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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精選3篇)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1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合同簽定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鍋爐運行管理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本合同補充約定,以上部分均是合同有效內容。

第三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和服務地點

1、又一城A區:該項目配備8台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A區地下車庫;

2、又一城C區:該項目配備6台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C區地下車庫;

3、又一城公寓:該項目配備4台熱水鍋爐;(力矩ZRQ-50N),安裝地點:又一城2號公寓地下室

4、陽光美園:該項目配備2台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1負一層;

5、陽光美園:該項目配備2台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2負一層;

6、富力丹麥小鎮會所:該項目配備3台熱水鍋爐(卡吉斯 STAR-Ⅱ),安裝地點:會所負一層。

7、富力丹麥小鎮公建E:該項目配備1台(力聚ZRQ-50N),安裝地點:公建E地下一層。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和承包方式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續簽一個供暖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提供上述區域共七個鍋爐房冬季供暖運行管理的勞務清包服務;

(2) 乙方負責冬季供暖運行期間對鍋爐房內用於供暖的燃氣鍋爐本體、軟化水設備、供回水循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需安排專人對鍋爐運行進行管理,按《鍋爐操作使用維護保養手冊》及技監局的《燃油燃氣鍋爐管理制度》和GB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定期對鍋爐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定期檢測水質,並對因水質不達標引起的鍋爐損壞負責;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天然氣、水、電及時供應,以不影響設備運行;

3、甲方有權對乙方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乙方派遣人員出現違章、違紀、不服從管理現象時,甲方有權按甲方員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換甲方認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員;

4、甲方為乙方在每個區域免費提供一間值班宿舍,供運行人員休息使用;

5、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鍋爐房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乙方對鍋爐房內的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日

2、 供暖期間乙方應嚴格依天氣狀況或根據甲方要求(指定人)進行温度調整,並根據甲方(指定

3、 鍋爐房的司爐運行工、鍋爐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做到制度上牆並嚴格執行制度;

4、乙方應加強管理工作,對合同規定工作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工作負全責。運行期間設備發現異常,需及時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生活供暖正常。所用設備設施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全額賠償;

5、鍋爐房內各種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進行維修,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6、做好派到甲方工作員工的管理,不發生責任事故,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乙方人員不準在甲方委託的設備用房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每個鍋爐房人員配備不得少於2人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不得空崗,睡崗,脱崗,離崗。當班人員不得飲酒,機房不得有無關人員逗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上下班執行簽到制度,如出現空崗,睡崗,脱崗,離崗將按每次扣100元處理,第二次加倍,以此類推,如發現當班人員飲酒,機房有無關人員逗留,扣除合同款5000元,並責成乙方將違紀人員立即調離崗位。

7、隨時根據我司新增項目的需要進行人員的補充與調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每個鍋爐房配置兩名鍋爐運行人員;

8、乙方各項工作內容須做詳細記錄,每月填寫《供方服務質量評估報告》,並由甲方簽字確認;

9、乙方工作人員須遵循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生產中出現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第八條 合同費用

合同總價共計: 元 (大寫: )。

其中費用:

第九條 結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由乙方提供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甲方接到評估報告30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50%,即 元;

2、合同執行完畢,鍋爐運行管理工作未出現問題,由乙方提供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剩餘的50%,即 元;

3、甲方以轉賬支票進行結付,乙方需同時提供正式税務發票。

第十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除出現不可抗力外,一切違反合同條款規定的行為,均被視為違約,且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第七條內容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發生每項、每次違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多次多項違約的,累計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爭議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63號富力中心。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2

客 户: (以下簡稱甲方)

鍋爐型號:

電 話:

維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第一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是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關於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提供鍋爐系統維護及有關設備維護保養(維保)服務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務的目標,為確保甲方現有鍋爐系統有效、穩定、安全的運行。

1. 維護保養對象的確認

1.1甲方提供並列出鍋爐系統(包括鍋爐本體系統、輔機系統和其他)設備設施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配置、出廠日期、保修期等內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議需要乙方進行維護保養服務的具體設備設施,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本合同《鍋爐系統設備清單》(詳見附件一)。

1.3在合同執行前,乙方將對《鍋爐系統設備清單》指定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測。

1.4乙方提交《鍋爐系統維護保養服務初始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乙方所有服務開始的基礎。

2.合同設備

2.1 在本合同中,指《鍋爐系統設備清單》中列及的設備、設施或配件。

2.2乙方僅對合同設備提供維護保養服務。

3.故障設備

3.1甲方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設備,並被乙方接受並認可。

3.2乙方從技術角度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設備。

4.標準服務時間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時間);

4.2中國大陸的公共節假日除外。

5.標準響應時間

5.1從乙方確認並接受了甲方的現場服務請求,至乙方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所需的最長時間。

5.2結合甲方鍋爐所在地等具體情況,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標準響應時間為 小時。

6.服務項目

6.1 一般性標準服務:維護和保養

(1) 鍋爐運行狀況總體評估

(2) 系統運行維護和優化

(3) 合同設備一般性檢查和保養

(4) 正常耗損配件的更換

(5) 司爐技術指導

6.2特別服務:系統故障處理和合同設備維修、更換

(6) 系統運行診斷

(7) 合同設備工況診斷

(8) 現場系統調試排障

(9) 故障設備修理

(10)合同設備配件更換

(11)故障設備更換

(12)其他技術指導

第二條 維護方式

1. 定期上門維護

1.1乙方按照鍋爐有關行業規範和規定,一般提前3日主動向甲方通知上門維護時間計劃安排,並經甲方確認;

1.2乙方對甲方的鍋爐系統至少月進行兩次一般性標準服務;

1.3一般性標準維護保養每年24次;

L1.4內容為服務項目規定的一般性標準服務項目。

2. 隨時故障處理

2.1.電話支持

(1)乙方通過服務電話對甲方的故障設備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導的服務。

(2)電話支持並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現場服務

(1)當乙方在斷定無法只通過電話支持來排除故障設備的故障時,將根據合同條款中的有關規定,指派工程師或技師在標準服務時間裏到達服務現場進行現場特別服務。

(2)甲方協助現場提供維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電焊機、乙炔、氫氣等),協助提供材料採購、貨運車輛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臨時要求的現場特別服務。

第三條 合同不涉及的服務

1. 系統設備清單所列之外的設備。

2. 非設備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或系統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許乙方進出入的場所才能完成的服務。

4. 乙方所承諾提供服務地點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於可證明的甲方鍋爐設備設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質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運行錯誤。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洪水、地震、戰爭暴力或其他類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雙方不能及時履行各自責任,雙方均不對此承擔責任,但雙方可因此延遲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單方面將注有“機密”或類似字樣的文件資料或無類似字樣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資料內容透露給任何人。但本條款不包括眾所周知和明顯價值不高的信息資料。

2. 雙方應保證其職員對有關信息資料有保密意識。

第六條 維護保養費用

1、標準維護保養: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標準維護費:(大寫)人民幣 元整/年(人民幣 元整/年);共計六台鍋爐設備。

1.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當年標準維護費用。一年到期後付清第二年費用。以此類推。若甲方終止付款,標準維護保養條款自動終止。

1.3本費用已經包含乙方服務人員差旅、食宿費用。如甲方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關協助,乙方非常感謝,但甲方不得以之作為扣除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的依據。

1.4本費用不包含因某些設備設施正常耗損而產生的材料、配件等費用。

1.5每年維護保養服務次數多於二十四次時,視為特別服務。

2、特別服務

2.1甲方確認需要特別服務時,需向乙方書面傳達有關時間、內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書面傳達後,在標準服務時間2小時內作出接受反應,並作出初步書面預算報價,傳達給甲方。

2.3書面預算報價列出時間安排、工作內容、人工費(非標準時間內加收加班人工費)、預備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確認報價後,乙方服務人員在標準響應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5乙方服務人員現場確定實際工作內容,按照乙方有關收費標準,正式提請《現場服務確認書》,在甲方現場簽字後展開工作。

2.6特別服務現場工作期間,因維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由甲方支付。

2.7 當次特別服務,當次由甲方簽字驗收,當次結算。

2.8《現場服務確認書》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於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維護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後經雙方認可,可再續約。

第八條 法律條款

1、無論因為何種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議修改本合同條款的權利。經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執行本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通過友好協商依然不能解決爭端時,應遵循中國法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調節或處理。

第九條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單位備案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3

委託方:

受託方:

經委託方、受託方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貴單位四台鍋爐高效低耗,安全運行,降低運行成本,我公司將對貴單位的二台熱水鍋爐及二台蒸汽鍋爐,進行一年一次保養和全年維護包修,先將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維保設備名稱、數量

1、熱水鍋爐 2台

2、蒸汽鍋爐 2台

二、維保項目及內容

1、四台鍋爐本體檢修

①煙箱門、爐頭、防爆孔檢修;

②煙箱門等所有聯接口的密封面,螺栓檢修;

③火管、爐膛、前後煙箱除碳,清掃檢修;

2、四台進口燃燒機檢修調校

①燃燒機整機清洗除塵檢修 ②風機電機維護檢修

③點火裝置及線路維護檢修 ④燃氣過濾器清洗檢修

⑤風門伺服機構檢修調校 ⑥燃氣雙重電磁閥檢修

⑦風機鼓風葉輪除塵檢修 ⑧燃燒機電氣線路等檢查

3、四台鍋爐電控裝置及電控輔件維護檢修

①電控櫃及櫃內儀表,儀器校驗維護

②進出水等温度傳感器維護檢修

③蒸汽壓力控制器及電接點壓力錶維護檢查

④水位控制器維護檢查

⑤控制及保護鍋爐的其它電控元件及電控裝置檢查校驗

三、維護保養方式及受託方承擔責任和義務

1、當設備出現故障,在接到委託方要求維修的電話通知後,受託方維護人員應在接到電話通知後24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維修處理,對需要換配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配件。

2、一年一次的維護保養按雙方協商的時間內進行全面保養。

3、受託方應做好維護保養的安全防護工作,承擔因其維修人員疏忽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維護保養及維修協作工作中的委託方義務:

1、提供現場維護工作所需能源,協助受託方解決相關不可移動的維修設備。

2、對受託方維修人員超時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方便,解決維修人員實際困難。

3、委託方必須提供詳細的運行操作原始記錄。

4、所必須更換的零配件由受託方負責提供,零配件價格參照受託方提供的價格和市場價格,由委託方、受託方雙方共同確定,費用由委託方負責。

五、維保合同總造價:叁萬捌仟元整(¥38000.00元)

六、合同維保期限:維護包修期限一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七、付款方式及其它事項:

1、合同簽訂,委託方憑受託方的正規收據十日內付合同額的50%維保費,在一次性維護保養工程完畢,設備運行正常,委託方憑受託方開據全額發票十日內付合同額的40%維保費,合同餘款10%的維保費做質保金,合同期到後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2、合同中未盡之處,甲乙雙方本着相互諒解,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3、受託方開户名稱:長沙聖火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受託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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