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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5篇)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5篇)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

甲方: (採購人)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精選15篇)

乙方: (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採購合同。

第一條貨物清單

項號 貨物名稱 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 技術參數性能指標等 數量

① 單位 單價(元)

② 單項合計金額(元)

③=①×②

1

2

3

……

8

合 計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應按投標文件承諾的貨物規格型號、技術參數、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標準。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必須是列入現行政府採購清單目錄內的產品。

2.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交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個月內止(廠家規定質保期超過一年的,按廠家規定,“貨物採購需求”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有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貸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第三條 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貨物包裝、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中文説明書(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説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

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有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用、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説明書,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第六條 調試和驗收

1.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做出全面的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驗收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2.甲方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格要求及承諾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説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7. 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為原裝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的產品;產品到貨安裝後,甲方將可能組織相關專家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及投標文件承諾逐條對應進行現場核驗,核驗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並全部退貨,同時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由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八條 售後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貨物免費保修期為按乙方投標文件中承諾且不低於採購要求的時間,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貨物,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九條 税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付款方式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無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5 %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 乙方提供的貨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 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4. 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響應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同金額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保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 其他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 5 %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投標人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需經桂林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報桂林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六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或應答)文件;

3.售後服務承諾書;

4.中標通知書。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政府採購合同雙方自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兩份交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備案,一份由採購代理機構存檔。

甲方(公章): 廣西恆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日 期: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貨物名稱、規格、用料、單價、金額和供貨時間: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要材料構成單價(元)購銷金額

1.1每批產品的品種、商標、數量、交貨時間如因市場變化有變動,以雙方確認為準。

1.2本合同或者雙方約定的產品單價已含13%的增值税。

1.3乙方供貨的每批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時間等,按本合同約定,最終以甲方驗收結果為依據,並以乙方開具的經甲方簽收的銷售發貨單、增值税專用發票為準。

1.4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價格或合同價款均已包含產品交付甲方過程中所產生的保管費、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及税費。

1.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產品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所需一切手續、費用、風險等均由乙方承擔,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

2.產品要求:

2.1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產品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環保要求。乙方產品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通行標準。甲方有權檢查產品所用材料是否合乎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2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材料供應商及工藝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產品質量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影響產品質量以及乙方使用、銷售效果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3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因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全責。

3.實際交付數量和計算方法

乙方實際交付給甲方的產品數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在約定交付地點按照驗收合格的實際數量收貨,不計算損耗。產品在甲方正式收貨前的任何損耗、污染、破損、丟失等概由乙方承擔。

4.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按通行驗收標準規定。甲方對包裝另有要求的需要書面説明。包裝物不回收。

5.服務與承諾

5.1甲乙雙方應對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的內容、附件、雙方往來的函件;因簽訂、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對方的所有資料及告知的企業信息、報價等)保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賠償對方損失。

5.2乙方清楚:除本合同的簽訂外,乙方簽約代表或職員非經正式授權無權代表公司,包括不得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或其代表借款、提供擔保、就本合同的履行作出要約、承諾、變更或確認等,除甲方追認外,由責任人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價格調整:如遇市場原料價格上下浮動,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雙方達成一致的新價格執行,雙方對產品交貨期限或批量的價格有特殊約定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按補充協議執行。

7. 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45天內結清貨款。

8.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視違約情況依據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具體約定的,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關於合同附件

雙方確認的訂單、補充協議及相關補充資料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合同履行地為甲方公司所在地。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至履行完畢止。

11.3 本合同有效期結束前雙方可協商續約,相關條款自動延期至履行完畢止。

雙方特此簽署並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3

甲方:湖南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揮中心項目建安工程項目部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活動板房採購及安裝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採購安裝合同範本。

第一條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採購品牌為的活動板房,並由乙方負責安裝。

第二條本合同為“交鑰匙工程”合同,即活動板房所需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加工製作、運輸、安裝設計等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活動板房的安裝、活動板房佔地範圍內的土建基礎施工、外場地水泥地面平整施工、活動板房內的吊頂及水電安裝和內裝修、所有的安裝費用(含人工費)等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只負責竣工驗收後投入使用,並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第三條採購及安裝活動板房的規格、樓層、棟數及面積:

序號

規格

樓層

棟數

面積

1

2

3

4

合計

第四條合同價款:按活動板房面積的每平方米元固定單價包乾,此固定包乾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第五條活動板房面積的計算方式:

1、板房面積=外牆外邊線長×寬×層數

2、室外樓梯走道面積=每層自然投影面積之和

3、雨棚面積=雨棚投影面積的一半

4、總面積=(1)+(2)+(3)(總面積即為活動板房面積)

第六條合同期限:乙方應在20__年12月日前將活動板房安裝完工,並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條質量及技術要求:乙方應確保其生產和安裝的活動板房的質量和技術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並確保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在竣工驗收時應向甲方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並在質保期內承擔維修和保修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的質保期為兩年,自活動板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

第九條付款方式:活動板房安裝完成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活動板房經甲方、建設方、監理等部門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活動板房使用並同時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資料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滿後3日內支付完畢。

第十條結算方式: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包乾單價元/平方米×雙方共同驗收確認的活動板房面積=本合同的結算總價款。

第十一條活動板房的權屬:本合同約定的活動板房在乙方交付給甲方使用後,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進行安裝施工;

2、負責提供安裝施工場地;

3、根據乙方的申請,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辦理竣工驗收;

4、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設計和製造施工圖紙,並將圖紙報甲方審定;

2、保證活動板房所用材料的質量、性能符合國家的產品質量和技術要求;保證活動板房的結構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擔質量不合格、安裝不合格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3、承擔安裝施工期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財產損失等的所有賠償責任;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安裝完工並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結算金額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承擔質保期內的保修和維修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的約定: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揮中心項目建安工程項目部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製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衞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於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6

序 │  │  │  │牌│計│ │ │ │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  │產品│規格│適用│號│量│數│單│金├──┬──┬──┬──┤│號 │名稱│型號│車型│商│單│量│價│額│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標│位│ │ │ │ 度│ 度│ 度│ 度│├──┼──┼──┼──┼─┼─┼─┼─┼─┼──┼──┼──┼──┤│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b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________年。

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_________。

5.運輸方式、運雜費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7.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237-86標準,木箱按b238-86。泡沫包裝按。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

9.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1

1.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1

2.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1

3.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7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總金額:

第二條、供貨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並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範要求。

第四條、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支付及結算方式

1、______支付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後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後,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留作為材料質保金,年後無息返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2、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______%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__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誠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經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供貨價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架子板,每張元;6_12方木,每根元;1.2_2.4_0.8米模板,每張元。

二、供貨時間

為確保乙方及時向甲方供貨,甲方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數量。

三、貨款結算

乙方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現場,並經甲方驗收交接後一次性付清該貨款。

四、甲方應在貨物交付後3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或委託最終用户對產品進行驗收。

如甲方或最終用户在收到產品三日內未對產品驗收,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運輸費用

一次性提貨不足30件,運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提貨30件以上,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內亂、政府行為、原廠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協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視實際情況討論協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質保期:

6、合同價款

金額:(幣種,金額,單位)(小寫)

7、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報價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其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9、承包人向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0、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11.2合同訂立地點:;

11.3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委託人:(簽字)授權委託人:(簽字)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採購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供貨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院提供的圖紙的技術要求以及國家、行業製造標準

向甲方供貨,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企業現行標準。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時間、合同有效期限

自合同簽訂後天供貨完畢,乙方負責將合同約定的貨物運到甲方施工現場,由甲方開具實際驗收結算單有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驗收證書,視為供貨合格。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四條 交貨地點、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汽車運輸,以車板交貨方式進行貨物交接,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準備貨物交接清單,由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負責運輸及相關運費,甲方負責卸車成本。 第五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無包裝物。

第六條:貨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採購貨物的總價款約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以如下流程、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合同生效後,預付款為30%;貨到甲方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後付總款價65%,同時開具全額增值税發票,5%為質保金,質保一年。

結算方式:銀行承兑匯票結算。

第七條 税金繳納

因本次交易產生的全部税款,均由乙方繳納,包括但不限於增值

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八條 異議期

甲方享有對本合同所供產品按乙方的出廠技術資料,設計院圖紙及國家相關標準規範驗收並提出異議的權力,異議期限為到貨後六十天,甲方提出異議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退貨等服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乙方提供產品質量有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延期交貨超過1日的,每日按合同總額的1%予以處罰,最高限額10%。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將因本合同項下產生的爭議提交邯鄲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合同號: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術語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______%的損溢,由[ ]賣方或[ ]買方選擇。

單位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6.總額: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運輸標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

9.1 裝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卸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 ]允許,或[ ]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 [ ]允許,或[ ]不允許轉運。

9.6 [ ]允許,或[ ]不允許分批裝運。

9.7 [ ]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賣方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證

[ ]10.1.1 (這一段將作[ ]保留或[ ]刪除)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裝運回後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天。

[ ]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

[ ]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 ]10.1.2 即期付款

買方應於

[ ]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日

[ ]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

通過_____________銀行,以[ ]電傳,[ ]SWIFT,[ ]信函,[ ]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___的

[ ]即期付款信用證

[ ]議討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 ]10.1.3 延期付款

買方應於

[ ]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日,[ ]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_____銀行,以[ ]電傳,[ ]SWIFT,[ ]信函,[ ]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憑[ ]即期 ,[ ]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 ]提示單據,進行[ ]承兑, [ ]延期付款,[ ]議付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2)託收

[ ]10.1.4 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所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 ]10.1.5 承兑變單(D/A)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兑。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兑,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

[ ]10.1.6

買方應於 [ ]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天內, [ ]提單日後______天內,以 [ ]電匯, [ ]信匯,[ ]票匯 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户。

10.2 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

向[ ] ___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 ]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___(銀行)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 ]空白抬頭,[ ]空白背書,並註明[ ]運費已付或[ ]運費待付。

[ ]2)簽發給____________(銀行)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 [ ]預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____________(銀行)

[ ]3)多式聯運單據

[ ]4)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 ]5)鐵路運輸單據

[ ]6)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

1)商業發票

2)[ ]保險單 [ ]保險憑證

3)由____________(銀行)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 [ ]FORM A(普惠制原產地證)

5)裝箱單

6)重量單

7)[ ]發貨通知書 [ ]裝船需知

1到7項單據需要原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銀行費用

依照根據上述 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

[ ]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

[ ]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

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 包裝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鏽、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 ]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 ]多式聯運,[ ]集裝箱運輸。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如果待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註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 裝運條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於______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隻公司確認接受後,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 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______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於裝運船隻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______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隻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隻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於預計抵達日前______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隻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後______日內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______日後開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

如果運輸船隻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麼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於貨物裝運完畢後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麼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 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 ]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註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________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 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後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 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信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

發貨日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平安險,或[ ]水漬險,或[ ]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

[ ]13.1 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

[ ]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______月;

[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後______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後______月;

[ ]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後______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月。

[ ]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後______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月。

[ ]13.2 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

[ ]交貨日後,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______月。

[ ]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後______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後______月

[ ]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後______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月。

[ ]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後______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月。

13.3 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並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於賣方,那麼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

在工廠的書面説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 交貨前檢驗(從14.1.4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量、包裝、安全、衞生及健康要求根據

[ ]本合同中的規定,或

[ ]___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

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

檢驗機構;

在中國:a)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

在德國:___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 ]14.1.2 工廠檢驗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

[ ]合同的規定,或

[ ]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衞生或健康要求籤發的檢驗報告。

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 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

[ ]最終目的地

[ ]卸貨港後

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

檢驗機關;

在中國:a)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德國:____________(根據買方的選擇或德國法則加入)

買方應在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並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1(a)和(b)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事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並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不遲於______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賠償

16.1 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按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______%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時開具信用證

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_____日收取信用證金額_____%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於_____日應視為______日。

16.3 未及時交貨

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______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於______日應視為______日。

16.4 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力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條規定的賠償應是對於由於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期間

17.1 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衞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

[ ]a)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日

[ ]b)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周內列出索賠理由,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或至多______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 ]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並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 ]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並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 如果買方未在第17.1(a)和(b)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 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求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則被視為接受。

17.4

[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總額___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於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

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給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税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税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税收由[ ]買方[ ]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税收應由[ ]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徵税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進行。

[ ]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__進行。

[ ]__________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世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序規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後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 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文件用____________(語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應生效於(生效日期)

[ ]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 ]經____________簽署並批准後,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應在買方簽署並通知賣方後30天內取得。

[ ]其它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產品採購合同

甲方(供貨方):

乙方(採購方):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產品名稱及規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數量、重量、價格與付款方式

數量:__________;重量:________單價: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此價格包括但不限於運費、質量檢測費等因交易和售後服務產生的所有費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

1、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5)以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樣品為標準。

產品的材料性質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再生料標準,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照第五條約定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1、自乙方下訂單後2日內到達乙方倉庫,交貨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到貨後,經甲方申請,乙方組織人員會同甲方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必須經乙方代表簽字認可,否則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2、驗收標準

實際交付產品與樣品或合同規定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相符,甲方提供產品還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種類、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有關標準的,應妥為保管並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在接到乙方異議後,應在兩日內負責處理,否則,甲方應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

甲方不能交貨的,乙方不付貨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所交產品種類、型號、規格、顏色、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或退貨,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調換或乙方退貨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錯填接貨地點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則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有關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衝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貨方):                                 乙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賣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手機:___________

買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手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區(縣)】 ______【小區(街道)】____【幢】【座】【號(樓)】___單元 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月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___%,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元(小 寫),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元。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1)營業税;(2)城市建設維護税;(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税;(5)個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税費:(1)印花税;(2)契税;(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___%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送達地址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

在不限制前款規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以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向另一方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短信、彩信、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書之日即視為已送達。

任何一方於本合同項下預留之送達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關文件通過上述地址/電話/電子郵箱送達後視為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送達方承擔。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訂立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紅糯米樣荔枝公斤,其中一級、二級各半,每種各公斤。一級的每公斤元,二級的每公斤元,總貨款為萬元人民幣。

二、乙方於年月日用汽車直接運往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擔。荔枝用蔑竹蘿包裝,每隻竹籮計價4元,由甲方負擔,乙方以4折回收舊竹籮。

三、甲方過秤驗收後,在3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全部貨款及包裝用竹籮費。

四、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貨,應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的貨款20%進行處罰;質量不合格則重新計價;逾期交貨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收貨,則處以總貨款20%的罰金;逾期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5%的滯納金。如因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總貨款10寫的損失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鑑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原廠全新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甲方(採購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甲乙雙方 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採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1、 交付時間:20__年5月6日。

2、交付地點:採購單位倉庫。

3、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4、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後?

3?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5、驗收標準::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第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採購單位(甲方):供貨單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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