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法及各種獎學金評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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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生管理的規範化,鼓勵學生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文件精神,結合針推學院實際,制定本方法。
專升本2班獎學金評定小組成員張文娟,張雪平,鄭春爽,助學金評定小組成員蘇丹,李曉玲,雷海波,吳軍瑞,負責本班的獎助學金評定工作。本條例自xx-xx學年實行。
助學金評定方案:
1、本方案所指學生是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2、本方案的家庭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籌集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3、特殊困難學生:家庭無固定收入,收入低於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包括,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需要提供相關政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本人有重大疾病在校治療。困難學生:雙方父母下崗失業(需提供政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來自貧困偏遠地區並以務農為主。一般困難學生:缺少經濟來源的城鎮職工子女,家中突發變故。
助學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予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認定的予以取消。
1、購買電腦,高檔手機。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高檔化粧品等奢侈用品。
3、未經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
4、節假日外出旅遊。
5、因為家庭建房,購房,結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債的。
6、實際生活費用高於在校學生的。
7、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的,考試不及格的。
認定原則:
實事求是,民主評議和學校評議相結合,願為班集體奉獻的優先考慮。
認定程序:
1、學生需要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三級證明,申請書。
2、評定小組成員按學院評定法則給予評定。
獎學金評定方案:
1、大力支持院系各項工作被評為校級先進個人加8分,市級13分,省級加18分。
2、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加5分,受表彰的加8分。
3、參加學校運動會及其他比賽的院級加5分,系級加3分。
4、學生幹部:班長團支書加5分,班委加3分,寢室長加2分。
5、受院系通報批評的扣5分。
平選資格:
1、因違紀受處分的。
2、考試作弊,考試不及格。
3、無故不交學費。
綜合獎學金排名按照綜合排名積分。第一名既一等獎學金。以此類推,直至三等獎學金最後一名。
獲得國家獎學金者不能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綜合獎學金任一項共享,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者不可和任一項共享。
特此聲明:
因考慮到本班的實際情況,班級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此次獲得獎學金的同學5%的上交班費。助學金……此處略去一萬字。畢業的時候,班裏凡是沒有獲得獎助學金的同學分攤班費。希望大家相互理解,如若家庭十分困難對此有異議的同學,拿着自己的申請書,三級證明,家庭情況調查表來找班長,全班實名制投票超過60%的話班費支此同學。將來大家都是衞生系統的同事,希望不要因為這些錢鬧的不愉快,獨樂了不如眾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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