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精選4篇)
-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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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 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私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 篇2
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黃河土地___________畝經營權交給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總計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五、如因國家工程(扒河、鋪路……)需要變更土地用途,長期佔用,一次性賠償金應歸滕莊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日 月
私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 篇4
土地租憑合同(個人轉讓)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為每畝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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