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畢業論文 >開題報告 >

淺談著作權的論文開題報告大綱

淺談著作權的論文開題報告大綱

依學界的傳統觀點,因著作權的私權屬性,個人管理是為權利人行使權利之主要途徑。但隨着媒體與信息的多樣化,若權利人仍以個人管理方式行使其著作權,則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其所享有的著作權顯然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至此,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便應時代所需而生了。即使不考慮該制度對權利人的種種便利,僅站在使用者角度對其進行審視,也是有所禪益的。籍此制度,使用者得以通過合法途徑接觸到大量國內外作品,且能有效運用該制度提供的便利平台實現較高效率的談判進而完成報酬的支付及相關義務的履行。如此,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淺談著作權的論文開題報告大綱

全世界第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法國的音樂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協會。1926年,18個國家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聯合組成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o截至xx年,cisac的管理範圍囊括了208家集體管理組織,成為真正世界性音樂權利人的組織。同時,其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也相繼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作品的範圍從最初的文學、音樂等領域逐步擴大到美術、攝影、電影、多媒體等領域,其管理的權利也從傳統的表演權、廣播權、複製權擴大到了出租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經過了近百年的演變,由一個國家的單個協會發展到世界性的聯合組織,由單純的管理活動發展到一種法律制度,體現了這一制度的強大生命力。有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作為保障,管理活動變得有法可依,權利人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變得明確,反過來促進集體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

本文從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概念及特徵、產生和發展的過程、我國和日本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立法現狀發展入手,闡述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價值,並從組織機構設置、會員制度、收費標準和爭議解決、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監督等方面與日本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相比較,在借鑑日本先進的立法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國xx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制度的規定方面提出完善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設想。本文所做的探討性研究,旨在引起學界的關注來促進相關立法的早曰完善,促使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的高效運轉。

本文采用比較的研究方法,一是因為日本和中國同屬大陸法系國家,二是日本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方面是制定專門的法律,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等事務進行嚴格的限制,我國採用的也是相似的做法,這樣的對比分析具有實際意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iye/baogao/drn0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