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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安全疏散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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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樓道安全疏散應急預案範文

第一條 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領導有關樓道安全疏散的重要講話和學校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切實有效應對樓道突發安全事件,保障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市、縣各級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確保事件一旦發生,能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普濟鎮中心國小校所轄的中心校及各基點校、村校所發生的樓道安全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 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普濟鎮中心國小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李祥元 校 長

副組長:何繼國 工會主席

成 員:何大瓊 副校長

康道強 遠景基點校校長

張光毅 奉賢基點校校長

何祥華 天台基點校校長

楊 寬 教科室主任

楊榮華 教導主任

陳永富 辦公室負責人

邱 景 後勤負責人

馬 肖 少先隊輔導員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心校行政辦公室,陳永富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二)、應急工作小組:

普濟鎮中心國小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何繼國 中心校工會主席

成員:陳永富 中心校辦公室負責人

楊 寬 中心校教科室主任

楊榮華 中心校教導主任

邱 景 中心校後勤負責人

文 雄 中心校語文教研組長

張賢良 中心校數學教研組長

教學樓樓道值班人員安排:第一層至第二層樓道值班人:楊榮華。樓道安全疏散為第二層樓當班任課教師;第二層至第三層樓道值班人:張賢良。樓道安全疏散為第三層樓當班任課教師;第三層至第四層樓道值班人:文雄。樓道安全疏散為第四層樓當班任課教師;第四層至第五層樓道值班人:楊寬。樓道安全疏散為第五層樓當班任課教師。

遠景基點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康道強 校長

成員:侯本偉 教導主任

張顯光 辦公室負責人

張益玉 後勤負責人

尹 森 語文教研組長

何榮昌 數學教研組長

教學樓樓道值班人:何雲昌、尹森。樓道安全疏散為該教學樓當班任課教師;女生住宿樓樓道至天橋及兩廁梯子值班人:侯本偉、張顯光。樓道安全疏散為該樓住校生班主任。

天台基點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何祥華 校長

成員:張茂益 後勤負責人

唐銀德 工會小組長

教學樓樓道值班人:何祥華、張茂益。樓道安全疏散為該樓當班任課教師。

奉賢國小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張光毅 校長

成員:陳 敏 教師

祝映勤 教師

楊彥山 教師

教學樓第一層至第二層樓道值班人:祝映勤,樓道安全疏散為第二層樓當班任課教師;第二層至第三層樓道值班人:陳敏。樓道安全疏散為第三層樓當班任課教師;第三層至第四層樓道值班人:楊彥山。樓道安全疏散為第四層樓當班任課教師。

九江國小校:處置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何明海 村小負責人

成員:楊加坤 教師

楊保忠 教師

教學樓道值班人:楊加坤、楊保忠。樓道安全疏散為該樓當班任課教師。

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心校工會辦公室,何繼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每日全天候24小時接受突發事件報告。

值班電話:4701101

4982898

(三)應急工作隊:各基點校、各村校成立以校長、村小負責人為隊長,班主任為工作隊的應急工作隊。

第四條 職責分工

(一)普濟鎮中心國小校樓道安全事件疏散應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職責。

1、協助與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的關係,在縣政府、縣教育局的統一指揮下,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2、向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及時彙報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學校行政及機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4、負責應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

1、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和協助轄區各基點校、村校突發樓道安全事件現場處置。

2、各基點校、村校應急處置工作隊負責本校樓道安全疏散的現場處置。

第三章 報 告

第五條 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一)責任報告人:各校班主任為第一責任報告人,片區分管校長或村校主任教師為第二責任報告人。

(二)報告程序:第一責任報告人發現事件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第二責任報告人。第二責任報告人必須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中心校應急領導小組,中心校依據事件的大小即刻報告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

第六條 報告時限及通訊號碼

第一責任報告人必須在10分鐘內報告,第二責任報告人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

報告電話:工作時間:4701107(行政辦公室)

夜間及休息時間:(李祥元)

(何大瓊)

(何繼國)

(陳永富)

4982898 (邱 景)

第四章 現場處置

第七條 處置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及時消除不安全事件的原則。各片區、村校必須“冷靜沉着,措施果斷;按照程序,合作處置;精心組織,紮實工作。”確保師生安全,社會穩定。

第八條 現場處置職責分工

(一)領導與上級:中心校校長李祥元同志負責全權領導,並依據事件大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二)調配與指揮:中心校工會主席何繼國同志負責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與調配。並與相關部門的下派工作人員密切配合,確保現場處置工作全面開展,緊張有序。

(三)執行工作

應急工作小組及所在校所有班主任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班主任主要負責該班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事件所在校校長負責社會人員的解釋、協調工作。所有工作組人員接受統一調配指揮、協助相關部門處置好,確保損失為零。

(四)保障支持

中心校後勤負責人邱景負責應急的財、物的支持保障,事件所在校分管校長負責人力保障。對視而不見或遇事遲鈍不負責任的要嚴查到底。

第五章 提高認識 強化領導

第九條 條校必須利用晨會、例會、班會向師生宣傳樓道安全疏散知識,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第十條 各責任人要舉全鎮之力,充分認識應急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式,充分估計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要強化領導,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把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第十一條 紮實做好突發樓道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對於工作認真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學校行政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推迤,辦事不力,造成損失的將嚴查到底,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預案自20xx年三月起施行。在施行中結合我校實際,不斷充分完善。如有人員變更,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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