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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的新堰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堰塘水產養殖面積約10畝。

二、承包時限:

承包期為年從年月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為每年200元。

四、甲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3、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堰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3.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4.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堰塘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災害:

1.如遇天氣乾旱,於農業灌溉用水發生矛盾時,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須保持1米。

2. 如遇天氣洪澇,乙方應及時開缺泄水,確保堤壩的安全。如堤壩垮塌,乙方產業損失自負。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 篇2

聯合辦企業,發展經濟是社會潮流,是綜合經濟的體現,對國家和個人都有益,團結就是力量。

本合同趙玉清為股東甲方,查代初為股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合同,規範企業各項行為原則、義務、權力等具體事項如下:

一、企業名稱:興建共青城再生資源交易大市場(前身是共青城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部),甘露區土地租賃及共青供銷社承包經營都是五十年期限,與本合同同有效期;

二、承包興建性質是共青城供銷社收取5%的股東利益,其餘95%由甲乙股東投資承包支付一切,自負盈虧;

三、興建期雙方各出50%的資金,按投股分紅(除供銷社外)各50%,增加股東在甲乙雙方的大股中各自產生;

四、一切收支帳目清楚規範,雙方簽字生效,拒絕單方簽字入帳,收購一切材料、貨款、招投標經濟類別事宜有監督權,雙控(簽字到場);

五、發展中不得無 故退股,不得轉讓,不得單方同意爭股;

六、該企業的合同原件於甲方保管,甲方在複印件上簽字説原件在甲方手中保存;

七、任何一方不得將租用土地合同、企業合同單方出去抵押、貸款、轉讓。若企業有需甲乙雙方到場同意後方可進行(注:有其三者對企業有關人入股再定);

八、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後再補充,(補充協議服從本協議主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受法律約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新堰塘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經營管理範圍

1.游泳池:共計 畝。(附平面圖)

2.上述各項在承包期內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但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歸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其改造、轉租(除公共市政設施外)等方式處臵。甲方如有需要,須徵得乙方同意,並另行協商解決。

二、承包期限

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1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201X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201X年期間承包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500元整。從201X年開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數上遞增10%。

3.乙方應在201X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出具正式票據給乙方。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行負責,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並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職工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得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出意見。

6.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着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3.乙方有權對游泳池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採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後由乙方處臵。

5.乙方對游泳池擁有管理權,並擁有優先取水權,其他單位和個人如需用水,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權在甲方管轄的範圍內開渠引水。

8.承包經營範圍內的電力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如因電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各項報表,並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1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500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後,該保證金應退還給乙方。

1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並支付乙方違約金1萬元。

七、其 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範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衝突時,事先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衝抵後,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石柱村村民委員會    乙 方:_________

代表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20xx年1月5日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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