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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綠化工程合同(通用20篇)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通用20篇)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通用20篇)

乙方:

經招標決定,甲方將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內容:

1、按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2、根據不同地形,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2、考慮到道路兩側商鋪較多和地形障礙,按招標文件規定花池數量有所變動,花池內植物種植相應變動,數量待定,故按總花池數量和總價數摺合單組花池和樹苗植物組合計價,每組花池 元,工程結束驗收後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

3、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外發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則上按招標文件所列價款協商計價。

三、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於20xx年月20xx年月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道路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四、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規章進行,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總價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驗收合格扣出質保金,乙方憑税務局開據的正式發票結算付清。

六、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關線路的鋪設。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應主動清掃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養護管理期內的水源取水點,所發生的水費甲方負責,電費和運輸車輛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花池砌體和樹苗種植,因協調無效遭到人為破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計價補償。

七、工程質保金:

1、工程質保金按工程總價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修復。

2、質保期過後如無工程缺陷,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質保金。

八、檢查驗收:

施工結束後,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十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公路K0+000至K15+000路段栽植綠化小灌木的工程委託乙方完成,為了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路兩側小灌木的栽植。

2、施工範圍:挖坑、購苗、運輸、栽植、澆水、修剪。

3、施工要求:公路兩側綠化帶內每隔100m栽植1叢紅葉小櫱或金葉女負小灌木,冠徑≥50㎝,苗高低一致,公路兩側紅黃相間栽植,村口、叉路處加密栽植。

二、工程造價及施工方式:

1、工程造價:每叢小灌木50元,總價以驗收結果為準。

2、施工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三、工期:20xx年10月27日---11月5日,工期為10天,如遇雨天工期順延。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質量檢查監督及工程款結算,在工程結束後組織人員驗收,出據驗收單,根據驗收結果當年結付工程款。

2、乙方按甲方要求組織苗木,技術力量和勞動力,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務,在20xx年5月前對未成活苗木進行無償更換補植(人為、機械損壞的苗木、丟失的苗木不在無償更換之列)。

五、付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代表:(簽字)

乙方:花圃(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開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xx)《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經邀請招標,甲方將政府機關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機關府院內。

2、工程總造價:萬元。(具體以結算總價為準)。

3、工期

乙方確保在20xx年10月1日開工,於20xx年1月1日完工。

4、開工準備

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技術交底以及工程量清單等工作(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合同簽訂後,乙方須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甲方支付決算總價的90%,一年後,苗木存活率達100%,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餘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12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2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500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20xx年 月 日開工到20xx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xx)《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註冊地:

聯繫電話:

郵編:

乙方:

註冊地:

聯繫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願合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就“ ”(以下簡稱本工程)的樹木供應、種植、養護等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 工程範圍與內容

1.1、項目名稱: 景觀綠化工程

1.2、項目概況:本工程由日本綜合計畫研究所設計,綠化面積約8000平方米。

1.3、工程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施工區域為 綠化工程,其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原場地清理、土方平整與地形營造(回填土與種植土由甲方另行分包)、種植土壤草炭土改良、草坪、灌木、喬木的供應與種植、種植槽穴的挖掘及植物養護等涉及綠化工程的各項內容,具體以甲方確認的施工圖、苗木明細表及附件1工程量清單為準。

2、工程造價

2.1、承包形式: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養護包成活的承包形式。

2.2、本工程合同總價暫定為萬元人民幣,最終依據合同單價及甲方確認的乙

3、工期及養護期

3.1、本工程工期為25個日曆日,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前述期限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如確需採取加班加點或其他趕工措施的,乙方應當積極採取趕工措施並承擔費用,甲方不予增加費用。

3.2、若乙方未能按期開工或竣工交付或違反任何一階段工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均須向甲方承擔1000元違約金。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甲方可自應付款中扣減。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甲乙雙方形成書面確認書工期相應順延。

3.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驗收手續後起算養護期,養護期為12個月,養護所包括有內容按計價説明。

4、付款方式

4.1、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4.2、除甲乙雙方另行達成付款協議外,按下列條件支付:

4.2.1、預付款:合同簽訂後付到合同總價的30%。

4.2.2、進度款:

、完成場地整理計苗木種植支付完成額的40%;

、草坪種植完成支付完成額的20%;

4.3每期申請工程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已完成內容的確認函,申報的各工程內容須經監理方、甲方現場代表簽字確認,且經甲方審核核准後7日內付款。若申報與實際施工狀況不符,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4.4、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在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報告、完整工程檔案資料後一個月內,雙方對乙方已完工程量進行確認,甲方在確認後2個月內,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工程造價(不包含養護費)的80%”。

4.5、在養護期滿後,乙方種植植物的成活率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且乙方已提交完整工程結算資料,工程交付甲方後90日內,雙方進行工程造價的最終結算,結算值經雙方確

5、種植要求及驗收

5.1、乙方負責供應的樹木的品種、規格、冠幅等要求須符合設計標準,且滿足設計效果要求。

5.2、本綠化工程草碳土上30mm厚,對於喬木、灌木種植、施工技術要求按附件3,乙方所種植的各種苗木應保種保活,成活率要達到100%,若在養護管理過程中死亡的苗木應及時更新,更新種植的苗木品種、規格應和原要求相同不得改變品種及下調規格。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分項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在工程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分項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但以後發生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5.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一週內應組織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驗收手續後起算養護期。

6、工程變更及簽證:

6.1、甲方有權對原設計作出變更,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執行,其變更內容包括對原設計施工圖的修改、更改原設計材料,增加或減少本合同範圍、改變工程計劃或施工順序等,工程變更由甲方簽字蓋章後簽發。

6.2、因工程變更或其它原因使造價增加而發生的工程費用,乙方應以書面形式給予簽證,簽證費用按本合同計價原則執行,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簽證單須經甲方專業工程師、甲方項目經理共同簽字並加蓋甲方簽證章方為有效,缺任何一項甲方均有權不予認可,乙方按變更內容進行施工的,此簽證費用方可作為結算價款。

6.3、施工中甲方如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甲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甲方書面通知時,乙方應當及時調整進度計劃,對於乙方按雙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等文件而採購的材料、設備,乙方應當及時處理;已運入施工現場的,雙方協商處理;未運入施工現場的非專用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賠償或補償。

6.4、工程變更計價:工程變更的價款應以合同規定的費率、材料、分項工程綜合價格為準,經甲方認可後作為結算依據,對工程變更工程量按實際發生計算。

7、甲、乙方責任

為保證本工程按期保質地完成,甲、乙雙方的職責、義務明確如下:

7.1、甲方: 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授權 為本工程項目經理,處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其代表甲方履行如下職責:

7.1.1、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兩套)及與工程相關資料給乙方,協助乙方同其它分包方協調配合工作。

7.1.2、組織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工作,審批審定工期計劃,深化設計圖、施工組織方案及技術方案,有組織實施的責任。

7.1.3、工地現場為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如提供電源位置、生活用水接駁、材料堆放位置)以保證工程順利竣工。

7.1.4、設計變更等發生的費用有按期簽證的責任。

7.1.5、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和義務。

7.2、乙方:

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進行施工,並嚴格遵守甲方、監理方所有合理指令,按期保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乙方派遣 為本工程項目經理,全權代表乙方履行如下職責:

7.2.1、乙方按合同規定進行植物的採購、種植、養護,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確保工程達到合同標準,對植物成活負有全責,期間引起的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所有損失費用。

7.2.2、乙方應按國家或大連市現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所需全部費用,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2.3、本工程在甲方未驗收、接管之前,乙方對已完工程、成品等有負責看管、保護的責任,即有成品保護的責任,若因非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受損,由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費用。

7.2.4、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方案,並按甲方審核後的計劃執行,但是甲方對進度予以確認和修改,並不免除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和工

7.2.5、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監理方現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在每週、每月向甲方提交當期完成工程量報告及當期技術資料、下期進度計劃等文件。

7.2.6、乙方已認真考察了工地並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邊情況、土質、地質狀況、道路、儲存空間、作業空間狹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工期、承包價款之情況,已充分認識到各種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會有其他施工單位作業,不會獨佔工作面和工作空間以及施工現場,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對工期、價款的影響。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工程價款或結算依據的標準,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對工期、價款的影響。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

7.2.7、乙方應當進行圖紙審查,盡到足夠的注意。對於圖紙的明顯錯誤,例如相關尺寸規格、標高、數量、技術參數等的不一致,各專業圖紙之間可能存在的對同一空間部位、同一事項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項,乙方應當在收到圖紙後七日內向甲方書面報告,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執行。因乙方未及時向甲方報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工程量增加、損失,由乙方承擔。

7.2.8、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須採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

7.2.9、乙方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於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餘的材料,並每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

7.2.10、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時簽證而停工或延誤工期,否則視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須按本協議所約定的違反進度的責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11、本工程所需的苗木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事先確認的標準採購。乙方所採購的材料在種植或使用前,須經甲方初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新種植或鋪設,因此而導致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2.12、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員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現場人員人身意外傷亡的保險、工程的一切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並承擔其費用。

7.2.13、乙方必須在本工程完工後三日內將該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須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報告及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有證據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7.2.1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後14日內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五套,竣工圖電子磁盤一份。

7.2.15、乙方應當在合同約定開工前7日內向甲方提交乙方現場負責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術人員、安全人員、項目經理名單,並附相應的證書。如發生變動,乙方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乙方必須由其內部職工組成的項目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發現現場乙方上述人員與乙方所報不符,視為乙方違法分包。

7.2.16、乙方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未經甲方同意較長時間離開工地或乙方違反工地管理規定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甲方對不稱職的乙方項目經理或人員的撤換有決定權。

7.2.17、在養護期內,乙方有對本綠化工程植物保證成活且生長正常的責任。

7.2.18、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呈報苗木養護方案及保護措施,該養護方案經甲方審核通過的,乙方須按該養護方案、保護措施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標準進行綠化養護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養護方案進行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2.19、養護期內乙方每月應做好苗木的養護紀錄,並建立符合要求的苗木養護檔案。並於本合同解除時,將該養護紀錄及檔案移交甲方。

7.2.20、乙方對苗木養護所使用的農藥、氣劑等須保證對他人及動物無傷害,如因乙方所使用的農藥、氣劑造成他人或動物受到傷害,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2.21、在養護期內,乙方應保證各種苗木均不得有爛根、黑根、折枝或嚴重病蟲害現象。

7.2.22、乙方在養護期內免費給甲方物業提供各種苗木的栽培、養護、修剪等技術培訓,提供育苗護樹的參考資料。

8、違約責任

8.1、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支付給甲方RMB1000元逾期違

8.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7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無條件於七日內退場,乙方並應當承擔本條第8.1款約定的合同解除責任。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

8.3、在施工過程中,對於工程質量或樹木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負責更換、拆除、返工、改建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對由於更換、拆除、改建、返工而逾期竣工,承擔本條8.1款工期延誤違約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但如乙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7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三次仍未符合合同標準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承擔本條第8.1款約定的合同解除責任。如甲方不予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每項質量問題20xx元人民幣的標準承擔質量違約金。

8.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合同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將本工程違法分包或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5、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均須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8.6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合同,甲方為完成剩餘工作委託其他施工企業繼續施工而需比原合同價格多發生的工程費用,皆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甲方在支付其餘工程款時予以扣除。

8.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預期可得利益。

8.8、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9、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本着協商一致的原則,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它

10.1、本合同未詳之處,雙方另訂附則,雙方協商解決。

10.2、雙方之間的一切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11、合同分數及附件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兩份。

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量清單、附件2工程量計算規則及計價説明、附件3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技術標準、附件4苗木綜合單價分析表

12、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8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單位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本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柒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8日,預計完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日,如遇天氣原因,甲、乙雙方可協商後順延時間。

三、工程質量: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技術工程規範進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須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質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規格、苗木品種,如有質量問題,造成返工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四、安全問題: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注意安全,確保施工現場清潔、乾淨,老弱民工一律辭退,如有安全事故發生,乙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責任:甲方應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施工過程,協調好乙方在施工中與各方面的關係。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竣工結算。

六、乙方責任: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審定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設計和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後實施,工程竣工後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已有的建築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後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八、保養期:所有苗木栽植完畢後,乙方12個月以內負責苗木成活、澆水、除草、剪枝、更換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一半後,甲方負責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30%,乙方進行工程竣工後,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20%,餘款在20xx年5月1日全額付清。

十、結算方式:綠化色塊面積每平方價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為50元,路沿石每米為40元,步磚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據實實做實算。如有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結算。

十一、違約: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9

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工程範圍: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質量標準

本工程執行 ,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該工程造價以竣工後實際工程量結算。

1、該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的雙方議定價格為依據,以總承包形式而定,總承包價格為(: 元)大寫:

3、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後一次性結清。

4、養護期從年月日 到 年月日 為止。

五、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 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電源等保證施工需要,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4、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工程中的驗收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5、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

1、根據甲方委託,在其承攬的工程範圍內,完全全部工程。

2、施工場地清潔衞生,執行行業文明施工要求。

3、對施工場地周圍的管線和鄰近建(構)築物實施保護。

4、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噪音及環保和安全生產等內容的規定。

5、嚴格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

6、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六、施工安全

工程參與各方按照國家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單位:××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綠化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公司院內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 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 工程價款

1、 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 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 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1)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護等全部內容。

(2) 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

後,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過程、設計變更等的簽證。

2、協調好各專業與綠化施工之間的關係。

3、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按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現場施工中,如有設計及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後實施。

3、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費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

5、施工應服從甲方及監理統一管理及協調。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6、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的內容、通知以及設計變更等規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當期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施工中由於乙方施工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對施工現場已有的建築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後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讓或分包其他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運綠化所產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養護

1、 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 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 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園路、廊架、六角亭、花壇、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鋪植等。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工期日曆天數40天,開工日由甲方簽署工程開工報告之日為準。

三、質量標準: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工程施工圖標準。

四、合同價款:叁拾貳萬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叁角伍分整(325891.35元)

五、雙方責任

1、甲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2、甲方工作

甲方應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誤,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接口、電源接頭。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現場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3)在開工前三天之內,向乙方提供經核准的場地內管線資料及相關圖紙兩套。

(4)組織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出技術要求和驗收效果。

(5)協調施工現場周邊關係。

3、乙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乙方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4、乙方工作

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1)施工期間,乙方負責內接掛錶,並承擔全部施工水、電費用。

(2)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單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地下障礙物、地下管線、鄰里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

(3)應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在工程質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監理核定形象進度,進度款方可支付。

(4)保護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延誤

1、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後3天內予以批准,乙方必須按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監理的檢查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經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七、質量與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驗。

2、凡隱蔽工程部位,乙方預檢後,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時組織驗收,合格後,乙方才能繼續施工。

3、中期驗收:

(1)XX年4月組織中期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驗收報告和中期驗收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驗收報告後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中期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3)中期驗收報告批准後,進入結算審計階段。

4、竣工驗收:

(1)XX年12月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3)竣工驗收報告批准後15天內,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5、乙方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經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結算方式為審計結算,結算依據為《**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參照《**省園林綠化工程定額(XX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按合同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10%。

(2)XX年4月份中期驗收合格後,結算審計完畢後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價的50%;XX年12月竣工驗收合格後,15天內付清全部餘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十、養護和保修

綠化工程養護期、園林建築和水電安裝工程保修期均為一年,截止XX年12月。

養護保修期內,因乙方栽植和養護不當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須補種補栽相同品種和規格的苗木,園林建築水電安裝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7天內派人修理。

養護保修期內,乙方不負責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毀損、被盜、死亡和園林建築水電設施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補種補栽和修復,乙方應按原樣補種補栽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賠。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乙方負責協調場區周邊關係,如與周邊其他人發生矛盾糾紛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內容

棒傑新廠房主幹道兩側鵝卵石景觀工程。

二、合同價款

合同固定單價:以450元/噸計價,以發包簽收的實際用量計算。

三、結算價款

①、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不因市場價格上下波動而調整),即為完成一個計量單位所需的直接費、綜合間接費、措施費和税金等的綜合成品結算單價;,

②、包含材料費、運輸費、施工費、安全管理費、風險因素等;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且發包人驗收合格,憑正式發票在五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工期:20xx年10月23日完工。

六、此合同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當地法院判決。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於20xx年10月18日在浙江棒傑數碼針織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廠區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3

發包單位:(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簡稱承包方)

發包方綠化養護工程,由承包方承擔,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養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閲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上馬海鮮港綠化工程(一期)

工程地點:上馬海鮮港鹽工醫院南側

工程內容:苗木養護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鹽工醫院南側苗木綠化帶,面積共計3953.1平方米,4元/平方米,年養護價格15812.4萬元人民幣。

三、苗木養護管理標準:

1、根據對綠化項目養護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專業綠化養護管理,使之達到四季常綠。

2、根據苗木的生態習性,合理修剪,保持苗木整齊美觀,均衡周正,灌木一年三次,整形灌木、綠籬一年四次以上。

3、苗木生長旺盛,分枝均勻,冠幅豐滿,開穴澆水一年五次以上,施肥一年至少兩次。

4、及時清理死枝、枯枝、逸生枝,清除雜草污物,抹芽除蘗。

5、及時防止治病蟲害,其程度控制在10%以下,無藥害,藥物防治一年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年兩次以上。

6、及時扶正,保持苗木挺直。

7、苗木:及時澆灌、施肥、修剪、打藥、防治病蟲害。

8、如遇旱澇及時救災,並加強養護管理措施。

四、合同工期

養護日期:五年(自20xx年11月27日起至20xx年11月27日止)

五、結算方式

1、依據養護標準,按現有苗木品種進行修剪養護。

2、養護費每平方米肆元。年度養護費分兩次付清:即年底付一半,養護期滿一年付清另一半。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發包單位(簽章): 承包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5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全面完成鳳陽縣政府20xx年下達給甲方的綠化施工任務。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期、質量及栽植效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省道S101、S307、S310綠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鎮路段

三、工程造價:30000元(叁萬元整)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道路綠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術指導。

3、安排人員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

4、為施工人員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後,及時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縣林業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驗收之日保證苗木保存率達到100%,否則乙方應無償地進行補植。

3、工程竣工後,要及時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及交換手續。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內完成。

六、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經招標決定,甲方將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內容:

1、按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2、根據不同地形,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2、考慮到道路兩側商鋪較多和地形障礙,按招標文件規定花池數量有所變動,花池內植物種植相應變動,數量待定,故按總花池數量和總價數摺合單組花池和樹苗植物組合計價,每組花池 元,工程結束驗收後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

3、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外發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則上按招標文件所列價款協商計價。

三、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於20xx年月20xx年月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道路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四、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規章進行,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總價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驗收合格扣出質保金,乙方憑税務局開據的正式發票結算付清。

六、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關線路的鋪設。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應主動清掃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養護管理期內的水源取水點,所發生的水費甲方負責,電費和運輸車輛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花池砌體和樹苗種植,因協調無效遭到人為破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計價補償。

七、工程質保金:

1、工程質保金按工程總價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修復。

2、質保期過後如無工程缺陷,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質保金。

八、檢查驗收:

施工結束後,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十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將江永火車站道路及廣場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內容及地點:在江永縣火車站道路旁栽種杜英樹

二、工程數量、規格及單價:

1、數量400棵左右(以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依據) 。

2、規格:樹胸徑12cm-14cm 、 高 4m 。

3、單價 155元/棵。(後期工程栽種與此價同等)

三、工期:乙方確保在 20xx年 3月 20日開工,於 20xx年 4月 15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甲方設計標準。

四、開工準備:甲方前期為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技術交底等工作;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呈報給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所有苗木栽植完畢,經甲方初驗合格後,支付合同價款的 70% ;在 20xx年 12月 30日次驗收合格後付清 30% 的餘款。

六、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甲方設計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要求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保障施工現場的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七、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至 20xx 年 12月底,養護標準達到苗木成活率100%,養護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驗收方法:

1、根據乙方申請,甲方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2、經驗收合格,由甲、乙雙方簽字後視為該段工程合格。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應在五個有效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每推遲一天承擔300元付給乙方作為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甲方設計的要求,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苗木成活率不達標,需補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擔補植費用.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承擔300元違約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本工程在 20xx 年 12月經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無權要求支付工程餘款,甲方可以另行處理。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定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經公開招標,甲方將_________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大寫)。

3、工期

乙方確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_________級。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後,儘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的1/3;半年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的1/3;工程初驗後15個月經驗收合格,按審計決算付清餘款。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幹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後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_________個月,養護標準達到_________,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後,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19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綠化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 的景觀效果。

4、涉及到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養護期 月。(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説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採用承包方式;

2、工程造價款元(暫定價以招標價為準)。

3、付款方式:

(一)綠化竣工驗收:承包方施工任務完成後,經建設方等相關單位驗收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後,驗收合格後 月內,據驗收報告,承包方向發包方進行第一次結算,發包方支付實際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對於實際栽植數量少於卸苗登記(經四方簽字)的,其差額將對綠化施工隊單株綜合單價的3倍予以處罰。

(二)養護期驗收:承包方養護期成活保存率達到 以上,如果成活保存率低於 ,每降低1%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並在發包方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第一、二次養護驗收合格後 個月內,據驗收報告,支付完成工程總價款的 。

(三)交工驗收:承包方養護期管理及保存率達到 以上,承包方憑交工驗收報告進行最後一次結算,驗收合格後12月內,據驗收報告,發包方支付剩餘的工程價款。如果保存率低於95%,每低 1% 扣除工程總價款的1.5%。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派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前期準備,製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完工後 個日內向發包人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後30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

養護期為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保修責任。管護要求:

1、澆水:苗木栽植後要及時澆一次透水,10天左右澆足一次水並對苗木進行扶正,整修覆盤和復土。以後依樹坑土壤、水分、含水量而再次澆水。在11月底土胎封凍前澆一次越冬水,次年春季澆一次返春水。

2、病蟲害防治:發現病蟲害後及時聯繫市、區林業部門,在林業部門指導下進行防治。

3、樹木扶正、修剪等全部管護所必需的相關工作。

4、上述要求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承包方為保證種植的質量,應根據種植區域的土壤條件、氣候變化及氣象等條件增減管護的次數或採取其他的措施保證樹木的成活。在兩年管護期內的任何時間,只要發現死亡的樹木,承包方應及時免費補種,補種樹木的管護期為兩年,管護期起始日從補種之日起算。承包方確保三年管護期內樹木的成活率、無病蟲害、無枯敗率達到95%。

5、發包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對本合同工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立即糾正。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依據山西省關於保護農民工的政策要求,由於承包方怠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信訪投訴,發包方有權利動用該保證金,之後,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人補足保證金金額。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無違約、過錯等情形,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發包人一次性將保證金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6、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向其所僱用的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發包方提供保險憑證。工程施工期內,承包人僱用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工亡等事宜由承包人自行處理,發包人不承擔責任。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儘可能的措施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發包方財產受到損害。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承包方未按發包方設計要求擅自施工,發包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並有權要求承包方予以更正,繼續履行。造成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責任。承包方未按發包方的施工標準進行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繳發包方已付工程款的20%作為賠償金。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經履行法定程序,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綠化工程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X有限公司廠區綠化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工程總造價:_____萬元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為____天

第三條 工程延誤與工程獎罰

1、 乙方應及時按期開工,如遇施工現場不能開工的情況下應提前通知甲方。

2、 施工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工,應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確定是否停工。

3、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等自然災害等,工期相應順延。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停工的,工期每延誤一天罰乙方現金500元。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每延誤一天罰甲方現金500元。

第四條 甲方職責

1、 確保施工前,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2、 確保乙方施工用水及養護用水用電。

3、 甲方為乙方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

4、 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 乙方工作職責

1、 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進行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

2、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養護期,對本工程承擔養護責任。

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六條 質量驗收

1、 苗木栽植要遵守技術操作規範,確保苗木成活率100%。

2、 苗木質量要完全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 第一次付款,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 。

2. 第二次付款,草坪鋪設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

3.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工程總造價的25%.

4. 餘款在養護期滿後一次付清。

第八條 養護期限

本工程養護期為一年(當年12月底結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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