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承包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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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承包協議 篇1
矸石承包協議
甲方(發包方):ssss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四十四
乙方(承包方):SSSSSS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SSS
鑑於:甲方位於SSSS2社的礦區內有一廢棄的矸石開採區(又名“蔣家溝矸石山”),甲方自願將其發包給乙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矸石承包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SSSSS礦區內的矸石開採區(又名“蔣家溝矸石山”)的開採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自願承包。乙方在承包後自行負責該矸石的開採、銷售和運輸,所有開支及收入均與甲方無關。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至承包的矸石開採完畢時止。
三、承包費用:乙方負責出資將甲方礦區內從井口軌道處至炸藥庫的土路在原有基礎上硬化,供甲乙雙方共同使用,乙方的該筆出資為承包費,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其享有發包的矸石開採區(又名“蔣家溝矸石山”)的開採權,並將相關手續於簽訂本協議三日內移交給乙方。
(2)甲方承諾其發包的矸石開採區不存在權利瑕疵。
(3)甲方承諾發包的矸石開採區矸石的開採量不少於 方。
(4)甲方承諾乙方因開採、運輸矸石需要在甲方礦區通行自由。
(5)甲方承諾將礦區內地磅供乙方銷售矸石使用,直至本協議終止。
(6)甲方不得單方同意除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硬化道路。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矸石的開採、銷售及運輸,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採、銷售及運輸。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將甲方礦區內從井口軌道處至炸藥庫的土路在原有基礎上硬化,其標準為3米寬、厚20cm。
(2)乙方負責矸石開採所需設備和人員投入,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銷售所得由乙方享有。
(3)乙方不得再將上述矸石開採區轉包給他人。
五、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2、本協議至乙方承包的矸石開採完畢及終止。
3、如因政策原因導致甲方喪失矸石開採權的,本協議自甲方喪失開採權時即終止。終止後的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自身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2、乙方違反自身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大竹縣竹陽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完全知曉,對各自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均已清除並充分理解,雙方自願按約履行。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矸石承包協議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________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日期:
矸石承包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射洪縣金華鎮中坪村安全飲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級投資興建的一項惠民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利部《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以及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和衞生部《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規章,結合我村實際,金華鎮中坪村村委作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給 進行供水管理(以下簡稱乙方)。為規範雙方權益,加強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確保自來水工程的效益發揮,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水廠承包給乙方進行供水管理。
國家投資建設的輸水管道,配水主幹支幹到所供水户的水錶管道、機泵2台、機井一眼、蓄水池一個、蓄水塔一個、管理房屋、供電設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
二、承包內容
乙方承包經營中坪村安全飲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間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供水收費,並向甲方交納承包費 100元/月 ,承包費一次性收取3年。(中坪村四社、五社用水户按1.2元/噸收取水費,享受時間五年,但是不包函淨水費用;到期後按其他用户水價執行)。
四、承包期
承包期為 3年,從 20xx 年 9月 1 日起至 20xx年 8月 31 日止。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主要負責供水價格協調,水質監測和供水監管等工作。項目所在地隊要負責協調和處理自來水廠與羣眾發生的矛盾和糾紛,保證供水環境良好。
2、甲方和項目所在地隊有權監督乙方要首先保證項目區內的用水户供水。
3、甲方和項目所在村有權對供水設施的安全、規範操作進行監管。
4、甲方如發現乙方嚴重違反有關供水操作規程,在羣眾中造成重大影響,有權中止本承包合同,並依法追究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供水法律、宣傳節約用水知識;積極主動協調村幹部和用水户的關係。
2、乙方必須對聘用職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並持證上崗,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承包期內如發生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間有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技術人員和職工。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乙方有權根據職工的生產技能、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4、承包期間機井、水泵、水塔、配備水乾支管道、供電、管理房屋、圍牆大門等設施乙方負責日常保養維護,設備的更新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要依法保護供水工程,維護工程設施完好和安全,保證向用水户及時足額供水。
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價格指導和約束,不得擅自提高水價,並按規定繳納各項税費。到户水費由水廠安排的管理人安排人員收繳,水廠按各户水錶計量收費,新增用户上户費由村上收取,水費同其他用户一樣。
6、新增國家項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設施,屬於甲方所有,在承包到期後,無條件移交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經營管理的機泵、輸配水乾支管道等設施,按清單如數點交甲方,除自然損耗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並確保能夠正常供水。
2、乙方供水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供水安全的情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電力正常情況下,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乙方需維修設備、檢修管道以及用户欠費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提前公告通知用水户。無故停水超過3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經鄉村調節無效的人為干擾等因素造成供水中斷或其他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並經有關部門認定後,不作乙方違約處理。.
九.如果有外來投資發展商用水;水價與本村村民一致。水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提價,並且有無條件配合義務。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承包期滿自然失效。雙方同意合同延續的,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60天內續簽合同。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甲乙雙方不得單方變更合同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鎮政府和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及補充規定分別由甲方和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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