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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樣本

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樣本

高層建築頂部的廣告牌受外界影響因素複雜,其結構安全校核難度較大。那麼簽訂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樣本
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範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細則規定,結合廣告產品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信執行。

一、項目名稱和地點:

1、項目名稱:《長方貼牆》型廣告塔5座

2、工程地點: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場

二、工程內容:

1、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20xx03022《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場户外廣告製作施工圖》施工,鋼結構加工包括結構表面刷兩遍防鏽漆(暗紅色),工程做法及選材標準詳見施工圖。委託加工數量為《長方貼牆》型廣告塔5 座。

2、乙方負責廣告塔鋼結構配件加工及鋼結構配件運輸、安裝;面板、馬道、基礎、燈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兩套(含鋼結構及基礎施工圖)。

三、承包方式和造價:

《長方貼牆》型廣告塔 5座,單價每座 元(大寫: 元整)。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本項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乙方加工廣告塔鋼結構及基礎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結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5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鋼結構配件運到現場當天再支付工程總價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之後每個廣告塔主體鋼結構安裝完畢,甲方再付乙方單個廣告塔網架部分總造價人民幣月份 元(大寫: 元整)的

97%;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座廣告塔共計 元(大寫: 元整);3%作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滿一年後七天內,甲方負責與乙方結清餘款;

五、工程期限為 天,其中加工配件 天,運輸 天,安裝 天。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廣告塔(牌)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以及其它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止。協調期間停工應由甲方補償乙方施工人員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按每人每天 元計,工期相應順延。

2、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施工接通電源,電源通至施工現場20米以內,由乙方負責其電費。甲方協肋乙方選好材料堆放場地。

3、原材料堆放場地內如為有償佔用,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負責其費用;材料存放期間由乙方負責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丟失或損壞與甲方無關。

4、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辦理工程驗收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應按本合同及時拔付工程款項。如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工期相應順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窩工情況,甲方負責其施工人員滯留損失。施工人員誤工每人每天 元。

6、甲方負責工程價款拔付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餘款,甲、乙雙方經協商無效情況下,乙方有權對該廣告塔(牌)進行處理或拍賣,同時此合同終止。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並確保廣告塔(牌)結構安全性。廣告牌設計基本風壓為 KN/M2(抗風設計值為 級)。廣告塔質保期為 年,保修期為 年,在質保期如因鋼結構配件質量問題在正常使用下發生結構破壞,經檢驗屬於配件質量或設計問題,由乙方負責其直接損失(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如因安裝不當導致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在廣告牌使用過程中,如確係乙方責任造成廣告塔損壞,由此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價的3%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到無法抗拒自然災害(如颳風、下雨、雪等)或停電原因,工期順延。

5、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鋼結構配件安裝完工後驗收合格日期即為保修期開始;如乙方工程竣工,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3日內未驗收工程,故視為驗收通過。

6、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內,乙方首年對廣告塔維護、保養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後的設施維護由甲方按使用説明書定期檢修和維護。

8、保修期內,乙方不能按照標準進行維修維護或保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直至保修質量合格。

七、違約責任: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該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範文二

訂做方(甲方): 製作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細則規定,結合廣告產品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信執守。

一、依據甲乙雙方確認施工,道路牌採用厚型不鏽鋼壓制高精度背膠、鋼管採用圓形鍍鋅管,其它工程做法及選材標準詳見明細附表。加工數量按甲方要求。

二、驗收標準、方法:按樣品工藝為檢驗標準。

三、承包方式及費用負擔

本項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乙方加工製作廣告牌。乙方負責廣告牌的結構配件加工及鋼結構配件運輸。材料由乙方自理。 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交貨方式及地點: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安裝地。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後甲方開始製作廣告牌,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完成後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工程款。

六、違約責任: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如出現問題根據問題所屬承擔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户名:內蒙古集寧美樂裝璜部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工商銀行烏蘭察布支行

簽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樓頂廣告牌製作加工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廣告牌加工安裝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一、項目名稱和地點

1、項目名稱:單立柱型廣告塔11座

2、工程地點:分別位於吉林市區內江灣大橋南西側;農林街一中對面的温德遊園;松江北路的清源橋頭西側;沙河子廣場;松江北路松江大橋西側;解放北路與霧淞東路交匯處;深圳街吉林市民營科技園對面;長吉引線春光路口;華丹大街舒蘭、榆樹、哈爾濱出口;鐵東龍山路銘山綠州生態園處;瑗大路紅旗檢查站青春飯店附近。

二、工程內容:

1、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大型單立柱廣告塔施工圖施工,工程做法及選材標準詳見施工圖。委託加工數量為11座。

2、乙方負責廣告塔鋼結構和配件加工及鋼結構和配件運輸、安裝。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兩套(含鋼結構及基礎施工圖)。

三、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

1、單立柱型廣告塔11座;

2、合同價款: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計價,工程決算按雙方約定的綜合單價×經甲方(成本部、工程部)簽字認可(加蓋公章)的實際完成工程量。

3、固定綜合單價:兩面的綜合單價為8590元(大寫:捌仟伍佰玖拾元)/噸 ;

三面的綜合單價為8190元(大寫:捌仟壹佰玖拾元)/噸。以上綜合單價均包含:材料、施工設備(含腳手架)、防蟻、勞務、管理、安裝、機械、維護、土方、基礎、廢渣及垃圾清運(含辦證費)、衞生清理、保險、利潤、税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施工中不可遇見的一切風險、責任等各項所有費用的總和。本合同單價包乾。

4、工程量:雙面四隻,每隻重量約29.918t;三面七隻,每隻重量約36.754t 。(每隻重量按暫定量計算,決算時按竣工圖按實計算);

5、工程總價: 暫定為(小寫)3135089.00元;(大寫)叁佰壹拾叁萬伍仟零捌拾玖元整。

6、本合同總價按固定綜合單價乘以鋼結構重量(噸)計算得出,決算時按實際鋼結構重量(噸)調整。土方混凝土基礎造價已包含在以鋼結構重量計算的綜合單價裏,不再予以單獨計價。

7、安裝結束後,乙方須詳細上報甲方項目部相關工程資料,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決算。

8、實際製作安裝中,如甲方要求變更做法、數量(須有書面説明,成本部、工程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為有效),相應的價格按包乾價進行調整。

9、本項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乙方加工廣告塔鋼結構及基礎施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為定金;

2、安裝工程量完成一半時;甲方支付完成部分造價的30%;

3、安裝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總價的70%;

4、工程決算審計完成後,付至決算審計總價的95%,餘款保修期滿十日內(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無質量問題付清。

5、施工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 工期要求:工程總期限為 40天,其中加工10天,運輸5天,安裝25天具體施工進度詳見附表。

六、質量要求及驗標準

1、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鋼結構配件安裝完工後,甲方驗收合格日期即為保修期開始 ,竣工驗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書面文件為準。

2、本合同附廣告塔驗收標準,該標準依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户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8:20xx、吉林省工程建設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20xx。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廣告塔(牌)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止。

2、甲方協助乙方選好材料堆放場地。

3、原材料堆放場地如為有償佔用,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負責其費用;材料存放期間由乙方負責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丟失或損壞與甲方無關。 4、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辦理工程驗收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應按本合同及時拔付工程款項。如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工期相應順延。

6、甲方負責工程價款拔付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並確保廣告塔(牌)結構安全性。廣告牌設計荷載1風荷載10米處0.45KN/m2(吉林市)。廣告塔質保期為2年,在質保期如因鋼結構配件質量問題在正常使用下發生結構破壞,經檢驗屬於配件質量或設計問題,由乙方負責其直接損失(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如因安裝不當導致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在廣告牌使用過程中,如確係乙方責任造成廣告塔損壞,由此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1%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到無法抗拒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5、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6、質保期內,乙方不能按照標準進行維修維護或保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直至保修質量合格。

八、 售後服務:

1、乙方提供廣告牌的質保期為2年,自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在質保期內,如乙方提供的廣告牌出現損壞、不能正常使用或初次畫面在2年內有脱落之情形的,則乙方在接到甲方發出的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應指派工作人員至現場進行維修。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的,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單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乙方除應承擔甲方自行維修的維修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相應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為甲方實際支付的維修費用。對於乙方應負擔的上述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質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在質保期內,乙方承諾每年為甲方進行免費例行維修保養一次,乙方的上述維修保養工作應以甲方出具的書面的維修保養證明為準。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則乙方應按30000元/次的標準向甲方給付違約金。

2、質保期滿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乙方應當只收取成本費用。

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廣告牌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或與其提供的樣品不符,則乙方應免費負責更換或者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如乙方出現上述違約情形,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合同暫定總價3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支付了違約金後,仍不能彌補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則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廣告牌或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安裝工作,則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1%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將其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為本合同總價款的30%,如乙方在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後,仍不能彌補其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則乙方還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其他:

1、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事項(包括製圖、安裝、維護保養、保修所有相關事項)的指定聯絡人。在本合同範圍內指定聯絡人的親筆簽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乙方指定聯絡人的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該變更不產生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出具的全部書面文件均應由甲方工程部、成本中心共同會籤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通知須以掛號信方式寄出。一方有證據證明該通知已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寄出的,則經過合理的郵遞期限後視為合同他方已收到該通知。通訊地址的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他方,否則不產生變更效力。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交甲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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