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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單位如何抓好警犬使用效益

關於基層單位如何抓好警犬使用效益

警犬使用效益是指通過在實戰中應用警犬打擊和預防犯罪而產生的社會效益。對警犬使用效益的理解,主要應從社會效益方面考慮,而不能僅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去理解。

關於基層單位如何抓好警犬使用效益

警犬使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因此,使用警犬效益如何,則應主要考察這一目的的實現程度,具體地説就是要看警犬在使用中破獲了多少案件,在安全防範工作中發揮了多大作用,而不能以為警犬使用投入了多少資金,使用警犬獲得了多少經濟效益來衡量警犬使用的效益。

警犬技術工作管理體制調整以來,公安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強警犬技術工作。從總體來看,警犬使用取得了可喜成績。但由於各地區、各單位在警犬使用的指導思想、原則、條件及方法上存在差異,導致警犬使用效益發展不平衡,警犬在實戰中發揮的作用差~ij-%大。有的地方公安機關雖然投入大,因使用不當卻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影響了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好警犬的作用,開展好警犬使用工作,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 明確警犬使用的指導思想警犬使用必須堅持面向實戰,為各警種服務,為公安工作服務的宗旨,積極使用,依法使用,科學使用,充分發揮警犬在預防和打擊犯罪中的作用。

二 拓寬警犬使用的領域根據警犬所具有的使用能力和我國目前警務活動的內容,主要有以下領域:

(一)刑事偵查領域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在同刑事犯罪作鬥爭中,依法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揭露和證實犯罪的一種專業性職能活動。在一些刑事案件偵破中,利用警犬識別氣味的能力,可以尋找、鑑別、追蹤犯罪嫌疑人的氣味及其與作案有關的物品氣味,進而抓獲犯罪嫌疑人,找到犯罪物證。同時在一些條件比較複雜或危險的情況下,使用警犬可以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直至抓獲作案人。因此長期以來,刑事偵查領域一直是警犬應用的一個重要領域。

(二)安全防範領域安全防範是指為實現一定的安全目的而採取的一切防範措施的總稱,包括治安、保衞、警衞、巡邏等活動。這些活動都是為預防、制止、消除犯罪現象的產生而進行的,是一種積極主動的預防活動。警犬在這些活動中可以發揮其兇猛性和威懾能力、報警能力、救護能力等,起到人所不及的獨特作甩也可以利用警犬搜索氣味能力進行安檢搜爆、發現爆炸危險物品隱藏位置;也可以對指定的目標進行看守保護並及時報警。因此,警犬在安全防範領域中應用越來越廣泛,並受到高度重視。目前,警犬在安全防範領域中的應用程度已經超過在其它領域中的應用程度,並正在繼續嚮應用的廣度和深度發展,將會成為警犬使用的主要領域之一。

(三)其它領域除上述刑事偵查和安全防範兩個主要領域外,警犬在消防、邊防、救護、出入境管理及查緝戰術等領域中也得到了廣泛應用。在消防領域中,使用警犬尋找和發現火源及一些燃燒物品氣味,使用警犬進行火災報警或現場救護等。在出入境管理中,使用警犬進行緝私和緝毒檢查,尤其對毒品的查驗,警犬有很大的威力,國內外已經普遍使用警犬查緝毒品,並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查緝戰術中,警犬具有人所不具備的靈敏、快捷、勇猛和威懾力,有效地完成打擊、制止和預防犯罪的任務。此外,還可以利用警犬排雷、排爆,消除安全隱患、進行反恐怖鬥爭等。毫無疑問,警犬使用領域將會不斷拓寬,發展空間將更廣闊。

三 遵循警犬使用的原則警犬使用是一項由執法主體即警犬技術人員參與的執法活動,並且有作為武器和裝備的警犬參加,因此警犬使用這一警務實踐活動具有很多特殊性,完成這一實踐活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使用原則公安機關是執法機關,依法辦事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循的原則。警犬作為一種特殊的武器裝備,其使用必須經過審批,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即遵循依法使用的原則。在刑事案件偵破過程中使用警犬,必須經辦案機關有關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使用警犬搜索住宅,要出具搜查{正=追捕和搜捕犯罪嫌疑人必須證據確鑿;進行氣味提取和鑑別,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在警戒、巡邏、守候、堵卡過程中,發現可疑對象,應依法盤查,嚴禁用警犬刑訊逼供、恐嚇羣眾、侵犯公民人身權;fund利益;出具鑑定意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

(二)科學使用原則警犬使用作為一種特殊的技術手段在刑事偵查和安全防範領域中被廣泛使用,併為世人所公認。這一技術手段有其自身特殊性,警犬使用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説,不是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警犬,也不可能都起到作用。警犬使用必須實事求是,遵循警犬使用自身的規律,科學使用警犬。首先警犬要有現場作業能力;其次現場條件要適合警犬作業第三,使用時要按規則進行使用,符合實際要求。反對盲目使用警犬,或誇大警犬的作用,認為警犬是“萬能”的,或否定警犬的作用,認為警犬是“無用”的。要採取科學的態度,積極正確地使用警犬,做到警犬使用決策科學、指揮科學、使用科學。

(三)優先使用原則優先使用警犬原則是針對在現場使用中其它技術手段而言的。尤其在刑事案件偵破中,優先使用原則更為重要,警犬使用在刑事案件偵破中的獨特作用主要體現在警犬識別氣味方面,通過追蹤、鑑別和搜索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物證,而氣味是一種易揮發、易破壞和難以恢復的物質。在刑事案件偵破中,常常需要多種技術手段共同努力,如果在其它技術手段之後使用警犬,必定要破壞現場原始氣味,不利於警犬作業,甚至喪失使用警犬作業的條件。因此,應當優先使用警犬,這樣做可不妨礙其它技術手段的使用。在安全防範中,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也可以考慮優先使用警犬,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人與犬相結合原則警犬使用是一項以人為主導,以犬為主體的實踐活動。在這一活動中,人是指揮者、決策者,犬是執行者和服從者。人的意願和想法通過犬積極主動的活動來實現。在警犬使用中,現場的勘查,嗅源的確認,警犬使用方法的選擇,使用過程的運作掌握以及使用結果的鑑別認定,都需要人來完成,所以説人是主導。犬的作業又是一種本能的社會化行為,成為了一種工作。人通過警犬的本能活動達到某種社會目的。所以,在警犬使用中必須人與犬結合,發揮人和犬兩個方面的主動性,人既不能代替警犬的主體作用,警犬也不能取代人的主導作用,既不能否定人的智慧,又不能誇大警犬能力,必須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完成這一實踐活動,達到警犬使用的目的。

四 保證警犬使用的條件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都具有一定條件,警犬使用也需要在一定條件下發揮作用。在警犬使用中,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專業勤勉的帶犬民警在使用警犬的警務活動中,帶犬民警是使用警犬的指揮員,他要進行現場勘查、確定使用方案、引導警犬作業,並對警犬作業的結果進行認定。因此,帶犬民警應當經過警犬技術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掌握必要公安業務知識和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具備必要的現場實踐經驗。同時還要掌握警犬技術專業知識,懂得警犬使用規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勇於實踐。在警犬使用中,做到運用自如地引導犬,發揮警犬的作用。

(二)訓練有素的警犬用於現場使用的警犬應是獲得訓練合格證書的具備現場作業能力的警犬。在警務活動中使用的警犬,必須具備感官靈敏、神經類型好、膽大興奮、體格雄壯,在識別氣味方面或護衞方面的某一科目上,有較好的作業能力。在使用中能夠聽從帶犬民警的指令和引導去作業,在作業中處於較好的作業狀態,作業穩定、準確,可信度高。因此,合格的警犬是警大使用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

(三)具備使用條件的現場現場是指警犬使用地點、場所,包括刑事案件現場和安全防範現場。

現場條件是警犬使用的客觀環境條件,是必備的條件。任何一項刑事技術都不可能應付所有的現場,警犬使用也是如此。只有在一定條件下使用警犬,才能發揮其快速、高效、簡便的特點和優勢。所以警犬在現場使用中,離不開一定時間、地點、條件的制約。對不同性質案件現場和不同類型現場,警犬使用條件和要求也不相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原始犯罪現場和偽裝犯罪現場、殺人犯罪現場和盜竊犯罪現場、暴力犯罪現場和爆炸犯罪現場等,對警犬使用都有不同的要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滿足警犬使用條件要求,方能有效地使用警犬,這是警犬使用成功的又一個必要條件。安全防範現場主要指防爆、搜爆、巡邏、警戒和處置突發事件的作業現場。這類現場使用警犬也有其規律和特點,應予以具體研究分析,區別對待。

(四)其它條件除帶犬民警、警犬和犯罪現場三個基本條件外,其它如現場指揮者的決策條件、警犬使用的時間、到達現場的交通方式、現場作業的氣候條件、地理條件等,都將制約着警犬使用。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滿足警犬使用的條件,才能達到使用的目的。上述警犬使用的條件,對使用警犬來説都是必要條件。因此,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都將影響,警犬使用的最終效果,甚至導致警犬使用的失敗。任何使用警犬進行現場作業的人,都要明確這一點。

五 正確選擇警犬使用的方法警犬使用方法,即帶犬民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的需要作業的具體形式和辦法,是警犬使用內容的具體運用。目前的方法有很多,綜合起來有以下幾種:利用警犬進行識別氣味作業的方法,主要有警犬追蹤、鑑別、搜索、搜屍等。利用警犬進行護衞作業的方法,主要有追捕、防暴、巡邏、警戒、押解、救護、守候等。警犬使用的方法應根據實戰需要來選擇,並且可以將上述方法相互結合使用,達到使用目的。

六 科學評價警犬使用效果警犬使用效果是警犬在實戰應用中所發揮的作用。由於警犬使用的現場條件不同,所以警犬的使用效果也不盡相同。可根據在實戰中發揮作用與否及發揮作用的大小進行評價。

警犬在刑事案件現場中使用警犬,其使用效果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破案,即警犬通過追蹤、鑑別、搜索和追捕等作業,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二是協助破案,即警犬通過追蹤、鑑別、搜索和追捕等作業,找到犯罪物證或提供了破案線索而破獲案件。三是沒有起到作用,警犬作業沒有結果或結果不能使用。不論警犬使用直接破案,還是協助破案,都是為案件偵破提供證據,或提供有價值的偵查線索。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警犬鑑別的結果只是作為案件偵破線索和依據,而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在國外,有些國家如荷蘭、日本等對警犬鑑別的結果予以有條件的承認,並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警犬在安全防範現場的使用,其使用效果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兄。一是圓滿完成了一定工作任務,如警衞、安檢、救護等工作任務,起到了防範作用。二是阻止或減少了不良後果的產生,如有效制止暴力犯罪的繼續、阻止羣體性治安案件事態擴大、減少案件發生的可能性等。警犬在安全防範現場中的使用效果是十分明顯而有效的,但是往往難以量化,因此需要正確評價警犬使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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