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生產管理項目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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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生產管理項目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洗煤項目待調試生產,乙方具有完善的重介選煤生產管理技術團隊,願意承包該項目,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總則:
一、 江防提供原煤,及完善的選煤系統設備,乙方負責生產,經營管理機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如因設備質量問題影響正常生產由甲方負責更換維修。)
二、 乙方扶着招收,管理洗煤所需生產工人,甲方提供上料剷車3台,以及供工人吃放,住宿的場所,冬季供暖。
三、 甲方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所需的電力及水源供應,如因原料、電力,水源供應不足造成乙方無法按噸/月正常生產,甲方需支付乙方工人工資xx萬元/月,不餓能夠達到上述產量造成的變壓器無功損耗滯納金罰款由甲方全額支付。
四、 承包形式為大包乾,噸原煤生產費用為二十元六角,包括(人工工資,生產電費,藥劑費用,介質粉,潤滑油脂及柴油,易損材料費,設備維修費,人身事故費、系統維護費、勞保用品。其中:介質粉、電費、油品、材料帶增值税票;人工工資不帶税票,每月向甲方報工資表,超出3500(月·人)的上個人所得税)
五、 乙方應對洗煤工人,上保險。
六、 如遇特大的,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雷電等自然災害)發
生的人身傷亡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分則:
一、 費用支付方式:
1. 調試費用:調試工人到廠,甲方支付乙方五萬xx元調試費用。確保調試正常進行。
2. 調試期限:暫定10日。3月1日進廠。甲方提供200噸磁鐵粉,適量潤滑油和浮選藥劑,試驗期內甲方付費,試驗完成後核定剩餘量,餘量由乙方付費。
3. 調試完成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40萬元生產所需費用,以確保正常生產,
二十日內完成原煤入洗五萬噸,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本月生產費
4. 生產費用結算:每月五號結清上月費用。
5. 按每月產量計算生產所需的材料費,正常電費,甲方需全額月初支付乙方。
二、 產品質量要求:
1. 為確保精煤粉9.5%—10%,甲方提供的原煤內灰不得大於7.5%;
2. 矸石帶中煤不大於3%;
3. 中煤含精煤小於8%(所含精煤灰分大於13%),含矸小於5%;
4. 浮精灰分10%—12%,尾礦灰分大於50%;
三、 產品質量超標處罰(待調試完畢後擬定)。
四、 承包期限為三年:
即本合同以年月日簽訂生效,至年月日結束。
五、 若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所定條款有異議,可經雙方協商後再訂立補充條款。
六、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生產管理項目合同書 篇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年___月__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___年___月__日(竣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推計。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在市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見附圖)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具體責任
1.對乙方制定上報的安全目標責任、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各項文件審核備案。
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
定期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會議,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並監督乙方限期落實;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的具體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並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3.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分包項目。
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報甲方備案。
4.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範標準(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的安全保護設施。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
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5.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並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
並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
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操作人員安全着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並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8.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衞生要求。
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准後,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10.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負責。
13.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4.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15.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16.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17.合同簽定後,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8.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警示標誌、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0.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21.夜間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做到不擾民。
2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採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23.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
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24.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2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26.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8.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9.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
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15ma。
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
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
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
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3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32.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常州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
33.模板製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33.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
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並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體。
33.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3.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杆、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牆頂、獨立樑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採取不少於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採取不少於四個吊點。
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並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後,方可摘除卡環。
33.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並應加設防護欄杆。
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33.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有關規定。
33.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及簽證。
33.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於50mm。
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杆應向低處延長不少於2跨,高低差不得大於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於0.5m。
33.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於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於步距的1/3。
33.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杆上。
34.腳手架安拆要求;
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34.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後;
e)達到設計高度後。
34.2.1.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後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杆,縱、橫向掃地杆;
e)連牆杆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杆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等。
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34.2.2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誌。
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検攀職墊鋪腳手板椃闌だ父擱柵椉艫凍鷗連牆杆棿蠛岣小橫杆椓⒏底排的大橫杆、擱柵、平杆、斜撐杆。
(即先搭後拆,後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連牆杆、剪刀撐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
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着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裏豎立,搬運防止自裏向外翻起。
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後,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
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採取相應措施。
35.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5.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35.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
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採用1.2m高欄杆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35.5.臨邊防護欄杆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於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範措施
35.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
強化安全意識。
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35.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5.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35.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5.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後安全評議活動。
聽取和採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5.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後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並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35.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2m要設置人行梯,並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35.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離,並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5.14.開挖基坑遇到湧水、湧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採取防護措施後,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
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35.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後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必須遵守執行。
35.16.基坑開挖前後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36.“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台、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鈎。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杆防護,並設明顯標誌。
d.樓梯口設臨時欄杆,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於70公分)
36.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並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於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託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
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説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説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36.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並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36.5.施工企業應建立並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
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36.6.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36.7.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37.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電梯安裝要求
37.1.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後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37.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後告知。
37.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後一道附着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其他附着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可投入使用。
7.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7.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築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築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
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38.2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
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且單人單牀。
38.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
集體宿舍內的牀鋪應有序安放,並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
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38.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38.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衞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8.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9.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落地式外牆腳手架搭設方案
3.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4.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
5.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_________(甲方蓋章)施工單位: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承包生產管理項目合同書 篇3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工程名稱:
甲方(總包):
乙方(分包):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
和強化“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加強安置房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及環境影響事件的發生,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職責,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乙方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二、審核乙方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乙方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核實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監督乙方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報的進場人員花名冊,對入場人員進行公司級、項目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五、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控制檢查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時有權糾正任何違章行為,並勒令其整改,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直至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後方可復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有權對乙方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於嚴重不服從甲方管理,野蠻施工者,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對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合格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機械設備乙方必須出具安拆專項方案,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按規定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調查、處理。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和監督,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生產會議,執行會議決議。按照甲方企業CI要求,建立、維護統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__]91號]要求,本項目需要乙方配備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負責編制本項目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施工作業前,報甲方進行審核備案。
做好對施工現場內作業活動的日常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定期向甲方報告檢查情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解決處理,並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應按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四、對本項目的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備案;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書面上報甲方。組織施工人員入場作業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週歲的童工。經現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持身份證明和三張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辦理施工作業胸卡,憑胸卡進出本項目施工現場。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甲方警衞人員的檢查。
五、配備的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機械操作工、吊籃操作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要及時報甲方核驗。
六、負責本單位作業班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統籌協調,並派專人進行監護。不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合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七、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嚴禁沒有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上崗進行作業。
八、自行配備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應向甲方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的生產資質、合格證書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證明。需要在現場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實際檢驗的,必須在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設備、設施。
九、必須配備專職臨電電工。施工作業需要連接電線線路時,必須由專業的電工完成。嚴禁非專職電工進行電氣連接作業。機具、設備的電源線路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設或使用甲方搭設的腳手架,必須按照腳手架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管理;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不得隨意拆改。在建築樓內施工時,對洞口、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要愛護,不得隨意拆改、毀壞;工作中確實需要拆改,須報甲方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拆改;作業結束或下班休息時,必須及時將安全防護設施恢復固定好。
十一、乙方動火作業,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設立安全消防責任人和作業監護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作業前,向甲方提出動火申請,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操作。進行電氣焊作業,配備的電氣焊設備應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業前,及時向甲方進行動火申請,作業中應清除作業區域內可燃、易燃物,配備專職看火人和滅火器材,作業後檢查作業區域內卻無火源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嚴禁私自拆改、毀壞、挪用甲方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
十二、乙方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必須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加強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十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管理要求,實施有關環境管理措施及節水、節電、節材措施,實行綠色施工、節能降耗。減少本單位、本施工區域的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確保本單位、本施工區域噪聲、固體廢棄物、污水、有毒有害氣體等重要環境因素達標排放。施工垃圾隨產生隨清理,嚴禁從樓層高處向下方拋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住宿和飲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內不得私自亂接高壓電路,嚴禁卧牀吸煙;不得聚眾賭博、酗酒,不得傳播黃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須辦理食堂衞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健康知識培訓證和身體健康證;採購食品必須到正規商店,嚴禁購買路邊商販的食品。
十五、加強對施工人員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須遵守安全交通法規和社會治安條例。嚴禁有偷拿、盜竊、破壞的不良行為事件的發生。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或有關投訴,給甲方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其責任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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