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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方案

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1年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工作,我校根據《關於做好2011年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130號)和《鹽田區2011年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工作方案》,制定了《深圳市沙頭角中學2011年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方案》,現予公佈和印發,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評定原則

1、使學校能更好全面地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建立健全國中畢業生綜合評價制度和長效機制,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3、學生綜合表現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使綜合評價工作規範操作,給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

二、組織機構

1. 學校成立“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工作委員會”。

主 任:古崇裕

副主任:陳水興、呂寧靜、曾立文、

委 員:賀校平(九年級賀嘉麗同學家長)、辛 量、高華明、李小年、葉常環、聶景泰、駱小奎、譚國紹、鄒潔丹、李 樺、伍 鵬、姜 雁、徐紅萍、李 維、鄭偉穎、林 映(經公示後報區教育局備案)。

2、職責: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認定評定小組成員;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認定評定結果、接受諮詢、投訴和複議申請。

3、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下設兩個小組:

(1)學校評定小組

各班評定成員及分工(見下表)

教師評價分值佔50% 學生互評佔50%

公民與道德修養 學習態度與能力 運動與身心健康 審美與表現 實踐與創新 關鍵性表現(資料整理) 學生自評、互評、家長評工作組織

一班

組長:

李 樺 李 樺

葉常環

李廣漢 李 樺

劉 燕

劉 靜 駱小奎房珍玲 甘雨來鄒潔丹 伍 鵬

李廣漢 李廣漢劉 燕 李 樺

二班

組長:

伍 鵬 伍 鵬葉常環

李廣漢 李 樺

劉 燕

劉 靜 邱 駿房珍玲 甘雨來鄒潔丹 伍 鵬

李廣漢 邱 駿劉 靜 伍 鵬

三班

組長:

姜 雁 姜 雁

葉常環樑 影 姜 雁

徐紅萍

朱文芳 宋學軍房珍玲 甘雨來鄒潔丹 胡菊平梁 影 樑 影宋學軍 姜 雁

四班

組長:

徐紅萍 徐紅萍葉常環樑 影 姜 雁

徐紅萍

朱文芳 宋學軍房珍玲 甘雨來鄒潔丹 胡菊平梁 影 樑 影宋學軍 徐紅萍

職責:對國中畢業生綜合表現進行評定。

(2)學校監察小組

組 長:陳水興

組 員:葛 莉(區人大代表)、鄒潔丹(區政協委員)、彭佛填(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駱小奎、張旭文、呂志姣、廖晉博(九年級學生代表),(畢業班家長迴避,經公示後報區教育局備案)

職責:監控評定過程,接受諮詢、投訴,保證評定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規範。

三、評定內容(見下表)

評定 維度 評定要素 關鍵表現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 思想政治 愛國情感與行為表現

道德品質 是否誠實、有正義感;對師長、同學態度;集體活動參與情況;集體榮譽感與團隊精神;公益活動與義工活動;維護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愛護公物情況

遵紀守法 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情況;考勤情況;抵制不良誘惑與不良行為作鬥爭情況

行為習慣 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情況

學習態度與學習能力 學習態度 學習活動參與情況(考勤情況)

學習興趣 求知慾、好奇心、上進心

學習習慣 上課、作業、考試、課外閲讀情況與學習自覺性的表現

學習方法 學習中提出與解決問題情況;調整學習計劃與方法情況

各科平時成績 七年級至九年級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總平均成績計算出等級成績,優秀為5分,良好為4分,合格為3分,待合格為1分

體育與健康 運動參與和體育道德 參與體育活動(課內外、課間操)情況(參考考勤情況);體育道德情況

體質健康水平 按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施行方案)》檢測的成績,根據標準評分表,對學生進行等級評比

心理健康水平 學生平時情緒表現與精神狀態;對待各種困難,受挫能力和自控能力情況(採用學生自評與互評形式進行)

審美與表現 藝術興趣與參與 學生參加藝術活動情況

審美與藝術表現 學生選定一種藝術(音樂、美術)表演,創造性地表達情感和思想。以表演或作品評定等級。

平時成績 以國中三年的藝術成績,按照3、3、4比例計算出等級成績(七年級年級30%,八年級年級30%,九年級年級40%)。

實踐與

創新 勞動態度與社會實踐 學生參加勞動和公益活動情況;生活自理與家務勞動習慣與技能情況(自評與互評相結合);瞭解社區、關心社區情況;參加社區團體活動情況;三年累計參加社區活動與公益勞動的次數情況。

創新精神與表現 1、學生思考能力情況;2、參加研究性學習與課題研究、合作學習情況。三年累計參加主題次數;3、學生撰寫研究報告、論文、小發明、小製作、電腦作品等情況。

信息技術的運用 信息技術課考勤情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研究性學習情況;三年信息技術課成績情況。

關鍵性表現 關鍵性考試成績、關鍵性作業、綜合實踐記錄、特長及獲獎情況

學生自我評語、家長綜合性評語、教師綜合性評語、關鍵性他人評語等

四、評定方法

1、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2、成立班級評定小組,並向評定班級所有學生公佈。

3、評定者對學生的評定應綜合考慮以下主要內容:(1)學生自我評價、家長評價;(2)同學評價;(3)教師評價;(4)學生在校操行等級;(5)學生成長記錄及有關原始資料;

評定為“待合格”時要極其慎重,尤其對“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一項的評定,要嚴格依照有關評定標準進行。

如果小組成員之間對評定的結論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後做出決定。

4、評定工作委員會對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並負責。

5、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定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學校監察小組舉報和投訴,學校監察小組負責調查與處理,開在接到投訴後一週內給出答覆。

五、評定結果的呈現與使用

(一)綜合評定的結果:分四個等級

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檔。等級比例:全校和各班評為a的學生分別不超過40%,其他等級不限比例。

(二)評定結果的應用

1、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c以上等級為合格。

3、作為高中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本校保送生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必須為a。

六、評定工作日程表(評價工作進度安排)

階段 時 間 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動員階段 4月6--8日 召開2011年全校國中畢業生綜評工作會議電腦操作人員培訓; 學生處、電教科組

培訓階段 4月7日前 制定、公開評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構 工作方案公示

學生處 、九年級年級

4月8--11日前 教師、學生、家長學習培訓 學生處 、九年級年級

4月12日前 評價系統安裝完畢,核定學生和評價教師數據 九年級年級、電教科組

4月15日前 學生數據準備、評語錄入和導入 班主任、學生

4月15日前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測試

審美與藝術表現能力測試 班主任、體育組、美術組、音樂組

4月17日前 班主任撰寫評語和輸入 班主任、信息組

4月20日前 學生上機互評、教師機上評價,全面實施(評價操作)、學校完成所有數據 九年級年級、電教科組

4月25日前 審核評價結果、反饋評定結果給學生和家長 九年級年級、學生處

檢查複議 4月26—5月3日 檢查評價結果,受理複議申請 學校綜合評價委員會

5月4—12日 區教育局受理複議申請 區教育局

完成 5月13日 學校導出評價結果上報區教育局 電教科組和學生處

總結 6月23日前 總結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綜合表現評定報告報區教育局 學生處 、九年級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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