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應急預案 >

醫療應急預案範本

醫療應急預案範本

醫療應急預案(一)

醫療應急預案範本

1 總 則

l.1 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衞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衞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衞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l.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 醫療衞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衞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 醫療衞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醫療衞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衞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

3.1 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衞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並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 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 醫療衞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4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l.1 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衞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衞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

4.1.2 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衞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並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並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 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政府啟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後,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 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關於醫療衞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衞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地)級衞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 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衞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衞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4.2.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彙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衞生學調查和評價、衞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 信息報告和發佈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後,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衞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衞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衞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信息發佈工作。

4.5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或經同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佈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並將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5 醫療衞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衞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 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衞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衞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並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託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 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託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託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衞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 物資儲備

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衞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5.6 醫療衞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衞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 醫療衞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衞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並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羣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後衞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衞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 醫療衞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衞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衞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衞生員為骨幹的羣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則

7.1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並報國務院審批發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醫療應急預案(二)

一、患者自殺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1、發現患者有自殺傾向時,立即報告護士長及主管醫生。

2、檢查患者病室內的環境,若發現私藏藥品、鋭利器械等危險物品給予沒收;鎖好門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屬24小時監護,不得離開。

4、詳細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變化,準確掌握心理狀態。

5、查找患者自殺原因,有針對性的做好心理護理,儘量減少不良刺激對患者的影響。

6、發現患者自殺,通知醫生立即赴現場,判斷患者是否有搶救價值,如有可能立即搶救。

7、保護現場,包括病室及自殺處。

8、通知醫務處或總值班,聽從安排處理。

9、做好家屬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歸時的應急預案

1、患者入院時詳細交代住院須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以免貽誤治療、突發病情變化等嚴重後果。

2、加強巡視,力所能及地幫助患者解決困難,儘量減少其外出機會。如必須外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經主管醫生批准,患者及家屬在護理單上簽字方可離開,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病房。

3、一旦發現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報告護士長,通知主管醫生。

4、通過患者所留下的通訊方式,與家屬取得聯繫,共同尋找。

5、必要時通知醫務科、護理部或總值班。

6、患者的確外出不歸,需兩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貴重物品交保衞科。

三、失竊的應急預案

1、維持好病房秩序,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

2、加強巡視,做好安全工作,隨手帶門,經常檢查門窗。

3、介紹住院須知時向患者介紹安全知識,保管好貴重物品與現金。

4、一旦發生失竊,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5、通知保衞科或總值班,協助做好偵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應急預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間病房門上鎖。

2、遭遇暴徒後,沉着冷靜,採取果斷措施保護患者及公物,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3、注意觀察暴徒的特徵。

4、設法通知保衞處,夜間通知總值班,由總值班視情況撥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為破案提供線索。

五、消防緊急疏散患者應急預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經常檢查倉庫、電源及線路,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科室,消除隱患。

2、住院患者不允許私自用電器。

3、當病區內發生火災時,所有工作人員應遵循“高層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醫務人員最後撤離”的原則,“避開火源,就近疏散,統一組織,有條不紊”,緊急疏散患者。

4、當班護士和主管醫生要立即組織好患者,不得在樓道內擁擠、圍觀,並立即通知保衞科或總值班,緊急報警。

5、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和人員積極撲救,儘量消滅或控制火勢擴大。

6、所有人員立即用濕毛巾、濕口罩或濕紗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證人員安全撤離的條件下,應儘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積極搶救貴重物品、設備和科技資料。

8、發現某一房間發生火災,室內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鄰近人員。

9、如室內無人,也無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於開門,以免火勢擴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做好充分準備,打開房門,積極滅火。

10、關閉鄰近房間的門窗,斷開燃火部位的電閘(由消防中心或電工室人員操作)。

11、發現火情無法撲救,要立即撥打“119”報警,並告知準確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間出現摔傷的應急預案

1、檢查病房設施,不斷改進完善,杜絕不安全隱患。

2、當患者突然摔倒時,護士立即到患者身邊,檢查患者摔傷情況:通知醫生判斷患者的神志、受傷部位,傷情程度,全身狀況等,並初步判斷摔傷原因或病因。

3、對疑有骨折或肌肉、韌帶損傷的患者,根據摔傷的部位和傷情采取相應的搬運患者方法,將患者抬至病牀;請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必要時遵醫囑行X光片檢查及其他治療。

4、對於摔傷頭部,出現意識障礙等危及生命的情況時,應立即將患者輕抬至病牀,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的變化情況,迅速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5、受傷程度較輕者,可攙扶或用輪椅將患者送回病牀,囑其卧牀休息,安慰患者,並測量血壓、脈搏,根據病情做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

6、對於皮膚出現淤斑者進行局部冷敷;皮膚擦傷滲血者用碘伏或0.1%新潔爾滅清洗傷口後,以無菌敷料包紮;出血較多或有傷口者先用無菌敷料壓迫止血,再由醫生酌情進行傷口清創縫合。創面較大,傷口較深者遵醫囑注射破傷風針。

7、加強巡視,及時觀察採取措施後的效果,直到病情穩定。

8、準確、及時書寫護理記錄,認真交班。

9、向患者瞭解當時摔倒的情景,幫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導,提高患者的自我防範意識,儘可能避免再次摔傷。

七、住院患者發生墜牀的應急預案

1、對於有意識不清並躁動不安的患者,應加牀檔,並有家屬陪伴。

2、對於極度躁動的患者,可應用約束帶實施保護性約束,但要注意動作輕柔,經常檢查局部皮膚,避免對患者造成損傷。

3、在牀上活動的患者,囑其活動時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讓護士幫助。

4、對於有可能發生病情變化的患者,要認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訴患者不做體位突然變化的動作,以免引起血壓快速變化,造成一過性腦供血不足,引起暈厥等症狀,易於發生危險。

5、教會患者一旦出現不適應狀,最好先不要活動,應用信號燈告訴醫護人員,給以必要的處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墜牀時,護士應立即到患者身邊,通知醫生檢查患者墜牀時的着力點,迅速查看全身狀況和局部受傷情況,初步判斷有無危及生命的症狀、骨折或肌肉、韌帶損傷等情況。

7、配合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根據傷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強巡視至病情穩定。巡視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醫生彙報。

9、及時、準確記錄病情變化,認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應急預案

1、接到停水通知後,告知患者停水的時間,做好停水準備。

2、做好應急準備,根據停水時間儘量儲備水源,以備使用和飲用。

3、突然停水時,白天與總務科聯繫,彙報情況,查詢原因;夜間通知總值班,彙報停水情況。

4、患者做好解釋工作,儘量協助患者解決因停水帶來的不便。

九、停電和突然停電的應急預案

1、通知停電後,立即做好停電準備,備好應急燈、手電、蠟燭等;如有搶救患者使用動力電器時,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電後,立即使用搶救患者機器運轉的動力方法,維持搶救工作,開啟應急燈或點燃蠟燭照明燈。

3、與電工班聯繫,查詢停電原因,儘量排除故障或開啟應急發電系統。

4、加強巡視病房,安撫患者,同時注意防火、防盜。

十、泛水的應急預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員,積極採取措施阻止繼續泛水。

2、不能自行解決者,立即通知總務科或總值班。

3、協助維修人員共同將水掃淨,保持環境清潔。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區或潮濕處,必要時放置醒目標識,防止跌倒。

醫療應急預案(三)

為進一步做好汛期災害防禦和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災情發生後,醫院急救和應急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制定我院洪澇災害衞生應急預案。

一、醫院高度重視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災組織機構:

(一)成立災害事故應急小組:

總指揮:楊成虎

組長:胥敏

副組長:賀建軍、蔣久富、馮峯、蒲昭謙、羊明

成員:楊淦、文陸林、林春華、任春洪、楊緒、楊烈、楊柳、餘燕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與衞生局、所屬各相關部門及醫院內各科間的關係,負責組織醫療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員、醫療救援設備、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負責指揮抗洪救災醫療工作。

(二)成立醫療救護隊:

一隊:隊長:蔣久富

隊員:寧小洪、譚永、李啟、喻雙文、祝仁兵、林玉萍、陳峯

二隊:隊長:馮峯

隊員:許海彬、杜華、胥智勇、嶽鵬程、呂明波、李莉

醫療救援工作隊負責為需要救援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工作,保障醫療救援綠色通道的暢通。

(三)成立防災搶險隊:

隊長:胥敏

隊員:楊淦、楊柳、楊烈、楊緒、任春洪、餘燕

防災搶險隊成員負責醫療救援設備、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保障。

醫療及搶險隊成員須服從醫療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服從醫務科、醫院總值班的緊急調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二、醫院各科提高防災救災的警惕,做到防災救災救護隊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做到搶救設備、設施齊備、完好,人員相對固定,提高對災害事故的應急能力。

三、總務科、財務科、設備科、藥劑科、供應室、手術室等有關科室作好物資、資金、設備、藥品、器械、車輛、通訊等準備工作,確保抗災搶險救護工作順利進行。

四、根據搶險工作情況,隨時組隊變更出發隊員,各科室負責人和抽調人員必須按指令派出人員,並安排候補人員接替其院內工作。

五、凡參加搶險人員,均須將聯絡電話,統一登記交醫務科備查。院總值班、救護車班,總機班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保證通訊暢通。緊急情況立即報告院領導。

六、應急物資

1、配備急救車2輛。

2、急救包:存放於急診科。

3、急救藥品:存放於門診藥房。

4、搶險人員裝備包(包括:電筒、電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帳、水壺)。存放地點:物資庫房。

七、應急通訊

1、應急人員應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2、急救車輛配備“120”電台及GPS衞星定位系統。

3、車班值班人員配備電話1台。

4、院內程控交換機配備應急電源,可保證30分鐘院內通話。

一旦發生洪澇災情、險情,立即啟動預案,全力做好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yingji/z9zo0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