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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項目協議(精選4篇)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精選4篇)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 篇1

甲方(採購單位):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精選4篇)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年_月_日政府採購中心第_____號採購項目招標結果及相關招投標文件,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採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成交價格(元)

合計(大寫)¥

免費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二條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後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投標文件説明的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但屬於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

3、乙方售後服務響應時間:_____。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貨款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三條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_。

2、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調試,負責基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負責提供物品的使用説明等相關資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後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4、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説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要求。

第四條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採購合同、乙方銷售發票、甲方出具的驗收報告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監督和管理

1、合同訂立後,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或訂立補充合同的,應先徵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並送其備案。

2、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配合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否則,將對有關單位、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_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宣告合同無效的,一切責任概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審批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分標號(有分標時填寫):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採購內容

1.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2 數量(單位):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3 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

1.4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

1.5 工程承包範圍(如有工程量清單則填寫):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      )。(詳見報價表)

3. 交貨要求

3.1 交貨期:

3.2 交貨地點:

3.3 交貨方式:

3.4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       (¥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於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5.1 質量保證期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2 質量保證金為(大寫)人民幣       (¥ )。

5.3履約保證金自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和服務符合合同約定,經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後乙方向甲方辦理退付手續,甲方將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無息退還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後應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現場,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5.5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5.6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並承擔一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範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採購人修理,並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5.7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5.8 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9 其他售後服務要求: 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及澄清函(商務條款偏離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內容執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6.3.1 當採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甲方可以在報經南寧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供應商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結算經南寧市審計局或南寧市公共投資審計中心審定。

6.3.2工程量清單部分不管數量增減多少,均按中標單價執行,即按實際施工安裝數量乘以中標單價計算。

6.4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則有定額的套定額計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施工期間的信息價進行計算,無信息的按市場價;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部門審定。

6.4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並延期支付合同款。

7. 產權

7.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7.2 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1.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 技術資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採購貨物的有關技術要求。

8.2 乙方應在採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8.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9.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9.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9.2 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9.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9.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9.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10. 調試和驗收

10.1 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後,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承諾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説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10.5 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10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4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採購文件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願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招標文件項目需求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報價表;

(6)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8)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 篇3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分標號(有分標時填寫):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青秀區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採購內容

1.1 服務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1.2 數量: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 (大寫)小寫

3.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和地點

3.1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

3.2 提交服務成果地點: 南寧市

3.3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服務響應條款向甲方提供服務。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  (¥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於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產權

5.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5.2 乙方保證所交付服務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務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0.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 技術資料

6.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務成果所必需的有關數據、資料等。

6.2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7.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7.1、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監督,檢查情況,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資料。

7.2、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本合同內污水處理常識,運行狀況,徵求專業意見和建議。

7.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監督機構或乙方監督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徇私舞弊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並有權向監督機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7.4、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在合同服務範圍內項目標準和質量變更作出相應變動。

甲方的義務

7.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資料。

7.6、甲方應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其他第三方的溝通、協調提供必要的協助。

7.7、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7.8、對乙方監督機構提出的影響監督運營,違規、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整改。

8、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8.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等對本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向甲方反饋客觀真實情況。乙方不因行使該監督、檢查權、提出建議或意見而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因此減輕或免除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8.2、依據政府委託,對違反有關運營規定的行為和影響運營服務的行為,有權責令改正或局部暫停,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乙方義務

8.3、制定監督技術服務工作方案和監督計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工作方案和監督計劃。

8.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和運營參與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監督檢查。

8.5、對項目運營管理實施監督技術服務,並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督服務期限屆滿後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監督報告。

8.6、承擔項目運營監督責任,並對政府委託部門負責。

8.7、定期或不定期地與建設單位溝通運營信息,溝通後乙方應及時將溝通情況以書面形式通報甲方。

8.8、對於甲方指出的運營問題,應及時作出合理技術解釋或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上述解釋、意見或建議應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交。

8.9、承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專項規定賦予的責任和義務。

8.10、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書面監督、檢查情況資料。

9. 驗收

9.1 乙方應對提交的服務成果作出全面檢查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清單應隨提交的服務成果交給甲方。

9.2 乙方在指定地點提交服務成果後,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據採購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等組織驗收,驗收完畢後作出書面驗收報告。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

9.3 對複雜的服務,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驗收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 合同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服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服務費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服務的,乙方應按逾期提供服務總額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服務費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10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務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務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採購文件服務需求一覽表;

(4)採購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標函、投標報價表;

(6)投標服務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售後服務承諾書;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採購項目協議 篇4

甲方(採購代理機構):

乙方(供應商):

為方便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簡化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提高採購效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預存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預存保證金金額,收取,退還

1、乙方自願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_____元,作為參加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的誠意保證。

2、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甲方收到乙方預存保證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併發放一張"預存保證金卡"。

3、辦理退還預存保證金手續時,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出並退回"預存保證金卡"。甲方在確認乙方手續齊全後,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以轉帳方式退還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繳廣州市財政。

第二條預存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採購文件另有規定外,"預存保證金卡"作為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時遞交投標文件的憑證,無須另行交納投標保證金;雙方同意預存款不因乙方參加的具體採購項目所要求的保證金數額的多少而增減。

2、個別特殊或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甲方有權在採購文件中規定"不接受預存保證金卡",乙方應按採購文件的規定另行交納保證金。項目結束後,甲方依法退回該項目保證金。

3、乙方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及採購文件約定的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時,甲方依法扣減預存保證金,並上繳廣州市財政。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政府採購項目之前及時補足,否則,乙方的"預存保證金卡"失效。

4、"預存保證金卡"僅供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使用,乙方不得轉借,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用途。

5、甲方必須將預存保證金存放在財政部門批准開設的"保證金專用賬户",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條協議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預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20年2月18日前已發採購公告的項目,由於未在採購文件中註明相關內容,不適用本協議。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都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可隨時書面提出,要求甲方退還預存保證金,終止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要求終止協議並退還預存保證金,本協議長期有效。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更,雙方可協商修改,補充相關條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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