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碴回填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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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浙江xx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 東山路1號地塊 ”場地塘碴回填項目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紹興經濟開發區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山路1號地塊
工程地點:紹興市城東經濟開發區東山路
第二條 承包內容
1.負責塘碴按甲方要求的進度進場回填(約 m3);
2.塘碴進場前需先提供樣品由甲方確認,並按確認的樣品進場;
3.負責塘碴的場內外運輸,堆放在指定地點、部位,按甲方現場施工員確定的標高回填,按要求使用機械整平。
4.回填塘碴所需的機械台班、車輛、人工等。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場外發生的一切事項處理及費用。
第四條 工期
1、整個項目塘碴回填總工期定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暴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經甲方代表簽證確認後工期順延。
第五條 計量方式和承包價格
1、計量方式:塘碴回填前甲、乙雙方先實測確認現場地坪面標高和塘碴面標高,塘碴回填後實測是否達到甲方確認的回填地坪標高(其中,標高實測值必須取現場方格網實測值的平均值,方格網按 m× m設置)。若達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按實量給予扣減,超過標高的甲方不予補差。
2、承包單價:¥ 元/m3(含税價),綜合報價包含塘碴工料費及按要求回填、平整的費用。本合同承包單價為一次性包乾,若因政府工料費調增,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3、合同總價:按實測方量乘以 元/m3
第六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對現場的有機物進行清理後方可回填。
2.回填塘碴質量必需符合按確認的樣品進場回填,具體不得回填帶有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淤泥、腐爛竹木料、黃泥土、風化石及粒徑大於30釐米以上塊料。
3.塘碴回填必需符合有關規範要求。平整度不得大於10cm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做好技術交底,嚴格按照約定的標準要求進行施工。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乙方進場時,甲方應書面就回填範圍、回填標高、原地坪標高、向乙方交底,並辦理雙方確認手續。
2、負責按時撥付工程款。
第八條 乙方職責
1.組建素質良好的、技術熟練的、施工機械操作手,持證上崗,並配備相應固定的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銜接和管理。
2.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乙方所提供相關資質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負責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工種相關人員培訓的費用。
3. 乙方進場時,須按當地政府有關管理規定,申報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 乙方自行保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具。
5、乙方應確保塘碴運輸過程的安全、道路清潔和處理好“城管”及交通管理部門的關係。
6、乙方應組織足夠的機械和塘碴料進場回填,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本工程。
7、乙方如未按時給工人發放工資而引起糾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並不結算所完成的工程量,同時,乙方應無條件退場並承擔其它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須自購工傷意外保險費,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第九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1、為統一管理,乙方須為全部工人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工傷險。發生工傷事故時,由乙方先行墊付費用,後由乙方自行辦理理賠,保險賠償責任範圍以外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乙方人員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範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建立班前活動記錄,落實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遵守《建築安全施工生產十大禁令》等有關規定,按有關安全規定施工,杜絕違章生產、違章作業。隨時接受各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如發現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其它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應加強施工文明教育,並有實際措施進行施工隊伍的管理,加強防盜及衞生工作,遵紀守法,否則,造成損失或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驗收條款
1、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辦理驗收手續,符合約定的標準要求後,甲方方可給予結算該項工程費。
2、施工完成後,經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及時返工至合格為止,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人員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本項目無預付款,完成後,雙方按實簽證確認,經甲方驗收審批、核算後,按現場實測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
2、餘款及履約保證金在驗收後一個月內全部免息付清;
第十二條 履約保證金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並繳交甲方財務部;若乙方未能按期繳交甲方,簽訂合同無效。乙方並應承擔締約過錯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如乙方無法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完成,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延誤 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已按完成工程量 %結算,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違約金。
2、乙方若有,但不限於如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出批評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仍不聽勸阻影響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場並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違約金,同時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結算。
(1)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施工。
(2)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
(3)不服從工地管理人員指揮,不遵守工地現場規章制度。
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內容轉包和分包給第三者,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結算。
4、乙方中途放棄,已完成工程量按 %結算,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違約金。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手印),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3、如本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名) (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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