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志願者活動方案大綱
- 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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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據桂林法律志願者組織《XX年工作計劃》,制訂本方案。
二、活動目的:
1、宣傳、普及法律,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2、擴大桂林法律志願者組織影響力,讓更多人加入到法律援助隊伍中來。
三、為順利組織本次活動,組織積極尋求各社會各界支持力量,與司法局、《桂林日報社》友好合作。
四、具體操作流程:
(一)、由本組織、司法局或《桂林日報社》分別或共同確定擬服務社區。
(二)、與社區取得聯繫,爭取社區支持:
1、到社區調查,根據情況確定服務範圍。
2、制訂詳細方案,以確定諮詢的時間及地點,進行合理分工,確定經費預算;製作宣傳海報及宣傳資料。
3、於現場諮詢前5--7天,由本組織和社區張貼、發放宣傳資料,發放《法律諮詢表》並由居民填寫。宣傳範圍可適當擴大到附近街區。
4、於現場諮詢前2天,由本組織工作人員收集《法律諮詢表》,諮詢律師提前分析案情;或諮詢現場交件。
5、於現場諮詢前2天,落實諮詢會場的佈置。諮詢當天,由本組織和社區佈置諮詢會場。
6、本組織工作人員提前1小時到諮詢會場,進行現場解答。
(三)、現場諮詢:
1、視社區規模及法律問題多少而確定是否分組。
2、現場必須安排1-2名導詢員,對前來諮詢的居民進行導向。
3、安排1-2名工作人員對現場諮詢進行統計,便於總結。
4、現場諮詢時,保持現場清潔衞生。
5、不收取當事人任何原件或唯一的複印件資料。
(四)、紀律要求:
1、恪守法律人及志願者道德。
2、必須本着志願者精神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義務諮詢及其他法律服務
,不收取當事人任何財物及宴請。
3、文明禮貌,不隨地吐痰、不吸煙喝酒。
4、平等對待每一位當事人並耐心解答,不得推脱。遇到疑難問題,或徵求事後解答,或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5、整潔着裝。不穿奇裝異服,不留怪異髮型。
6、活動結束後,協助社區恢復現場原狀,保持現場清潔。
(五)、組織分工:
1、本項活動可不定期舉辦。
2、本組織祕書組負責總體協調及策劃,具體由法律組負責實施。
3、法律組負責組織諮詢員,可根據情況進行人員或專業分組,並確定小組負責人及成員名單。
4、行政組負責與社區聯繫,協助組織籌備。
5、宣傳組負責宣傳、攝像。
6、其他組及志願者盡力協助。
(六)、活動經費:
1、組織者必須制訂詳細經費預算表,交組織財務組負責人及組織負責人討論決定。
2、儘量爭取社會必要的贊助或經費支持。
3、從組織經費中支出。
(七)、經驗總結:
1、法律組於活動結束後2天內進行工作總結,簡單描述活動情況,統計諮詢人次,對好的經驗予以總結並分享,對不足之處進行分析和改善,並以報告形式在論壇公開。
2、宣傳組在2個工作日內將活動相片發在工作總結帖子裏,或以專帖形式發表,同時上傳到組織專用像冊。
3、總結時,注意避免侵犯當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
4、財務組進行經費核算並公佈,接受監督。
(八)、本方案是試行方案,請各志願者提出意見或建議,並於合作伙伴協商後,逐步完善並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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