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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述職述廉述學報告範文

有關於述職述廉述學報告範文

【述職述廉述學報告1】

根據院黨組和部門領導的安排,今年我先後在盟信訪局聯合接訪中心掛職鍛鍊,以及8月份在掛職期滿後回到院機關工作。回顧一年的工作,掛職期間在盟信訪局、盟行署聯合接訪中心的領導下,我能牢記為民宗旨,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暢通渠道,認真維護信訪人(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8月份結束掛職任務回到院裏工作後,在部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本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特別是能夠加強自身政治思想建設和業務知識學習。應該説2019年我本人,無論是政治理論水平、業務能力、承擔工作業績等都有了長足的進步,現結合全年工作、學習述職如下,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有關於述職述廉述學報告範文

一、政治理論學習

今年以來,我重點學習了xx屆五中全會精神及繼續加強了對科學發展觀重要理論的學習,通過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增強了自身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加深了對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理解,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特別是政治理論學習我與中央、最高院、自治區高院開展的 “三項活動”相結合,與“羣眾觀點大討論”活動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再學習再教育活動相結合,在學習活動中我積極踐行服務承諾,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羣眾、加強自身建設”為目標,務求學習提高、爭創佳績、服務羣眾、遵紀守法、弘揚正氣。應該説經過近一年的學習和參與,執行黨組織決議、決定的堅定性進一步提高;創新意識,事業心和責任感得到進一步提升;服務信訪人、幹警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並能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於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二、廉政建設

一年來我嚴格執行中紀委提出的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六項規定、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思想修養,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做到制度之內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特別是按照自治區高院和中院開展的“警示教育年”的要求,認真學習了胡xx在xx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周*康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王勝俊院長在全國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胡春華書記自治區紀委八屆六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並又對《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政法委的“四個一律”,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自治區高院制定的《關於違法及差錯審判執行責任追究辦法》、《關於嚴格執行“五個嚴禁”規定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度辦法進行了系統的學習。同時,我能積極參加中院監察部門組織的各項“警示教育”學習和活動。可以説通過學習、自查自糾,查擺了問題,深挖了根源,使自身廉潔自律意識得到強化;廉潔自律的能力進一步提高;進一步牢固樹立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履職能力、抵禦腐蝕能力明顯提升;紀律作風、精神面貌明顯轉變。

三、業務知識學習

一是不斷強化終身學習意識。開展 “四比四看”,即對照他人比,看自己知識結構合不合理;對照工作比,看自己的能力強不強、工作效率高不高;對照形勢比,看自己是否適應形勢發展;對照崗位比,看自己是否勝任。並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新技能的學習。

二是自覺遵守中院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自身政策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技能。

三是積極參加讀書學習活動,根據承擔工作,認真學習《信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法院信訪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以此提高自身駕馭工作的能力。

四是根據法院審判工作要求,重點學習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自身的法律修養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四、承擔工作基本情況

(一)信訪工作方面,與盟信訪局配合妥善解決,羣眾關於民間借貸糾紛、經濟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糾紛、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土地糾紛、刑事案件民事賠償、房屋買賣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各類信訪案件17件;為上訪人提供法律諮詢和指導13次,涉及羣眾157人次;為中院和全盟基層法院提供信訪維穩信息6次。

(二)政治部工作方面,根據部領導的安排,主要參與了以下重點工作:

一是中院機關“三項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二是全盟法院系統“天平杯”籃排球、乒乓球賽、演講比賽等法院文化建設。

三是全盟法院崗位大練兵活動。

四是全盟法院績效目標管理與考核工作。

五是新考錄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六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再學習再教育活動等。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回顧一年的工作,在肯定取得的點滴進步的同時,也發現了許多問題和不足,一是工作中往往重實踐輕理論,自我要求有所放鬆,放鬆了對業務知識的及時更新,憑經驗做事佔了上風;二是慣性思維較強,沒有真正把握和很好運用唯物辯證法,很多時候套用老經驗、老辦法,束縛了自己的思維空間、思考辦法;三是工作激情有所淡化,沒有很好的加強世界觀、人生觀的進一步改造,忙於事務性工作,沒能很好地解決工作平衡關係;四是自我調壓、管理能力不夠高。工作壓力逐年增大,應付事務性工作較多,總感覺時間不夠用,沒有充分利用好八小時以外的時間,黨性修煉還不徹底,工作遇到挫折和阻力時,特別是自己的正確意見和行為不被理解時,有時就顯得有些急躁。

在今後的學習、工作及生活中,我會不斷加強自身法律專業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知識和法律修養,使其成為我的優勢。在應對各項承擔工作時,要努力發揮自身優勢,始終對現實工作有着清醒的認識與把握,不斷提高應對各項工作的能力與水平。

總之,我將繼續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改進作風,提升政治理論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促進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為全院隊伍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為個人述職報告,誠懇地希望組織對我嚴格考察。

 【述職述廉述學報告2】

我自2月至今年1月,近四年時間一直被組織安排在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會展中心及儲備用地項目”從事拆遷工作。今年2月中旬,又被組織安排到今年市政府一號工程“雨潤中央新天地項目”繼續從事拆遷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堅強領導下,在市、區相關部門大力支持下,經過工作組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現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述、職廉、學、法如下:

一、述職:

今年1月至春節前,根據領導安排本人負責會展中心拆遷掃尾現場辦公室的全面工作。該項目是拆遷有史以來面積最大,涉及產權單位,弱勢羣體最多的拆遷項目,可謂是工作面廣、量大,且這些企業單位遺留問題既多又複雜,尤其是項目的拆遷掃尾階段的工作,剩餘户都是難纏户,合法面積少,違章面積大,無理討價,矛盾錯綜複雜,我們能繼續發揚新區“五加二,白加黑”精神,沒有休息日和節假日。在認真吃透政策和企業實際的情況下,深入細緻的做好拆遷掃尾工作,重要問題及時向區領導彙報。在政策執行方面力爭做到原則性與靈動性相結合,對上負責與對羣眾負責相結合,在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切實關心羣眾利益,在補償金額上沒有出現任何差錯,比較圓滿地完成了會展中心的拆遷掃尾工作,受到市、區領導及被拆遷單位的好評。在“雨潤中央新天地項目”拆遷過程中,我帶領工作組全體成員,吃苦耐勞,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簽約數居全部十五個工作組之首。工作業績得到了拆遷現場指揮部領導的讚許。

二、述學

本人在拆遷現場工作近五年,拆遷工作沒有休息日和節假日,今年在學習方面主要做了這樣三方面學習。

一是積極參加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學教活動,按照區委的統一布暑和單位學教活動計劃,園滿完成各階段的學習任務,利用業餘時間撰寫讀書筆記二萬餘字,基本確定了在全面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思想,並以指導各項工作。

二是積極參加區委組織的學習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各項活動,通過學習,讓我進一步認識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建設重要性,增強了我黨在新世紀、新形勢下要肩負全面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實現祖國統一和推動世界和平與發展重大歷史使命。

三、述法

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現場辦公室全體人員參加市區組織拆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學習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提高拆遷談判的水平。同時,本人是區法院的人民陪審員,為了更好的參加庭審,認真學習刑法,經濟法、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法律知識,參加區法院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審理,受到二級法院好評。

四、述廉

今年以來,我按照區委的要求,密切聯繫拆遷工作,時刻牢記“權力,用在為民服務上是天職,用在為黨為公上是盡職,用在碌碌無為上是失職,用在謀取私利上是瀆職”的警示理念,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組織現場辦的全體同志參加區紀委召開的警示教育會議,通過發生在本區的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做到自尊、自重、自省。在拆遷工作的五年時間裏,沒有收受被拆遷人的禮物,即使偶爾有單位或個人出於真誠感激之情送了一些禮券,我都及時上繳領導,沒有違法和人情拆遷的事發生。

1、沒有違反《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中各項規定內容;

2、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

3、加強自身作風建設,樹立民政工作者親民、愛民的良好形象;

4、認真執行買賣商品房相關規定,沒有違反規定;

5、能夠執行公務用車規定;

6、認真執行不參與賭博等規定;

7、沒有委託他人投資證券或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

8、沒有收受和贈送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消費卡、購物卡、電話充值卡、商品提貨單等各種支付憑證和高檔耐用物品、金銀製品等貴重物品;

9、沒有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10、沒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收斂錢財,沒有利用工作調動、提升晉級、遷新居、過生日、子女升學、參軍等名義操辦;

11、沒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沒有借選拔任用幹部之機謀取私利;

12、能夠執行財政、金融法規,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執行不準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等規定。

13、能夠執行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接待上級、客商除外),不準用公款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等規定;

14、沒有用公款出國(境)或國內旅遊的問題,認真遵守出國(境)有關規定;

15、認真執行禮品禮金登記、重大事項報告、個人收入申報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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