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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專業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專業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專業承包合同(通用15篇)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出租承包經營權的事宜,協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與交款時間

1、承包金額:每畝每年承包金為

2、繳款時間:訂立合同時交當年的承包款,以後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類推。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將田頭樹木清除乾淨,保證道路暢通;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所有國家、鎮、村的上交款、排澇費、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農户負擔,農田補貼歸甲方農户所有,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承包期內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

2、遇到鎮、村及以上單位統一徵用土地,乙方無條件服從,賠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

3、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繳納承包款,與各户現金兑現,以各户簽字為準。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如有一方違約應承擔當年承包額兩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項目)將要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着、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設備概況

塔吊台數: / ;施工電梯台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設備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後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設備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牆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及相應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範圍

1、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説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着、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築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並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於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性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設備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安裝單位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甲方賠償。

1.2按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中基礎設計方案或自行設計的基礎方案(附:《設計計算書》)及行業標準進行基礎定位和施工,並負責按要求辦理基礎驗收手續以及使用過程中的設備基礎的維護管理。並做好記錄。

1.3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設臵起重機械專用電箱,做好重複接地與防雷接地,並接通電源。

1.4按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編號及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安全隱患。

1.5根據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和專項施工方案相關要求,做好附着裝臵安裝所需預埋件的預埋工作,保證附着預埋點結構滿足強度要求。

1.6審核乙方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進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等證照真實有效性。

1.7指定專職設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情況(如清理作業現場,設立作業禁區,防止非作業人員闖入作業禁區);

1.8協助乙方測量設備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後及使用期間,及時組織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0做好起重機械的轉場運輸工作:協助乙方將預備安裝的建築起重機械轉運至符合《使用説明書》中規定的安裝作業要求的範圍內。

1.11配備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 名,其中塔機司機人員由乙方負責配備,信號指揮工、司索工由甲方負責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雙方協商解決。以上人員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件,且在有效期內。並不得強迫乙方安排的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1.12本合同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承包合同範圍內的安裝、拆卸、頂升、附着、維護保養工作對第三方分包。

1.13約定合理安排停機時間,由乙方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

1.14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責對設備安裝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安全教育。

1.15設備拆除之前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16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查。發現設備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並按有關規定加強教育和處罰。

1.17每週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就及時通知乙方,並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1.18安裝(安拆、附着、升降)作業時負責現場維護和旁站監督。

1.19負責設備安裝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20負責設備運行環境維護。負責特殊環境下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的協調解決(多塔作業、臨近高壓線防護、臨街作業安全防護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編寫專項安全管理措施。

1.21負責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安全交底。

1.22為操作人員無償提供食宿和設備工具房間。

2. 乙方責任

2.1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非本單位設備,須在簽訂合同前,組織技術力量對設備進行目測檢驗。明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設備應拒絕安裝),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對設備的安裝、附着、升降、拆除、運輸、維護保養及其使用等作業過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負責。

2.1.1提供的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臵齊全有效的建築起重機械,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設備。

2.1.2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外地來漢設備必須經武漢市安全站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中登記。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完整。

2.2負責為該設備使用配備相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具備持證上崗條件,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按要求對其落實培訓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規程操作。

2.3在設備進場前 天,向甲方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

2.4準備齊全安裝、頂升、附着、拆卸、維護保養等施工作業中所需的滿足工作要求的設備、吊具、索具、工具、儀器。

2.5為所有參與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安全防護用品。

2.6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乙方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築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含頂升、附着)、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4)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着及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人員名單,施工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專項方案執行。

2.7設備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説明。

2.8負責設備的使用登記檢測、使用登記等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手續的辦理,並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

2.9 負責設備安裝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續的辦理。

2.10負責日常安裝作業和使用作業中設備安全隱患的整改排除及回覆。在設備安裝、頂升、附着、拆卸與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與甲方協商後整改。

2.11每月定期對設備使用安全情況進行1次全面檢查。對甲方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應及時安排整改,並做好記錄,並對檢查結果負責。

二、工期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安裝日期開工。

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相關款項,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關施工作業(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質量和檢驗

3.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着、維護保養等專項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相關《使用説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築起重機械未能取得法定檢測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書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4.1 租賃費用明細

經乙方和甲方雙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3檢測費

4.3.1由甲方承擔,具體費用按照現有規定標準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4租賃費付款方式:(設備產權為使用單位自有除外)

4.4.1 保證金在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月租賃費除以30天,再乘以實際天數結算。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使用單位。

4.4.3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4.4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電費、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七日內,雙方辦理此合同約定條款順延或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4.5安裝、拆卸和保養費付款方式:

4.5.1 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證金不計利息,建築起重機械拆卸後,乙方應在抵扣相關費用後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給甲方。

4.5.2 安裝進場費,自起重機械檢驗合格及綜合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移交檢驗檢測合格報告等資料時,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裝(拆卸)一道附着後三天內,則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費用人民幣 元整。

4.5.4根據使用需要,乙方每頂升加節(或拆卸)一次,則甲方根據安裝單位實際加節(或拆卸)的數量與其辦理結算,並在三天內付清款項。

4.5.5 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費於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每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作業,甲方於作業完成後二天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款項。

4.5.6建築起重機械的拆卸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進場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預付款,餘款人民幣 元整,甲方於起重機械拆卸完畢三天內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需安裝單位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達到起重機械獨立高度,則每頂升(或拆卸)一節標準節按( )加收費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才達到建築起重機械獨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項。

4.5.8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着和拆卸時所需的臨時用電費用由甲方負擔。

4.5.9甲方以現金、轉帳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等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遠程銀行承兑匯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項的,均視為甲方拖欠行為。

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5.1 甲方、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順延延誤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6 當一方因對方原因給己方造成損失而向對方索賠時,要按本合同約定內容,提出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乙方必須為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着、拆卸及維護保養專項工程特種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6.2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時間初定於 ,具體時間以乙方簽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6.3 乙方接到甲方進場施工作業的通知後,應在 裝或拆卸完畢。

6.4 建築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後,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養責任。

6.5 甲方應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20xx)及建設部有關《起重機械保養規程》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與例行(日)保養,做好保養記錄。

6.6 因一方違背本合同相關約定,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簽名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將“ ”防水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與發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關工程補充協議和經濟文件的約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承包範圍:包工包料

1.2防水工程成活價(不含税金)

水泥基滲透結晶(兩凃0.8mm厚)加複合防水塗料(一布三塗1.2mm厚),單價按 元/m2 。以上防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工程量按以實際完成的平方數為準,工程總價以實際完成的平方數×單價。

第二條 甲方工作責任

2.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原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發包方要求説明,並向乙方作現場交底;基層要平整、乾淨、牢固、無空鼓、無鬆動、不得有起砂、開裂等缺陷,符合防水施工規範要求;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2.2合同簽訂後,甲方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各分部門分項開工前要有具體的施工方案、方法、質量保證措施和技術交底工作。

2.3駐工地代表: 同志負責合同履行、辦理驗收、簽證、變更登記手續,協調主體施工各方的關係及對工程工序的整體調度,使施工能正常進行。

2.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源、垂直運輸機械,以及乙方施工管理人員住宿場所等,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5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現場成品的保護、防盜等工作。

2.6甲方負責該防水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和技術的檢查和監督,組織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

2.7對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負責進行監督,對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返工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8甲方對乙方交接的防水層成品有保護的責任。

第三條 乙方工作責任

3.1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工地安全規程、防火安全規定,按圖紙或雙方協定方案施工,參加驗收。

3.2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成品進行保護。

3.3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4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現場抽樣檢驗報告、產品施工工藝並按時提供給甲方。

第四條 關於工程約定

4.1因發包或甲方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因設計變更、不可抗拒因素、雨天及非乙方原因停電造成一天內連續停工超過4小時,工期相應順延。

4.3因甲方工程進度原因和基層面不符合防水施工規範造成無法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按施工圖紙或雙方協定方案、做法説明、設計變更及國家制度的施工規範組織施工、驗收。

5.2採用合格的防水材料,進場施工。

第六條 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甲方的通知將材料運至工地。

6.2防水工程施工完畢、防水工程驗收合格後15天內,甲方將工程款付至工程總造價 %(除 %做質量保證金外),其餘款甲方在兩個月內需全部付清給乙方。

6.3保修期滿甲方在一個星期內將保脩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程保修

7.1工程質量保修期為5年,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甲方扣除相應保脩金時給乙方辦理保脩金欠條、並將保脩金存到雙方指定銀行賬户,保修期滿甲方將保脩金本金一起付還乙方。

7.2保修範圍:材料老化、搭接開裂、材料脱落造成漏水屬於保修範圍。找平層開裂、基層裂縫、基層沉陷而造成材料斷裂或人為損害造成漏水不屬於保修範圍。

7.3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後7個工作日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託其他人修理,保修費從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停工期間給乙方造成的誤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8.2乙方必須確保工程工期和施工質量及防水工程順利進行。如果基層達不到防水施工規範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其施工費用由甲方負責補給乙方。

8.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圖紙或按雙方協定方案及甲方技術交底施工達到保質保量。

8.4甲方在施工中,注意對成品進行保護,如因甲方在施工中對防水成品損壞或污染,經甲乙雙方確認,由甲方負責處理。需要返工的由甲方負責費用。

第九條 爭議糾紛

9.1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2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爭議,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時,應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發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甲方付清乙方保脩金,該合同全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項目)將要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着、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設備概況

塔吊台數: / ;施工電梯台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設備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後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設備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牆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及相應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

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範圍

1、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調試、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説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着、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築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並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説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於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性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設備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確保工程順利建設,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機械及進出場費,包生產安全和文明施工。

2、結算方式:根據甲乙雙方共同測量認定的實際強夯面積計算,承包單位為_____________/㎡(含税)。

四、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後甲方付進場費_____________萬元,完成一半付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完工後付_____________萬元,檢測合格後一週內全部付清。

五、質量標準:

1、強夯地基達到設計承載力:_________________P≥150kpa

2、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量檢測由甲方指定具備國家授權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義務:

(1)指定為甲方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及簽證等相關工作。

(2)提供現場規劃圖紙、標高及設計院有關文件。

(3)提供施工水、電源等輔助工作。

(4)負責協調施工相關周邊關係。

乙方義務:

(1)指定為乙方現場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程簽證及與甲方的聯絡工作。

(2)精心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施工方案,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工。

(4)負責強夯地基檢測中的機械配合。

(5)工程竣工後,20天內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資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爆破工程,位於,現甲方將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給乙方爆破,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按實方捌元/立方米承包價結算給乙方,結算方數由雙方測量為準,以下為暫估數量: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先預付部分柴油錢、人工錢,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後結清工程餘款。

三、甲方先提供炸藥雷管、電,以後從承包款扣回給甲方,價格按高速公路收取價格結算(炸藥每噸9000元,雷管一隻2.9/3.3元,電費每度約0.95元)。爆破後的石頭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施工中需要甲方鈎機配合,甲方須提供現場施工,甲方管理人員配合乙方順利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規章制度。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須保證安全作業,如有飛沙、飛石傷到人、農作物、家禽或出現安全事故等,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2、乙方施工人員需具備合格爆破作業證。

3、打孔機械由乙方自行自備,在施工中有人阻礙和打傷工人,打壞機械由甲方協助處理。

4、乙方需按高速公路圖紙及甲方的作業要求完成給甲方。

5、石頭規格如鈎機炮頭無法破碎,由乙方進行介炮處理,乙方爆破出的規格石料甲方要及時清理。

6、工期為叁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工期相應延長。如乙方有意拖延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

雙方應遵守此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影響工程及個人利益的全部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如半途停工10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客觀原因除外),結清工程款。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更好的完成_三期鋼筋工程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保質保量,經雙方友協商,制定本協議,希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名稱:_新岸·線三期13#樓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單價:包工不包料(包鐵線、包鐵釘、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按深圳市築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圖計算工程量;

(因考慮複式層施工難度)按展開面積每平方米主拾伍伍角 (15.50元)。

三、付款方式:按當月施工進度支付給乙方70%,工程完成後付至90%,驗收通過後辦理結算手續,在結算完後三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指定專項管理人員,負責安排生產、人員調配及技術、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配合其他分部工程施工,違者按章罰款。

3、施工期間,乙方如因技術力理不足,施工質量出現缺陷,因此致使施工進度延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凍結乙方承包工程款,並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結算,30%作為補償甲方損失,並由甲方重新安排他人施工。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圖紙一份。

(2)負責乙方施工人員臨時住宿、生活用水、用電。

(3)負責施工前後的清理工作。

(4)負責施工照明(如有個別地方因大燈照不到的,需用其它照明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自任:

(1)負責本工程施工小型工具,包括手提鋸木機、手電鑽、板手、鐵錘、鋼鑿、拆模用撬棍、防護手套、雨衣、高空作業安全等模板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

(2)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每次施工完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合理使用短方木、小模板,嚴禁亂鋸亂切,不得大材小用,杜絕浪費。

(3)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要求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若因乙方施工工藝原因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熟悉圖紙,注意各部位牆體厚度,按設計圖紙要求製作好牆厚砂漿限位。

(4)每個工人要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生是非,若違犯,乙方要承擔責任。發生打架者,雙主先給予罰款500~1000元,一切醫藥費由先動手者負責,嚴重者送交當地政法部門處理。

(5)嚴禁偷盜,如果發現偷東西,按價格十倍處理,清理出隊,嚴重送交公安部門法辦。

(6)教育工人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公共設施,如經發現給予處罰。

(7)負責本工種材料、工具卸車並分類堆放整齊,拆下來的模板、方木要將鐵釘取出並按指定位置分類堆放整齊。

(8)接受甲方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詳見施工現場各項目管理制度條款。

六、工期:按照甲方計劃的施工進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按期完成給予獎勵,逾期完成者按規定罰款。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有待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工程款付清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9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住址: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責任人:住址: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日曆天。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二、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提供給乙方兩套複製件。乙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乙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甲方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乙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三、工程質量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4、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四、工程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5、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3、價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1)開工條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1)時間:

(2)地點:

(3)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_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_分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4、施工場地整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十一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方:代表人:聯繫電話:簽訂日期:乙方:代表人:聯繫電話:簽訂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確保工程順利建設,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機械及進出場費,包生產安全和文明施工。

2、結算方式:根據甲乙雙方共同測量認定的實際強夯面積計算,承包單位為/㎡(含税)。

四、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後甲方付進場費三萬元,完成一半付五萬元,全部完工後付拾萬元,檢測合格後一週內全部付清。

五、質量標準:

1、強夯地基達到設計承載力:P≥150kpa2、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量檢測由甲方指定具備國家授權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指定為甲方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及簽證等相關工作。

(2)提供現場規劃圖紙、標高及設計院有關文件。

(3)提供施工水、電源等輔助工作。

(4)負責協調施工相關周邊關係。

乙方:

(1)指定為乙方現場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程簽證及與甲方的聯絡工作。

(2)精心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施工方案,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工。

(4)負責強夯地基檢測中的機械配合。

(5)工程竣工後,20天內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資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和分項工程的承包範圍、單價、工程量的結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使工程能安全、保質、高效、按期的完成,經雙方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施工面積約:完工後按實際鋪貼的地面面積計算。

二、承包工程內容採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輔耗材,防水材料鋪貼、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牆體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護等所有與防水相關的工作內容,以及所有直接、間接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進度工期,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單價(一切相關費用)每平米 38 元按實際完工地面的面積計算,單價包括但不限於(牆體、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層、加強層材料人工;底板、牆面的伸縮縫清理及按圖紙設計、規範要求伸縮縫的人工材料費;材料運輸費、材料檢測費)。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及相關驗收資料。乙方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必須達到 規範及合同的要求,未能達到要求的按合同單價 60 %給予結算。並承擔返工的材料費及延誤工期的罰款。

3、按實際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進場,甲方付8萬元人民幣,基礎地面防水完工經監理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付其本作業面工程款的95﹪;餘款5﹪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1個月內付清。

五、質量與檢驗

1、承包工程質量標準: 施工工藝、流程等見方案。

2、乙方進場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資質證書、廠家出廠材料檢驗合格證書、原材料複驗合格證明、施工方案、廠家生產許可證書以及相關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監理批准生效) 甲方 :寶清浙商天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術交底及相關事項。

4、承包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5、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六、工程驗收收與結算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驗收,並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工程量。

2、工程款結算在15個工作日內經甲方審計、審核後生效,逾期視為同意並結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及材料質量等其他原因影響整體工程計劃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的分項工程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材料費、人工費)。

2、質量保修期為

3、質量保脩金雙方約定為總工程款的5%,質量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食住自理。

2、對自已的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工傷、醫藥等其它費用。

3、做到活完下腳料清,離場時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運輸有乙方負責。

九、違約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和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十、其它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加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廢,質量保修期滿、承包工程餘款付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隨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國家離子型稀土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大樓中央空調工程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為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加強相互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1、合同內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中標的國家離子型稀土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大樓中央空調工程分項項目,含系統的設計、設備供應、安裝、調試以及售後服務等空調安裝項目。

2、合同總價:

乙方承包本工程,應保證甲方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甲方按_____________元該項工程款,實際付給乙方承包總價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合同總價款乙方應保證開具______________元的增值税發票。空調安裝面積_________㎡,簽證多出部分,除交税後,甲方為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

3、乙方合同總造價包含:_________

設計費、設備款、運輸費、安裝費(包含系統安裝材料、人工費、設備吊裝、調試、以及在保修期內發生的所有一切相關費用)。

4、付款方式:

按甲方同業主中標合同的付款方式(即按月計量,實際款付給乙方計量款的__________%),甲方收到業主計量款壹周內付給乙方。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支付該工程款到帳,壹周內付清乙方約定總價款的__________%,剩餘_________%為質保金,此質保金按中標條款支付給乙方。

五、交貨地點工地。

六、合同工期

本合同規定隱蔽工程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工。

由於甲方或其他工種工期延誤,合同工期順延。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由於甲方原因未按合同履行支付工程款而甲方裝修好後再延期安裝中央空調所造成甲方房屋漏水、漏電等一系列損壞甲方財產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電。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乙方與裝潢公司的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交付的設備與合同附件規定的型號、規格、產地相符。

2.如出現機械故障和漏水的情況,乙方負全部責任。(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除外。)

3.乙方應保證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4.材料、設備進場後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損壞、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應文明施工,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八、本合同簽署地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有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以協商解決為主。協商不成須訴訟的,由起訴方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十一、保修期:

安裝調試合格後開始計算,整機二年,壓縮機三年,由乙方負責設備的保養、保修等服務。

十二、其它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勞務發包方):

乙方(勞務承包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籤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

二、承包價格

1. 室內消火栓系統只按箱體數量計算,不計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裝費用。具體單價如下:

箱體規格:1600_700_240,單價: 450元/只

2. 室內噴淋系統只按噴頭數量計算,不計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裝費用。具體單價如下:

噴頭類型: 下噴 ,單價: 75元/只

3. 消防報警系統按探頭數量計算,另計弱電線管安裝費用(3元/米)。具體單價如下:

探頭單價: 70元/只

4.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只按管道長度計算(消防水池給水主管至室外市政給水管,約120米),不計配件等其他安裝費用。共計3200元,土方開挖費用不包含在內。

5. 開洞、堵洞及暗箱開牆洞等零星費用。具體單價如下: 費用內容: 開DN150洞 ,單價: 45元/只

6. 由於設計、建設方及監理要求變更等簽證內容,人工費甲方應按照簽證單最終審計後定額人工費支付另支付給乙方。

7. 消防水泵房含2台消防主泵、2台穩壓泵、1台氣壓罐、1台濕式報警閥共計15000元。

8. 消防系統調試費僅計取報警系統調試費,小計3200元。消火栓、噴淋系統調試費不再另計取。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進場施工後1周內支付乙方5000元作為當月生活費。

2.乙方待消防噴淋支管、弱電支管(含穿線)安裝結束後,甲方在1周內內支付乙方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待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材料及施工施工場地

1.工程材料由乙方開列數量清單,甲方選擇品牌給乙方購買,乙方負責施工,材料實行多退少補。乙方的施工工具和試壓等檢測工具由乙方自備。

2.乙方應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2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對方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3.甲方在乙方進場前需提供施工工作面及住所。如在外租房由甲方支付房租,乙方支付水電費。

五、合同爭議

1.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發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蓋單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蓋單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於明確當事人合同關係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説明。

1.5 發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並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並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 10.3.1 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 2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範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 22.1 款約定用於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3.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也適用於本合同。

4.標準和規範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北京市規範、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範、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範、標準和規程最新版本執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係而定。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 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複製。 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1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1.2 發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許可、核准、報備等手續及時得到辦理。

7.1.3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1.5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第 10.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1.6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7 發包人應按關於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任,確保用於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1.8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包人未委託監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包人承擔,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完成。

8.監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理人受發包人委託,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託範圍內,監理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監理人所發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監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包人應在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可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做出的指示後應遵照執行。由於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 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保證發包人免於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並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 並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並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1.5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 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並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遵守關於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於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築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1.8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約定的授權範圍內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範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准。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 10.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 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3 開工

10.3.1 監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 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約定執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

11.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後,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理人是否到場檢查, 監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採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監理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2 由於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採取措施補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併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並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2.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並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 1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並提交產品介紹説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理人審核。

(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不得指定製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理人提交計量週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週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並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核或抽樣複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複測,並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複核或抽樣複測的,監理人複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後 7 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週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發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驗收

1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 14 天內完成審核並報送發包人。 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後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發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後,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並拆除臨時工程,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並報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並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1.3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並將無異議的剩餘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範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發包人違約

24.1.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包人違約。

24.1.2 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該通知後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承包人違約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2.2 承包人違約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後 21 天內, 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後,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託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發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5.1.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 (或) 延長的缺陷責任期, 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發包人。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行。

25.2 承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5.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長的工期, 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行。

2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2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爭議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範圍、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覆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代表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代表聯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監理人

8.1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須經發包人批准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覆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3.1 監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設備供應

14.1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合同價格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採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採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採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計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週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週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驗收

19.1 竣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監理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發包人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違約

24.1 發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9.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承包合同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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