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保險合同 >

保險合同範本(通用8篇)

保險合同範本(通用8篇)

保險合同範本 篇1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保險合同範本(通用8篇)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範本 篇2

甲方: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方: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險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後(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後出具的書面説明,並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後,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並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儘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於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瞭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估計損失情況:詳細瞭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後續處理方案;

e.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後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儘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並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經紀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賠案統計表,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賠案進展情況等信息。

八、其他優惠條件

參見投標文件相關內容。

九、一般條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險有效期內持續有效,如果保險期限結束後,存在遺留問題,本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單涉及的各項遺留事宜最終處理完畢時為止。

(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後可隨時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修改或補充部分的效力優於本合同相關內容。

如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註銷保單;乙方應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終止本合同,並對保單進行相應修改或註銷,同時承擔因提前退出或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資料等)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經紀公司、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僱員或顧問,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經甲方和乙方各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過錯造成泄密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本條款繼續並長期有效。

(四)法律責任

由於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則根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若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依法依約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後,除非守約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須繼續履行。

十、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因某一保單賠付出現爭議的,保單所涉甲方分支機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保單與本合同衝突之處,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明確約定的情況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1份,經紀公司執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險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項目、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脱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員工保密協議書範本,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項目、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

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脱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z: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合同範本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合同範本 篇5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 航班號: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着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險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 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後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範本 篇6

一、保險財產範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傢俱、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杆、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並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並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範本 篇7

簽署時間:20xx年月日

機構代碼:121

業務員代碼:

簽署時間:20xx年月日

核保人代碼:2434191

協議號: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人壽)授權代表人:楊華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西八道街2號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屬於保險協議的構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條甲方投保和乙方確認方式

甲方在出團前一天向乙方填寫《旅遊人身保險投保單》(見附件一),被保險人清單中必須列明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的旅遊時間的起止日期、旅遊線路,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保險金額。乙方於收到傳真當天對甲方提供的名單進行確認,同意承保後在人員清單上籤章,並出具《保險確認函》(見附件二),對經確認的清單上的人員,乙方承擔《保險確認函》確認的保險有效期間的保險責任。對於國家法定假日中甲方傳真至乙方的相關資料,乙方將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工作日內回傳給甲方,同時乙方將保險責任生效時間追溯至甲方傳真日的次日零時生效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第二條雙方保費結算方式

甲方預付500元整,作為抵押金,在協議終止且保費結算完畢後,乙方返還抵押金;乙方於每月1號(節假日順延)按照確認的清單人數向甲方一次性結算上一月保險費,甲方須於當天將保費劃入乙方賬户。如若甲方未按時交付保險費,乙方則按應結保費的10%收取日滯納金。

乙方賬户:

第三條被保險人資格

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旅遊者及旅行社派出的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遊、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另外甲方組織的拓展訓練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拓展訓練者及主辦方派出的為拓展訓練者提供服務的培訓人員、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拓展項目為逃生牆、盲人方陣、蛟龍出海、大腳板、背摔、斷橋、空中抓槓、天梯。

第四條保險期間

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程僅指國內旅遊。

第五條保險金額與保險費(每份)

5.1普通旅遊項目保險方案

單位:人民幣元

5.2拓展訓練意外項目保險方案

保險費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遊客意外項目保險方案保險費如下:每人每天6元。注:

1、2至17週歲和70週歲的以上的被保險人保險金額減半,保費不變。

2、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保監發[1999]043號文件的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

3、滑雪項目乙方僅承擔被保險人在初級滑道引發保險責任,不承擔被保險人在高級專業滑道引發的保險事故。

4、甲方或被保險人未遵守旅遊安全管理規定引發的事故,乙方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5、出境拒保國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馬裏、古巴、坦桑尼亞、羅馬尼亞、土耳其、俄羅斯(亞洲地區)、尼泊爾、朝鮮、以色列、阿爾及利亞、柬埔寨、敍利亞、黎巴嫩、伊朗、剛果、波黑、伊拉克、蘇丹、阿富汗、利比里亞、肯尼亞、盧旺達、塞拉利昂、阿爾巴尼亞、菲律賓、烏克蘭、印度、利比亞、阿塞拜疆、祕魯、莫桑比克、哥倫比亞、哈薩克斯坦、老撾、安哥拉、巴布亞新幾內亞、白俄羅斯、貝寧、布隆迪、馬其頓、孟加拉、緬甸、南極洲、尼加拉瓜、尼日爾、塞拉利昂、東帝汶、岡比亞、剛果金、格魯吉亞、圭亞那、海地、洪都拉斯、吉爾吉斯斯坦、幾內亞、加蓬、斯里蘭卡、索馬里、突尼斯、土庫曼斯坦、危地馬拉、烏茲別克斯坦、象牙海岸、亞美尼亞、也門、津巴布韋、喀麥隆、科特迪瓦、約旦、贊比亞、克羅地亞、南斯拉夫、尼日利亞、埃塞俄比亞、中非、印度尼西亞、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爾、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6、被保險人因恐怖活動、綁架活動導致的保險事故為除外責任。

7、被保險人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或國家發生的意外醫療費用,對於屬於保險責任部分,乙方按國內哈爾濱市三甲醫院的醫療費用標準給付。

8、若出境拓展訓練目的地為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乙方保留調整責任、保險費甚至做出拒保決定的權力。

第六條保險責任

在本協議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乙方按《太平遊旅遊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太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太平團體附加意外醫療保險條款》第三條僅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意外身故保險責任二、意外殘疾保險責任三、意外醫療保險責任四、疾病身故保險金五、誤工保險責任六、看護保險責任七、遺體遣返費用保險責任

第七條除外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隱瞞、欺詐行為;二、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三、被保險人犯罪、企圖犯罪、拒捕;四、被保險人違反旅遊管理部門規定的行為;

五、被保險人毆鬥、醉酒、*、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六、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精神*症及進行整容手術;

七、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八、被保險人懷孕(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導致的併發症、但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分娩不受此限;

九、被保險人因牙齒修復整形、整容手術或者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十、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十一、被保險人遺體(包括骨灰)繞道遣返中國大陸所發生的額外費用;

十二、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三、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陽性)期間;十四、被保險人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十五、戰爭、軍事行動、或者武裝叛亂;十六、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當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規定的(含公費和勞保)不予結算的醫療費用或正在執行的自費項目和藥品部分的費用;

十八、被保險人離開旅行社安排的旅遊地點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賠償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無賠償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範本 篇8

委託人(甲 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範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範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範圍

2、代理業務範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於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並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並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説明,並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説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户出險信息後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佔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並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範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標籤: 合同範本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baoxian/g06d0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