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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安全是受僱傭的條件之一,安全亦是承包商及其每位員工的責任與義務”原則,為建立起一個安全的環境,確保承包商人員在公司內作業始終能產生一個安全的結果,切實維護雙方的安全利益,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附屬於承包合同(合同號/工程名稱: )。

一、甲方責任:

1.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保留教育訓練記錄,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入廠施工手續,檢查乙方的人員的相關資質。

2. 甲方應對乙方作業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的,有權立即責令其停工;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 乙方基本安全要求

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並接受甲方安環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 乙方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 乙方負責人對在甲方工廠施工過程安全負全責,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建設工程需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持證。乙方HSE負責人或安全員協助負責人做好在甲方工廠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工作

4. 建設工程甲方負責人、HSE負責人、安全員應取得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及相應工程資格證書。

5. 有權同意或否決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權對乙方的分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對審查認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權提出撤換。

6. 乙方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高風險作業按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進行,並執行當天審批許可制度。

7. 禁止攜帶酒精性飲料、麻藥、毒品、刀械及槍炮彈藥等違禁品入廠。

8. 乙方人員在甲方手機管制區域(各生產車間、罐區、危化品倉庫、液氯倉庫等,現場已用紅線標出)內,禁止使用手機。

9.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如電焊、氣割、電工、叉車工、腳手架架子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機械指揮等)應全部持證上崗且在合格有效期內。

10. 進入生產區域,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帶需系在下頷)、防護眼鏡,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不得穿鐵釘鞋、涼鞋、拖鞋、高跟鞋,着裝應遮住手臂及腿部。

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衞、反恐及門禁管理要求,服從甲方安保人員管理。

12. 乙方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應建立相關的安全檢查制度,並定期進行檢查及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13. 乙方應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誌等。

14. 乙方所用的設備設施、電動工具等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定期進行校驗。

15. 人員進入生產區域,需按照人員行走路線行走。

16. 乙方應為員工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意外險。

17. 乙方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對乙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乙方人員進場前必須接受甲方安環部的安全培訓併合格。

2. 乙方施工前應檢查在甲方施工區域內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

3. 甲方安環部門有權隨時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乙方要積極配合,並對查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甲方安環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4.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的臨時用電、登高、吊裝、動火、斷路、動土、進入受限空間、抽堵盲板等特殊作業應符合甲方的相關規定。登高作業需使用全身式安全帶。如發現有違規現象,甲方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如出現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人員在甲方廠區因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所造成的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6. 由於乙方員工本人的身體、疾病、醉酒、情緒失控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甲方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7. 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使用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因未培訓或未維修保養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一切由乙方承擔。

8. 根據________________新材料有限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承包商都必須預先繳納安全質保金。詳見《承包商工作安全質保金管理規定》。

四、 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出現乙方負責人變更等情況,新任負責人應重新簽訂本協議。

3.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同管理人、安全環境部、承包商各執一份。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生效,同時失效。

附件一:安全違約金扣除標準及扣分標準

甲 方: 乙 方:

簽定人: 簽定人:

日 期: 日 期: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2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承包商之間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創造安全、健康、環保的作業環境,承包商與承包商之間達到以下的安全生產協議。

承包商甲方:

承包商乙方:

承包商丙方:

1、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有條件時應圍檔整齊,現場佈局合理整潔,無雜草、積水、異味;各種材料按規定區域堆放整齊,施工垃圾必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各自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

2、 承包作業施工現場佈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不得影響他方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

3、 垃圾、土方等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業現場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4、 禁止一方施工人員在他方施工區隨意走動,影響他方作業 ,施工作業人員之間嚴禁發生衝突。

5、 施工車輛出入公司注意交通安全,嚴格按照《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施工現場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的提示標誌。

6、 嚴禁挪用他主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及其他應急設施,盜取他方施工材料或設備的加倍賠償,並視情進行處罰或勒令離廠。

7、 施工現場除吸煙室外嚴禁吸煙,嚴禁工人酒後上崗,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動火作業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並進行監護。

8、 嚴禁閒雜、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拉好帽扣,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五點式安全帶,嚴禁攀爬腳手架,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9、 承包商之間有交叉作業時,須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監護,危險作業須輸作業證。

10、 嚴禁承包高作業現場之間隨意拉接電線。

11、 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保持現場衞生清潔,每日作業結束時做到“人走場地清”;現場嚴禁隨意小便,亂扔生活垃圾;現場嚴禁破壞樹木、綠化。

12、 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13、 承包商之間應遵守(但不限於)以上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承擔有關費用。

14、 本協議承包商各執一份,我司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3

總包單位(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 裝修 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廣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目標,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定建築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1工程項目名稱:

1.2工 程 地 址:

1.3承 包 範 圍: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範圍肉工程竣工驗收和保,包工程現場組織協調等 。

1.5工程項目期限:

開工日期為:

竣工日期為:

二、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頒標準以及廣東省、廣州市等上級有關主管行政部門和行業部門的相關安全生產、消防、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乙方就承包工程項目範圍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勞務保護等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權依據監理、建設單位及上級部門各個時期有關文件的要求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執罰和處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以下責任目標:

2.1傷亡控制指標:

2.1.1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傷事故0次。

2.1.3輕傷負傷頻率≤3‰。

2.1.4集體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達標: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關部門安全檢查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50%。

2.2.2公司安全大檢查合格率100%,優良率50%。

2.2.3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率100%。

2.2.4場內的安全隱蔽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2.3文明施工達標:

2.3.1消防器材配備率100%。

2.3.2火災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2.3.4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2.3.5確保施工現場創建為廣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確保總包單位CI戰略的要求。

2.4治安、勞務達標:

2.4.1因勞資糾紛上訪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發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項目標如乙方未能確保,視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的大小,每項按承包工程款的0.5%~3%進行處罰(每次處罰不低於5000元)。

三、甲方責任和權利:

3.1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甲方委託 為該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聯繫、檢查、監督責任人。

3.2乙方應遵守甲方對現場統一佈置,乙方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置應提前提出申請,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指導督促乙方採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生產工作。3.4審核乙方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確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據、文明施工管理依據、社會綜合治理依據及要求。

3.6審核乙方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資質。

3.7協助乙方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上報手續及施工用水用電手續。

3.8施工期間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進行量化評分,對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為進行執罰。

3.9審核辦理動火呈報手續;負責鋼井架、外用電梯、塔吊、高大支模、腳手架、臨設和施工用電安全使用的驗收。

3.10施工過程遇有險情,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及指揮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11施工過程乙方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指派專人指導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事故處理,指導落實預防重複事故發生的措施。

3.12指導督促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責任:

4.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廣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4.2乙方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50人以上規模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員需駐場協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本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上報甲方備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並報送甲方。

4.4乙方應負責進場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及廣州市規定的相關證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沒辦理相關證件引發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人負責。乙方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並上報甲方項目安全員備份。

4.5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臨電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4.8乙方應給所屬員工提供必須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嚴格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4.9乙方人員對自身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4.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乙方應有甲方同意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才可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驗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4.12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13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整改合格後方可使用,違反本條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4.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同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廈門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章甲方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相應的罰款,細則如下:

5.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處罰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處罰100元/人次。

5.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處罰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未經總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誌,處罰500元/次。

5.5 現場臨電使用未達到規範要求的(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線等)、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處罰500元/次。

5.6 未經項目批准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處罰200元/次。

5.7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處罰200元/次。

5.8 不得將白色污染物帶入施工現場(快餐盒、筷、塑料袋等),處罰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現場吵架、鬥毆、賭博、酗酒,罰款500元/次。

5.10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1000元/次。

5.11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罰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後,不按要求恢復,也不採取彌補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罰款1000元/次。

5.1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總包單位材料或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罰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新工人進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以資料為憑據),罰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罰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隨意亂倒建築垃圾的,罰款200元/次。

5.18 不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資質、安全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三級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動等),罰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煙場所吸煙處罰50元/次,在高處樓層隨意向下丟煙頭,視後果處罰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處罰100元/次,隨地大便處罰500元/次,並給予檢討及清理糞便。

5.21高空作業亂拋材料物件處罰50元/次,若傷害他人及公共財物按經濟損失2倍賠償。

5.22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辦《動火證》,若私自動火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所屬專業分包單位另處罰1000元/次;若引起火災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以上條款,由甲方安全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單,乙方應將被罰金額二天內上交到甲方項目安全組,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檢查活動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待整改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再恢復供水、供電。

六、其他:

1、若本協議中所列條款與施工合同條款相沖突、以施工合同為準。

2、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建築安裝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4

一、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二、協議目的:

甲方將 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承擔,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環保責任,確保作業安全和不污染環境,雙方在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時,簽訂本協議。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與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章。

2、甲乙雙方都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負責安全工作的領導、各級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種要有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3、雙方要明確該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4、乙方所有人員在入廠(場)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廠(場)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簽訂《人員安全承諾書》,同時根據工期和所承包項目情況,按每人500元交納安全保證金,工程結束後無違章者如數返回,如有違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員進入廠區,應持有總經辦保衞科簽發的入廠證,嚴禁攜帶煙火進廠。

6、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發的現場管理十個標準及我公司各項規定。

7、乙方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下列手續:

(1) 如需動火作業,必須向動火區域所屬單位申請《用火作業許可證》,特、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必須由甲方生產廠長、安全管理部門簽發。

(2) 如需動土作業,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如需破路、佔用道路必須按規定辦理《佔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3) 如需使用電器設備或工具作業,應到甲方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寫清用電量、用電計劃、時間等,任何單位或個人決不允許隨便接用電源。

(4) 如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由有限空間所屬單位落實各項措施,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後方可作業。

(5) 作業中如需拆卸與系統連接的設備(包括管線、法蘭、閥門等)時必須辦理《拆卸作業許可證》。

(6) 作業中進行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需進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處作業時,乙方應與作業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責任後,方可施工作業。

(7) 在生產區域如需進行除上述特殊作業以外的其它作業,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

(8) 作業如需使用風、水、蒸汽等要報生產部調度批准後使用。

(9) 作業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須到工程部(機動部)、安全健康環保部、生產部辦理使用手續,批准後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10) 運送材料、機具的車輛如需進廠,需向總經辦保衞科提出申請,辦理車輛進廠證。機動車輛原則上不準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時,必須到區域所屬單位辦理《裝置進車票》。

(11) 如需要運出一般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到廠(場)外,由乙方所在單位負責到相應管理部門辦理貨物出廠(場)審批表,經批准後按規定要求存放;如需外運工程廢物出廠(場),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出廠(場)審批表。

8、乙方人員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不準在生產廠區或禁煙區內吸煙或用明火為生活提供方便。

(2) 進入生產廠區人員,嚴禁攜帶手機、呼機、手電筒、收錄機等非防爆小電器,隨身帶的小電器可交甲方門衞保管,出廠時取回。

(3) 機動車輛在廠(場)區進行運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行車路線、速度行駛,進入生產廠區行駛必須配戴防火帽。

(4) 在生產裝置區域檢修作業,作業人員不得亂動設備、閥門、儀表和電氣開關等設備、設施。

(5) 作業場所用電器、機械設備及工機具的防爆等級要符合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並有專人負責,防雨設施和接地保護應符合規定。

(6) 工程廢物要在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並及時運走。

(7) 易燃易爆物料應設專用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8) 所有作業場地不允許隨便佔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確因施工需要佔用消防通道時,應提前與相關管理部門聯繫,辦理《佔道作業許可證》後方可實施。

(9) 危險作業區域(大型設備吊裝對接、設備試壓、探傷作業、爆破作業等)應按規定正確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示標誌及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警戒。

(10) 作業時,乙方應劃定作業區域,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並禁止拋扔工具、材料和雜物。

(11) 嚴禁在作業現場隨意排放"三廢"。含油或超標污水須引進含油污水系統;對作業過程產生的揚塵和噪聲污染須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對環境和人員健康的影響。

(12) 乙方應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包括應急處理程序、指定集合地點、逃生路線和在事故中清點人數的辦法等;應對其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13) 乙方要經常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接受甲方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在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

9、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的處理,按公司獎罰規定執行。

10、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處理:

(1)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違章或個人安全意識不強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發生事故由乙方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2) 乙方應向安監、技監、環保、建設部門報告所有與乙方現場工作有關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直接和間接原因、管理或計劃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時間表。

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與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13、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工程結束後,乙方應速辦理離廠手續(安全保證金、許可證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結束後半月內結清),本協議書即行終止。

15、補充條款:(可另附專項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5

發包單: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將________發包給乙方工作,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雙方在簽定________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協議。

承包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人數及姓名(含特殊工種):_____________

工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

協作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____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則、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和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相關資質,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乾部。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甲方有權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拒絕使用。

4.工作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受教育者必須簽字確認遵守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定期組織召開管理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乙方必須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5.工作期間,乙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本工作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乙方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換,否則引起後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權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7.乙方在甲方的作業區間,應按甲方提供的作業範圍作業,如廠內運輸,則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按照甲方的《廠內機動車運輸規定》作業。

8.在工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工作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工作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工作。一經動作,就表示乙方單位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工作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乙方在作業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自備。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要求,借入方必須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外省市特種人員還須經蘇州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

12.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3.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乙方人員如有違反,按甲方規定罰款。

14.乙方若要電焊、氣割作業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工作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工作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簽訂________合同後,甲方協助乙方自覺向甲方行政部辦理臨時出入手續,向甲方安全部辦理登記手續,乙方同時將有關人員的特種作業證交予複驗。

18.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工作期間造成的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甲乙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解決。

19.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蘇州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0.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乙方一份,施工單位一份,甲方分別留存人事、行政部、技術、安全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商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6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並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為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瞭解和執行。

為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並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為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衞生條件,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並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並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並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並做好防範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並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准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儘量採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範圍,不得污染標識範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採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並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説髒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後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為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築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為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並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淨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淨化車間,還必須穿“淨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煙和將煙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煙處吸煙,煙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築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籤的合格容器中,並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准後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維修範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為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佔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並在施工結束後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為規範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並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為規範。

1 標識與警告標誌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誌(如禁止吸煙);

1.2 承包商必須為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誌;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誌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並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准。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範安裝,穿越通道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並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並標以明顯警示標誌;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採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後方可採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並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儘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牆,地板或建築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儘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並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准;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准,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牆、地板等建築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並固定於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並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並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在宏發,我們堅信人是最寶貴的資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宏發關心所有承包商在宏發的安全並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作為保障。本協議的目的正是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紹宏發所有有關環境、安全、健康規章制度,以便他們更好地瞭解和執行。

為了杜絕承包商在宏發廠界內的施工、服務和維修過程中出現EHS及消防事故,保障雙方員工的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宏發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諾並簽訂《承包商承諾書》,嚴格遵守宏發的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的規章制度。任何違反這些規章制度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工作將被停止直至這些行為得到糾正。

承包商可以執行自己的EHS制度,但這些制度必須滿足宏發的EHS要求。

一、對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國家、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承包商有責任和義務蒐集、瞭解並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適用法律、法規;

2 承包商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作業;

3 承包商應為其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安全衞生條件,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作業;

5 承包商在施工現場的活動必須滿足宏發的各項EHS管理要求,並接受其管理、監督和檢查;

6 承包商應對施工項目內容進行安全評估,針對危險作業內容,制訂預防安全措施,和宏發項目管理員一同簽訂“工程項目安全評估表”。

7 承包商應有現場監督和指定的專兼職EHS代表,負責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宏發標準和要求的執行和實施,並服從宏發EHS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承包商有責任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而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糾正。宏發EHS人員保留對施工現場及承包商各項活動的審查權;

8 承包商的車輛應停泊在指定區域。車輛停靠後應立即熄火。未經許可,任何車輛不得在宏發廠內修理、換油、沖洗。車內垃圾必須隨車清走;

9 當施工條件可能對宏發員工造成潛在危害時,承包商應將危害、施工情況、防護措施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並告知宏發的安全工程師,從而使宏發員工得到相應的指導,並做好防範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並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環保的工藝、設備;

11 請勿在宏發廠區內拍照或攝像,除非事先得到宏發相關主管的許可。

二、環境保護

1 承包商車輛進入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及性能良好,無滴、漏油的現象,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不得鳴笛、隨意停靠,否則,本公司有權謝絕車輛入內或驅逐車輛離開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廢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絕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質,油類,化學品,不得在未得到宏發的EHS部門的批准的情況下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4 承包商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器材),運行中產生的廢氣、噪音應符合國家及地區環保標準;

6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儘量採用低噪音、低振動工具設備,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應標識維修、施工範圍,不得污染標識範圍以外的環境,使用化學(液態)物質、有機溶液時,需採取防滲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應向宏發項目管理員通報所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和用量,並應提供相應物料的MSDS清單;

8 承包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雜物,隨地大小便;不説髒話;舉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雜物等必須放入指定區域,分類擺放(若外來人員在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在完成後須當天帶走,若須由本公司代為處理的,處理費用由外來人員承擔)。

9 建築垃圾(土頭、拆卸下來的廢棄物)需集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堆放。為不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規定的通道運出施工現場,並運到指定的地點。

10 承包商人員進入“淨化車間的通道”,必須穿車間“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淨化車間,還必須穿“淨化服”。

11 承包商人員不準走動抽煙和將煙頭丟棄地板上,只允許在宏發項目管理員定的專門吸煙處吸煙,煙頭收集清楚(周邊無危險物且通風較好)。

12 有害廢物包括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築廢物必須妥善處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維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危險廢物要暫存在帖有標籤的合格容器中,並由承包商當天帶出,合法處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發的EHS部門批准後方可在宏發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潤滑油,化學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存放地點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5 承包商施工、維修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維修範圍進行恢復、清潔,宏發將此列為部分驗收或竣工驗收之依據。

16 工程施工原則上不得佔用、破壞綠地;嚴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廠區綠地上。確實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廠區綠地, 承包商須與宏發總務部門,以及宏發項目管理員共同協調,確定施工方案,並在施工結束後由承包商負責恢復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擔重新種草、種樹的費用。

三、安全指南與行為規範

任何宏發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須遵守各項適用法律、法規,並遵守下列具體安全指南及行為規範。

1 標識與警告標誌

1.1 注意觀察各區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標誌(如禁止吸煙);

1.2 承包商必須為其進行危險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護、護目鏡及安全鞋等;

1.3 宏發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會帶來眼部傷害的區域和操作中配帶合格防護眼鏡(如飛塵、有害物質、有害光線等),無論是否有警告標誌;

1.4 危險的施工區域必須懸掛或放置“安全警示標誌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應明確放入“施工區域”,並用標示牌加以區分。

所有施工區內的安全警告與信號應妥善保護,任何移動和撤消應由EHS部門批准。

2 保潔、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保持整潔與通暢,無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積;

2.2 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存放在指定地點,存放應整齊、穩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險。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應保持明亮、清潔、暢通,任何情況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設備、應急設備、動力設備不允許阻擋或堵塞;

2.4 臨時氣管和電源線必須按規範安裝,穿越通道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5 漏油及液體(化學品)泄漏須立即報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廢處理;

2.6 承包商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工作現場應使用隔離帶隔離並標示明顯的警告牌;

3 地面開口與開掘

3.1 所有的地面開口,必須保證被足夠長、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壓力的板覆蓋,或安裝警戒護欄,並標以明顯警示標誌;

3.2 除3.1條要求以外,所有敞開路面、逃生路線應安裝明顯的警示標誌;

3.3 開掘超過1.5m深的溝渠,必須在開挖中採取放坡或支撐等措施。

3.4 挖掘時,若發現有不明地下管線或電纜光纜等,立即停止作業,直到宏發工程人員和EHS部門的確認後方可採取相應措施。

3.5 開溝、挖掘作業必須在開挖點1.2米的半徑外設置路障封閉現場,並在夜間設置警示燈。作業時必須安排專職安全觀察員。

4 氣體,煙及蒸氣

4.1 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內燃機動力設備。應儘量使用氣動或電動設備。

4.2 當涉及到牆,地板或建築的其他部分油漆,膠粘等會造成揮發性氣體產生的工作時,必要時須配備通風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從而預防人體傷害及火災隱患。此類工作應儘量避免在人員密集時進行;

4.3 可燃氣體、高粉塵在工作區域的濃度應嚴格控制,當可燃氣濃度達到一定的危險度(使用的可燃性氣體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20%)時,必須立即停工、通風並保證此區域達到安全程度。承包商應提供合格的可燃氣體檢測設備對氣體濃度進行監測,測試時需有EHS人員在場。

5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

5.1 易燃液體及危險化學品不允許入廠,必要時須經過特殊批准;

5.2 嚴禁玻璃容器盛裝任何可燃性液體;

5.3 未經EHS部門批准,承包商無權使用和移動任何宏發的溶劑、釋劑和其他化學品;

5.4 牆、地板等建築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劑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壓縮氣體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區域應設置充分的隔離保護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與電焊施工時,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

6.3 所有氣瓶(氧氣、乙炔等)應有專用車架運輸和穩固放置。

6.4 乙炔氣瓶必須永遠保證豎立狀態貯藏或使用,並固定於保護架。

6.5 氣瓶停止使用時須帶上防爆帽並擰緊。儲存場所應通風良好。

7 腳手架作業

7.1 腳手架安裝人員必須經過良好的安裝及拆卸培訓。

7.2 腳手架必須經常進行維護以確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損或承重不夠的腳手架。

7.3 移動式腳手架必須安裝外接支架及護欄,使用時其所有輪子必須鎖定。

8 起重機、提升機作業

8.1 起重機和其他提升設備只能由持有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操作;

8.2 所有索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損壞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須馬上停止使用並更換新索具。起重機和提升機需要維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相應的標示;

8.3 起重機和提升機上必須清楚標明其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8.4 起重機和提升機在作業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人須穿戴有指揮專用袖套,作業時嚴格遵守其機器操作規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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