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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長期承包合同(精選3篇)

水庫長期承包合同(精選3篇)

水庫長期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水庫長期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一方經濟,鼓勵鎮村民走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路子,經甲乙雙方充分研究,決定將鎮______村西南方水庫一處以招標的方式對外發包,現乙方中標,為使雙方共同信守相關約定,特依法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每年3萬元的價格中標,乙方中標並簽訂合同後依法享有經營、管理、受益的權利。

第二條 承包期限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 交款方式和期限:每五年一次上交甲方承包費(計款壹拾伍萬元整),簽訂合同時交清第一個五年的承包費,在第五年的月日前交清下一個五年的承包費,依此類推。如到期未交,視乙方自動放棄,並依法自願解除合同。

第四條 四至界限:____________村責任田,西至______村責任田,南至______水庫壩身,北至______村蘋果園。

第五條 甲方鼓勵乙方充分利用水庫水面發展養殖業,增加收入,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將水庫內的魚蝦等自行清理完畢後,將水庫完整的交付甲方。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完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水庫內的魚蝦等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以農田灌溉為主,水庫不保留水位。

第七條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違約,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明令禁止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維護乙方正當的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正當的自主經營權。如遇周邊地界發生糾紛時,由甲方負責協調。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需要修建附屬物需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約,乙方將所建附屬物由雙方協商處置。

第九條 貫徹國家有關水庫管理、防汛抗旱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對水庫進行加固維修等,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乙方有防汛的義務,如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出現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合同有效期內,水庫由甲方提供,其它一切投工投資由乙方承擔,包括國家徵收的一切税費。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原合同。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完善。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區法律服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鎮人民政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水庫長期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集體和個人經濟發展的需要,甲方將集體所有權的水庫承包給乙方做養殖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庫名: ,面積 畝,四至界線: ;

二、承包期限為 年(大寫: ),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對該承包水庫有自主經營權,但不得改變該承包水庫的用途;

2、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承包範圍內的土地被國家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

3、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後,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處理;

4、承包水庫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5、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

6、乙方在承包水庫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

7、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或人為因素造成水庫設施功能破壞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8、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9、由甲方備案後,乙方不可對該承包水庫進行轉包、出租。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各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庫長期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設備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一、所需運輸的設備為:水庫閘門、攔污柵及埋件運輸。

二、甲方負責裝車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乙方自負車輛、人員、起吊設備及所運設備的安全責任。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甲方提供介紹信,乙方承擔費用,介紹信只能用於金屬結構及設備的運輸,乙方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五、運輸總價為            元(大寫:          元整),此價格為最終價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調整。

六、運輸前一次設備甲方預付          元,其餘運費待運輸全部完成後,          日內結清。

七、在規定的結算日未能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按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需一次性賠償甲方損失          元。

九、未明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結算後失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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