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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工作方案(通用3篇)

社區戒毒工作方案(通用3篇)

社區戒毒工作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禁毒委、省綜治委制定的《廣東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暫行辦法》和市禁毒委、市綜治委聯合下發的《東莞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意見》(東禁毒委〔20xx〕6號)有關要求,根據新一輪禁毒人民戰爭的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經鎮禁毒委研究,決定在轄區內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社區戒毒工作方案(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綜合監護、全程康復”為原則;協調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實現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進一步規範吸毒人員的戒毒和康復工作,積極推動全鎮羣眾性禁毒工作深入開展,鞏固和維護我鎮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二、工作對象和範圍

(一)對下列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社區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本人有戒除毒癮願望,能主動配合治療,且有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但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2、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來源、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4、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學生;

5、70週歲以上的;

6、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二)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三)對下列吸毒成癮人員,如不符合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建議其到戒毒康復場所協議執行社區戒毒(康復):

1、無家可歸或沒有固定住所的;

2、無生活來源或者缺乏就業條件需要進行再就業培訓的;

3、不具備社區戒毒或者社區康復工作條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復場所的;

(四)對符合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的社區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決定社區戒毒的公安機關同意,可以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已經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的,應當接受社區康復。

(五)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可以申請並經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公安機關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工作機構

為加強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鎮委副書記黃啟光任組長,鎮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鄒應溪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組成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鎮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政法辦(電話:),負責統一制定社會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根據實際情況指導村(社區)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落實社區戒毒(康復)措施。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鄒應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辦吳志權、公安分局陳旭勛同志兼任。

各村(社區)相應設立由村委會主任任組長,治保主任、警長任副組長,村(社區)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社區戒毒(康復)專兼職人員等為成員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負責落實社區戒毒(康復)各項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隊伍

按照省市社區戒毒(康復)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區)要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專(兼)職隊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員為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對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員配備一名工作人員的比例,配齊社區專職禁毒工作人員;吸毒人員不足20名的應配備1名禁毒兼職工作人員,負責社區戒毒(康復)跟蹤、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對戒毒(康復)對象的全覆蓋。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我鎮禁毒工作實際,制定《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辦公室職責》、《村(居)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職責》、《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守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藥物維持治療制度》、《社區戒毒(康復)日常工作流程圖》規章制度以及《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書》、《尿檢委託協議書》、《社區戒毒(康復)告誡書》等台帳資料,形成我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南,指導各村(社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履行工作職責,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責任;召開動員會,明確工作意義、工作對象、工作任務和工作措施,對現有吸毒人員進行調查摸底;結合實際,完成專兼職人員工作配備、禁毒志願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員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各項規章制度。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缺補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全面鋪開14個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摸索出符合實際、規範有效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模式。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9月)。全面總結我鎮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規範化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體系。

五、工作職責

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鎮委、鎮政府和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指導下,履行法定職責,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落實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建設,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情況;依法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必要的尿樣毒品檢測;負責社區戒毒(康復)過程中的相關審批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下達;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的管控銜接工作;定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尿樣檢測;組織民警參與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執行社區戒毒規定或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又吸食毒品的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嚴肅性;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開展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道滘醫院負責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療;組織醫護人員掌握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身體狀況,並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情況採取應對措施;會同公安、藥監部門共同推進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司法所負責做好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向社區戒毒(康復)的銜接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管控範疇;加強對戒毒出所人員的宣傳教育,為社區康復工作做好鋪墊;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向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促進和指導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為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積極參與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財政分局負責保障我鎮各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必要經費。

人力資源分局負責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技能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幫助其迴歸社會。

教育辦負責將禁毒預防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和內容,有效提高在校學生識毒、防毒、拒毒能力;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子女就學積極提供便利;出現在校生吸毒情況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積極發揮自身職能優勢,積極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各村(社區)要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落實社區戒毒(康復)經費保障,將本村(社區)的吸毒人員層層分解落實到本村(社區)委會領導幹部,落實“多幫一”的安置幫教工作措施,定期組織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尿樣毒品檢測和戒毒(康復)情況評估,要對戒毒(康復)人員的法律援助、心理矯治、就醫、就學、就業等方面要大力給予援助。

六、經費保障

社區戒毒(康復)治療費用原則上由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屬承擔。對無力承擔社區戒毒治療費用的,經社區戒毒的決定機關同意,可以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或指定醫療機構免費接受生理脱毒治療。禁毒宣傳、禁毒社工、尿樣檢測和禁毒辦開展社區戒毒(康復)以及委託禁毒社會工作組織開展工作的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職責。社區戒毒(康復)是貫徹《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執政理念,推動禁毒工作社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深遠影響。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有序的開展。

(二)廣泛動員,精心部署。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是《禁毒法》的一個新舉措,要結合《禁毒法》,廣泛宣傳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開展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組織工作人員、志願者的輔導培訓,規範各項制度,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各項措施和責任。

(三)規範程序,嚴格執法。各村(社區)、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按照鎮社區戒毒(康復)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賬、檔案,強化對吸毒人員的監管;要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我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社區戒毒工作方案 篇2

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制度的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我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明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和具體職責,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職隊伍和工作體系,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規章制度,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規範運行,加強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保障,保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措施

全鎮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月5日—2月28日)

1、組織機構

鎮政府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2、職責分工

鎮政府是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責任主體。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小組,指導專職人員和社工開展實際工作,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為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定點的戒毒醫療機構或社區衞生醫療機構的信息,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各項措施。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小組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監護小組由社區專職戒毒社工、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家庭成員等組成。

社區戒毒人員的戒毒醫療和護理由縣衞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負責。

鎮社會事務辦將戒毒人員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範圍。

鎮司法所負責對刑滿釋放、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釋放的吸毒人員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向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並對社區戒毒人員開展禁毒法制教育。

鎮派出所要確定禁毒民警,負責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報批和定期檢測,配合專職社區開展工作,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規定和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人員依法處理。

3、保障體系

一是人員保障。鎮政府按照轄區每20名實有吸毒人員配備1名戒毒專職社工的標準統一招聘戒毒專職社工。戒毒專職社工年齡應在25—55歲之間,具備高中以上學歷,熱心禁毒事業,品行良好且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語言表達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勝任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是經費保障。鎮政府落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啟動經費,每年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作出長遠打算,設立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名吸毒人員每年工作經費按照不低於1500元標準核定,其中年工作經費按該標準計算達不到1萬元的,按1萬元核定;戒毒專職社區月工資按照不低於1200元的標準核定,其社保、醫保等繳納標準參照當地繳費標準確定。

三是基礎設施保障。設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門辦公場所,配備計算機等必備的辦公設備。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礎工作

一是徹底掌握社區吸毒人員底數。各村(社區)對轄區內吸毒人員進行逐人逐户調查,徹底掌握吸毒人員底數,並根據吸毒人員實際情況簽訂社區戒毒或社區康復協議,確保在3月31日之前簽訂協議的吸毒人員數達實有吸毒人員數70%以上。

二是加強專業培訓。鎮政府負責、縣禁毒辦配合組織社區的支書、主任、專職社工和社區民警進行全面深入的社區戒毒(康復)業務培訓,提高戒毒工作小組成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人員應熟悉禁毒法律法規政策,熟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流程,掌握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戒毒宣傳活動,不僅要向吸毒者親屬、朋友、鄰居、親戚宣傳,還要向社會各界宣傳。尤其注意對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員享有的權益等內容進行深入宣傳,使全社會包括吸毒人員及其親屬正確認識社區戒毒(康復)的意義,從而主動積極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2、運行機制

一是例會制度。鎮政府定期召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社區監護小組成員召開工作會議,聽取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處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村(社區)也要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鎮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區戒毒工作的規範化運行機制,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規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職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考評方案》等規章制度。

三是建檔統計制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工作檔案,各類檔案材料應當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材料齊全。

(三)全面運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鎮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尿樣檢測、幫教談心、家訪活動,督促社區戒毒人彙報戒毒情況,為社區戒毒人員提供戒毒治療服務機構的信息、就學援助、法律援助、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社區救濟等工作;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書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書面告誡;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有吸毒行為的及時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工作是當前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禁毒法》貫徹實施必須破解的一個重要課題,它的順利實施直接關係到我鎮禁毒工作成效的鞏固和長遠發展。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責任感,組織開展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齊抓共管,形成機制。禁毒工作涉及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發揮主動,積極參與禁毒工作,發動羣眾積極配合、支持、幫助社區戒毒(康復)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動員吸毒人員參加社區美沙酮維持治療,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嚴格考核,加強督導。鎮政府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派出所對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等監護小組成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年終考評,並將此項考評作為年度工作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四)建立獎懲制度。鎮政府年終對各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估。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效顯著、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進行精神、物質獎勵;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推諉,措施不落實,弄虛作假,視情予以綜治工作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

社區戒毒工作方案 篇3

為紮實推進社區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順利施行並取得實效,現結合東城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社區戒毒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

XX大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立法精神,堅持實施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針,廣泛發動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羣眾參與禁毒鬥爭,紮實推進禁毒工作社會化建設;探索建立並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二、組織領導

為強化對社區戒毒工作的領導,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永林

副組長:汪日新

成 員:鄭炳正 潘 浩 翁則瑞 柳 音 王巧琴

周福妙 陳新宇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1、建立街道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並召開會議,對社區戒毒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綜治辦具體負責本轄區社區戒毒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各村居指定一人負責村、社區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療人員、幫教人員、新發現的吸毒人員、新型毒品成癮人員作為社區戒毒的主要對象,同時開展一次吸毒人員大排查活動,及時發現一批隱性的吸毒人員,儘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員納入社區戒毒中來。

3、完善禁毒服務中心工作,並按照戒毒人員的特點,繼續聘請一批禁毒大使,進一步擴大禁毒志願者隊伍。

4、街道籌措落實設立禁毒專項基金,並接受社會的捐贈有條件的聘請一批禁毒服務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會工作者,擴大禁毒志願者隊伍,同時解決社工的績效考核獎勵費用、戒毒費用、救助有困難戒毒人員維持基本治療的費用。

5、加快設置社區美沙酮維持療法醫療點,推進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對美沙酮維持療法醫療點選址要抓緊落實修繕工作,儘可能的提升各種軟硬件的標準,方便參加美沙酮維持療法的社區戒毒人員,進一步擴大參加美沙酮維持療法人員數量。在美沙酮治療點設立戒毒門診課目,解決社區戒毒人員的生理脱毒問題。

6、制定戒毒工作規範、社區戒毒監護小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職責、公安、衞生、司法、民政、勞動保障等政府部門在社區戒毒工作的職責。

7、探索建立外來吸毒人員的社區戒毒工作機制。

8、建立戒毒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等機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工作是當前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貫徹實施中必須破解的一個重要課題。各村(社)居要充分認識社區戒毒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對禁毒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下決心做好這項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各項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實,確保社區戒毒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強宣傳,廣泛發動。社區戒毒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宣傳,大力加強對社區禁毒工作的宣傳,重點要加強對涉毒人員及家屬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涉毒人員及其家屬的禁毒、戒毒意識,擴大社會影響面。要廣泛進行動員,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社區戒毒工作。

3、加強協調,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門要相互聯繫,緊密協調配合,街道禁毒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只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全力投入社區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積極發動基層單位和組織,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全力開展社區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須周密部署,科學安排,要結合各地的實際制定出詳細社區戒毒工作實施計劃,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勇於創新,及時交流。社區戒毒工作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鑑,各本(社)居和各職能部門在具體工作中不要侷限條條框框,要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在實戰中探索出多種形式的社區戒毒工作經驗,確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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