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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精選3篇)

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精選3篇)

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 篇1

甲方:

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滿足 公司正常均衡生產需要,保證按時區及時準確配送到生產線庫房,乙方 將所供 公司的零部件,委託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進行倉儲、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

二、貨物包裝及回收

1.乙方負責零部件的包裝,包裝物為木箱、紙箱及托盤(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須使用工位器具),包裝標準按國家或企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標準的必須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

2.包裝不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而造成零部件損壞、質量不合格、丟失的由乙方負責。

3.如乙方對其產品包裝物回收,須與甲方協商相關事宜,及回收費用,並簽訂包裝物回收補充協議。

三、貨物驗收

1.產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檢,如需甲方送檢,乙方須在其他服務項選擇服務,並支付費用。

2.甲方負責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的驗收,如發現零部件與合同規定不符合及時通知乙方,並在入庫單中註明。

3.自甲方開具入庫單之日,零部件的風險即轉由甲方承擔。

四、倉儲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後,甲方應及時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裝卸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商品特殊性進行保管,對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負責。

五、配送服務

1.甲方負責根據 公司生產調度指令及時準確將乙方零部件按時送到 指定庫房。

2.因甲方送貨不及時或品種送錯而影響 公司生產,由甲方負責。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貨或產品不合格導致甲方不能及時送貨,或影響生產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須按要求製作工位器具,因器具不足、器具不標準造成的停線考核由乙方負責。

六、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零部件到達甲方庫房後,經外觀檢驗及清點數量後甲方開具入庫單,乙方將甲方開具的協作送檢單和採購計劃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負責保管出庫單、收料單,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庫單,收料單。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庫存日報表。

七、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零部件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零部件丟失、短少、腐蝕損壞的(包裝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負責按損壞的實價賠償,如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壞,變質的甲方不負責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在與甲方結算時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實際損失金額。

3.甲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乙方產品。

乙方:

1.乙方送貨的包裝要標明產品名稱、圖號及數量,保證包裝內與包裝表明一致,如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應在包裝上註明,否則出現損失或人身傷亡由乙方負責。

2.乙方不能及時將貨物存到甲方庫房,致使不能及時送貨,影響生產的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超出合同簽訂儲存面積,甲方可以臨時解決存儲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5日內給甲方補籤租賃協議,協議傳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時補籤協議,每天按超出面積雙倍收取倉儲費。

4.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費用,甲方可通過要求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的方式給予相應懲罰。

5.乙方貨物一經存入甲方庫房,貨物出庫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倉儲、配送費等)不論貨物用於生產或是退回乙方。

6.乙方在一個月內清除甲方庫房廢品零部件。

7.乙方須每月與甲方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簽字、確認。

八、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協議。在協議執行中任何一方因業務變動需終止合同的,請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該情況下雙方不產生任何違約金。在任何情況下,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本協議,均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終止前應履行的權利及義務。

九、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和結算方式

1.收費方式:

(1)按面積收費:月收費金額=倉儲面積(平米)×15/平米/月

(2)價值收費:月收費金額=月出庫量×價格×0.5‰ (按價值提取比例)

(3)其他服務收費

(4)月收費合計=面積收費+價值收費+其他服務收費

2.收費標準:

倉儲收費租賃面積單價年度費用

面積: 平米 元大寫:¥:

配送收費提取方式提取標準

價值提取( )計件提取1. ‰2、3、

其它品種提取標準

3.其他服務及收費:

為滿足配套廠家對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對一下服務內容進行增加具體如下:

4.結算方式:

(1)其它:( )支票、( )電子匯兑、( )匯票式、( )現金乙方依據和甲方簽訂的合同按時支付甲方。經協商,雙方選擇銀行電匯(t/t)的方式進行付款。

(2)甲方開具服務票並提供給乙方作為付款依據。

5.付款時間:

(1)面積收費:合同簽訂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費用,並提供結算相關手續

(2)計件收費及價值收費:次月15日內甲乙雙方依據出庫單核對出庫數量,依據 公司結算單核對價值,雙方簽字確認,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結算費用,並提供結算相關手續。

(3)其他服務收費: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結算費用,並提供結算相關手續。

(4)乙方應於開票後 天內支付甲方費用。乙方未按約定給甲方付款,延期需以書面通知並得到甲方確認,違反合同支付時間的,甲方有權停止配送物資或扣留乙方收料單據,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其他約定:

1.由於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具體事宜雙方及時溝通,協商解決。

2.凡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終止合同的須向另一方賠付貳萬元違約金。在任何情況下,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本協議,均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終止前應履行的權利及義務。

3.簽訂合同時,雙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等複印件,並加蓋公司紅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所形成的約定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税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税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 篇2

保管服務方:

存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保管服務方、存貨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管服務方提供服務為:

1.為存貨方提供產品的裝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貨品回收、信息反饋等。為存貨方代記庫存明細賬(最小記賬單位)。

2.為存貨方提供使用面積平米的場地,供存貨方碼放貨物。

3.保管場所地址: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

2.因存貨方包裝原因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倉儲配送服務責任

1.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的存貨數量(最小記賬單位)庫存明細帳與存貨方所存貨物一致。

2.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入庫存貨數量、及入庫時經雙方確認的貨物狀態完好。

3.保管服務應主動、密切聯繫存貨方,根據保管服務方配送要求及送貨計劃要求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按時按要求配送貨品。

第四條保管服務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存貨方有權對保管服務方保管庫存隨時盤查,並提出合理建議以保證產品的安全。

2.存貨方明示貨品倉儲、配送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並要求保管服務方人員按此執行,有特別需注意的事項應向保管服務方説明。

3.存貨方委託保管服務方負責將保管貨品運至保管場所(運輸費另計)。

4.保管服務方須保證在保管期間內,存貨方保管物在保管場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進水,不因保管場所內其他物品的使用、搬運而造成損壞。

5.保管服務方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或其他場所進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務方違反本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簽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因保管場所變遷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保管服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存貨方,則存貨方有權選擇:或者提前終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務方提供的新保管場所繼續履行本合同。如存貨方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3.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存貨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書

面通知保管服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4.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需加蓋公司印章,

任何口頭的或無公司印章的書面合同均視為無效,對各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保管服務費費用

1.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A、正品按出庫每一最小記賬單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貨品按入庫每一最少記賬單位元收取。包含倉儲費及配送費。該費用包括保管服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水電費、管理費、安保費、燃料費、路橋費、設備維護保養費、出入庫理貨、裝卸費、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税費等)。另計費用:除宜昌城區以外區域物流費用、加班費。

2.支付方式: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每月為一個支付週期,存貨方於每個支付週期結束後10日內向保管服務方支付上一週期保管服務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保管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保管物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短缺、損壞等,保管服務方應負責賠償。

2)保管服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務

方應將存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務費返還給存貨方,並賠償由此給存貨方造成的損失。

2.存貨方的違約責任:

1)存貨方在保管服務方存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物品,造成公檢法機關沒收存貨方物品的,保管服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存貨方因此給保管服務方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全額承擔,包括保管服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如存貨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保管服務費,每逾期一日,存貨方應按應付保管費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對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貨方經濟損失,保管服務方不負責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有其他問題,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務方:(公章)存貨方:(公章)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類-倉儲配送物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以及最低庫存量詳見附件。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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