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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承包合同

稻田承包合同

稻田承包合同是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發揮着愈來愈重要的作用。稻田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稻田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稻田承包合同
稻田承包合同範文篇一

合同當事人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合同依據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稻田承包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推廣“反租倒包、多元配套”水稻種植農業模式,培育水稻種植專業隊伍,建立公司特種糧食加工品種生產基地,秉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訂稻田承包種植水稻合同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經營方式的規定:甲方採取由政府引導、企業運作、大户經營、農民受益、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的農業種植模式,由甲方集中流轉稻田承包給乙方種植水稻。

二、種植方式的規定:甲方要求乙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有選擇性地實行“稻、麥”,“稻、油”或“稻、菜”兩季輪作生產模式,發展冬季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效益。如果當地政府對種植模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當地政府要求種植,政府對特別要求種植的有關優惠補貼、獎勵全部歸乙方。

三、承包地點的規定: 縣 鄉(鎮) 村 組。東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

四、承包面積的規定:實際面積承包為 畝(包括應該分攤公用面積)。

五、土地租金的規定:稻田租金為 元/畝,第二年起以後連續五年土地租金在以上價格基礎上每年增加20元/畝收取(由政府規劃對所流轉稻田進行農田基本建設改造的稻田在建設期內除外)。第一年稻田租金在正式合同簽訂時交納,從第二年開始每年12月30日前交納,逾期15日不交,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資格,扣除保證金,並追究其一年租金等額的賠償責任。

六、保證金的規定:為了保證承包種植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從20xx年10月30日(稻穀收割後)起開始按照50元/畝收取,如乙方中途悔約退出,保證金扣除,不予退還。為了減輕種植户資金壓力,此保證金可以衝抵稻田租金或每年生產季節五月一日前返還給乙方做生產資金,待稻穀收割時需重新上交給甲方,或以稻穀(最低保護價)抵扣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閒置土地一年的經濟損失。

七、合同期限的規定:合同有效期限為五年,即從二〇一二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七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能切實遵守甲方管理規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八、其他有關規定:

1、乙方作為甲方的水稻種植專業隊伍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規程。在生產上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生產、自主經營的權力,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2、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調種植周邊關係,甲方將敦促當地政府維護種植正常生產秩序和社會治安以及用水用電事宜。乙方在生產生活過程中須注意與當地老百姓睦鄰有好,不得故意滋事,破壞團結,切實維護自身及甲方的形象。如因乙方故意挑起事端造成重大事故,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任。

3、乙方所承包面積不得以謀利為目的轉包給他人(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取消承包資格,扣除所交保證金及租金。

4、稻田面積的核定由當地工作小組、甲方與乙方共同核定,乙方如果發現實際面積與承包面積不符,需立即報告,申請重新測量。田埂、溝渠、機耕道應納入均攤面積的,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1.5%的標準執行,乙方必須接受。

5、乙方在此承包面積的基礎上如需增加面積必須向甲方申請,甲方根據情況予以統籌安排,乙方不得私自與當地接洽,私自流轉稻田,擾亂甲方稻田流轉秩序,哄抬稻田租金價格,如乙方恣意為之,一經發現解除合同關係,扣除所交保證金及租金,追究其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6、乙方作為甲方生產單位如果需要向上申報項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不得私自申報。乙方不得以此承包面積成立獨立公司或合作社等組織。

7、乙方生產過程中以資源為原則實行六項配套服務(統一供應種子、統一供應肥料、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農業保險、統一農業技術服務、統一糧食回收),但必須向甲方申請,甲方將統一安排,並需在20xx年12月30日前另訂六項配套服務合同。如乙方只需以上某個單項或數項服務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提供產品及服務。

8、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幾十交納保證金與租金,實行六項配套服務不能按時交納服務費用的,甲方視其為違約行為,將取消其承包和實施資格,並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其賠償責任。

9、甲方如果對乙方需求面積全部無法落實時,須及時告知乙方,全額退還定金及租金,並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僅部分無法落實,雙方協商處理,面積未落實部分定金及租金退還,並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如果中途需收回稻田(在稻穀收割完後),必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並酌情賠償乙方一定的經濟損失。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稻田用途,不得毀壞農田基本實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合同期滿必須對有損壞的農田恢復原狀。乙方如有以上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責令停止,並解除合同,要求依法賠償。

11、為了降低乙方種植風險,所有承包種植户必須無條件地辦理當地農業保險,保險資金由公司統一收取,統一辦理,到期統一返還。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12、公司將盡力為乙方爭取政府各項優惠政策。凡遵照政府早、晚稻雙季種植要求生產的,所有與此相關的政府補貼全部給乙方;凡按照稻麥、稻油、稻菜輪作生產模式生產的,當地對此有優惠補貼的全部給乙方;國家直接補貼給農民的直補資金歸當地農民;甲方開發“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種植模式、糧食加工及農業生產化項目所爭取的國家及政府扶持資金歸公司所有。

13、合同解除或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當地政府需徵用建設的;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一方經營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達成諒解的。以上情況雙方均不負責違約責任。

九、訴訟處理的規定: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裁決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處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稻田承包合同範文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農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於處,面積畝的農田承包給乙方種植農作物。農田方位;東起 ,西至 ,北至,南至具體位置由甲方現場指認。

第二條 農田用途及承包形式

1、農田用途為種植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種植

第三條 農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農田承包經營期限自日至

第四條: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農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每年共計人民幣元(¥: 元)。

2、每年在年月日時,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生長季的承包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3、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

3、自己協調解決排灌水各項事宜;

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額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私搭亂建;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乙方不得在承包地內及周邊的地邊、水溝種植多年生的水、旱生作物;

9、乙方在使用農藥時,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該農藥説明書規定的計量標準由專業人員進行使用,不用的藥物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時要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和財產保險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0、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處罰;

11、乙方應積極參加農作物保險,在承包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概負責;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 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共識。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或市政規劃,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自行終止,造成乙方當季作物沒有收穫的,甲方退還乙方土地承包並補償在田作物種子、農藥等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土地承包額總價的 倍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守約方有權選擇是否單方面接觸本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封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日

簽約地點:

標籤: 承包合同 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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