安户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 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

三、 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xx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xx年陝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11%;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税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並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陝西省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餘額5%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年月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1

發包人:_________(全稱)

承包人:_________(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_________工商註冊住所: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企業代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自然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6、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總承包價的_______%做質保金,質保金於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乙方開展項目工作,保證工程交付給乙方時是符合施工條件的;

(2)按約定提供圖紙、圖套,完成技術交底;

(3)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與乙方一起協商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

(5)工程竣工時,及時驗收;

(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完成施工工程,保證質量經得起檢驗,如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則由乙方承擔返工需要的一切費用;

(2)服從甲方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3)安排具有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4)主體工程不得再分包,必須自己完成;

四、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 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後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8、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五、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

七、解決爭議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壹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3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現就《 鑽井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2.定義及解釋

2.1 違法、違章、違規:指HSE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違反安全、環保規章、標準,違反安全、環保規章的行為。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2.4 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指承包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況:

3.1區塊:

3.2 井號: 井

3.3 井型; 井

3.4 井別: 井

3.5 設計井深: 米

3.6 施工隊號: 隊

3.7 鑽機類型: 鑽機

3.8 本合同採用 承包方式。

4. 合同期限:

該鑽井工程總承包HSE合同期限與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HSE合同應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5. 安全標準

5.1乙方應在鑽井施工作業中執行但不限於下列安全標準,若此標準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標準在本合同未列舉的,乙方也應一併執行。

SY 5087—93 含硫油氣田安全鑽井法

SY 5272—91 常規鑽井安全技術規程

SY 5720—95 司鑽安全技術考核規程

SY 5225—94 石油與天然氣鑽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SY 6309—97 鑽井井場照明、設備顏色、聯絡信號安全規範

SY 6043—94 鑽機設備拆裝安全規程

SY 5742—95 石油天然氣鑽井井控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SY 5876—93 石油鑽井隊安全生產檢查規定

SY 5974—94 鑽井作業安全規程

SY/T 5954—94 開鑽前驗收項目及要求

SY/T 5957—94 井場電氣安裝技術要求

SY/T 5964—94 鑽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規範

SY/T 5967—94 鑽井井控裝置安裝調試與維護

SY/T 6203—96 油氣井井噴着火搶險作業法

SY/T 6283—97 石油天然氣鑽井健康、安全與環保管理體系指南

6.對乙方鑽井工程HSE要求:

6.1 鑽井工程應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具體的安全措施(乙方應在鑽井工程投標書中予以明確)。努力實現“零職業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產業績目標。

6.2 遵照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做到石油勘探與生產和環境保護並舉,推行清潔生產,實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實現環境污染全過程控制。

6.3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

6.4 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有關鑽井生產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體系文件,並嚴格執行。

6.5對於探井、高壓井、含硫氣井、欠平衡作業井、空氣鑽井,以及井網密佈地區等特殊工藝施工作業井,要按照鑽井施工作業技術標準和井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在鑽井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要有安全措施的設計和落實要求、井控人員持證培訓要求、“井控”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要求、建立井控巡視員制度的要求等。

7.鑽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鄭重告知乙方,在承包鑽井工程期間,可能存在以下危險危害,乙方應積極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這些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防止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7.1井湧、井噴、爆炸、硫化氫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質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質泄露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

7.2 因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損壞的設備事故;以此引發的危險危害。

7.3 由於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員事故危害。

8.生產安全、環保責任風險的承擔

8.1 在鑽井承包期間,因甲方工程設計、強令乙方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乙方對合同第7.1條所述的危害難以消除而帶來的生產安全責任風險,給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8.2 鑽井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整個鑽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對本合同第7.1、7.2、7.3條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帶來的安全生產責任風險,給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乙方損失自擔。

8.3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井前,因探井或開發井工程需要第三方進行固井、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等工程服務,可能危及乙方生產安全的,乙方應與第三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之間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由於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8.4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生產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相應的損失。

9. 甲方的權利:

9.1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9.2 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9.3 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鑽井設計、井場、鑽井設施、井控設備等不具備安全條件,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書面通知乙方項目部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9.4 有權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並經乙方上級審查的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進行備案。

9.5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填報火災、交通、生產、設備、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事故報表,並書面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及處理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9.6 有權要求乙方保護施工區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動植物及生態環境。並在乙方施工結束後,對施工場所地貌恢復情況進行驗收。

10. 甲方的義務

10.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0.2 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條件支持。

10.3 按施工措施的技術要求,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的資料。

10.4 發生事故後積極協助乙方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10.5根據施工項目的技術要求履行應盡的義務。

11. 乙方的權利

11.1乙方應當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11.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與生產分公司及長慶油田分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1.3 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11.4 有權向甲方瞭解鄰井、鄰區地層、標誌層、井下壓力及油水分佈情況等相關資料。

11.5 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11.6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11.7 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12. 乙方的義務

12.1 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在甲方作業區施工應遵守甲方安全與環保等規章制度。

12.2 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報告甲方。

12.3按照《石油與天然氣鑽井井控規定》,建立井控領導管理體系,分級對井控設備、設施負責。

12.4 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要求報告甲方。

12.5 應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使其處於安全生產狀態。

12.6 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

12.7 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等。

12.8 施工作業應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儘量選用無害化泥漿,污水池應有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必須處理回用或達標排放。

12.9 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12.10 制定意外事故傷害、突發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傳染病、自然災害(洪災、沙塵暴、強風暴、地震、雪災、疫情)等突發事故處理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器具,並組織演練。

12.11 對施工區域民族、宗教建築、文物古蹟、文物遺址、動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態環境負保護責任。並有環境保護的措施。施工結束後按甲方要求,清理作業廢料(污水、污油、電纜、包裝紙、袋等)、生活垃圾等,並提請甲方驗收。

12.12 乙方招用分包商,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書,乙方對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負責,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12.1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行無污染作業,嚴格控制原油落地,如因落地油、廢水、廢油、廢渣等造成環境污染,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12.14 施工完畢,對污染物必須全部清除,不得遺留污染,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並恢復現場整潔狀態,向甲方交無污染井。

13. HSE檢查與監督

13.1 甲方依據本合同對乙方承包的鑽井工程服務項目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事故隱患或潛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甲方HSE監督工程師有權向乙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1)生產、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

(2)乙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情況。

(3)安全、環保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安全、環保技術措施(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事故緊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6)乙方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健康、安全與環境警示標誌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情況。

(8)其他需要的監督檢查項目。

13.2 乙方應根據其制定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標準,認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和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制定安全措施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通報甲方HSE監督。

14.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4.1 乙方應制定安全、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器材,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14.2 發生生產安全、環保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乙方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重特大事故,同時立即報告甲方單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4.3 乙方應負責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甲方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便利條件。對重特大事故,乙方在無法組織有效搶救、救護,無法防止事故擴大時,應當立即提請甲方組織事故搶救,事故應急搶救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4.4乙方單位應按照國家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調查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責任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由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責任認定。

15、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告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加強對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發包單位彙報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同時一併向甲方彙報,具體工作內容、時間彙報由甲方確定.

16、違約責任

16.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及時整改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16.2乙方未按甲方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責令乙方停工整改。

1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甲方報告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6.4 甲方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經查證屬實,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16.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賠償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6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按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由責任方賠償他方直接經濟損失。

17、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按甲乙雙方簽訂的主合同中相關的約定方式進行解決。

18、其他事宜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與國家、集團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8.2 其他: 。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乙 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4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點: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

工程內容: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為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xx年7月5日(以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20xx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45日曆天(不含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其中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要待該範圍內其它項目結束後施工,該部分工期30日曆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開工令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柒佰零肆萬壹仟貳佰陸拾柒元叁角叁分(人民幣)¥:7041267.33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工程的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施工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發包人委託編制的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阜寧高等師範學校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_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______________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___________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____________%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______%)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____省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______%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_以下工程款的___________%;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___________%;工程竣工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___________%,餘額___________%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支付___________%,滿兩年_______________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乙方進場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___________%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説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協議書 篇1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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